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腫瘤學/輸尿管
外觀
< 放射腫瘤學
|
|
腎盂和輸尿管
最重要的預後因素是出現時的分期和組織學等級
- 5 年 OS
- I 期和 II 期 >60%
- III 期 ~33%
- IV 期 <15%
- 長期預後與以下因素不利相關
- 病灶數量多灶性疾病
- DNA 模式(例如異倍體)
- 啟動子區域的高甲基化
在區域性晚期疾病中,腫瘤的位置可能具有預後意義
AJCC 第 7 版(2009 年)
原發腫瘤
- Ta - 乳頭狀非浸潤性癌
- Tis - 原位癌
- T1 - 浸潤到上皮下結締組織
- T2 - 浸潤到肌層
- T3(腎盂) - 浸潤到腎盂周圍脂肪或腎實質
- T3(輸尿管) - 浸潤到輸尿管周圍脂肪
- T4 - 浸潤到鄰近器官或穿透腎臟進入腎周脂肪
區域淋巴結
- 區域淋巴結(腎盂) - 腎門、腔靜脈旁、主動脈旁、腹膜後
- 區域淋巴結(輸尿管) - 腎門、髂窩、腔靜脈旁、輸尿管周圍、盆腔
- N1 - 單個淋巴結,最大徑 2 釐米或更小
- N2 - 單個淋巴結,2-5 釐米;或多個淋巴結,均小於 5 釐米
- N3 - 淋巴結 > 5 釐米
遠處轉移
- M0 - 無
- M1 - 有
分期分組
- I - T1 N0
- II - T2 N0
- III - T3 N0
- IV - T4、N+、M1
AJCC 第 6 版
與第 7 版相比,無變化
- 手術是唯一治癒性治療方法,應予考慮
- 對於區域性晚期(III 期或以上)或 3-4 級 TCC,使用輔助放療
- 輔助化療的效果尚不清楚。由於遠處轉移的風險很高,可能在完全切除後考慮化療
- 如果不可切除(或醫學上不可手術),則用根治性化療放療治療。
- 對於單個部位、I 期和低級別病灶 <1.5 釐米,採用腎單位保留手術或部分輸尿管切除術
- 標準技術是腎輸尿管切除術,同時切除膀胱袖
- 輔助放療已顯示出能改善區域性區域控制和無病生存,但對 OS 的影響尚未得到一致證實(小型回顧性研究,Cozad 1995)(無前瞻性隨機試驗)
研究
- 堪薩斯大學 1992 年 PMID 1429099 -- “腎盂和輸尿管高分期移行細胞癌的輔助放療。”(Cozad SC,Int J Radiat Oncol Biol Phys. 1992;24(4):743-5。)
- 回顧性研究。26 名腎盂或輸尿管 TCC 患者,III-IV 期(M0),接受了根治性手術治療。9 名患者接受了輔助放療,中位劑量 50 Gy。治療體積僅為 6 名患者的腫瘤床
- 中位隨訪時間 13 個月。LR 發生在 10 名患者中;9/17(無放療組),1/9(放療組)。5 年 LC 為 34%(無放療)vs 88%(放療)。在多變數分析中,放療是影響 LR 的唯一顯著因素。轉移:DM 發生在 14 名患者中(12 名為第一次失敗的組成部分);10/17(無放療),4/9(放療)。生存:26 名患者中的 20 名已死亡;5 年 OS 為 24%(無放療),44%(放療)。放療對生存沒有顯著影響。
- 結論:放療降低了區域性復發的發生率。建議對於高分期或高級別腫瘤患者,或切緣緊密或陽性的患者,進行輔助放療。理想情況下,應與全身治療相結合。
- 鉑類藥物與放療同時使用,用於區域性晚期(T3-T4、N+)上尿路 TCC
- 在輔助治療中,可以降低上尿路遠處轉移的風險(bamias 2004,kwak 2006)
- 根據麻省總醫院的回顧性研究,對於 T3、T4、N+,輔助化療放療比單獨使用輔助放療更有效(Czito 等人,2004 年)
研究
- 麻省總醫院,2004 年(1970-1997 年)PMID 15371822 -- “根治性切除後區域性晚期腎盂和輸尿管移行細胞癌的輔助放療,伴或不伴同步化療。”(Czito B,J Urol. 2004 Oct;172(4 Pt 1):1271-5。)
- 回顧性研究。31 名患者(腎盂 - 13,輸尿管 - 15,兩者 - 3)在根治性切除後接受放療治療。大多數(31/31)患者患有 T3/4 或 N+ 病變。放療的中位劑量為 46.9 Gy。9 名患者接受了化療(MTX、順鉑、長春鹼 × 2-4 個週期,然後在放療期間同時使用順鉑)。
- 中位隨訪時間 2.6 年。MS 為 2.4 年。52% 出現復發;29% 出現 DM;23% 出現 LRF(除 1 名患者外,所有患者均出現 DM)。5 年 OS 為 39%,DSS 為 52%,LRC 為 62%,無轉移生存率為 48%。在單變數分析中,同步化療改善了 OS(27% vs 67%)和 DSS(41% vs 76%)。
- 結論:提示對根治性切除的區域性晚期疾病患者,在放療中新增同步化療可以改善預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