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世界古代文明/埃及社會和宗教
埃及社會等級森嚴,社會地位一目瞭然。農民占人口的大多數,但農業產品直接歸屬國家、寺廟或擁有土地的貴族家族。農民也必須繳納勞役稅,並被要求在徭役制度下參與灌溉或建設專案。[86] 藝術家和工匠的地位高於農民,但他們也受到國家的控制,在寺廟附屬的作坊工作,並直接從國庫領取薪水。抄寫員和官員構成了古代埃及的上層階級,即所謂的“白裙階級”,指的是作為其等級標誌的漂白亞麻布衣服。上層階級在藝術和文學作品中突出地展示了他們的社會地位。在貴族之下是祭司、醫生和工程師,他們在各自的領域接受了專門的培訓。古代埃及存在奴隸制,但其實踐的程度和普遍性尚不清楚。
古代埃及人認為男性和女性,包括除奴隸以外所有社會階層的人,在法律面前本質上是平等的,即使是最卑微的農民也有權向宰相及其法庭請願以獲得救濟。[89] 儘管如此,奴隸主要被用作契約奴隸。他們能夠買賣,或透過努力獲得自由或貴族身份,並且通常在工作場所受到醫生的治療。男性和女性都有權擁有和出售財產、簽訂合同、結婚和離婚、接受遺產以及在法庭上提起訴訟。已婚夫婦可以共同擁有財產,並透過簽署婚前協議來保護自己免受離婚,這些協議規定了丈夫在婚姻結束時對妻子和孩子的經濟義務。與古希臘、羅馬乃至世界各地更為現代的地方的同類人相比,古代埃及女性擁有更廣泛的個人選擇和成就機會。像哈特謝普蘇特和克利奧帕特拉六世這樣的女性甚至成為了法老,而另一些女性則以阿蒙神之妻的身份掌握了權力。儘管擁有這些自由,古代埃及女性很少參與行政管理中的正式角色,只在寺廟中擔任次要角色,並且不太可能像男性那樣受教育。[1]
大多數古代埃及人是與土地捆綁在一起的農民。他們的住所僅限於直系家庭成員,並由泥磚建造,旨在保持白天炎熱時的涼爽。每個家庭都有一個帶開放屋頂的廚房,裡面有用來磨面的磨石和用來烤麵包的小烤箱。牆壁刷成白色,可以覆蓋上染色的亞麻布壁掛。地板上鋪著蘆葦墊,木凳、從地板上抬起的床和單獨的桌子構成了傢俱。

古代埃及人非常重視衛生和外表。大多數人都在尼羅河中洗澡,並使用由動物脂肪和白堊製成的糊狀肥皂。男性為了清潔會剃光全身;香水和芳香油膏掩蓋了難聞的氣味,並舒緩了皮膚。衣服是用簡單的亞麻布製成,漂白成白色,上層階級的男性和女性都戴著假髮、珠寶和化妝品。兒童在成年之前不穿衣服,大約 12 歲時,男性會進行割禮,並剃光頭。母親負責照顧孩子,而父親則負責為家庭提供收入。

音樂和舞蹈是那些負擔得起的人們喜歡的娛樂活動。早期的樂器包括長笛和豎琴,而類似於喇叭、雙簧管和管子的樂器後來發展起來,並變得流行。在新王國時期,埃及人演奏著鈴鐺、鈸、鈴鼓、鼓,並從亞洲進口了魯特琴和豎琴。西斯特倫是一種類似於響板的樂器,在宗教儀式中尤為重要。
古代埃及人喜歡各種各樣的休閒活動,包括遊戲和音樂。塞內特是一種棋盤遊戲,棋子根據隨機機會移動,從最早的時期就非常流行;另一種類似的遊戲是梅亨,它有一個圓形的棋盤。雜耍和球類遊戲在孩子們中很受歡迎,摔跤也在本哈桑的一座墓葬中有所記載。古代埃及社會中富有的成員也喜歡打獵和划船。
對底比斯工人村的挖掘導致了對古代世界中社群生活的最詳盡的記載之一,該記載跨越了近四百年。沒有其他類似的遺址能夠如此詳細地研究一個社群的組織、社會互動、工作和生活條件。[2]
與大多數同時代社會中婦女所處的地位相比,古代埃及婦女的地位似乎令人驚訝地現代。儘管男性和女性在社會中傳統上有不同的權力,但似乎那些想要偏離這種模式的人面前沒有不可逾越的障礙。埃及社會承認女性不是與男性平等,而是具有本質上的互補性,尤其體現在生育孩子這一行為中。這種尊重在古代埃及的神學和道德中得到了清晰的體現,但確定其在埃及人日常生活中的適用程度無疑非常困難。然而,它與古代希臘社會截然不同,在古代希臘社會中,婦女被認為是永恆的法律上的未成年人。
目前對古代埃及的瞭解表明,埃及女性在法律面前與男性平等(不像同一時期的希臘羅馬或美索不達米亞女性)。因此,她們可以擁有土地、管理自己的財產並在法庭案件中代表自己。她們可以坐在陪審團上並在審判中作證。同時,她們也受到與男性相同的法律處罰。她可以離婚,提起訴訟以收回家庭資產並贏得訴訟,這並沒有阻止她再婚,正如在象形文字中發現的象形文字中的猶太社群的考古資料所示。偉大的伊西斯讚美詩寫在奧克西林庫斯紙草上,表達了男性和女性之間的平等,並用“女性性別的榮譽”來稱呼這位女神:“是你,地球的女主人……你賦予了女性與男性相同的權力。”
婚姻通常由新娘和新郎的父親安排,但夫妻自行選擇的情況並不少見。通常情況下,新娘和新郎的父親會在未來夫妻之間安排婚前協議。婚前協議的目的是明確規定妻子有權從丈夫那裡獲得什麼津貼,以及新郎預期要給妻子和她的父母什麼禮物。合同中規定了妻子帶來的任何財產或物品,並在離婚的情況下歸其所有。新娘的父親沒有預期嫁妝,這是與該地區其他社會的一個顯著區別。
埃及婦女結婚後,會保留自己的名字,並在後面加上“某某的妻子”。婚姻似乎被認為是一種自然狀態,它似乎不是來自行政程式或宗教活動的結果;它往往體現了男女共同生活的意願,但這並不妨礙未來可能存在物質婚姻合同,正如其他地方經常發生的那樣。正如克里斯蒂安·德羅謝·諾布林庫爾強調的那樣,“婚姻和最終的離婚只是在家庭環境中由夫妻雙方意願認可的事件,沒有任何帝國官僚機構的干預”;新娘和新郎會說出以下話語:“我娶你為妻”和“你娶我為妻”。
男人有義務在物質上保證妻子的幸福。抄寫員阿尼(在新王國時期)建議未來的夫妻:
- 如果你聰明,請守住你的家,愛你的妻子,不要干涉,好好地餵養她,好好地給她穿衣。撫摸她,滿足她的慾望。不要粗暴,你會透過尊重她獲得比暴力更多的東西。如果你拒絕她,你的家庭就會垮掉。張開雙臂,呼喚她;向她證明你的愛。
埃及道德家堅持提醒男人他們對妻子的義務,這讓人推測,男人在實踐中虐待自己的地位並不罕見。當然,事情並不總是按照理想的方式進行,離婚也存在。它始於一方或另一方的主動。如果丈夫主動提出,他必須將部分財產交給妻子;如果女人主動提出,她也要承擔同樣的義務,但程度較輕。如果夫妻之間對離婚有爭議,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儘管帝國官僚機構沒有干預婚姻行為。

大多數女性屬於農民階層,並與丈夫一起從事農業工作。已知女性在丈夫或兒子不在的情況下管理農場或企業。在社會上層階級,女性通常不外出工作,而是監督家中的僕人以及孩子們的教育。屬於富裕家庭的女性,可以僱傭保姆來幫忙照看孩子,她們經常從事製作香水的行業,也受僱於宮廷和寺廟,擔任雜技演員、舞蹈演員、歌手和音樂家,這些都被認為是上層階級女性體面的職業。任何階層的女性都可以從事職業哀悼者或音樂家的工作,這些都是常見的職業。貴族女性可以成為與神或女神有關的神職人員的成員。女性甚至可以成為企業的領導者,例如新王國時期的內弗爾特夫人,也可以成為醫生,例如埃及第四王朝時期的佩塞舍特夫人。
有大量證據表明,古埃及人對生育在社會中扮演的重要角色有著複雜的信仰和實踐。宗教信仰包括關於淨化的規則,與該地區的其他宗教相似。埃及婦女被認為在月經期間會排出不潔的物質,因此她們被免除工作,並且不能在月經期間進入寺廟的禁區。生育儀式被渴望生育孩子的夫婦使用。避孕也是允許的,現存的醫療文字提到了許多避孕配方(儘管現在的成分通常很難確定)。一些配方,例如用芹菜為基礎的飲料和啤酒,是可疑的,但其他配方則表明人們對某些有效方法有一定的瞭解,例如用發酵的阿拉伯樹膠製成的殺精劑,它會產生一種殺死精子的乳酸。
懷孕後,子宮就會受到特定女神泰內特的保護。透過用有益的油膏塗抹女人的身體來進行儀式醫療,使用一個小瓶子,瓶子的形狀是一個女人,她的雙手放在圓圓的肚子上。埃及人有一種用來確定嬰兒性別的儀式,這種儀式後來傳播到希臘、拜占庭,然後傳播到歐洲,並在那裡延續了幾個世紀,直到人們才意識到它起源於古埃及。它包括將大麥和小麥粒放在一塊布袋裡,然後浸泡在孕婦的尿液中;如果大麥先發芽,據說嬰兒是男孩,如果小麥先發芽,據說嬰兒是女孩。在古埃及,大麥的詞語是“父親”的同義詞。
分娩時,孕婦會得到助產士的幫助。她會被剃光,包括她的頭。助產士會在分娩期間為孕婦提供支援,同時她會保持蹲坐姿勢,坐在墊子上。墊子的四個角落放著四塊磚,據信是四位女神的化身:努特(女神),天空的偉大女神;泰芙努特,長者,第一對夫婦的女性極性;伊西斯,美麗的;涅普提斯,優秀的。

很少有古代文明能讓女性獲得重要的社會地位。在古埃及,不僅有證據表明女性高階官員並不罕見,更令人驚訝的是(對於那個時代來說),還有女性擔任最高職位,即法老。這不僅僅是一種女權主義,它也是埃及社會神權制度重要性的體現。
古代埃及社會,與當時的許多其他文明一樣,都將宗教作為社會的基礎。這就是法老王權得到認可的方式,因為法老王是神所膏立的,擁有神聖的權力。通常情況下,在古代社會,權力會從一個男性傳遞給下一個男性。兒子繼承了權力,如果國王沒有兒子,那麼王位就會由離國王更遠的男性家族成員繼承,例如堂兄弟或叔叔。但即使君主有女兒,她們也無法獲得權力。
在埃及文明中,這種將權力傳遞給男性繼承人的義務並非沒有例外。王室血統,這一因素由神聖的合法性決定,是獲得王位的唯一標準。然而,神聖的本質也會傳遞給王室配偶,就像阿肯那頓的妻子內弗提提一樣。埃及人更願意由一個擁有王室血統的女性統治(根據神話是神聖的),而不是由一個沒有王室血統的男性統治。此外,在王位繼承危機時期,也有一些女性掌握了權力。當這種情況發生時,女法老會採用王位的所有男性象徵。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有人懷疑某些法老的性別,他們可能是女性。
在埃及第十八王朝,當阿蒙霍特普一世去世後,他的繼任者圖特摩斯一世似乎不是他的兒子,至少他不是已故法老的次要妻子的孩子;如果他的妻子阿赫姆斯與阿蒙霍特普一世有血緣關係,這種結合就允許了神聖的合法性。對於下一個繼承人來說,圖特摩斯一世的女兒,偉大的王室妻子,使圖特摩斯二世,他的第二任妻子的兒子,因此也是公主的同父異母兄弟,透過與公主結婚獲得了王位。
女性在古埃及獲得王位的現象並不罕見,比如哈特謝普蘇特,她取代了她的侄子圖特摩斯三世。當哈特謝普蘇特從已故丈夫手中繼承王位成為法老時,她的女兒內弗雷爾承擔了一個超出王室公主正常職責的角色,獲得了一個更像女王的角色。還有克利奧帕特拉們,其中最著名的是克利奧帕特拉七世(公元前 69 年至公元前 30 年),以其美麗和與尤利烏斯·凱撒,然後是馬克·安東尼的關係而聞名,他們依靠她的王位來維持統治。
最著名的,也是歷史學家最確定的女法老如下:
- 尼特克麗斯(埃及第六王朝)
- 索貝克內弗魯(埃及第十二王朝)
- 哈特謝普蘇特(埃及第十八王朝)
- 內弗內弗爾阿騰(埃及第十八王朝)
- 特維斯雷特(埃及第十九王朝)
許多偉大的王室妻子也發揮了重要的外交和政治作用
- 提伊(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妻子)
- 內弗提提(阿蒙霍特普四世的妻子)
- 內弗塔利(拉美西斯二世的妻子)
在新王國其他地區,大妻往往被賦予神聖的角色:“神的妻子”,“神的右手”。哈特謝普蘇特是第一個獲得後一個稱號的大妻(圖特摩斯二世的妻子)。
對於在官僚制度最高層擔任職務的女性,我們可以引用內貝特,她是古埃及第六王朝期間的一位宰相。必須認識到,處於如此高權力地位的女性仍然極其罕見,直到埃及第二十六王朝才出現類似的情況。然而,女性確實擔任了許多職位,例如官僚機構中的抄寫員,但新王國除外,新王國的所有公共官僚職位都由男性擔任。
當然,古埃及的文學毫不猶豫地將女性描繪成輕浮、反覆無常,而且很少值得信賴。但儘管如此,女性還是享受著當時文明中罕見的社會地位。雖然畫家和雕塑家賦予女性作為幸福家庭一部分的寧靜形象,但作家們並不溫柔,他們將女性描繪成不幸的起源,並犯了許多罪行(其中可以看出夏娃和蘋果或潘多拉的神話形式)。
正如加斯頓·馬斯佩羅在《民間故事》中所描述的那樣,有一個關於比塔烏的致命不幸的傳說,他是他哥哥阿努波烏家的一個卑微的農場工人。他被哥哥的妻子誘惑,屈服於她的美麗魅力。她毫不猶豫地向阿努波烏告發了他,撒謊,永不停止,直到她在阿努波烏手中為比塔烏獲得了最終的懲罰。但她自己也受到了懲罰;阿努波烏後來發現自己一直被妻子愚弄,他殺了妻子,並將她的屍體扔給了狗。
重要的是不要錯誤地解讀這一點:埃及文學中對女性不常讚美的描繪並沒有白白地揭示出女性受到輕視。法老經常受到講故事者的相同待遇,講故事者將法老描繪成一個固執而反覆無常的角色。男人被邀請珍惜他們的妻子。普塔霍特普(埃及第三王朝)在以下格言中表達了這一點(寫於普里斯紙草書中):“你必須全心全意地愛你的妻子,[...],只要你活著,就讓她快樂。”
浪漫存在於埃及文學中,例如,在萊頓博物館的一卷紙莎草紙中
- 我年輕的時候,我娶了你為妻。我和你在一起。然後我征服了所有級別,但我從未拋棄你。我從未讓你傷心。這是我年輕時做過的事情,我行使了法老的所有高貴職能,生命、健康、力量,我從未拋棄你,相反地說:“這是因為和你在一起!”[...]我的香水、蛋糕和衣服,我沒有帶到另一個住處。[...]當你不舒服的時候,我成了一個健康官員,做了所有必要的事情。[...]當我加入孟菲斯時,我請求法老休假,我去你居住的地方(你的墳墓),我痛哭流涕。[...]我不會進入另一個家。[...]但是,家裡的姐妹們,我沒有去任何一個。

在埃及神話中眾多的神靈中,存在著大量的女神,就像希臘的情況一樣。透過研究它們的象徵意義,我們瞭解了女性在古埃及人眼中的形象。與希臘神靈一樣,許多神靈彼此相關,透過血緣或婚姻,例如伊西斯和她的姐姐奈芙蒂斯,她們分別是俄塞里斯(亡靈之神)和賽特的妻子,而賽特和俄塞里斯是兄弟。
女性及其形象最常與生命和生育聯絡在一起。在伊西斯女神的情況下,她與許多原則聯絡在一起:作為被她哥哥殺害的俄塞里斯的妻子,她與葬禮儀式有關。作為母親,她成為女性的保護者,但最重要的是創造者之母,是她賦予生命。透過這位女神,生命和死亡的原則密切相關。實際上,雖然她與葬禮儀式有關,但這些儀式是為了防止死者在接下來的維度中屈服於第二次死亡,這解釋了考古學家在墳墓中發現的食物豐富的原因。另一方面,生命在它的物質方面,只有透過死亡才有意義,因為這些原則是一個永恆的新開始運動的一部分,然後從某種意義上說,更精神化,生命的運動,或永恆的生命。女神的象徵也是棕櫚樹,永生的象徵。她向她死去的丈夫吹了一口氣,賦予他永恆的生命。
這位女神代表了那個時代對女性的尊重,因為保持她形象中的精神至關重要,正是這種永恆的生命和成熟的理念,伊西斯反映了這一點,被尊為天上的母親。正是在這個角色中,伊西斯可以說成為了埃及神話中最重要的神靈。她的影響甚至擴充套件到不同文明的宗教,在那裡她會在不同的名字下被識別,她的崇拜在那裡發展起來,特別是在羅馬帝國。最有影響力的女神是
- 伊西斯:魔法和神秘主義的女神,
- 哈托爾:滋養和愛情的女神,
- 巴斯特:家庭的保護女神,
- 賽克邁特:憤怒的女神。[3]
古埃及宗教是一個複雜的泛神論信仰和儀式體系,是古埃及社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以埃及人與被認為存在於自然力量和元素中並控制它們的眾多神靈的互動為中心。關於這些神靈的神話旨在解釋它們所代表的力量的起源和行為。埃及宗教的實踐是為了供養神靈並贏得他們的恩寵。
正式的宗教實踐以法老為中心,法老是埃及的國王。儘管他是一個凡人,但法老被認為是神靈的後裔。他充當人民與神靈之間的中介,有義務透過儀式和祭品來維持神靈,以便他們能夠維持宇宙的秩序。因此,國家投入了大量資源來執行這些儀式,以及建造執行這些儀式的寺廟。個人也可以為了自己的目的與神靈互動,透過祈禱尋求幫助或透過魔法迫使他們採取行動。這些流行的宗教習俗不同於正式的儀式和制度,但與之密切相關。隨著法老地位的下降,流行的宗教傳統在埃及歷史上變得越來越突出。宗教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對來世和喪葬習俗的信仰。埃及人為了確保他們在死後靈魂的生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為死者提供墳墓、陪葬品和供品,以儲存他們的遺體和靈魂。宗教起源於埃及史前時期,延續了 3000 多年。隨著特定神靈的重要性上升和下降,以及他們複雜關係的變化,宗教信仰的細節也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在不同的時期,某些神靈比其他神靈更突出,包括太陽神拉、創造之神阿蒙和母神伊西斯。在法老阿肯那頓頒佈的異常神學中,只有一個神,阿頓,取代了傳統的神靈體系。然而,整個體系依然存在,即使是在幾個外來統治時期,直到公元前幾個世紀基督教到來。它留下了大量宗教著作和遺蹟,以及對古代和現代文化的重大影響。
現在被稱為“古埃及宗教”的信仰和儀式存在於埃及文化的各個方面。事實上,他們的語言沒有一個詞對應於現代歐洲的宗教概念。古埃及宗教不是一個單一的制度,而是由一套龐大而多樣的信仰和實踐組成,它們透過對人類世界與神聖世界之間互動共同關注而聯絡在一起。居住在神聖領域的眾神特徵與埃及人對他們所居住世界的性質的理解密不可分。

埃及人相信,自然現象本身就是神聖的力量。這些神化的力量包括元素、動物特徵或抽象力量。埃及人相信眾神,這些神參與了自然和人類社會的所有方面。他們的宗教實踐是為了維持和安撫這些現象,並將它們用於人類的利益。這個泛神論體系非常複雜,因為有些神被認為以許多不同的表現形式存在,有些神具有多種神話角色。相反,許多自然力量,如太陽,與多種神靈有關。多元的神靈體系包括在宇宙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神靈,以及功能非常有限或侷限的次要神靈或“惡魔”。它可能包括從外國文化中借鑑的神靈,有時甚至包括人類:已故的法老被認為是神聖的,偶爾,像伊姆霍特普這樣傑出的人也會被神化。
藝術作品中描繪的神靈並非旨在真實地展現神靈如果可見時的樣子,因為人們認為神靈的真面目是神秘的。相反,這些描繪透過使用象徵性意象來表明每個神靈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從而賦予抽象的神靈以可識別的形式。因此,例如,葬禮之神阿努比斯被描繪成一隻豺狼,這種生物的以腐肉為食的習性威脅著屍體的儲存,目的是為了對抗這種威脅並將其用於保護。他的黑色皮膚象徵著木乃伊化屍體的顏色,以及埃及人視為復活象徵的肥沃黑土。然而,這種影像並不固定,許多神靈可以以多種形式被描繪。
許多神靈與埃及的特定地區相關聯,在那裡他們的崇拜最為重要。然而,這些關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並不一定意味著與某個地方相關的上帝起源於那裡。例如,蒙圖神是底比斯城的最初守護神。然而,在中王國時期,他被阿蒙取代了這個角色,而阿蒙可能起源於其他地方。各個神靈在全國範圍內的受歡迎程度和重要性也以類似的方式波動。
埃及諸神之間有著複雜的相互關係,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們所代表的力量之間的相互作用。埃及人經常將諸神組合在一起,以反映這些關係。一些神靈群體規模不定,他們因其類似的功能而聯絡在一起。這些通常由一些身份不明的小神組成。其他組合根據埃及神話中數字的象徵意義,將獨立的神靈聯絡在一起;例如,成對的神靈通常代表著相反現象的對偶性。其中一種比較常見的組合是一個由父親、母親和孩子組成的家庭三合一,他們被共同崇拜。一些群體具有廣泛的重要性。其中一個這樣的群體,九柱神,將九位神靈組合成一個神學體系,涉及到創造、王權和來世的各種神話領域。

神靈之間的關係也可以透過融合的過程來表達,在這個過程中,兩個或多個不同的神靈被聯絡在一起,形成一個綜合的神靈。這個過程承認一個神在另一個神“裡面”的存在,當第二個神承擔了屬於第一個神的角色時。這些神靈之間的聯絡是流動的,並不代表兩個神永久地合併成一個;因此,一些神靈可以發展出多種融合的聯絡。有時,融合會將具有非常相似特徵的神靈結合在一起。在其他時候,它會將具有截然不同本質的神靈結合在一起,就像當阿蒙,隱藏力量之神,與拉,太陽之神,結合在一起時。因此,由此產生的阿蒙-拉神將隱藏在萬物背後的力量與自然界中最大、最可見的力量結合在一起。
許多神靈可以被賦予稱號,這些稱號似乎表明他們比任何其他神靈都強大,暗示著某種超越自然力量的統一性。特別是對於一些在歷史上不同時期在埃及宗教中佔據至高地位的神靈來說,情況就是這樣。其中包括皇家守護神荷魯斯,太陽神拉,以及母神伊西斯。在新王國時期(約公元前1550年至公元前1070年),阿蒙佔據了這個地位。這一時期的神學特別詳細地描述了阿蒙的存在和統治萬物,因此,與任何其他神靈相比,他更能體現神的無所不包的力量。
由於像這樣的神學論斷,許多過去的埃及學家,比如西格弗裡德·莫倫茨,認為,在埃及宗教的多神教傳統之下,人們對神的統一性的信仰正在不斷增強,正在朝著一神教發展。在埃及文學中,在沒有任何特定神靈的參考情況下提到的“神”的例子似乎也為這一觀點增加了分量。然而,1971年,埃裡克·霍努нг指出,一個明顯至高無上的存在的特徵可以被歸因於許多不同的神靈,即使在其他神靈占主導地位的時期也是如此,他還進一步論證說,對一個未指明的“神”的引用指的是任何神靈。因此,他認為,雖然有些人可能一神論地選擇了一個神來崇拜,但埃及宗教作為一個整體並沒有超越直接的眾多神靈的觀念。然而,這場辯論並沒有就此結束;揚·阿斯曼和詹姆斯·P·艾倫此後斷言,埃及人確實在一定程度上承認了一種單一的神力。在艾倫看來,對神性基礎統一性的認識與多神教傳統共存。有可能只有埃及神學家完全認識到這種基礎的統一性,但也有可能普通埃及人將單一的神力與特定情況下的某個特定神靈聯絡起來。
在新王國時期,埃及確實經歷了一段以某種形式的一神教為標誌的時期,在此期間,法老阿肯那頓廢除了對其他神靈的官方崇拜,而轉而崇拜太陽圓盤阿頓。阿頓教,也被稱為阿瑪納異端,指的是與第十八王朝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相關的宗教變革,他以其繼位名阿肯那頓更為人所知。在公元前14世紀,阿頓教是埃及的國教,持續了大約20年,之後繼任的統治者重新迴歸傳統的神靈,而與阿頓教有關的法老則被從埃及的記錄中抹去。這通常被認為是歷史上第一例真正的單一神教,儘管阿頓教神學的細節仍然不清楚。除了唯一的神以外,排除所有其他神靈,這是對埃及傳統的重大背離,有些人認為阿肯那頓是單一神崇拜的實踐者,而不是一神教的實踐者,因為他並沒有積極否認其他神靈的存在;他只是拒絕崇拜除阿頓以外的任何神靈。在阿肯那頓的繼任者統治下,埃及恢復了其傳統的宗教,阿肯那頓本人被視為異端而受到譴責。

埃及人對宇宙的理解以馬阿特為中心,這是一個在英語中包含多個概念的詞,包括“真理”、“正義”和“秩序”。它是宇宙固定、永恆的秩序,包括宇宙和人類社會。它從世界誕生之日起就存在了,沒有它,世界就會失去其凝聚力。在埃及人的信仰中,馬阿特一直受到混亂力量的威脅,因此,整個社會都必須維護它。在人類層面,這意味著社會的所有成員都應該合作共處;在宇宙層面,這意味著自然界的所有力量——眾神——都應該繼續平衡地發揮作用。後一個目標是埃及宗教的核心。埃及人試圖透過持續地向神靈獻祭以及進行儀式來維持宇宙中的馬阿特,這些儀式阻止了混亂,並使自然的迴圈持續下去。
埃及人對宇宙觀的核心是時間觀念,時間觀念非常關注馬阿特的維持。在時間的線性流逝中,一個迴圈模式反覆出現,馬阿特透過與原始創造相呼應的週期性事件得到更新。這些事件包括尼羅河的年度氾濫和從一個國王到另一個國王的繼承,但最重要的事件是太陽神拉的每日旅程。
當想象宇宙的形狀時,埃及人認為地球是一片平坦的土地,由蓋布神化身,天空女神努特在其上拱起。兩者之間被空氣之神舒隔開。地球下方是平行的地府和地下天,天空之外是無窮無盡的努,它是在創造之前存在的混沌。埃及人還相信一個叫做杜阿特的地方,這是一個與死亡和重生有關的神秘區域,它可能位於地府或天空中。每天,拉在天空的下方穿過地球,在夜間,他穿過杜阿特,在黎明時重生。
在埃及人的信仰中,這個宇宙由三種有知覺的生命體居住。一種是神靈;另一種是已故人類的靈魂,他們在神聖領域中存在,並擁有許多神靈的能力。活著的人是第三類,其中最重要的是法老,他連線了人類和神聖領域。

埃及學家長期爭論法老在多大程度上被認為是神。似乎最有可能的是埃及人將王權本身視為一種神聖的力量。因此,雖然埃及人認識到法老是人類,並且會受到人類弱點的支配,但他們同時將他視為神,因為王權的神聖力量在他身上體現出來。因此,他充當了埃及人民與神靈之間的中介。他對於維護馬特至關重要,既透過維護人類社會的公正與和諧,又透過用寺廟和祭品供奉神靈。因此,他監督所有國家宗教活動。然而,法老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力和威望可能與官方文獻和描述中的有所不同,從新王國後期開始,他的宗教地位急劇下降。
國王還與許多特定神靈有關。他被直接與荷魯斯相認同,荷魯斯代表著王權本身,他被視為拉的兒子,拉統治和調節自然,就像法老統治和調節社會一樣。在新王國時期,他還與阿蒙有關,阿蒙是宇宙中至高無上的力量。在他死後,國王完全被神化。在這種狀態下,他被直接認定為拉,並且也與奧西里斯有關,奧西里斯是死亡與重生之神,也是荷魯斯的傳說中的父親。許多陵墓神廟專用於崇拜已故法老作為神靈。
埃及人對死亡和來世有著複雜的信仰。他們認為人類擁有一個卡,即生命力,在死亡的那一刻卡會離開身體。在生活中,卡從食物和飲料中獲得養分,因此人們認為,為了在死後持續存在,卡必須繼續接受食物供奉,卡仍然可以消耗這些食物的精神本質。每個人也擁有一個巴,巴是每個人的精神特徵的集合。與卡不同,巴在死後仍然附著在身體上。埃及人的葬禮儀式旨在釋放巴,使其能夠自由移動,並將其與卡重新結合,使其能夠作為阿赫繼續存在。然而,儲存死者的遺體也很重要,因為埃及人認為巴每晚都會回到自己的身體以獲得新的生命,然後在早上以阿赫的形式出現。
最初,然而,埃及人認為只有法老擁有巴,只有他才能與神靈合一;死去的平民進入了一個黑暗而荒涼的領域,代表著生命的反面。貴族接受了墳墓和維持他們生活的資源作為國王的禮物,他們進入來世的能力被認為取決於這些皇家恩典。在早期,人們認為已故法老會升天,住在星星之間。然而,在古王國時期(公元前 2686-2181 年),他與太陽神拉的每日重生和冥界統治者奧西里斯的關係更加密切,因為這些神靈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古王國後期和第一中間期(公元前 2181-2055 年),埃及人逐漸開始相信每個人都擁有巴,並且每個人都有可能獲得天堂般的來世。在新王國時期充分發展起來的來世信仰中,靈魂必須在杜阿特中躲避各種超自然危險,然後接受最終的審判,稱為“心臟稱重”。在這個審判中,神靈將死者在世時的行為(以心臟為象徵)與馬特進行比較,以確定他或她是否按照馬特行事。如果死者被認為是值得的,他的卡和巴就會合二為一,成為一個阿赫。關於阿赫的目的地,存在著幾種共存的信仰。通常,據說死者居住在奧西里斯的領域,那是一個冥界中鬱鬱蔥蔥而宜人的土地。來世的太陽願景,死者靈魂與拉一起在他的每日旅程中旅行,仍然主要與皇室相關,但也可以擴充套件到其他人。在中王國和新王國時期,阿赫可以在活人世界中旅行,並在一定程度上神奇地影響那裡的事件,這種觀念變得越來越普遍。
雖然埃及人沒有統一的宗教經典,但他們創作了許多不同型別的宗教著作。這些不同的文字共同提供了一種非常廣泛,但仍然不完整的對埃及宗教實踐和信仰的理解。

埃及神話是用來闡釋和解釋神靈在自然界中的行為和作用的比喻故事。它們所敘述的事件細節可能會發生變化,以傳達對它們所描述的神秘神聖事件的不同象徵性觀點,因此許多神話存在於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版本中。神話敘述很少完整地寫成文字,而且文字更常只包含較大型神話的片段或暗示。因此,對埃及神話的瞭解主要來源於詳細描述特定神靈作用的讚美詩,來源於描述與神話事件相關的行為的儀式和魔法文字,以及來源於提及許多神靈在來世中的作用的喪葬文字。世俗文字中的暗示也提供了一些資訊。最後,普魯塔克等希臘人和羅馬人記錄了埃及歷史後期的一些現存神話。
埃及神話中最重要的包括創世神話。根據這些故事,世界出現在混沌的原始海洋中,一個乾燥的空間。由於太陽對地球上的生命至關重要,拉的第一次升起標誌著這一齣現的時刻。神話的不同形式以不同的方式描述了創造過程:原始神阿圖姆轉變為構成世界的元素,作為智力之神普塔的創造性言語,以及作為阿蒙隱藏力量的行為。無論這些變化如何,創造行為都代表了馬特最初的建立以及隨後時間週期的模式。
所有埃及神話中最重要的是奧西里斯和伊西斯的神話。它講述了神聖的統治者奧西里斯的故事,他被嫉妒的兄弟賽特殺害,賽特通常與混沌有關。奧西里斯的姐姐兼妻子伊西斯復活了他,使他能夠生下一個繼承人,荷魯斯。奧西里斯然後進入冥界,成為死者的統治者。長大後,荷魯斯與賽特作戰並打敗了他,自己成為國王。賽特與混沌相關,奧西里斯和荷魯斯被認定為合法的統治者,這為法老的繼承提供了一個理由,並將法老描繪成秩序的維護者。同時,奧西里斯的死亡與重生與埃及的農業週期相關,在尼羅河氾濫過後作物生長,為人類靈魂死後復活提供了一個模板。
另一個重要的神話主題是拉每晚穿過杜阿特的旅程。在這次旅程中,拉遇到了奧西里斯,奧西里斯再次充當了再生者,因此他的生命得以延續。他還每晚與阿佩普作戰,阿佩普是一條蛇形神靈,代表著混沌。打敗阿佩普並與奧西里斯相遇確保了第二天早上太陽的升起,這象徵著重生和秩序戰勝混沌。
宗教儀式的程式通常寫在紙莎草紙上,這些紙莎草紙被用作執行儀式者的說明。這些儀式文字主要儲存在寺廟圖書館中。寺廟本身也刻有這樣的文字,通常伴隨著插圖。與儀式紙莎草紙不同,這些銘文並非作為說明,而是旨在象徵性地延續儀式,即使在現實中,人們不再執行這些儀式。魔法文字同樣描述了儀式,儘管這些儀式是日常生活中的法術所使用的,用於特定目標。儘管它們有著世俗的目的,但許多這些文字也起源於寺廟圖書館,後來在普通民眾中傳播開來。
埃及人創作了大量的禱文和讚美詩,以詩歌的形式寫成。讚美詩和禱文遵循類似的結構,主要由它們的用途來區分。讚美詩是為了讚美特定的神而寫的。與儀式文字一樣,它們被寫在紙莎草紙和寺廟牆壁上,並且很可能作為它們所伴隨的儀式的一部分在寺廟銘文中被朗讀。大多數讚美詩按照固定的文學公式構建,旨在闡述特定神靈的本質、方面和神話功能。它們往往比其他埃及宗教著作更明確地談論基本的神學,並在新王國時期變得尤為重要,這是一個神學話語特別活躍的時期。禱文遵循與讚美詩相同的總體模式,但以更個人的方式向相關的神靈表達,祈求祝福、幫助或赦免罪過。這種禱文在新王國之前很少見,表明在更早的時期,人們並不相信與神靈進行如此直接的個人互動,或者至少不太可能在文字中表達出來。它們主要來自神聖場所中作為奉獻祭品留下的雕像和石碑上的銘文。
喪葬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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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儲存最完好、最重要的埃及著作中,有旨在確保亡魂進入美好來世的喪葬文字。最早的這類文字是金字塔文字。它們是在古王國時期刻在皇室金字塔牆壁上的數百個咒語的鬆散集合,旨在透過魔法為國王提供與神靈在來世共處的手段。這些咒語以不同的排列和組合出現,而且很少有咒語出現在所有金字塔中。
在古王國末期,一個新的喪葬咒語集開始出現在墳墓中,這些咒語包括金字塔文字中的內容,主要刻在棺材上。這套著作被稱為棺材文字,並不專為皇室準備,而是出現在非王室官員的墳墓中。在新王國時期,出現了幾個新的喪葬文字,其中最著名的是死者之書。與早期的著作不同,它經常包含大量的插圖或小插圖。這本書被複制在紙莎草紙上,賣給平民,放在他們的墳墓裡。
棺材文字包括關於冥界詳細描述的部分,以及關於如何克服冥界危險的說明。在新王國時期,這些材料產生了幾個“冥界之書”,包括“門之書”、“洞穴之書”和“阿姆杜阿特”。與鬆散的咒語集合不同,這些冥界之書是對拉神穿過杜阿特通道的結構化描述,以及類比地,死者靈魂穿過死者之境的旅程。它們最初只限於法老的墳墓,但在第三中間時期,它們開始被更廣泛地使用。
習俗
[edit | edit source]寺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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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寺廟是為供奉古埃及和埃及控制地區的神靈和紀念法老而建造的。寺廟被視為供奉他們所供奉的神靈或國王的房屋。在寺廟裡,埃及人進行各種儀式,這是埃及宗教的核心功能:向神靈獻祭,透過節日重演他們的神話互動,以及抵禦混亂的力量。這些儀式被認為是神靈繼續維護“瑪特”(宇宙的秩序)的必要條件。為神靈提供住所和照顧是法老的義務,因此他們將大量的資源投入到寺廟的建造和維護上。由於需要,法老將其大部分儀式職責委託給一大群祭司,但大多數民眾仍然被排除在儀式之外,並且被禁止進入寺廟最神聖的區域。然而,寺廟對所有階層的埃及人來說都是一個重要的宗教場所,他們去那裡祈禱、獻祭,並從居住在裡面的神靈那裡尋求神諭指導。
寺廟從埃及歷史的開始就存在,在文明鼎盛時期,它們存在於大多數城鎮中。它們包括用來供奉已故法老靈魂的陵墓寺廟,以及供奉守護神的寺廟,儘管由於神性和王權的緊密交織,這種區別變得模糊。寺廟並非主要用作普通民眾崇拜的地方,普通民眾有自己的一套複雜的宗教習俗。相反,國家經營的寺廟充當神靈的住所,在那裡,作為神靈中介的實體形象得到精心照顧,並被提供祭品。這種服務被認為是維持神靈的必要條件,以便他們能夠反過來維持宇宙本身。因此,寺廟是埃及社會的中樞,大量資源被投入到它們的維護中,包括來自君主國的捐款和它們自己的大型莊園。法老經常將它們擴充套件為其履行尊崇神靈的義務的一部分,因此許多寺廟規模變得非常龐大。然而,並非所有神靈都有專門供奉他們的寺廟,因為許多在官方神學中重要的神靈只受到最低限度的崇拜,許多家庭神靈是民間崇拜而不是寺廟儀式的中心。
最早的埃及寺廟是小型、不牢固的建築,但透過古王國和中王國時期,它們的結構變得更加精美,並且越來越多地用石頭建造。在新王國時期,出現了一種基本的寺廟佈局,它從古王國和中王國寺廟中的常見元素演變而來。這種平面圖有各種變化,從那時起被用於大多數建造的寺廟,並且今天幸存的大多數寺廟都遵循這種平面圖。在這種標準平面圖中,寺廟沿一條中央遊行路線建造,這條路線穿過一系列庭院和大廳,通向聖殿,聖殿裡放著寺廟神靈的雕像。只有法老和最高級別的祭司可以進入寺廟最神聖的部分。從寺廟入口到聖殿的旅程被視為從人間到神界的旅程,寺廟建築中存在的複雜神話象徵主義強調了這一點。寺廟建築的外部最外層是一堵牆。這兩者之間的空間裡有很多附屬建築,包括為滿足寺廟需求的作坊和倉庫,以及存放寺廟神聖著作和世俗記錄的圖書館,它也是許多學科的學習中心。
理論上,法老有責任執行寺廟儀式,因為他埃及的官方代表。實際上,儀式職責幾乎總是由祭司執行。在古王國和中王國時期,沒有獨立的祭司階層;相反,許多政府官員在一年中擔任這種職位幾個月,然後再返回到世俗職責。只有在新王國時期,職業祭司才變得普遍,儘管大多數低階祭司仍然是兼職的。所有祭司仍然受僱於國家,法老有權最終任命他們。然而,隨著寺廟財富的增長,其祭司的影響力也隨之增加,直到與法老的影響力相媲美。在第三中間時期(公元前 1070 年至 664 年)的政治分裂中,卡納克的阿蒙大祭司甚至成為上埃及的實際統治者。寺廟工作人員還包括許多除祭司以外的人,例如寺廟儀式中的音樂家和吟唱者。寺廟外還有工匠和其他勞工,他們幫助滿足寺廟的需求,以及在寺廟莊園工作的農民。所有這些人都用寺廟收入的一部分來支付工資。因此,大型寺廟是重要的經濟活動中心,有時僱用數千人。
官方儀式和節日
[edit | edit source]國家宗教活動包括與神靈崇拜相關的寺廟儀式,以及與神聖王權相關的儀式。後者包括加冕儀式和“塞德節”,這是一種儀式,旨在更新法老的力量,在他的統治期間定期舉行。寺廟儀式很多,包括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的儀式,以及僅限於單一寺廟或單一神靈寺廟的儀式。有些每天進行,而另一些則每年或更罕見地進行。最常見的寺廟儀式是清晨獻祭儀式,每天在埃及各地的寺廟舉行。在此儀式中,一位高階祭司,偶爾是法老,會為神靈的雕像洗浴、塗抹油膏,並精心打扮,然後向神靈獻上祭品。之後,當神靈吸收了祭品的靈性精華後,這些物品本身就被拿去分發給祭司。
不太頻繁的寺廟儀式,或節日,仍然很多,每年有數十個。這些節日通常比簡單的獻祭給神靈還要多,例如重演特定的神話或象徵性地摧毀混亂的力量。這些事件中的大多數可能只由祭司慶祝,並且只在寺廟內舉行。然而,最重要的寺廟節日,如在卡納克舉行的奧佩特節,通常會涉及一個將神靈的雕像從聖殿中搬出,放在一個模型船隻中,前往其他重要場所,例如相關神靈的寺廟。平民聚集觀看遊行,有時會收到這些場合上獻給神靈的異常大量的祭品。
動物崇拜
[edit | edit source]在許多神聖的地方,埃及人崇拜著他們認為是特定神靈顯現的動物。這些動物是根據特定的神聖標記選擇的,這些標記被認為表明它們適合擔任這個角色。其中一些崇拜動物終生保持其地位,例如在孟菲斯作為普塔神顯現而受到崇拜的阿皮斯公牛。其他動物的選定時間要短得多。這些崇拜在後來的時期變得更加流行,許多神廟開始飼養這些動物,從中選擇新的神聖顯現。在第二十六王朝,人們開始將任何特定動物物種的成員木乃伊化,作為獻給該物種代表的神靈的供品,這發展成為一種獨立的習俗。數百萬只木乃伊化的貓、鳥類和其他生物被埋葬在紀念埃及神靈的神廟裡。崇拜者向特定神靈的祭司支付費用,以獲得並木乃伊化與該神靈相關的動物,然後將木乃伊放在該神崇拜中心附近的墓地裡。

埃及人使用神諭向神靈尋求知識或指導。埃及神諭主要來自新王國時期及其以後,儘管它們可能早在之前就出現了。所有階層的人,包括國王,都會向神諭詢問問題,尤其是在新王國後期,他們的答案可以用來解決法律糾紛或告知王室決策。諮詢神諭最常見的方式是在節日遊行中將神像抬出來,向神像提問,並從神像的行動中解讀答案。其他方法包括解讀崇拜動物的行為、抽籤或透過祭司顯然能說話的神像進行諮詢。辨別神意的手段讓那些說話並解讀神意資訊的祭司獲得了極大的影響力。
雖然國家崇拜旨在維護埃及世界的穩定,但普通民眾有自己的宗教習俗,這些習俗與日常生活更加密切相關。這種民間宗教留下的證據比官方崇拜少得多,而且這些證據主要來自埃及人口中最富裕的部分,因此無法確定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整個民眾的習俗。
民間宗教習俗包括紀念人生中重要轉折點的儀式。這些儀式包括出生,因為這個過程很危險,還有命名,因為名字被認為是一個人身份的關鍵部分。其中最重要的儀式是圍繞死亡的儀式(參見下面的“喪葬習俗”),因為它們確保了靈魂在死亡後繼續生存。其他宗教習俗試圖辨別神靈的意志或尋求他們的知識。這些包括夢的解讀,夢可以被視為來自神界的訊息,以及諮詢神諭。人們還試圖透過魔法儀式來影響神靈的行為,以使自己受益。
埃及人也會向神靈祈禱並獻祭。在此之前,此類個人虔誠的證據很少。這可能是由於對非王室宗教活動的描繪的文化限制,這種限制在中王國和新王國時期有所放寬。在新王國後期,個人虔誠變得更加突出,因為人們相信神靈直接干預個人生活,懲罰罪犯,並拯救虔誠的人免受災難。官方神廟是私人祈禱和獻祭的重要場所,儘管它們的核心活動對普通人來說是封閉的。埃及人經常捐贈物品作為獻給神廟神靈的供品,以及刻有祈禱文並放置在神廟院落的物品。他們經常在神廟雕像前或在為他們預留的聖殿裡親自祈禱。然而,除了神廟之外,人們還會使用獨立的當地小教堂,這些小教堂規模較小,但比正式神廟更容易接近。這些小教堂數量眾多,可能由社群成員管理。家庭也經常擁有他們自己的小型聖殿,用來向神靈或已故親人獻祭。在這些情況下,祈禱的神靈與國家崇拜中心的那些神靈略有不同。許多重要的民間神靈,例如生育女神塔威勒特和家庭守護神貝斯,都沒有自己的神廟。然而,包括阿蒙和奧西里斯在內的許多其他神靈,在民間宗教和官方宗教中都非常重要。有些人可能特別崇拜某一個神靈。他們通常會偏愛與他們自己的地區或他們在生活中的角色相關的那些神靈。例如,普塔神在他的崇拜中心孟菲斯特別重要,但作為工匠的守護神,他受到全國範圍內許多從事該職業的人的尊崇。

“魔法”或“heka”這個詞用來翻譯埃及術語“heka”,正如詹姆斯·P·艾倫所說,它指的是“透過間接手段使事情發生的能力”。人們認為heka是一種自然現象,是用來創造宇宙和神靈用來實現他們意志的力量。然而,人類也可以利用它,魔法實踐與宗教密切交織在一起。事實上,即使在神廟裡進行的常規儀式也被認為是魔法。個人也經常使用魔法技巧來滿足個人目的。雖然這些目的可能對其他人有害,但沒有任何形式的魔法本身被認為是邪惡的。相反,魔法被視為人類防止或克服負面事件的主要方式。
魔法與祭司密切相關。由於神廟圖書館包含大量魔法文字,所以人們認為學習這些文字的朗讀祭司掌握了大量的魔法知識。這些祭司經常在神廟外工作,向外行人提供魔法服務。其他職業也經常將魔法作為工作的一部分,包括醫生、蠍子驅除者和魔法護身符製造者。農民也可能將簡單的魔法用於自己的目的,但由於這些魔法知識是口頭傳授的,因此關於這些知識的證據有限。
語言與heka密切相關,以至於寫作之神托特有時被認為是heka的發明者。因此,魔法經常涉及書面或口頭的咒語,雖然這些咒語通常伴隨著儀式行動。這些儀式通常會呼叫一個合適的神靈的力量來執行期望的行為,使用heka的力量來迫使它行動。有時這意味著將執行者或儀式的物件置於神話人物的角色中,從而誘使神靈像在神話中那樣對待那個人。儀式也使用擬態魔法,使用被認為與儀式物件有魔法意義上的相似性的物體。埃及人還經常使用被認為具有自身heka的物體,例如普通埃及人大量佩戴的具有魔法保護作用的護身符。

因為人們認為儲存屍體對於靈魂的生存是必要的,所以屍體儲存是埃及喪葬習俗的核心部分。最初,埃及人將他們的死者埋葬在沙漠裡,沙漠中的乾旱環境會自然地使屍體木乃伊化。然而,在早期王朝時期,他們開始使用墳墓來提供更好的保護,屍體被沙子隔離開來,失去了乾燥作用,並開始自然腐爛。因此,埃及人發展了他們複雜的防腐技術,在這種技術中,屍體被人工乾燥幷包裹起來,然後放置在棺材中。然而,工藝的質量因成本而異,那些無力支付的人仍然被埋葬在沙漠墓地裡。
木乃伊化過程完成後,木乃伊被從死者的家中抬到墓地,參加葬禮隊伍,包括他們的朋友和親屬,以及各種祭司。在埋葬之前,這些祭司會進行一些儀式,包括開唇儀式,旨在恢復死者的感官,使他們能夠接受供品。然後,木乃伊被埋葬,墳墓被封起來。之後,親屬或僱來的祭司會定期在附近的喪葬小教堂裡向死者獻祭。隨著時間的推移,家庭不可避免地會忽視對長期死亡的親人的祭祀,所以大多數喪葬崇拜只持續一兩代。然而,在崇拜持續期間,生者有時會寫信向已故的親人求助,因為他們相信死者可以像神靈一樣影響生者的世界。
最早的埃及墳墓是馬斯塔巴,是國王和貴族被埋葬的矩形磚結構。每個墳墓都包含一個地下墓室和一個獨立的、位於地面的喪葬儀式小教堂。在舊王國時期,馬斯塔巴發展成為金字塔,象徵著埃及神話中的原始土丘。金字塔是為王室預留的,並在其底部伴隨著巨大的喪葬神廟。中王國法老繼續建造金字塔,但馬斯塔巴的受歡迎程度下降了。越來越多的有能力的平民被埋葬在岩石開鑿的墳墓中,附近有獨立的喪葬小教堂,這種方法不太容易被盜墓賊偷竊。到新王國開始時,即使是法老也被埋葬在這些墳墓裡,並且一直使用到宗教本身衰落。
墓穴中可能包含各種各樣的其他物品,包括死者雕像,以在屍體受損的情況下充當替身。由於人們認為死者在來世必須像在世時一樣工作,因此葬禮通常會包括一些人類模型,以代替死者工作。富裕人士的墓穴中還可能包含傢俱、衣服和其他日常用品,供來世使用,以及護身符和其他物品,以提供神奇的保護,抵禦靈界危險。葬禮文字被納入墓葬,提供了進一步的保護。墓穴牆壁上還繪有藝術作品,包括死者吃食物的影像,人們相信這些影像可以讓死者即使在喪葬祭品停止後也能神奇地獲得食物。
大約公元前 3050 年,納爾默王統一了上埃及和下埃及的地區。統一的王國構成一箇中央集權的國家,被稱為古王國。在此之前,埃及由透過貿易和高度發達的宗教信仰和實踐體系聯絡在一起的獨立領土組成。
埃及宗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史前時期,而關於它們的證據只能從稀疏且含糊的考古記錄中獲得。前王朝時期精心的埋葬方式暗示著當時的人們相信某種形式的來世。同時,動物被 ritually buried,這種做法可能反映了動物神靈的發展,就像後來的宗教中發現的那樣。關於人形神的證據並不明確,這種型別的 deity 可能比動物形態的 deity 出現得更晚。埃及每個地區最初都有自己的守護神,但這些小社群相互征服或吸收時,被征服地區的 deity 很有可能被納入另一個 deity 的神話中,或者完全被其取代。這導致了一個複雜的神話體系,一些 deity 僅在當地很重要,而另一些則獲得了更普遍的意義。隨著時間的推移,帝國的轉移也隨之改變,比如中王國、新王國和舊王國,通常宗教也會隨之變化,保持在該領土的邊界內。
在王朝時期開始,納爾默王統一和集中了埃及後,一些 deity 變得在全國範圍內具有重要意義,而神聖法老的崇拜成為宗教活動的核心。古王國時期強大的國王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國家,為埃及帶來了穩定和繁榮。國王持續的強大依賴於他正確履行他在國家中的宗教職責。像各種被認為是 deity 向人類展現自己方式的動物一樣,國王也是一個 deity,儘管他是人形的。荷魯斯與國王相等,他在上埃及城市奈肯的崇拜中心是當時最重要的宗教場所之一。另一個重要的中心是阿拜多斯,早期的統治者在那裡建造了巨大的葬禮建築群。國王在宗教生活中的核心地位與其在確保 _maat_、正確秩序或等級制度中的作用相關聯,而 _maat_ 又確保了自然力量的公正和穩定。對於國王來說,這意味著表現出敬畏、保護國家不受敵人的侵犯,以及頒佈法律以造福人民。這樣做將確保尼羅河定期氾濫,埃及的土壤保持肥沃。
在古王國時期,主要 deity 的祭司試圖將複雜的全國神靈體系組織成與他們的神話和崇拜聯絡在一起的群體,在一個單一的崇拜中心被崇拜,例如赫利奧波利斯的九柱神,將阿圖姆、拉、奧西里斯和塞特等重要 deity 聯絡在一個單一的創世神話中。與此同時,金字塔及其旁邊的巨大陵墓神廟建築群取代了 mastabas 成為法老的墓葬。胡夫王 (公元前 2609-2584 年在位) 委託建造了吉薩大金字塔,高聳 480 英尺,每邊延伸 760 英尺。與金字塔建築群的巨大規模形成對比的是,神廟的規模相對較小,這表明這個時期官方宗教更強調對神聖國王的崇拜,而不是對 deity 的直接崇拜。這個時期的喪葬儀式和建築極大地影響了後代用於崇拜神的更復雜的寺廟和儀式。

在古王國初期,拉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他在赫利奧波利斯的崇拜中心成為全國最重要的宗教場所。到第五王朝時期,拉成為埃及最顯赫的神,並與王權和來世建立了密切的聯絡,這種聯絡一直延續到埃及歷史的剩餘時間。大約在同一時間,奧西里斯成為一個重要的來世 deity。金字塔文字,首次寫於此時,反映了太陽神和奧西里斯來世概念的突出地位,儘管它們也包含了古老傳統的殘餘。因此,這些文字是瞭解早期埃及神學的極其重要的來源。
古王國在公元前第三個千年結束時走向終結。爭奪統治權的敵對家族之間爆發了戰爭,打破了國家的統一。之後,區域總督在被稱為第一中間時期 (公元前 2190-2061 年) 的時期建立了獨立的國家。古王國的崩潰和第一中間時期的混亂,對埃及宗教產生了重大影響。古王國官員已經開始採用最初為皇室保留的喪葬儀式,但現在,社會階層之間的界限不再那麼嚴格,這意味著這些習俗以及伴隨的信仰逐漸擴充套件到所有埃及人,這一過程被稱為“來世的民主化”。奧西里斯來世觀對平民最有吸引力,因此奧西里斯成為最重要的神之一。
隨著中王國 (約公元前 2055-1650 年) 時期國王的統治,埃及逐漸恢復了統一。來自上埃及底比斯城的總督帶頭,曼圖霍特普二世成為中王國的第一個國王。這個時期的國王透過戰爭和外交貿易聯絡擴充套件了埃及的疆界。他們讓 _maat_ 迴歸埃及,但貴族比古王國時期更有權力。國王擴充套件了與美索不達米亞、黎凡特城市和克里特的米諾斯人之間的貿易網路。曼圖霍特普二世將埃及的控制範圍擴充套件到下努比亞,以保護貿易並獲得來自南部地區的寶貴自然資源,尤其是黃金和象牙,這些資源位於貿易路線之上。後來的一位國王,阿蒙涅姆赫特,用從貿易內陸地區到尼羅河的堡壘,加強了埃及對這些路線的控制和存在。這些底比斯國王最初將他們的守護神蒙圖提升為全國重要地位,但在中王國時期,他的地位被阿蒙日益高漲的受歡迎程度所掩蓋。在這個新的埃及國家,個人虔誠變得更加重要,並在寫作中更加自由地表達出來,這種趨勢在新王國時期繼續存在。
這也是來自周邊地區的人們移民到埃及邊界內定居的時期。其中一個來自迦南的群體,希克索斯人,意思是“外國統治者”,控制了埃及國家的北部地區。希克索斯人從大約公元前 1650 年到公元前 1540 年統治該地區。希克索斯人的統治促進了與近東人民的接觸,並將新的元素帶入了埃及文化,例如青銅技術和戰車作戰。
中王國在第二中間時期 (約公元前 1650-1550 年) 崩潰,但該國再次由底比斯統治者重新統一,他們建立了新王國。在驅逐希克索斯人後,阿赫摩斯一世 (約公元前 1550-約公元前 1525 年在位) 稱自己為法老,意思是主人或大房子。新王國是帝國擴張的時期。這個王國的王朝重新建立了一箇中央集權的國家,維持一支常備軍,並相信埃及人有責任給外國土地和人民帶來秩序。圖特摩斯一世 (公元前 1504-1492 年在位) 將埃及的控制範圍擴充套件到南部巴勒斯坦,到圖特摩斯三世 (公元前 1458-1425 年在位) 統治時期,埃及的控制範圍擴充套件到幼發拉底河。法老將埃及劃分為兩個官僚中心:上埃及,首都為底比斯,下埃及,首都為孟菲斯。從這些中心,行政官員徵收和收取稅款,監管灌溉和農業,並重新分配貨物。埃及征服的地區還有省級總督,他們在外圍地區維持秩序。
在新政權下,阿蒙成為最高國家神。他與拉,長期以來王權的守護神,融合在一起,他在底比斯卡納克的寺廟成為埃及最重要的宗教中心。阿蒙的提升部分歸因於底比斯的巨大重要性,但也歸因於日益專業的祭司。他們複雜的理論討論產生了關於阿蒙的宇宙力量的詳細描述。
在此期間,與外部人民的接觸增加,導致許多近東神靈被納入埃及神系。同時,被征服的努比亞人吸收了埃及的宗教信仰,特別是將阿蒙神奉為自己的神。
法老們用大型建築專案來慶祝他們的統治和勝利。阿蒙霍特普三世(公元前 1388-1350 年在位)建造了一座宏偉的宮殿,其中有聖殿,而拉美西斯二世(公元前 1279-1212 年在位)則在努比亞建造了偉大的神廟。維護“瑪阿特”意味著社會階層,包括女性在社會中的地位的延續。然而,大約在公元前 1479 年,圖特摩斯二世的首席妻子兼同父異母的妹妹哈特謝普蘇特成為了幼年圖特摩斯三世的攝政王,並自稱法老。在她 20 年的統治期間,她採用了男性統治者的男性形象和儀式。她的繼任者圖特摩斯三世最終在他的統治後期拆除了哈特謝普蘇特的所有紀念碑和銘文,將她從歷史記錄中抹去。
當阿肯那頓繼位並用阿頓取代阿蒙作為國家神時,新王國宗教秩序被打亂了。這位法老最初登基時名為阿蒙霍特普四世(公元前 1351-1334 年在位),他將自己的名字改為阿肯那頓,象徵著他對阿頓的崇拜,阿頓是太陽神阿蒙的太陽圓盤,宣佈阿頓是至高無上的唯一真神。他取消了對大多數其他神的官方崇拜,將埃及的首都遷往阿瑪納的新城,因此,這段埃及歷史被稱為阿瑪納時期。透過這樣做,阿肯那頓為自己聲稱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只有他能崇拜阿頓,而民眾則將他們的崇拜指向他。阿頓主義體系缺乏完善的神話和來世信仰,而阿頓本身似乎遙遠而沒有人情味,因此新秩序並未吸引普通埃及人。因此,他們中的許多人可能繼續在私下裡崇拜傳統的神靈。然而,國家對其他神靈的支援撤回嚴重破壞了埃及社會。因此,阿肯那頓的繼任者恢復了傳統的宗教制度,最終拆除了所有阿頓主義紀念碑。
在阿瑪納時期之前,民間宗教的趨勢是神與崇拜者之間更加個人的關係。阿肯那頓的改變逆轉了這一趨勢,但一旦傳統的宗教得到恢復,就出現了反彈。民眾開始相信神靈更多地直接參與日常生活。阿蒙,至高無上的神,越來越多地被視為人類命運的最終仲裁者,埃及的真正統治者。法老相應地變得更加人性化,神性減弱。神諭作為決策手段的重要性日益提高,神諭解釋者,即祭司的財富和影響力也隨之增加。這些趨勢破壞了社會的傳統結構,促成了新王國的崩潰。

在公元前 1 千年,埃及比早期時期明顯弱得多,在幾個時期,外國人都佔領了埃及,並擔任法老。法老的重要性繼續下降,而對民間敬虔的強調繼續增加。動物崇拜,一種典型的埃及崇拜形式,在這個時期變得越來越流行,這可能是對當時不確定性和外國影響的一種反應。伊西斯作為保護、魔法和個人救贖女神越來越受歡迎,成為埃及最重要的女神。
在公元前 4 世紀,埃及在托勒密王朝(公元前 305-30 年)統治下成為一個希臘化王國,托勒密王朝承擔了法老的角色,維護著傳統的宗教,並建造或重建了許多神廟。這個王國的希臘統治階級將埃及神靈與他們自己的神靈相對應。從這種跨文化融合中出現了塞拉皮斯,一個將奧西里斯和阿皮斯與希臘神靈的特點結合在一起的神,他在希臘人中非常受歡迎。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兩種信仰體系仍然是分離的,埃及神靈仍然是埃及的。
埃及在公元前 30 年成為羅馬帝國的一個行省後,托勒密時代的信仰變化不大,托勒密國王被遙遠的皇帝取代。伊西斯的崇拜甚至吸引了埃及以外的希臘人和羅馬人,並在希臘化的形式下傳播到整個帝國。在埃及本身,隨著帝國的衰弱,官方神廟逐漸衰敗,在沒有其集中的影響力的情況下,宗教實踐變得支離破碎和地方化。與此同時,基督教在埃及傳播,在公元 3 世紀和 4 世紀,基督教皇帝的法令以及當地基督徒的毀像運動侵蝕了傳統的信仰。雖然這種信仰在民眾中持續了一段時間,但埃及宗教逐漸消失。
埃及宗教創造了神廟和陵墓,這些是古埃及最持久的紀念碑,但它也對其他文化產生了許多影響。在法老時代,它的一些符號,如獅身人面像和帶翼的太陽圓盤,在整個地中海和近東地區廣泛傳播,它的一些神靈,如貝斯,也是如此。這些聯絡中有一些難以追溯。希臘人對極樂世界的概念可能源於埃及人對來世的看法。在晚期古代,基督教對地獄的看法很可能受到杜阿特的一些意象的影響,而瑪麗的肖像可能受到伊西斯的肖像的影響。埃及信仰也影響或催生了希臘人和羅馬人發展的一些神秘信仰體系,他們將埃及視為神秘智慧的源泉。例如,赫耳墨斯主義源於與托特相關的秘密魔法知識傳統。
古代信仰的痕跡一直保留在現代埃及的民間傳統中,但其對現代社會的影響在 1798 年法國遠征埃及和敘利亞後大大增強。因此,西方人開始親身研究埃及信仰,而埃及宗教圖案被納入西方藝術中。自那以後,埃及宗教對流行文化產生了重大影響。[4]
- ↑ “古埃及:社會地位”(維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cient_Egypt#Social_status
- ↑ “古埃及:日常生活”(維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cient_Egypt#Daily_life
- ↑ “古埃及的女性”(維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Women_in_Ancient_Egypt
- ↑ “古埃及宗教”(維基百科) http://en.wikipedia.org/wiki/Ancient_Egyptian_reli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