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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腫瘤學/肉瘤/手足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手足肉瘤

  • 回顧 - MDACC (2002) - PMID 12209730 — "手足軟組織肉瘤的外科治療。" Lin PP 等。癌症。2002 年 8 月 15 日;95(4):852-61。
    • 摘要:肢體保留治療是可能的。在對陽性邊緣進行再次切除(在初始計劃外腫瘤切除後)後,區域性控制率很高。
  • 佛羅里達大學 (2006) - PMID 16462505 — "輔助放療在遠端肢體軟組織肉瘤治療中的作用。" Schoenfeld G 等。AJCO。2006 年 2 月 29 日;(1) 62-5。
    • 對 23 例手/腕或足/踝肉瘤患者進行回顧性回顧;中位隨訪 11 年
    • 摘要:對選定患者進行肢體保留手術和放療的聯合治療可獲得良好的區域性控制 (91%)、生存率 (91%) 和功能結果。
  •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1990 (1974-1988) PMID 2380094 -- "足部軟組織肉瘤的肢體保留治療。" (Selch MT,Int J Radiat Oncol Biol Phys。1990 年 7 月;19(1):41-8.)
    • 回顧性。20 例患者;16 例原發性表現和 4 例區域性復發。16 例患者接受新輔助化療和放療,隨後進行手術;4 例患者接受手術,隨後進行術後放療。新輔助放療以 3.5 Gy x 10 次分次、3.5 Gy x 8 次分次或 3.5 Gy x 5 次分次進行。術後 RT 41.4 - 64.8 Gy
    • 結果:區域性控制率 90%。在 24 個月和 30 個月出現場內復發。3 年 OS 83%;3 年 RFS 63%
    • 毒性:86% 的患者功能良好/優良;沒有患者因併發症而需要截肢
    • 結論:肢體保留是合理的
  • 美國國立癌症研究所
    • 1983 (1972-1979) PMID 6307940 -- "手足肉瘤聯合治療的肢體保留:區域性控制、無病生存和功能結果分析。" (Kinsella TJ,Int J Radiat Oncol Biol Phys。1983 年 8 月;9(8):1115-9.)
      • 回顧性。10 例患者,聯合治療。7 例尤因肉瘤在切口活檢後接受 50 Gy 放療。3 例 STS 在大體切除後接受 60 Gy 放療。
      • 結果:區域性控制率 90%
      • 毒性:5 例患者無功能限制;2 例患者 1 級;1 例患者 2 級,需要矯形器;2 例患者區域性/區域復發,需要更多手術
      • 結論:肢體保留可獲得良好的區域性控制,同時保持良好的功能,是截肢的可行替代方案
    • 1994 (1977 - 1992) PMID 8040019 -- "手足肉瘤:聯合治療在肢體保留中的區域性控制和功能結果分析。" (Johnstone PA,Int J Radiat Oncol Biol Phys。1994 年 7 月 1 日;29(4):735-45.)
      • 回顧性。28 例患者。尤因肉瘤 (n=15)、橫紋肌肉瘤 (n=7)、其他軟組織肉瘤 (n=6)。中位年齡 18 歲。中位隨訪 9.5 年。ES 放療 50/25,橫紋肌肉瘤 54/30,其他 STS 63/35
      • 區域性控制:ES 84%;橫紋肌肉瘤 100%;
      • 毒性:除了一位患者外,所有患者遠端肢體功能正常
      • 結論:與截肢相當的區域性控制,但生活質量的功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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