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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理論/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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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從環的定義開始。

定義 1:環是一個非空集合 R,它與由 + 和 . 定義的兩個二元運算一起,滿足以下性質對任何 成立

  • 存在一個用 表示的元素,使得 。0 被稱為 R 中的加法單位元零元素
  • 對於每個 ,存在一個元素 使得 。b 被稱為 a 的加法逆元負數,記為 b=-a,使得 a+(-a)=0。
  • (左分配律。)
  • (右分配律。)


我們將環表示為 (R,+,.)。當上下文清楚時,我們只討論環 R,並假設運算 + 和 . 是隱含的。我們也會省略運算 a.b 中的 .,只說 ab。

環的前 5 個公理僅僅意味著 (R,+) 是一個阿貝爾群。接下來的兩個公理意味著 (R,.) 是一個半群。如果,則稱環為交換環。如果,則稱環為布林環。如果存在一個元素 使得,則稱環 R 為具有單位元么元恆等元的環。設 R 為具有單位元 e 的環。如果存在一個元素 使得,則稱元素可逆元。如果 n 是一個正整數,a 是環 R 中的一個元素,則我們定義

最重要的環之一是整數環,其中通常的加法和乘法分別扮演著 + 和 . 的角色。它是一個具有單位元 1 的交換環。偶數集 是一個沒有單位元的環的例子。與 一樣,有理數集、實數集 和複數集 也是具有單位元的環。然而 不是環。

高斯整數環由集合 給出,其中複數的通常加法和乘法是運算。這裡 i 代表 (0,1),如複平面上通常所見。

所有具有實數項的 n 乘 n 矩陣的集合,在矩陣的通常加法和乘法下,是一個具有單位元的非交換環的例子。

模 n 的整數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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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稍微偏離一下,討論一種特殊的等價關係,它會產生一類重要的有限環。

令 n 為一個正整數。如果兩個整數 *a* 和 *b* 的差 *a* − *b* 是 n 的整數倍,則稱它們在模 *n* 下同餘

上述數學表示式讀作:"*a* 在模 *n* 下同餘於 *b*"。

例如,

因為 38 − 14 = 24,它是 12 的倍數。對於正數 *n* 和非負數 *a* 和 *b*,*a* 和 *b* 的同餘也可以理解為斷言這兩個數在除以模數 *n* 後具有相同的餘數。所以,

因為這兩個數在除以 12 後具有相同的餘數 (2)。等效地,用 12 對這兩個數進行完整除法的分數部分是相同的:.1666... (38/12 = 3.166..., 2/12 = .1666...). 從先前的定義中,我們也看到它們的差,a - b = 36,是 12 的整數倍 (n = 12,36/12 = 3)。

對於 *a* 的負值,也適用相同的規則

使這種關係成為同餘關係(尊重加法、減法和乘法)的性質如下。

如果 並且 ,則

與任何同餘關係一樣,模n同餘是一個等價關係,整數a等價類,記為,是集合。這個集合,由模na同餘的所有整陣列成,被稱為an同餘類剩餘類。該同餘類的另一種表示方法,要求在上下文中已知模,為

n的同餘類集合記為(或者,),定義為

n ≠ 0時,n個元素,可以寫成

我們可以根據以下規則定義上的加法、減法和乘法

驗證這是一個正確的定義使用了之前給出的性質。

這樣, 就變成了一個交換環。例如,在環 中,我們有

就像 24 小時制中的算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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