專業/國稅局舉報人計劃
國稅局(IRS)舉報人計劃自 1867 年開始實施,當時美國財政部長被賦予權力,“支付他認為必要的金額 '用於發現並審判和懲罰違反國內稅收法的人'”。[1] 從那時起,國稅局已收回了數十億美元的未繳稅款和罰款,其中一些款項用於幫助證明納稅人欺詐性納稅行為的人。
國稅局舉報人計劃是一個激勵計劃,鼓勵個人向國稅局舉報其僱主、其他公司實體和個人進行的稅務欺詐、逃稅或稅款少繳行為。
如果舉報人向國稅局提供“具體且可信的資訊”,並且“只有當該資訊導致從不守規的納稅人處追回稅款、罰款、利息或其他金額時”,才能獲得高達 30% 的國稅局收取的罰款金額,前提是該金額超過 200 萬美元。[2]
對於較小的索賠,獎勵金額可能高達收取的稅款和罰款的 15%。並非所有提示都有資格獲得獎勵。如果國稅局已掌握該資訊,調查未發現納稅人義務,發現納稅人義務但成功上訴,義務已確定並維持但未收取是因為納稅人沒有已知的資產可收取。[2]
如果舉報人希望申領獎勵,他們需要向國稅局提交其身份資訊。但是,有許多律師事務所[3]試圖保護舉報人的身份。透過避免在法庭上進行任何直接證詞,舉報人可以對除國稅局以外的所有人保持匿名。但是,如果法庭需要證詞,舉報人的身份將公開。[4]
作為申領獎勵的替代方案,舉報人可以選擇向國稅局提交表格 3849A 或提示表格。這種替代方案讓舉報人有機會向國稅局提供稅務欺詐的證據,但對公眾保持匿名。但是,提交此表格將使舉報人無法獲得國稅局的貨幣獎勵。
第 6103 條旨在保護被調查人,但它以三種方式阻礙了國稅局與舉報人之間的合作
- 缺乏有意義的更新和解釋
- 與舉報人之間有限的合作
- 可能毫無意義的稅務法庭上訴權 [5]。
舉報人提交他們的獎勵申領表格並等待。如果他們沒有收到獎勵,他們不會被具體告知原因,因為這會洩露有關被調查人的資訊。舉報人會收到一封通用信函,內容為“您提供的資訊沒有確定國稅局將採取行動的聯邦稅務問題”[6]。另一方面,如果舉報人收到獎勵,他們並不知道該獎勵相對於已追回金額的百分比;這可能是 15% 到 30% 之間的任何值。國稅局不能與舉報人進行後續跟進。如果舉報人有國稅局需要洩露資訊才能詢問的問題的答案,國稅局不能詢問。國稅局舉報人計劃的另一個問題,尤其是它與專業精神的關係,是舉報人向稅務法庭上訴其案件的權利。由於國稅局缺乏溝通和解釋,舉報人可能會在他們認為自己沒有收到適當的獎勵金額的情況下,向稅務法庭上訴其獎勵。但是,他們沒有實質性的資訊來支援這一主張。
2005 年,布拉德·伯肯費爾德辭去了他在瑞士聯合銀行 (UBS) 的銀行家職位。2007 年,他找到了司法部,向他們提供了有關瑞士銀行在國外協助進行的國際逃稅計劃的資訊。[7] 到 2012 年,伯肯費爾德從國稅局獲得了 1.04 億美元的獎勵。該獎勵佔國稅局從 UBS 追回款項的 26%。[8] 參議員格拉斯利表示,國稅局舉報人計劃的“潛力巨大”,他認為“數十億美元的稅款本來會被損失,但現在由於重大逃稅而得以追回”。[9] 但是,伯肯費爾德不僅因向司法部提供的資訊而獲得了經濟獎勵,他還被判犯有共謀欺詐罪,並被判處 40 個月的監禁。
此案對 UBS 及其客戶的影響遠遠超出了 UBS 及其客戶的影響。33,000 名美國人承認在該案後擁有未申報的海外賬戶。國稅局追回了超過 50 億美元的稅款和罰款,但由於伯肯費爾德被判入獄,公眾對舉報人計劃的信心動搖了。在 60 分鐘的採訪中,伯肯費爾德的律師史蒂文·科恩表示,“他入獄的那天,就是你失去一代舉報人的那一天……因為沒有人會舉報!”[10]
伊戈爾·奧勒尼科夫是一位房地產億萬富翁,是伯肯費爾德的最大客戶。[10] 當伯肯費爾德與奧勒尼科夫的稅務欺詐案聯絡曝光後,兩人都被送上法庭。2007 年,奧勒尼科夫承認犯有偽造納稅申報表罪,2008 年,他起訴 UBS,稱 UBS 在其海外稅務申報方面向他提供了不正確的建議。
關於國稅局計劃,責任分散是採用類似於“我不能成為唯一看到發生的事情的人,所以其他人會處理它”的心態。更專業的態度應該是利用國稅局舉報人計劃或匿名舉報計劃。[2] 透過舉報違規行為,舉報人對公眾負的責任比對違規人更大。這可能是專業道德的違反。[11][12] 雖然專業人員受這些標準的約束,但當它們發生衝突時,根據專業人員的一種定義,他們有責任行使自己的判斷並選擇遵守哪個標準。
偏差的正常化
[edit | edit source]偏差正常化是指接受本身不正確的行為,但由於習慣,人們接受了這種行為或不作為。例如,挑戰者號太空梭的悲劇就是因為人們對效能不佳的O形圈太過習以為常而導致的。
偏差正常化會導致偷稅漏稅行為的發生,甚至助長其發展。它可以透過讓微小的變化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被忽視來促進偷稅漏稅。最終,非法行為將成為常態。這些常態可以透過現狀決策陷阱得以延續。此外,如果偷稅漏稅不是持續性的(即只是偶爾發生),偏差正常化可以使其被接受為年度正常波動的一部分。
合作與對抗
[edit | edit source]舉報人是否違背了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契約?合作何時會褪去其欺騙的面紗?以布拉德·伯肯菲爾德案為例。這種公司欺騙行為依賴於員工的合作。在這種情況下,對抗是件壞事嗎?美國稅法試圖讓每個人對其收入負責,並基於對這些收入的準確申報。當一家公司或個人錯誤申報這些數字時,稅收負擔就會轉移到那些申報準確資訊的人身上。這對那些按時納稅的人來說顯然不公平。那麼,這種對公司的不服從是否可以被視為對更廣大納稅群體的服從?那麼問題就變成了,誰是受益者?是舉報人個人,是納稅群體,還是兩者都有?參議員格拉斯利表示,“數十億美元本應因重大偷稅漏稅而損失,現在卻被追回。”[9] 似乎大多數本應被漏稅的錢都透過國稅局返還給了公眾。利用鼓勵舉報偷稅漏稅的獎勵計劃是否會使舉報人變得不專業?個人是否應該無論是否有金錢獎勵都舉報偷稅漏稅?專業人士會舉報偷稅漏稅行為。而國稅局舉報人計劃是為了鼓勵那些不太願意承擔專業人士風險的人進行舉報。
客戶保密的角色
[edit | edit source]律師和會計師透過保密會議和檔案與客戶互動。在美國家律師協會的“職業行為規範模型”中,律師必須遵守“律師不得洩露與代理客戶相關的任何資訊,除非客戶給予知情同意,或為了履行代理職責而隱含地授權披露,或根據(b)段允許披露。”[12]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職業行為準則“禁止在公共執業中工作的會員未經客戶明確同意而披露任何機密客戶資訊”。[11]
結論
[edit | edit source]專業人士是指
- 獲得執照或證書的公認職業成員:例如醫生、律師、教授、牧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
- 非業餘人士的反義詞:例如運動員、演員等,他們因其工作而獲得報酬。
- 盡職盡責的員工;例如,穿著得體、準時、禮貌、工作效率高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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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四的專業人士是指符合專業人士未定義的定義的人。他們可能符合其他一些定義,但他們又是獨立的。
專業人士會使用國稅局舉報人計劃嗎?答案並不明確。專業人士會感到有義務舉報偷稅漏稅行為。但是,獎勵的加入可能會提供一種不專業的動機:貪婪。這類似於榮譽和榮譽之間的區別。專業人士有榮譽(舉報偷稅漏稅),但並不尋求榮譽(金錢獎勵)。匿名舉報的可能性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點。
因此,國稅局舉報人計劃可以使現實生活中的網路脫抑制效應或吉格斯之戒成為可能。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http://www.irs.gov/uac/History-of-the-Whilstleblower-Informant-Program
- ↑ a b c http://www.irs.gov/uac/Whistleblower-Informant-Award
- ↑ www.tax-whistleblowers.com
- ↑ http://www.irs.gov/uac/Confidentiality-and-Disclosure-for-Whistleblowers
- ↑ http://heinonline.org/HOL/Page?handle=hein.journals/vrgtr29&div=20&g_sent=1&collection=journals)
- ↑ http://www.irs.gov/irm/part25/irm_25-002-002.html#d0e1266
- ↑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0872396390444017504577645412614237708.html
- ↑ http://online.wsj.com/public/resources/documents/birkenfeld-determination-letter.pdf
- ↑ a b http://www.grassley.senate.gov/news/Article.cfm?customel_dataPageID_1502=42397
- ↑ a b http://www.cbsnews.com/video/watch/?id=6050245n
- ↑ a b http://www.aicpa.org/Research/Standards/CodeofConduct/Pages/et_300.aspx#et_301
- ↑ a b http://www.americanbar.org/groups/professional_responsibility/publications/model_rules_of_professional_conduct/rule_1_6_confidentiality_of_informatio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