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Saylor.org的世界古代文明/伊斯蘭法

來自Wikibooks,開放世界的開放書籍

伊斯蘭法或沙里亞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沙里亞(شريعة‎)是伊斯蘭教的道德規範和宗教法律。沙里亞涉及世俗法律涉及的許多主題,包括犯罪、政治和經濟,以及性行為、衛生、飲食、祈禱和齋戒等個人事務。儘管沙里亞的解釋因文化而異,但在其最嚴格的定義中,它被認為是真主不容置疑的法律——而不是人類對法律的解釋(fiqh)。

沙里亞法有兩個主要來源:古蘭經中提出的戒律,以及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在聖訓中樹立的榜樣。在沙里亞擁有官方地位的地方,它由伊斯蘭法官(qadis)進行解釋,他們對宗教領袖(imams)負有不同的責任。對於主要來源中未直接涉及的問題,沙里亞的適用範圍透過宗教學者(ulama)的共識得到擴充套件,這些學者被認為體現了穆斯林社群(ijma)的共識。伊斯蘭法學有時也會透過qiyas將古蘭經和聖訓中的類比納入其中,儘管什葉派法學家更傾向於推理('aql)而不是類比。

學者們將“沙里亞”一詞描述為一個古老的阿拉伯語單詞,表示“要遵循的途徑”或“通往水坑的道路”。後一種定義源於這樣一個事實,即在乾旱的沙漠環境中,通往水的道路是整個生活方式。

沙里亞作為“道路”或“途徑”的詞源來自古蘭經經文[古蘭經 45:18]:“然後,我們把你置於正確的宗教道路上,所以請遵循這條道路,不要遵循那些不知情的人的慾望。”阿卜杜勒·曼南·奧馬爾在他的《古蘭經詞典》中認為,45:18 中的“道路”(上面引用)源於shara'a,意思是“他規定”。其他可能性包括shir'atun,意思是“精神法”

定義和描述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沙里亞,在其最嚴格的定義中,是神聖的法律,如古蘭經和穆罕默德的榜樣(通常稱為聖訓)中所表達的那樣。因此,它與法學相關但不同,法學被強調為對法律的人為解釋。許多學者指出,沙里亞並非正式的法典,也不是一套明確的規則。沙里亞的特徵是關於穆斯林義務的討論,其基礎是穆斯林社群的意見和大量文獻。

從 9 世紀開始,在傳統的伊斯蘭社會中,解釋和完善法律的權力掌握在學者(ulema)手中。這種權力分立的作用是限制統治者可採取行動的範圍,統治者不能輕易地獨立頒佈或重新解釋法律,並期望繼續獲得社群的支援。在隨後的幾個世紀和帝國中,ulema和統治者之間的平衡發生了變化和改革,但權力平衡從未發生決定性的變化。

沙里亞法的來源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沙里亞有兩個來源:古蘭經和聖訓。

根據穆斯林的說法,古蘭經是真主不變的話語。古蘭經的大部分內容都告誡穆斯林要遵守普遍的道德價值觀;但只有 80 節古蘭經包含法律規定。聖訓是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的生活和榜樣。聖訓作為沙里亞來源的重要性,得到了古蘭經中幾節經文的證實(例如[古蘭經 33:21])。聖訓主要包含在聖訓或穆罕默德的言論、行為、默許的行為和舉止的報道中。雖然只有一個古蘭經,但有許多聖訓彙編,其中最可靠的彙編是在聖訓時期(公元 850 年至 915 年)形成的。六部廣受讚譽的遜尼派彙編是由穆罕默德·布哈里、穆斯林·伊本·哈賈吉、阿布·達武德、提爾米茲、納薩伊和伊本·馬賈編纂的。布哈里和穆斯林的彙編被認為是最可靠的,分別包含約 7,000 和 12,000 個聖訓(儘管大多數條目是重複的)。

解釋伊斯蘭法兩個主要來源的過程稱為法學(“智慧”)或伊斯蘭法學。雖然上述兩個來源被認為是無誤的,但法學標準在不同的情況下可能會發生變化。法學涵蓋法律的各個方面,包括宗教、民事、政治、憲法和程式法。法學依賴於 4 個來源

  • 古蘭經的解釋
  • 聖訓的解釋
  • Ijma,學者之間的共識(“集體推理”)
  • Qiyas/Ijtihad 類比推演(“個人推理”)

法學特有的來源中,即ijmaqiyas/ijtihad,前者更受青睞。

存在五種法學學派,所有這些學派都在伊斯蘭教的前四個世紀內建立。其中四種是遜尼派:哈乃斐、馬立克、沙斐儀和漢百里;以及一種什葉派:賈法裡。

真主的意志的不變性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儘管沙里亞有很多不同的解釋,以及對每種解釋的不同觀點,但穆斯林之間普遍認為沙里亞反映了真主對人類的旨意。因此,沙里亞必須在其最純粹的意義上是完美且不變的。因此,沙里亞的演變或完善是為了更完美地反映真主的旨意。

沙里亞法與習慣法的區別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萊頓大學發展中國家法律與治理教授揚·米希爾·奧托表示,“人類學研究表明,當地社群的人們通常沒有明確區分他們的規範和實踐在多大程度上基於當地傳統、部落習俗或宗教。那些堅持對抗性沙里亞觀點的人傾向於將許多不良行為歸因於沙里亞和宗教,而忽略了習俗和文化,即使高階宗教權威已宣告相反。”奧托的分析發表在一篇由荷蘭外交部委託撰寫的論文中。

Fiqh的形成期可以追溯到早期穆斯林社群時期。在這個時期,法學家們更關注權威和教學的實用問題,而不是理論。隨著早期穆斯林法學家穆罕默德·伊本·伊德里斯·沙斐儀(767-820)的出現,理論取得了進展,他在其著作《論述》中奠定了伊斯蘭法學的基本原則。該書詳細闡述了法律的四大根源(《古蘭經》、聖訓、伊瑪目和基亞斯),同時規定,主要伊斯蘭文字(《古蘭經》和聖訓)應根據從對阿拉伯語的仔細研究中得出的客觀解釋規則來理解。

在被稱為伊斯蘭黃金時代的伊斯蘭古典時期(公元7世紀至13世紀),伊斯蘭法學家發展了許多重要的法律概念和制度。

人類行為的類別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Fiqh將行為分為以下幾種型別或等級:fard(義務)、mustahabb(推薦)、mubah(中性)、makruh(不鼓勵)和haraam(禁止)。每種人類行為都屬於這五類之一。

  • Fard類別的行為是所有穆斯林都必須履行的行為。包括五次每日祈禱、齋戒、信仰原則、義務施捨和前往麥加的朝覲。
  • Mustahabb類別包括婚姻、喪葬儀式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適當行為。因此,它涵蓋了許多與西方民法相同的領域。伊斯蘭教法法院試圖以推薦的行為作為指導,調解此類糾紛中的各方。法官可以對行為不符合mustahabb的人做出不利裁決。
  • 所有既不被勸阻也不被推薦、既不被禁止也不被要求的行為都屬於Mubah;它是允許的。
  • Makruh行為本身雖然不是罪過,但在穆斯林中被認為是不好的。在某些情況下,它也可能使穆斯林承擔刑事責任。
  • Haraam行為是被明確禁止的。它既有罪惡,又是犯罪。它包括《古蘭經》中明確禁止的所有行為。某些穆斯林的飲食和服飾限制也屬於這一類。

推薦、中性和不鼓勵的類別主要來自對伊斯蘭先知穆罕默德生平的描述。說一種行為是遜納,就是說它作為穆罕默德生平和言論中的一個例子被推薦。這些類別構成了在禮儀和禮貌、人際關係、慷慨、個人習慣和衛生等方面的適當行為的基礎。

伊斯蘭教法的主題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伊斯蘭教法可以以不同的方式組織。出於我們在這裡的目的,我們將遵循《旅行者的依靠》的組織方式,這是14世紀艾哈邁德·伊本·納基卜·米斯里撰寫的關於沙斐儀學派fiqh的參考書的英譯本。這部著作將伊斯蘭教法組織成以下主題

  • 淨禮
  • 祈禱
  • 葬禮祈禱
  • 稅收
  • 齋戒
  • 朝覲
  • 貿易
  • 繼承
  • 婚姻
  • 離婚
  • 司法

請記住,在某些領域,不同fiqh學派、國家、文化和思想流派之間的法律存在重大差異。

在伊斯蘭教中,淨禮既有精神層面的含義,也有物質層面的含義。穆斯林相信,某些人類活動以及與不潔動物和物質的接觸會導致不潔。經典伊斯蘭教法詳細說明了如何識別不潔以及如何補救。穆斯林在大多數情況下使用水進行淨禮,儘管在某些條件下也可以使用泥土。在祈禱或其他宗教儀式之前,穆斯林必須以規定的方式清潔自己。穆斯林清潔餐具、衣物和房屋都是按照規定的法律進行的。

穆斯林被要求每天祈禱五次,但有一些例外。這些義務祈禱,即salat,在一天中規定的時間段內進行,大多數可以在集體或個人中進行;儘管建議集體祈禱。也可以進行非義務祈禱,以及在某些季節、日期和事件中進行的特殊祈禱。穆斯林祈禱時必須面向麥加的克爾白,並且必須潔淨才能使他們的祈禱被接受。個人非正式的祈禱和祈求也被實踐。經典伊斯蘭教法詳細說明了祈禱行為的許多方面,包括誰可以祈禱、何時祈禱、如何祈禱以及在哪裡祈禱。

葬禮祈禱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穆斯林被鼓勵探望他們中間生病和臨終的人。臨終的穆斯林會受到探望者的提醒,讓他們記住真主的慈悲以及祈禱的價值。反過來,探訪者也會被提醒自己的死亡和生命的短暫性。穆斯林去世後,將被清洗並用乾淨的白色布包裹。為死者進行特殊的祈禱,即Janazah,最好由聚集在一起的穆斯林社群進行。遺體被送往一個為穆斯林埋葬預留了土地的地方。墳墓挖成垂直於麥加方向,遺體被放進墳墓中,側臥,面朝麥加。經典伊斯蘭教法詳細說明了探望病人、為死者準備埋葬、葬禮祈禱以及穆斯林埋葬的方式。

稅收或施捨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所有生活水平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穆斯林都必須每年支付一份施捨,稱為zakat。從現代意義上講,這將是伊斯蘭教相當於美國社會保障或英國國民保險的制度。這並非慈善,而是合格的穆斯林對社群窮人應盡的義務。金額根據穆斯林的財富計算。古蘭經中沒有規定固定比率;但普遍實行的比率為2.5%。資格和應付總額有所不同;取決於被評估的財富的型別和數量。如果政府希望建立一個全面而強大的福利國家,可以提高稅率。財富包括儲蓄、珠寶和土地。經典伊斯蘭教法詳細說明了稅收、如何評估、如何徵收以及如何分配。

在伊斯蘭教的Ramadan月,穆斯林在黎明到日落之間禁食和飲水。對這一義務有例外情況,包括青春期前的兒童、體弱者、旅行者以及懷孕或月經期的婦女。在齋月期間,白天通常以一頓豐盛的飯菜開始和結束。晚餐後,許多穆斯林參加在齋月期間舉行的特殊集體祈禱。齋月齋戒的結束以特殊的祈禱、家人和朋友的聚會以及特別準備的飯菜來慶祝。穆斯林也可能在一年中的其他特殊日子齋戒,以及彌補錯過的齋戒日。經典伊斯蘭教法詳細說明了齋戒的確切定義、齋戒時間、如何解除齋戒、誰必須齋戒以及齋戒的允許例外情況。

每個穆斯林一生至少要嘗試一次前往位於沙烏地阿拉伯麥加的伊斯蘭聖地。此行程的重點是克爾白,這是一座小型的長方形建築,周圍建有一座巨大的清真寺。朝覲,也稱為哈吉,每年齋月結束後兩個月開始。穆斯林朝聖者身著象徵意義簡單的衣服,繞克爾白七圈,之後通常會喝一種特殊的泉水。接下來,他們會在兩座附近的山峰之間往返行走,象徵性地尋找水源。在當月的第八天,朝聖者前往沙漠中的米納,並在帳篷裡過夜。第二天,超過 200 萬穆斯林聚集在阿拉法特的山坡上,下午在那裡祈禱。宰牲節由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慶祝,朝聖者在米納舉行,包括宰殺牲畜。最後,朝聖者進行象徵性的“投石擊魔”,向三個石柱投擲小石子。經典的伊斯蘭法詳細規定了朝聖者穿著、行為、到達、離開以及執行每項儀式的具體方式。

伊斯蘭法承認私有財產和公共財產,以及為慈善目的而重疊的權利形式,稱為瓦剋夫或信託。然而,根據伊斯蘭教法,所有財產的最終所有權歸真主所有;雖然維護個人財產權,但也存在相應的分享義務,特別是與有需要的人分享。合同和義務法也是圍繞著這一平等的古蘭經要求形成的,禁止不平等的交換或貿易中的不公平優勢。在此基礎上,禁止貸款收取利息,以及其他風險與交易雙方之間潛在回報不成比例的交易。從這個意義上說,公司提供的個人責任限制被視為一種高利貸,保險也是如此。所有這些交易雙方之間在風險和回報方面的不平等,統稱為利息(riba),都是被禁止的。因此,伊斯蘭銀行和金融是客戶與機構之間的合作關係,風險和回報公平分配。合夥企業,而不是公司,是伊斯蘭集體商業中的關鍵概念。融資和投資以此方式完成,例如購買和轉售,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付款或收益的確認,股權在機構和客戶之間轉移。相反,任何個人都不能免受判斷失誤或時機不佳的後果。伊斯蘭金融和投資模式已在西方紮根並開始蓬勃發展。經典的伊斯蘭法詳細規定了合同的方式、交易型別、責任和回報的分配,以及伊斯蘭貿易中各方的責任。

伊斯蘭教法下的繼承規則錯綜複雜,女性的份額通常是男性在相同情況下獲得份額的一半。一個人財產的多達三分之一可以作為遺贈(wasiyya)在他們死後分配。在償還債務後,剩餘的遺產將根據繼承規則(irth)在死者的家人中分配。在伊斯蘭社會,繼承的財富和財產不會輕易地積累到或保留在某些家庭中。隨著時間的推移,大量的財產將在男性繼承人中分成更小的份額。隨著女性繼承人將其份額帶入婚姻,財產往往會流向其他家庭。經典的伊斯蘭法詳細規定了財產的分配、家庭成員有權獲得的份額、份額的調整和重新分配、繼承人的優先順序以及繼承人的替代。

管理伊斯蘭婚姻的法律在不同教派、學派、國家和文化之間存在很大差異。以下概述具有普遍性。

古蘭經中提到了婚姻:nikah。它旨在成為永久性的,但可以透過丈夫的talaq程式或妻子使用khul'尋求離婚而終止。在nikah中,夫妻雙方互相繼承。新娘會收到名為mahr的嫁妝,在結婚時會簽署一份法律合同,丈夫必須支付妻子的費用。

古蘭經允許穆斯林男子同時娶多個妻子(最多四個),但不鼓勵這種行為。一夫多妻制僅在某些情況下允許,例如當另一名男子的死亡使他的妻子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時。所有妻子都有權根據丈夫的要求獲得單獨的住所,並且如果可能,所有妻子都應得到平等的關注、支援、待遇和繼承。在現代實踐中,穆斯林男子擁有多個妻子的情況並不常見;如果他這樣做,通常是由於他的第一任妻子不育。一些穆斯林國家已經對一夫多妻制進行了監管或廢除。

歷史上,穆斯林統治者經常與他們征服的對手的妻子再婚,以便與新臣民建立親屬關係。在這些情況下,領導者的妻子有時多達數十甚至數百人。在奧斯曼土耳其,這種做法也滲透到貴族階層。這成為西方人對富有權勢的穆斯林擁有龐大harem(後宮)的形象的基礎。

管理離婚的法律在不同教派、學派、國家和文化之間存在很大差異。以下概述具有普遍性。

婚姻可以透過丈夫的talaq程式或妻子透過khul'尋求離婚而終止;或者它可能被qadi法官宣佈無效。

根據古典伊斯蘭教法,男性有單方面離婚的權利。離婚時,丈夫必須支付妻子任何延遲支付的嫁妝部分。如果一名男子以這種方式三次離婚,他可能無法與她再婚,除非她先嫁給另一個男人,然後與之離婚。只有在那之後,並且只有當與第二任丈夫的離婚並非旨在讓她與第一任丈夫再婚時,第一任丈夫和該女子才能再婚。[古蘭經 2:230]

如果妻子要求離婚而丈夫拒絕,那麼根據古典伊斯蘭教法,妻子有權透過khul'離婚。雖然這種權利並非在伊斯蘭教的每個地方都得到認可,但它正變得越來越普遍。在這種情況下,qadi法官將為妻子辦理離婚,並且她可能需要返還部分或全部嫁妝。

根據faskhqadi法官可以結束或宣佈婚姻無效。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背教會以這種方式結束穆斯林婚姻。婚姻中妻子的困苦或痛苦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得到解決。此程式也用於宣佈一方存在嚴重殘疾的婚姻無效。

除女性發起的khul'離婚外,離婚的妻子通常會保留她結婚時的嫁妝。離婚的婦女在孩子斷奶前會得到撫養費。母親通常被授予孩子的監護權。如果夫妻離婚少於三次(這意味著這不是最終的離婚),妻子在離婚後還會獲得三個月經週期的配偶贍養費,直到可以確定她是否懷孕。即使在三次離婚的情況下,懷孕的妻子也會在等待期間得到撫養,孩子也會在之後得到撫養。

伊斯蘭教法中體現的正義概念不同於世俗西方法律。穆斯林相信伊斯蘭教法是真主啟示的。在伊斯蘭教中,管理人類事務的法律只是管理自然本身的一套普遍法律的一個方面。違反伊斯蘭教法是對真主和自然的冒犯,包括對自身人性的冒犯。在伊斯蘭教中,犯罪就是罪過。無論犯了什麼罪,無論今世對該罪行規定了什麼懲罰,最終都必須在審判日對真主負責。

"Sharia"(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Sharia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