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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勒網站的古代世界文明/社會與文化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漢朝是中國經濟、科技、文化和社會進步的偉大時代。其社會由與官僚機構和半封建貴族分享權力的皇帝統治。其法律、習俗、文學和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儒家思想和倫理體系的指導,但仍然可以看到法家思想和道家思想(來自前周朝)的影響。渴望擔任公職計程車大夫階層成員必須接受儒家教育。當學者董仲舒(公元前 179-104 年)將孔子(公元前 551-479 年)據稱編輯的儒家經典與陰陽宇宙迴圈和中國五行相結合時,形成了新的漢儒家思想綜合體。

雖然貴族、官員、農民和工匠的地位被認為高於地位低下的註冊商人的地位,但富裕成功的商人積累了鉅額財富,使他們能夠與最強大的貴族和最高官員的社會聲望相媲美。奴隸處於社會階層的底層,但他們只佔總人口的一小部分。家臣依附於富有的地主,而醫師和國家僱傭的宗教巫師也能過上體面的生活。所有社會階層的人都相信各種神靈、鬼魂、神仙和惡魔。漢代道教組織成小團體,主要關注透過各種方法實現長生不老,到公元 2 世紀中葉,他們形成了龐大的等級森嚴的宗教社團,挑戰帝國權威,並將老子(公元前 6 世紀)視為聖人先知。

典型的漢朝家庭由核心家庭組成,平均有四到五名成員,這與後代王朝不同,後代王朝的多個世代和大家庭成員通常住在同一戶人家。家庭實行父系制度,父親是家庭的最高領導者。包辦婚姻是常態,新婚妻子被期望加入丈夫的宗族。為了延續祖先崇拜,有兒子比有女兒重要得多。雖然按照習俗和儒家傳統,女孩和婦女被期望對男性親屬表現出順從,但母親在家庭中的地位高於兒子。婦女還參與家庭內外各種職業,並受到法律保護。皇后的地位高於其夫君宗族的男性親屬,而皇帝的母親——太后——有權推翻皇帝的決定並選擇繼承人(如果皇帝死前沒有指定繼承人)。

社會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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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攝政王、貴族和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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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彩繪陶俑,一個女僕和一個男性顧問,來自下層或中層階級;這些陶俑通常被放在貴族的墳墓中,以便在來世為他們服務。

漢朝社會頂端是皇帝,他是劉氏家族的一員,因此是開國皇帝高祖(公元前 202-195 年)的後裔。他的臣民不能直呼其名,而是用諸如“在御座的臺階下”或“上人”之類的間接稱呼。如果平民、政府部長或貴族未經官方允許進入皇宮,將處以死刑。雖然司法司空——中央政府九卿之一——負責在法庭案件中判刑,但皇帝不僅有權推翻司空 的決定,而且擁有起草新法律或廢除舊法律的獨家權力。皇帝可以赦免任何人並頒佈大赦。雖然皇帝在宮廷會議中通常服從多數大臣的意見,但任何國家政策決定都需要他的批准,有時他甚至會拒絕多數意見。

皇帝最強大的親屬是太后,她是前皇帝的遺孀,通常是皇帝的生母。如果皇帝的祖母——太皇太后——在他統治期間還活著,她的地位高於太后。皇帝經常徵求太后的意見。如果皇帝只是一個孩子,他只是個傀儡,太后主宰著宮廷政治。她不僅有權釋出詔書和赦免令,而且如果皇帝去世時沒有指定繼承人,她有權指定新皇帝。在太后之下是皇后和皇妃。雖然她是皇帝的妻子,但皇后在宮廷中的地位並不穩固,她可以被皇帝廢黜。然而,皇后確實享受著妃嬪的臣服,妃嬪作為她的下屬,如果提議讓自己的兒子取代皇后的地位,將面臨危險。

在西漢早期,皇室親屬和一些為高祖皇帝效力的軍官被封為王,統治著廣闊的半自治封地,但一旦那些與皇室無關的國王去世,皇室詔書便禁止所有非劉氏家族成員成為國王。皇帝的兄弟、堂兄弟、兄弟的兒子和皇帝的兒子(除太子外)都被封為王。皇帝的姐妹和女兒被封為公主,擁有封地。雖然中央政府最終剝奪了國王的政治權力並任命了他們的行政人員,但國王仍然有權從他們的領地收取一部分稅款作為個人收入,並享受著僅次於皇帝的社會地位。每個國王都有一個被指定為太子的兒子,而他的其他兒子和兄弟都被授予侯爵的爵位,統治著小型侯國,在那裡,一部分稅收流入他們的私人口袋。雖然國王和侯爵享有許多特權,但皇宮有時會對他們採取侵略性的措施來限制他們的權力。從高祖皇帝統治開始,數千個貴族家庭,包括來自戰國時期齊、楚、燕、趙、韓、魏諸侯的皇室,都被強行遷至首都長安附近。在西漢的前半段,對有權勢和富有的官員以及擁有價值超過百萬現金財產的個人也可能實行遷移。

攝政王職位是在漢武帝(公元前 141-87 年)統治期間設立的,當時他任命了三名官員組建攝政三人組,在年幼的漢昭帝(公元前 87-74 年)登基期間執掌中央政府。攝政王通常是透過皇后的家族與皇帝成為姻親,但也可能是地位低微的人,他們依靠皇帝的恩寵來提升自己在宮廷中的地位。維護皇宮後宮的宦官也能獲得類似的權力。他們通常來自中產階級,與貿易有聯絡。在西漢,宦官掌權的例子寥寥無幾,因為官僚機構足夠強大,可以壓制他們。在宦官石顯成為中書令之後,漢元帝(公元前 48-33 年)將大部分權力交給了他,以至於石顯被允許做出重要的政策決定,並受到官員的尊重。然而,石顯在漢成帝(公元前 33-7 年)登基後被逐出官場。直到公元 92 年之後,沒有一個宮廷宦官再次獲得如此高的權力,當時以鄭中(卒於公元 107 年)為首的宦官在政變中支援漢和帝(公元 88-105 年),推翻了太后竇氏家族。當漢順帝(公元 125-144 年)授予孫程(卒於公元 132 年)等宦官侯爵爵位時,官員們抱怨,然而,在公元 135 年之後,宦官被授予合法權力,可以將封地傳給養子。雖然漢靈帝(公元 168-189 年)將大部分權力交給了宦官趙忠(卒於公元 189 年)和張讓(卒於公元 189 年),但在公元 189 年,袁紹(卒於公元 202 年)圍攻並攻破了洛陽的皇宮,宦官被殺。

士大夫和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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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陶俑,描繪士紳們玩耍並爭論著六博,這是一種占卜棋盤遊戲。

在漢代社會中,那些在政府任職的人享有特權地位,僅次於貴族(然而一些高階官員也獲得了封爵並擁有封地)。他們不能被逮捕,除非皇帝准許。然而,當官員被捕時,他們會被像平民一樣監禁和束縛。他們在法庭上的處罰也必須獲得皇帝的批准。官員並非免於處決,但他們通常有機會自殺,作為一種體面的選擇。最高職位是三公——不包括太傅,這是一個不定期被任命的職位。三公的具體頭銜和職責在西漢和東漢有所不同。然而,他們的年薪仍然是10,000斛糧食,大部分被換算成貨幣和絲綢等奢侈品。在他們之下是九卿,每個人都領導著一個主要政府機構,年薪2,000斛。最低薪酬的政府僱員每年獲得相當於100斛的收入。人們認為,富有的官員會不太可能被賄賂。因此,在王朝初期,擁有總計10萬枚金幣的應稅財富是擔任公職的先決條件。這一標準在公元前142年降至4萬枚金幣,但從漢武帝統治開始,這一政策不再執行。

從西漢開始,就有一個推薦制度,地方官員向首都提交提案,推薦他們哪些下屬適合擔任公職;這在前任上司和成功被提名為更高職位的官員之間建立了一種庇護-客戶關係。隨著竇太后(公元前97年去世)統治時期後宮家族地位的提升,她的家族以及其他家族中的一系列攝政王積累了大量的客戶,他們的晉升機會取決於竇太后家族的政治生存,而這往往是短暫的。除了庇護-客戶關係之外,人們還可以利用家族關係來獲得官職。Patricia Ebrey 寫道,在西漢,獲得公職和透過社會流動獲得晉升的機會比東漢要大得多。在東漢,252位有傳記記錄在《後漢書》中的官員中,有三分之一是官員的兒子或孫子,而五分之一來自著名的省級家庭或他們的祖先曾擔任過官員。在公元86年到196年的110年間,有46年的時間,三公中的至少一個職位由袁氏或楊氏家族成員擔任。

許多中央政府官員也是從郡級行政部門的屬官開始他們的職業生涯。只有少數案例(例如,東漢後期叛亂期間的軍事功績),縣級行政部門的屬官晉升為中央政府官員。即使一個人透過這些方式獲得了官職,官員仍然需要勝任,因此正規教育成為那些渴望擔任公職的人的標誌。除了私人輔導之外,太學在公元前124年建立,當時只招收了50名學生,但到了公元2世紀,學生人數已達到30,000人左右。這些學生可以根據他們的考試成績被皇帝任命到不同的政府職位。

儘管那些出身不太顯赫家族的人的社會流動性下降了,但地方精英在東漢時期越來越多地融入全國上層社會結構,從而擴大了上層社會成員的分類。新興計程車紳階級——在東漢時期完全鞏固——由失業的學者、教師、學生和政府官員組成。這些人雖然地理位置分散,且陷入地方事務,但開始把自己看作是參與更廣泛的國家政治和學術事務的參與者。他們認同孝道、尊崇和強調五經學習而不是擔任公職的共同價值觀。元帝和成帝分別在公元前40年和公元前15年被迫放棄他們將官員及其家人遷往皇陵附近定居的計劃;與漢武帝時代不同的是,匹茲堡大學歷史與社會學教授曹雲樹指出,在這一點上,官員和學者在地方和國家政治中都有很大影響力,因此強行遷徙他們變得不可想象。

在為了抗議宦官干預宮廷政治,發動政變推翻攝政王梁冀(公元159年去世)的行動中,學生們爆發了大規模抗議,太學學生走上街頭,高呼他們反對的宦官的名字。在宦官的唆使下,桓帝(公元146-168年在位)於公元166年發起黨錮之禍,大規模禁止李膺及其在太學和各地的同黨擔任官職(被貼上“黨人”的標籤)。在竇武(公元168年去世)在與宦官的對抗中自殺後不久,靈帝(公元168-189年在位)即位,宦官禁止數百人擔任官職,同時將官職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許多士紳厭惡他們所認為的腐敗政府,認為道德、學術的生活優於擔任公職,因此拒絕接受被提名擔任朝廷官職。直到公元184年(為了獲得士紳支援,對抗黃巾起義)黨錮之禍被廢除,黨錮之禍造成了大量獨立、不滿計程車紳群體,他們並沒有簡單地回到家鄉過隱居生活,而是與中國各地的其他士紳保持聯絡,積極參與抗議運動。曹操(公元155-220年)承認士紳階級能夠招募和認證自己,建立了九品中正制,在這個制度下,每個郡縣的顯赫士紳會給當地士紳評定等級,政府會利用這些等級來評估候選人是否適合擔任官職。

農民和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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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需要額外資金用於教育或競選政治職位的學者認為務農是一個體面的職業,雖然卑微,但並沒有受到同僚士紳的輕視。富有的貴族、官員和商人可以擁有土地,但他們通常不親自耕種,只是作為地主,住在城裡。他們主要依靠貧困的佃農(佃農),他們以大約50%的收成作為租金,換取土地、工具、役畜和一間小屋。僱工(僱農)和奴隸也在富人的莊園裡工作,雖然他們沒有佃農那麼多。在西漢,小規模的獨立自耕農佔農民的大多數,但他們在戰爭、自然災害和危機時期為了保持獨立而進行的經濟鬥爭,使許多人負債累累,淪為盜賊、奴隸,並導致東漢後期無地佃農的數量急劇增加。貧困的獨立自耕農的社會地位高於佃農和僱工,但低於富有的地主。雖然富有的地主僱傭佃農和僱工,但管理中小規模莊園的地主往往充當他們兒子的管理者,兒子們耕種土地,女兒們編織衣服,並從事養蠶業,生產絲綢供家庭使用或在市場上出售。

在西漢,農民是政府徵召服徭役或服兵役的主要群體。對於勞役(更卒),15歲到56歲的男性每年會被徵召一個月,在他們的郡縣進行建築專案和其他工作。對於兵役(正卒),所有23歲的男性都將在三支軍隊中的一支接受一年的訓練:步兵、騎兵或海軍。直到他們年滿56歲,他們都有義務服役一年,作為軍隊被派往邊境抵禦敵對遊牧民族,或作為首都的衛兵。在東漢,這個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農民可以繳納代役稅來避免一個月的勞役義務,因為僱傭勞動力在建築和其他專案中變得越來越流行。兵役義務也可以透過繳納代役稅來避免,因為東漢軍隊在很大程度上成為志願兵。其他平民,如商人,也能加入軍隊。

一件西漢玉雕酒杯;玉雕是工匠從事的眾多職業之一。

漢代的工匠在社會經濟地位上介於農民和商人之間。然而,有些人能夠獲得可觀的收入,比如一位製作刀劍的工匠,他能夠吃上適合貴族和官員的食物。工匠也享有比商人更高的法律地位。與地位低下的商人不同,工匠被法律允許穿著華麗的絲綢,騎馬,乘坐馬車。也沒有法律禁止工匠成為官員。一位在太學工作的工匠畫家拒絕了許多被提名擔任公職的機會。相比之下,一個任命商人為官的官員可能會受到彈劾,有些人甚至會以自己是商人為由拒絕提名。

儘管在法律上享有高於商人的特權,但漢代儒家學者認為工匠的工作地位低於農民。這可能是因為學者和官員離不開農民的糧食生產和稅收。政府依靠糧食稅來資助軍事行動,並儲備糧食以應對歉收導致的饑荒。儘管儒家學者重視農民,但他們也承認工匠在經濟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極少數法家和道家反對這一觀點。法家主張社會只有士兵和農民,道家則希望所有人都能過著自給自足的村莊生活,沒有商業利益。

工匠可以被私人僱傭,也可以為政府工作。政府作坊僱用犯人、徭役勞工和國有奴隸從事雜役,而技藝精湛的工匠則因製作青銅鏡、漆器等奢侈品而獲得豐厚的報酬。

商人與工商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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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時期的一件陶製馬騎人物模型;儘管法律禁止註冊商人騎馬,但漢代作家指出,這些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視了。

除了書商和藥劑師,士大夫階層不會從事商業活動,因為學者和政府官員認為商人階層低賤可恥。為了同情失去土地的農民,公元 94 年的一道法令規定,被迫以街頭小販身份售賣商品的農民免除註冊商人的稅收,因為後者受到國家的沉重稅收。註冊商人,大多數是城市小店主,除了人頭稅外,還必須繳納商業稅。法律還強制要求註冊商人穿著白色衣服,表明他們的低微地位。註冊商人會被選中服兵役,並被強迫遷往南方瘧疾流行的地區。相比之下,流動商人由於在城鎮網路之間進行貿易,並且能夠避免註冊為商人,因此往往更富有。從漢高祖開始,註冊商人被禁止穿著絲綢衣服、騎馬或擔任公職。這與不受管制的流動商人形成鮮明對比,晁錯(公元前 154 年逝世)指出,他們穿著精美的絲綢,乘坐肥馬拉的車,他們的財富讓他們可以與政府官員交往。

儘管這些法律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放鬆,但漢武帝在公元前 119 年再次加強了國家對商人的迫害,他宣佈註冊商人購買土地為非法。如果違反這條法律,他們的土地和奴隸將被國家沒收。該法律的有效性值得懷疑,因為漢代的當代作家提到商人擁有大片的土地。一位擁有價值一千斤黃金(相當於一千萬枚銅錢)財產的商人被認為是大商人。如此鉅額財富是中等地主農民平均收入的一百倍,遠遠超過了從一千戶人家徵稅的侯爵每年 20 萬枚銅錢的收入。一些商人家族積累的財富超過了一億枚銅錢,相當於政府最高官員的財富。

商人從事各種私人貿易和行業。一個商人經常將多種行業結合起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例如畜牧業、農業、製造業、貿易和放貸。漢代最賺錢的商品是鹽和鐵,因為一位富有的鹽商或鐵商可以擁有價值高達一千萬枚銅錢的房產。西漢初年,強大的商人可以動員一千多名農民在鹽礦和鹽田工作,蒸發鹽滷製鹽,或在冶鐵廠工作,操作風箱鑄造鐵器。為了抑制這些富裕的工業家的影響,漢武帝在公元前 117 年將這些產業國有化,並首次起用桑弘羊(公元前 80 年逝世)等擁有技術知識的商人來管理這些政府壟斷企業。然而,到了東漢時期,中央政府取消了鹽鐵的國家壟斷。在此之前,國家可能已經停止在政府鹽鐵機構僱用前商人,因為公元前 7 年的一道法令重申了禁止商人進入官場的禁令。然而,篡位者王莽(公元 9-23 年在位)確實僱用了部分商人擔任低階官員,薪酬等級為 600 斛。另一個賺錢的行業是釀酒,國家在公元前 98 年至公元前 81 年期間短暫地將其壟斷,但後來再次將其生產權交還給私人商人(並重新徵收酒稅)。官員崔寔(公元 170 年逝世)創辦了一家釀酒廠,以幫助支付他父親昂貴的葬禮費用,這一行為受到同僚的嚴厲批評,他們認為這種兼職工作對於任何學者來說都是可恥的。硃砂開採也是一項利潤豐厚的行業。

賓客與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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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彩繪陶俑(彩繪),為侍從,產於陝西,公元前 2 世紀。

自戰國時代起,就有被稱為“賓客”和“食客”(賓客)的平民,他們住在東家的房產裡,以換取服務。食客通常來自其他社會階層,有時他們是尋求避難的逃犯。東家通常是富有的貴族和官員,但有時是富有的平民。在典型關係中,東家為食客提供食宿、衣物和交通工具,以換取偶爾的、非例行的工作或服務,例如擔任顧問、保鏢、房屋雜役,有時還包括更為危險的任務,例如暗殺、抵抗流寇或騎馬作戰保護東家。其他人可能充當間諜、學者門徒或占星師。

東家對食客很好,如果他想要炫耀自己的財富和地位,就會用奢侈的禮物款待他們。一位食客甚至收到了一把用玉和珍珠裝飾的劍鞘,而另一些人則得到了用珍珠裝飾的鞋子。然而,並非所有食客的地位都相同,那些受到禮物款待的食客通常提供高度熟練的工作或更多的服務;那些技術不那麼嫻熟的食客會得到較少的禮物,在會見東家時也會被安排在較不光榮的位置。無論地位如何,任何食客都可以自由出入東家的住所,這與作為主人財產的奴隸不同,奴隸永遠屬於莊園。政府沒有關於如何處理食客的官方政策,但當他們違反法律時會被逮捕,而當他們的主人違反法律時,有時食客也會被拘留。

在與王莽垮臺的政權的內戰中,食客構成了未來光武帝(公元 25-57 年在位)所集結的作戰力量的很大一部分。在最終導致帝國分裂成三個相互競爭的國家的政治動盪中,食客的軍事作用在公元 2 世紀後期變得更加突出。到那時,東家開始將食客視為自己的私人軍隊(部曲),這削弱了早期食客所享有的行動自由和獨立。早期的食客都是根據自己的個人決定加入東家的,而到了公元 2 世紀後期,食客全家的生活都受到了東家的嚴格控制。

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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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陶俑,為士兵,年代為公元前 2 世紀;奴隸被期望保護他們的主人,並在戰時與他們一起作戰。

奴隸(奴隸)約佔人口的 1%,比例遠低於同時期的希臘羅馬世界,後者依賴大量奴隸勞動力。奴隸分為兩類:私有奴隸和國有奴隸。私有奴隸通常是陷入債務並把自己賣入奴隸的人,而另一些則是被授予貴族和高階官員的政府奴隸,作為對其服務的獎勵。國有奴隸有時是戰俘(但並非所有戰俘都被奴役)。然而,大多數奴隸是外國國家贈送給朝廷的貢品、犯下叛國罪的罪犯家庭,以及被捐贈給當局的前私有奴隸(因為這可以使前奴隸主免除勞役義務),或者如果他們的主人違反了法律,則被國家沒收。在西漢和東漢時期,被捕的罪犯都被稱為犯人,只有在王莽統治期間,偽造貨幣的罪犯才被淪為奴隸。

國有奴隸被安排在宮殿、官署、作坊、馬廄,有時也被安排在國有農業田地工作,而私人擁有的奴隸則主要被用於家務服務,有時也會參與農業生產。然而,大多數為富裕地主工作的非獨立農民並不是僱傭工人或奴隸,而是無地農民,他們作為佃戶向地主交納租金。從經濟角度來看,維持佃戶可能比維持奴隸更有利,因為奴隸主有義務每年為他們擁有的每個奴隸支付240枚銅幣的人頭稅(與商人的人頭稅稅率相同)。政府奴隸並沒有被分配到政府壟斷的鐵和鹽行業工作(這項壟斷政策從漢武帝時期一直持續到東漢初期)。私人擁有的奴隸通常被分配到廚房工作,其他人則擔任武裝保鏢、騎馬護衛、雜技演員、魔術師、舞蹈家、歌手和音樂家等角色。

政府和私人奴隸的孩子都是奴隸。如果政府奴隸被認為過於年邁,或者皇帝憐憫他們,或者他們做出足以獲得釋放的功績,他們就可以被皇帝釋放。在一次特殊情況下,前奴隸金彌(公元前86年卒)成為政府的攝政王之一。私人奴隸可以從主人那裡購買自由,而一些主人也選擇釋放他們的奴隸。雖然奴隸如果不服從主人會受到鞭打,但法律禁止殺害奴隸;國王被發現殺害奴隸後,會被剝奪王位,而王莽甚至強迫他的一個兒子自殺,因為他殺害了一個奴隸。公元35年的一道法令廢除了任何奴隸殺死平民的死刑。

並非所有奴隸的社會地位都相同。一些富裕家庭的奴隸生活比平民還要好,因為他們被允許穿奢華的衣服,並食用優質的食物和美酒。高階官員的奴隸甚至可能受到人們的畏懼和尊敬。攝政王霍光(公元前68年卒)的奴隸有時會手持武器來到市場,與平民爭鬥,強迫御史下跪道歉(在街上與霍光的奴隸發生爭執後),並得到一些官員提供的服務,這些官員希望透過霍光的影響力獲得升遷。

其他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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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陶瓷器皿上顯示著雜技演員用手在邊緣上保持平衡;職業藝人只是漢代眾多職業中的一種。

除了官員、教師、商人、農民、工匠和家臣之外,還有許多其他職業。養豬並不是一種低賤的職業,如果它只是被一個貧困的學者用來支付正規教育的費用。例如,漢代第一位既沒有軍事背景也沒有侯爵頭銜的丞相是漢武帝時期的養豬人公孫弘。行醫並學習醫學經典的醫師不僅可以獲得可觀的收入,還可以接受教育併成為官員。醫師華佗(公元208年卒)被提名任官,而另一位醫師則成為宮廷侍郎。那些從事中國鍊金術和巫術等神秘藝術的人通常被政府僱傭來進行宗教祭祀,而在極少數情況下——例如欒大(公元前112年卒)——一位巫師可能會娶公主,或被封為侯爵。雖然士大夫學者從事占卜和中國占星術等神秘藝術在社會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職業占卜師的地位較低,收入也僅能維持生計。其他卑微的神秘職業包括巫術和相面;與商人一樣,那些從事巫術的人被禁止擔任公職。屠夫也是一種卑微的職業,但有一個案例,一位屠夫在漢高祖時期成為官員,而皇后何氏(公元189年卒)和她的兄弟攝政王何進(公元189年卒)出身於一個屠夫家庭。為政府工作的信使和送信人也屬於地位低下的職業,但後來有些人成為政府官員。

二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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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朝宮廷為平民和貴族維護了一個社會經濟等級制度,該制度是基於秦國丞相商鞅(公元前338年卒)所設立的二十等制度。所有15歲以上(不包括奴隸)的男性都可以晉升到第八級。當一個平民晉升等級時,他在村莊宴會的座位安排中會獲得更尊貴的位置,在餐桌上會得到更多獵物的份額,對某些罪行的懲罰也會減輕,並可以免除對國家的勞役義務。此外,他還免除勞役義務。這個制度有利於老年人,因為壽命越長,晉升的機會就越多。除了工資增加(參見右側表格)外,新晉升的男性也會得到酒和牛肉,用來舉辦慶祝宴會。第19級和第20級都是侯爵等級,但只有第20級才能擁有侯爵封地。

晉升等級由皇帝決定,可能發生在特殊場合,例如新皇帝登基、新年號啟用、新皇后結婚,或者選定皇太子。中央政府有時會出售官位,以籌集更多國家收入。官員晁錯(公元前154年卒)曾經寫過,凡是向政府提供大量糧食的人,也會被晉升等級。

二十等制度(二十公乘)

等級和中文名稱 英文翻譯 按石計算的年度薪金
1. 公士 Gongshi 君子 50
2. 上造 Shangzao 卓越成就 100
3. 簪嫋 Zanniao 裝飾馬匹 150
4. 不更 Bugeng 免役 200
5. 大夫 Dafu 大官 250
6. 官大夫 Guan Dafu 政府大官 300
7. 公大夫 Gong Dafu 君子大官 350
8. 公乘 Gongcheng 君子駕車 400
9. 五大夫 Wu Dafu 大官 450
10. 左庶長 Zuo Shuzhang 左庶長 500
11. 右庶長 You Shuzhang 右庶長 550
12. 左更 Zuo Geng 左更 600
13. 中更 Zhong Geng 中更 650
14. 右更 You Geng 右更 700
15. 少上造 Shao Shangzao 次等卓越成就 750
16. 大上造 Da Shangzao 最卓越成就 800
17. 駟車庶長 Siju Shuzhang 四馬駕車庶長 850
18. 大庶長 Da Shuzhang 大庶長 900
19. 關內候 Guannei Hou 關內侯 950
20. 徹候 Che Hou 徹侯 1000

城市和鄉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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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漢代陶瓷墓模型,展示了一座多層住宅塔,它擁有一個底層門房和庭院、中層陽臺、窗戶,以及清晰的斗拱支架。

漢代,帝國被劃分為王國和郡等大型行政單位;郡內設縣,縣內設區,每個區至少包含幾個村莊。一個普通的村莊大約有百戶人家,通常用牆圍起來,有兩個門。村莊社會生活中心是宗教祭壇(為當地神靈建造的),可以用來舉辦節日慶典。每個區和縣也都有一個官方的宗教祭壇。政府的官方管轄範圍只到區一級,縣政府任命的官員包括維持治安的警察局長和負責收稅的區稅務官。然而,政府能夠透過頒發二十等來控制村莊一級的當地社會。

政府資助了包括修建新運河在內的防洪專案,從而加快了水運速度,也使未開發地區成為灌溉農田。這些徵兵勞役專案使新的村莊得以建立,這些村莊依賴政府生存。在東漢後期,中央政府的權威下降,許多居住在這些村莊的平民被迫逃離家園,成為富裕地主大莊園的佃戶。那些從未依靠中央政府專案來維持生計或生存的古老村莊的人民,常常尋求強大的當地家族的支援。

西漢都城長安分為一百六十個城牆圍起來的住宅區。每個住宅區的事務由一位低階官員負責管理。住宅區內有影響力的家族通常維護著社會秩序。歷史學家尚不確定長安有多少個政府控制的市場。雖然有九個市場的記載,但有可能其中七個實際上是兩個主要市場:東市和西市的可分割部分。東市和西市都有兩層政府辦公室,屋頂上插著旗幟,掛著鼓。每個建築物裡都設有市場長和副市場長,但對他們參與市場管理的程度瞭解不多。東漢都城洛陽的市場長辦公室僱傭了三十六名副官,他們每天都會到市場維護治安。他們還對商業商品徵稅,根據每月審查結果,對特定商品制定標準價格,並授權商人和他們的客戶或顧客之間的合同。除了參與市場違規行為的商人外,其他罪行還包括經常穿著區分他們幫派的衣服的青少年街頭幫派。市場外和貧民窟地區的治安維護由警察負責;漢代官員有時會主張提高他們的工資,他們認為這將鼓勵他們拒絕接受來自罪犯的賄賂。

城市裡有許多娛樂活動可以吸引富人和窮人,例如訓練有素的動物表演特技、鬥雞和老虎之間的籠中動物搏鬥、賽馬、木偶戲、伴隨著舞蹈的音樂表演、雜技表演和魔術。富裕家庭可以負擔得起自己的家庭合唱團和五人樂隊,樂隊配備鈴鐺、鼓、長笛和絃樂器。賭博和六博等棋類遊戲也提供了娛樂。

婚姻、性別和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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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核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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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中國親屬關係受儒家道德的影響,既包括直系核心家庭,也包括大家庭成員。中國家庭是父系的,因為父親的兒子不認為母親的親屬是他們家族的一部分;相反,他們被認為是“外親”。漢代法律繼承了秦朝(公元前221-206年)的法律,即任何有兩子以上的家庭都必須繳納額外稅款。這一條例直到曹魏時期(公元220-265年)才被廢除。一個漢代普通家庭通常有四到五名直系家庭成員,這與後來朝代一個家庭中眾多大家庭成員不同。漢代時期,成年已婚的兒子通常會帶著一部分家產離開,偶爾探望他們,但在唐朝(公元618-907年)及以後的歷代王朝,兒子離開家與父母分開居住會被視為犯罪。東漢時期出現了更大的家庭,當時一些已婚兄弟選擇與對方家庭住在一起。然而,一個屋簷下住著三代人的家庭非常罕見。這與晉朝(公元265-420年)的情況形成了對比,當時三代或更多代人住在一個屋簷下是司空見慣的事。

氏族和血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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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漢代陶製女僕塑像,雙手放在前面,蓋著長長的絲綢袖子。

中國的氏族或血統包括共享共同父系祖先的男性,但他們被分成幾個亞組,這些亞組之間相互的行為方式受儒家道德規範的約束,儒家道德規範規定了哪位親屬更親密,更親密。四個不同的亞組是

  1. 兄弟、兄弟的兒子、兄弟的孫子
  2. 父親的兄弟、父親的兄弟的兒子和孫子
  3. 祖父的兄弟、他們的兒子和孫子;以及
  4. 曾祖父的兄弟、他們的兒子、孫子和曾孫

雖然人們應該為第一亞組中任何親屬的去世哀悼整整一年,但人們應該為第二亞組中親屬的去世只哀悼五個月。對第三和第四亞組的親屬,沒有任何儀式上的哀悼。兒子為父親的去世哀悼三年,但只為母親的去世哀悼一年。由於延續父系血統意味著祖先崇拜的延續,因此擁有至少一個兒子很重要,即使他是從另一個家庭收養的(儘管被認為必須與他分享相同的姓氏,否則他的祖先祭祀會被視為無效)。

大多數氏族或血統群體在當地社會中沒有太大的影響力。然而,突出的親屬群體可以享有大量的臨時影響力,尤其是如果成員擔任政府官員。富有的學者或官員通常與貧困的平民共享相同的親屬群體。由於氏族成員應該保護同族成員(甚至可以殺人),政府當局一直在努力壓制強大的親屬群體。地方血統群體構成了公元1世紀初反對王莽的民眾起義中叛軍力量的骨幹。當中央政府權力在東漢後期崩潰時,國家欠發達地區的社會相對穩定,因為血統群體根深蒂固,而在高度發達地區(血統群體被國家有效地瓦解),有更多農民願意轉向叛亂運動尋求保護和生存。

婚姻和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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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反對浪漫愛情,但婚姻是作為兩個氏族之間的協議和紐帶而安排的(財產是主要關切),而不是兩個個人之間的紐帶。父親對兒子和女兒應該嫁給誰的意見比母親更有分量,儘管祖父可以推翻父親的決定。一旦一對夫婦結婚,新婚妻子有義務去拜訪家族寺廟,以便成為丈夫家族的一部分,並在死後被她的後代 properly worshiped。然而,她保留了她的孃家姓。漢代大多數人實行一夫一妻制,雖然富有的官員和貴族除了合法妻子外,還可以負擔得起一兩個或多個妾侍。

雖然理想的結婚年齡是男性三十歲,女性二十歲,但男性在十六歲結婚,女性在十四歲結婚很常見。為了鼓勵家庭嫁出女兒,公元前189年頒佈了一項法律,將未婚女性在十五至三十歲之間的個人稅率提高五倍。漢代人實行嚴格的異族通婚制度,不允許與同姓氏的人結婚,即使雙方都無法追溯到共同的祖先(然而,這排除了皇室,他們有時出於政治原因與遠親結婚)。官員們經常與地位相同的官員家庭通婚,有時會娶皇室公主或讓女兒嫁給國王甚至皇帝。

根據習俗,丈夫有七種情況可以休妻。他們是

  1. 不孝敬公婆
  2. 不孕(無法延續家族血統)
  3. 通姦(將另一個氏族的血混入家庭)
  4. 嫉妒(嫉妒妾侍)
  5. 不治之症(無法延續家族血統)
  6. 多嘴(與兄弟或姐妹相處不融洽)
  7. 偷竊。

然而,如果妻子已經為丈夫的已故父母服喪三年,或者她父親家沒有活著的親屬可以返回,或者丈夫家原來很窮但在結婚後變得富有,丈夫不允許休妻。有時,如果丈夫家貧困、患病,或者婆家太過虐待,女性也可以主動離婚再嫁。雖然再婚不受歡迎(尤其是因為離婚意味著妻子從前夫家帶走了她的嫁妝財富),但在所有社會階層中,離婚者和鰥夫再婚仍然很常見。

漢代的兩種繼承形式包括所有社會階層(奴隸除外)都參與的死者財產的普通繼承,以及只有二十級官員、貴族和皇室成員才能享有的爵位的繼承。在第一種形式中,官員和普通人在遺囑中將財產平均分配給他們的每個兒子。這排除了女兒,她們嫁入其他家庭,因此沒有延續家族姓氏。然而,女兒在結婚時會收到一部分家庭財產,作為嫁妝,有時這筆嫁妝財富與兄弟在遺囑中的份額相當。第二種繼承形式涉及長子繼承製,只有長子才能繼承官職。對皇帝來說,對任何國王、侯爵或二十級官員來說,情況都是如此。然而,為了限制國王的權力,同時仍然堅持長子繼承製,公元前127年的一道皇室詔令規定,國王必須將他們的王國的領土分給選定的繼承人(即太子)和國王的兄弟,他們被封為侯爵,從而建立了新的侯爵領地,並有效地縮減了每一代王國的規模。

女性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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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西漢彩繪陶製女僕塑像,身穿絲綢長袍。

東漢女史班昭(公元45-116年)在其《女誡》中寫道,就像陰陽兩種互補的相反力量一樣,男子的美德是堅強和剛毅,而女子的美德是尊重和順從。在她的整個生命中,漢朝婦女要先服從父親,然後服從丈夫,最後服從成年兒子。然而,有很多記載證明了這種規則的偏離,因為有些漢朝婦女被記載為與丈夫就妾侍問題發生過激烈的爭吵(有時出於嫉妒和懲罰丈夫而毆打妾侍),為擔任政府官員的丈夫撰寫文章和信件,有時丈夫也會向妻子徵求關於朝廷政治事務的意見。當父親去世時,長子理論上是家庭的最高成員,但正如漢朝文學作品中所暗示的那樣,他們仍然必須服從母親的意願,母親甚至可以強迫他們在犯錯時向她下跪道歉。在皇室家庭中,性別方面的習俗偏差尤其明顯。皇后可以向男性親屬(甚至她的父親)下達命令,如果他們不服從,她可以公開訓斥和羞辱他們。

某些職業傳統上只屬於女性,她們還被免除徭役。婦女被期望撫養孩子,為家庭織布,並從事烹飪等家務勞動;儘管耕作被認為是男人的工作,但有時婦女會和丈夫和兄弟一起耕作田地。一些婦女組成集體紡紗和織布小組,共同籌集資金購買蠟燭、燈油和冬季夜間的取暖用品。一家成功的紡織企業可以僱傭數百名婦女。為富有的顧客唱歌跳舞是女性可以從事的其他常見職業。當丈夫去世時,寡婦有時會成為孩子唯一的依靠,因此不得不靠織絲綢或製作草鞋在市場上出售來維持生計。一些婦女也轉向卑微的巫術職業來賺錢。其他更幸運的婦女可以成為著名的女醫師,為高官和貴族的家庭提供服務。一些富有的婦女從事奢侈品貿易,比如有人經常向公主出售珍珠。有些人甚至幫助丈夫做商業決策。穿著絲綢衣服的女商人甚至超過了女貴族的穿著,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與理想的女性織工相比。

教育、文學和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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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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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家司馬談(公元前110年卒)寫道,漢朝從先秦的秦朝繼承的法家傳統認為,實施嚴厲的人為法律,缺乏仁愛,會產生一個井然有序的社會,因為人的本性天生就是不道德的,必須加以控制。'法家'是漢朝學者為描述由申不害(公元前340年卒)、商鞅(公元前338年卒)和韓非(公元前280-233年)等人創立的社會政治哲學而創造的標籤,這種哲學強調政府必須依靠嚴格的獎懲制度來維持法律和秩序。一些西漢早期的官員受到韓非著作和道家老子作品中“無為”思想的影響。他們利用這一概念,認為一旦法律和行政體系建立起來,政府就能順利運作,統治者的干預就變得沒有必要了。這種思想流派被稱為“黃老”,在竇太后(公元前135年卒)的庇護下,它在朝廷上獲得了完全的認可。它的追隨者認為,有序文明的創始人是傳說中的黃帝,這一觀點與後來的儒家學者的觀點相矛盾,他們認為傳說中的堯和舜是將人類從無政府狀態中解救出來的。像《淮南子》(公元前139年獻)這樣的作品引入了關於宇宙的新系統思想,削弱了黃老思想的信條。像叔孫通(叔孫通)這樣的學者開始更加強調“經學”哲學作品中所闡述的倫理思想,例如孔子(公元前551-479年)的著作,這種意識形態被不合時宜地稱為儒家。高祖皇帝發現叔孫通對朝廷禮儀的儒家改革是有用的,只要這些改革能進一步抬高他的地位,但直到漢武帝時期,儒家才在朝廷上獲得了獨家支援。

儒家成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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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倫理的核心是孝、和諧的關係、禮儀和正義。將這些思想融合成一個神學體系,涉及早期關於陰陽以及五行(即統治天地人的自然迴圈)的宇宙理論,這是董仲舒(公元前179-104年)首先開創的。雖然董仲舒著有《春秋繁露》的真實性受到質疑,暗示部分內容是在劉向(公元前79-8年)或劉歆(公元23年卒)時期重新改寫的,但他向王位的三個原始奏章討論了他的儒家思想融合版本,儲存在了公元1世紀的《漢書》中。

由於他的模型將帝國政府納入宇宙秩序併為其辯護,因此它吸引了漢武帝的注意,漢武帝於公元前136年廢除了不屬於儒家學派或博士(博士)的學者,這些學者不研究儒家五經:《詩經》、《易經》、《禮記》、《尚書》、《春秋》。董仲舒在孟子(公元前372-289年)的觀點基礎上,認為人的本性天生善良,寫道,人們需要接受教育的外部滋養才能“覺醒”並發展道德。為了培養道德高尚的官員,漢武帝於公元前124年創立了太學,進一步贊助儒家教育。儘管儒家在漢朝的剩餘時間(直到公元1911年清朝結束)都得到了主流認可,但哲學家仍然為一些法家思想辯護,而國家的法律和政策反映了法家和漢儒家思想之間的妥協。

儒家內部有不同的區域傳統或“學派”,被分配到特定的文字。引起最多爭議的兩個是新文字和舊文字傳統。前者代表了公元前213年秦朝焚書後口頭流傳的作品,後者是孔安國(孔安國)、劉歆等人聲稱從孔子的家中挖掘出來的新發現的文字,這些文字顯示了古老的文字,因此是更真實的版本。雖然最初遭到拒絕,但舊文字在漢平帝(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和王莽的朝廷上得到了認可,被光武帝拒絕,後來又被漢章帝重新認可,最後又被後來的統治者第三次拒絕。

進一步的哲學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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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董仲舒對天生善良的確定性相反,當代作家賈誼(公元前201-169年)在其著作《新書》的“保傅”一章中綜合了孟子和荀子(公元前312-230年)的相反觀點,認為人的本性是可塑的,因此既不是天生善良也不是天生邪惡。漢儒家思想在東漢時期發生了轉變,當時學者們試圖理解王莽的政權是如何在對儒家改革的大力支援下而失敗的。從西漢理想主義到東漢懷疑主義的轉變,部分可以從楊雄(公元前53-公元18年)的《法言》中體現出來,他認為人的本性是不確定的,可以透過學習許多學派的寶貴戒律(不僅僅是儒家)來培養善行,逃避消極局面,但人無法控制由天命(命)決定的最終命運。在其著作《新論》中,桓譚(公元前43-公元28年)認為,儘管漢朝朝廷贊助儒家教育,但政府已經腐敗,因此破壞了董仲舒關於儒家教育與政治成功相輔相成的宇宙秩序信念。在其著作《論衡》中,王充(公元27-100年)認為,人類生活不是由天的統一意志決定的一個連貫整體,正如董仲舒的綜合所述,而是分解成三個層面:生物(心理和生理)、社會政治和道德,這些要素相互作用,產生不同的結果和隨機命運。東漢儒家吸取了法家和道家的思想來解釋如何拯救社會,例如王符(公元78-163年)在其著作《潛夫論》中認為,人類隨著時間的推移積累的邪惡可以透過直接參與政治體制(法家方法)來糾正,但同時,個人也必須培養個人美德作為長期的解決方案(道家方法)。

公共和私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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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熹平石經”的碎片;這些石刻五經是漢靈帝時期,在蔡邕(公元132-192年)的倡議下,沿著洛陽(在洛陽城外)的皇家大學路旁安裝的。蔡邕擔心皇家圖書館裡的經典被大學學者篡改。

為了在首都獲得教師、學者或政府官員的職位,學生可以選擇幾種途徑來接受良好教育。也許最負盛名的途徑是進入皇家大學。學生必須年滿十八歲才能入學,由禮部尚書從地方官員推薦的人中選出。其他學生可以選擇進入當地郡政府資助的學校。在小城鎮或村莊開設私塾的職業教師,有時可以聚集幾百甚至上千名學生。學生需要支付學費,因此教師能獲得可觀的薪水。他們在當地社群的地位通常至關重要,甚至被視為糾紛的仲裁者。雖然東漢皇家學院的規模大大擴充套件,但隨著皇權的喪失,以及學院對古文傳統的迫害,許多人被迫在私塾中學習古文,因此私塾的重要性日益凸顯。

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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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馬遷(公元前145-86年)的《史記》之前,存在著一些簡短的事件編年史,例如《春秋》和在睡虎地發現的編年史,涵蓋了公元前306年至公元前217年秦國和秦朝的事件。此外還有《尚書》,它是儒家經典的一部分,記錄了歷代統治者和政治事件(有時是神話而非歷史)。然而,司馬遷的作品被認為是中國第一部正史,透過建立中國第一部通史為中國史學奠定了基礎。他將自己的作品分為一百三十章,包括基本紀事、表格形式的年表(從公元前841年,公和攝政開始的年表)、關於一般主題的論述(如經濟和曆法)、世襲家族和國家的歷史、按大致時間順序排列的個人傳記,以及作為最後一章的作者自傳。司馬遷作為朝廷的檔案管理員,可以利用八十種文字資料,以及奏疏、詔書和石刻。這些資料豐富了他的作品的巨大範圍,其中提到了大約四千個人的名字。他還廣泛旅行,採訪目擊者,獲取更近期的事件資料。

與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約公元前484年-公元前425年)所建立的西方史學傳統不同,北卡羅來納大學副教授格蘭特·哈迪博士認為,司馬遷的作品旨在成為一個文字微觀世界,以模型形式代表宇宙、地球和人類的各個方面,就像秦始皇陵(公元前221-210年在位)的浮雕地圖代表了他的帝國一樣。哈迪解釋說,這不是司馬遷作品所特有的,因為漢代學者認為《春秋》中存在著編碼的秘密,它被認為是“一個包含了世界運作的所有基本道德和歷史原則的微觀世界”,未來的事件可以從中預測。然而,哈迪關於微觀世界論點來解釋《史記》在意識形態方法、組織和文學特徵方面的矛盾,遭到了邁克爾·羅威和戴維·沙伯格的批評。他們對哈迪的觀點表示懷疑,認為司馬遷並非有意將自己的作品打造成一個精心策劃的、同質的現實模型,而更像是一個鬆散連線的敘事集合,保留了所使用各種資料的原始意識形態偏見。

明代木刻版《漢書》。

下一部正史是《漢書》,由班彪(公元3-54年)、其子班固(公元32-92年)和其女班昭(公元45-116年)編纂。與司馬遷的私人獨立作品不同,這部史書是由漢明帝(公元57-75年在位)下令並資助的,明帝允許班固使用皇家檔案。這為其他正史樹立了一個重要的先例,因為史學家現在幾乎無法批評他們的統治者。漢書記載了司馬遷作品中遺漏的漢武帝在位期間到東漢中期的中國歷史。儘管《三國志》包括東漢後期的事件,但直到范曄(公元398-445年)編撰了《後漢書》,才出現了專門關注東漢時期的史書。

論著、字典、手冊和傳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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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雅》是最古老的漢語字典,編纂於公元前3世紀,早於漢代。漢代編纂的字典包括公元前15年的揚雄的《方言》和公元121年的許慎(約公元58-約公元147年)的《說文解字》。揚雄的《方言》是中國第一部方言詞彙著作;現代漢語中“方言”一詞就源於此書的書名。在《說文解字》中,許慎將文字分為“文”和“字”,前者是原始象形文字,後者是衍生於象形文字的文字。許慎列出了9353個字,其中有1163個異體字,並根據字的偏旁部首將它們排列成540個標題。這種方便而系統的按部首排列字的方法成為所有漢語字典的標準。

漢代編寫了各種主題的指南、手冊和論著。《氾勝之書》是兩本關於漢代農業技術和工藝的書籍中的一本,另一本是東漢的崔寔(卒於公元170年)撰寫的《四民月令》。

數學論著包括《算數書》、《周髀算經》和《九章算術》。還有一些關於天文學的著作,如公元前2世紀馬王堆漢墓帛書中的《天文氣象雜佔》和張衡(公元78-139年)於公元120年發表的《靈憲》。

除了正史中的傳記外,士大夫們也熱衷於寫文辭優美的文章,並委託他人為其他士大夫撰寫私人傳記。這些私人出版的傳記,要麼以當地計程車大夫為中心,要麼以那些在全國範圍內享有盛名的知名人物為中心。

詩歌和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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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是一種新的文學體裁。詩人和官員司馬相如(公元前179-117年)寫了幾篇賦,但其中最長、最有影響力的是《天子游獵賦》,以辯論的形式寫成。司馬相如的賦融合了《楚辭》中的文學元素,這是一部被認為是屈原(公元前340-278年)和宋玉(約公元前3世紀)所著的詩集,例如與天仙一起飛翔。揚雄是西漢另一位著名的賦作家,雖然他最初讚賞司馬相如的作品,但他後來批評它,認為它反映了這種體裁的缺陷。在東漢,班固寫了一篇賦,比較了長安和洛陽兩座首都,他認為洛陽是兩座城市中較好的一座(這是對當時皇帝的委婉讚揚,暗示他的美德超越了西漢的統治者)。朝廷的天文學家和發明家張衡(公元78-139年)也寫了關於首都的賦,其靈感來自班固的賦。張衡還寫了《歸田賦》,融合了道家和儒家思想,併為後來的玄妙的山水詩奠定了基礎。

張衡還寫了《四愁詩》,代表了中國文學中最早的七言詩。政府的樂府也創作民歌和樂府,這是一種抒情詩,成為詩歌中的一種標準次體裁。這些詩歌主要關注儒家學者認為可以接受的道德問題,符合周代傳統。建安時期(公元196-220年)的詩人通常會參加相同的社交活動,在彼此的陪伴下,為某個特定的話題創作詩歌。

法律和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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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馬王堆一號漢墓的絲織品,公元前2世紀,西漢;根據奢侈品法,註冊商人禁止穿著絲綢,但這被普遍違反,很難執行。

到漢代,成文法已經從主要基於自然法和社會習俗的原始形式發展成為一種受政治影響、基於成文法的理性體系。然而,漢代丞相蕭何(公元前193年卒)制定的法典,在很大程度上是對秦代法典的延伸。這方面的證據包括在秦代睡虎地和漢代張家山出土的考古發現。法典的九章包含了處理犯罪的法律條文,其中兩章涉及訴訟程式。儘管該法典僅以少量片段儲存下來,但據稱這是一部龐大的成文作品,寫在一千九百六十卷紙捲上。該法典共有26272條,共計7732200個字,列舉了各種刑罰。僅關於死刑的條款就有490條,包含了1882項罪行和3472個類比或案例法。

縣令和郡守分別是縣和郡的官方審判官。他們的管轄範圍重疊,但郡守一般只在必要時干預縣級案件;一般認為,誰先逮捕罪犯,誰就有權先審判他或她。如果郡級案件無法解決,中央政府的廷尉是最高上訴機構,向皇帝彙報。但他通常處理的是針對王侯、諸侯和高官的政治叛亂和弒君案件。廷尉之上是皇帝,他是最高審判官和立法者。

與之前的法典一樣,漢法區分了應被視為謀殺的殺戮(有惡意和預謀)、故意殺人、過失殺人以及意外殺人。雖然父親是家庭的無爭議的家長,但他不能以懲罰為由傷害或殺死家庭成員;如果他這樣做,他將分別因人身攻擊或謀殺罪受到審判。然而,並非所有謀殺罪都判處相同的刑罰,因為在判刑時會考慮關係和情況。例如,父親殺害兒子會被判處較輕的刑罰,而兒子殺害父親則會被判處較重的刑罰。婦女在漢法下享有某些權利。丈夫虐待妻子是違法的。強姦案也很常見,而且會受到漢法的懲罰。婦女可以在法庭上指控男性,而漢法學界普遍認為婦女能夠在法庭上說出真相。

有時犯罪分子會被用棍棒打屁股以獲取口供,但漢代學者認為酷刑不是獲取口供的最佳手段,而法庭會議被召集起來決定應該施加多少棍棒以及棍棒的大小,以避免造成永久性傷害。在漢代,監禁是一種聞所未聞的刑罰;常見的刑罰有斬首、強迫犯人進行勞動、流放或罰款。漢初也有從秦代借鑑來的肉刑。這包括在臉上刺字、割鼻子、閹割以及砍斷一隻或兩隻腳,但到公元前167年,這些都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用棍棒進行長時間的鞭打。漢景帝(公元前154-141年在位)元年實施的進一步改革減少了囚犯可以承受的棍棒打屁股的次數。從公元前195年開始,70歲及以上的人免除肉刑。進一步的改革免除了70歲及以上的人在除誣告和謀殺之外的案件中遭受嚴酷的審訊方法。

雖然現代學者知道一些漢代法典處理商業和家庭事務的案例,但貿易(除壟斷之外)和家庭的領域仍然很大程度上受古老的社會習俗支配。漢代家庭關係的許多方式已經在古代儒家典籍中規定,尤其是在《禮記》中。這被認為是倫理和習俗的主流指南。在私人商業合同方面,它們通常包括有關轉讓貨物、支付金額、買賣雙方姓名、轉讓日期以及證人簽名的資訊。

藝術和手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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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的裸體陶製侍從,曾經有木頭胳膊和微型絲綢衣服,但這些都已經腐蝕消失了。

藝術家被歸類為工匠,因為他們是非農業勞動者,負責製造和裝飾物品。哲學家王符認為,城市社會利用了糧食生產農民的貢獻,而城市裡的健壯男子把時間浪費在(除了其他列出的追求)製作微型石膏車、狗的陶像、馬以及歌手和演員的人像以及兒童玩具上。然而,在東漢,一些學者官員開始從事原本保留給工匠的手工藝,比如機械工程。漢靈帝委託官員蔡邕(公元132-192年)為楊氏五代官員和軍官家族繪製肖像並撰寫碑文。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有記載的學者官員被委託撰寫碑文和繪製肖像,而不是依靠熟練的工匠來完成繪畫。

漢代的奢侈品為富商、官員、貴族和皇室的住宅提供了傢俱。這些商品通常由技藝精湛的工匠進行高度裝飾。包括各種形狀和大小的紅黑漆器、青銅器,如浮雕裝飾的鏡子、人形油燈、鍍金青銅器、釉面陶瓷器,以及各種刻花圖案、玉器、蛋白石、琥珀、石英、金銀製成的裝飾品和首飾。

除了家居裝飾外,漢代藝術品還具有重要的喪葬功能。漢代藝術家和工匠用壁畫和雕刻浮雕裝飾死者地下墓穴的牆壁磚;這些藝術品的目的是幫助死者在來世之旅中順利前行。將藝術圖案印在瓦磚上也很常見。在漢代墓穴中發現的人形雕塑被放置在那裡,為死者在來世執行各種功能,比如跳舞和演奏音樂以供娛樂,以及提供食物。漢代墓穴中常見的一種陶瓷雕像是身著長長的絲綢長袖的女藝人,她們在跳舞時揮舞著這些長袖。一些陶製人像——包括男性和女性——被發現是裸體的,所有的人像都具有明顯的生殖器,並且缺少手臂。這是因為它們曾經有木頭或布做的胳膊,這些胳膊透過釘子連線到肩膀上的孔,以及由絲綢等易腐材料製成的微型衣服。

在西漢時期,墓葬品通常是墓主人生前使用的器物和藝術品。到了東漢,在墓葬中發現的新風格的商品、器物和藝術品通常是專門為埋葬而製作的,而不是死者生前使用過的。這些包括微型陶瓷塔——通常是瞭望塔和城市住宅塔——為歷史學家提供了關於失傳的木結構建築的線索。除了塔之外,還有磨盤、水井、豬圈、搗臼店以及帶陶製豬、狗、羊、雞、鴨的農田的微型模型。雖然墓中放置了許多常用的器物和用具,但將專門用於埋葬的物品帶入生活區或皇宮是禁忌。它們只有在葬禮儀式上正式宣佈後才能帶入生活區,並且被稱為明器/冥器(“可怕的文物”,“死者的物品”或“輝煌的文物”),根據普林斯頓大學的 Cary Y. Liu 博士的說法。

服裝和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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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紅黑漆器盤;漆器是富人和有權勢者餐桌上的常見奢侈品。

漢代最常見的農業主食是小麥、大麥、水稻、狗尾草、黍和豆類。漢代人也食用高粱、薏苡仁、芋頭、錦葵、芥菜、瓜、葫蘆、竹筍、蓮藕和生薑。漢代人吃的水果包括板栗、棗、梨、桃、李(包括李屬和梅屬的李子)、瓜、杏、楊梅和草莓。漢族人馴養並食用雞、鴛鴦、鵝、駱駝、牛、羊、豬和狗。漢代狩獵的野生動物包括兔子、梅花鹿、斑鳩、鵝、貓頭鷹、竹雞、喜鵲、雉雞和鶴,而魚和龜則來自溪流和湖泊。啤酒——既可以是不發酵的麥芽飲料,酒精含量低,也可以是使用酵母發酵的更濃的啤酒——通常與肉類一起食用,但幾乎從不與水稻等穀物一起食用。葡萄酒也經常被食用。

公元前2世紀的戴夫人墓不僅包含了實際食物的腐爛殘骸,如大米、小麥、大麥、兩種小米以及大豆,還包含一個帶有食譜的墓葬清單。這包括在鍋裡煮的蔬菜和肉類燉菜,其中包括牛肉和米飯燉菜、狗肉和芹菜燉菜,甚至鹿肉、魚肉和竹筍燉菜。食譜中提到的調味料包括糖、蜂蜜、醬油和鹽。漢代的食譜通常要求用穀物、蛋糕和其他包裹物來包裹肉類。與現代人一樣,漢代中國人使用筷子作為餐具。在飲用飲料時,漢代的富人經常使用帶有金色手柄並鑲嵌著銀的杯子。

東漢的藍色玻璃珠項鍊。

對於窮人來說,麻是製作衣服的常見材料,而富人則買得起絲綢衣服。在漢代墓葬中發現的絲綢衣服包括棉袍、雙層袍、單層袍、單層裙子、鞋子、襪子和手套。富人也穿著狐狸和獾皮、野鴨羽毛以及鑲嵌著皮革或絲綢襯裡的拖鞋;那些收入較低的人可以穿羊毛和黃鼠狼皮。在漢代墓葬中發現的大型竹蓆箱子裡裝滿了衣服和奢侈品,如圖案織物和刺繡、普通絲綢、提花織物和錦緞以及網眼織物(或紗布)織物,所有這些都具有豐富的顏色和圖案。漢代還有熨燙衣服的工具。

宗教、宇宙觀和形而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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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崇拜、神靈和來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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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的整個中國家庭都會對各種神靈、鬼魂和祖先進行祭祀(通常涉及動物和食物)。人們認為已故的祖先在來世需要食物和飲料,因此在世的家屬通常有義務在家庭祠堂或寺廟中向祖先供奉食物和酒。那些有能力為死者建造大型墓葬的富裕家庭,經常將食物放置在這些建築群的入口處。

漢代中國人相信一個人有兩個靈魂,即魂和魄。人們認為,魂魄(hun 魂)會去往神仙(xian 仙)的天堂,而體魄(po 魄)則留在人間,只要採取措施防止它遊蕩到陰間,體魄就會留在它應該安息的地方。據說,體魄可以利用放置在死者墓穴中的物品,比如生活用品、衣服、食物和用具,甚至是用泥土做的錢幣複製品。人們相信,二元靈魂也可以在“招魂復魄”儀式中暫時團聚。

一塊較大絲綢橫幅的特寫,上面畫著獻給死者的祭品圖案,出土於湖南長沙馬王堆墓,年代為公元前2世紀。

然而,漢朝對來世的信仰在帝國各地並不統一,並且隨著時間推移而變化。不僅存在許多不同的喪葬習俗和對人如何穿越來世的看法,甚至“hun”和“po”這兩個詞來指代靈魂和身體,也可以用“鬼”(gui)和“神”(shen)來代替。鬼被認為是死者的一部分顯現,缺乏其必須在他們惡意導致活人患病時驅除的精氣(qi)。然而,鬼也可以被認為是中性的“鬼魂”。神通常與體現特定地點的動物靈魂有關,例如黃河之神(He Bo 河伯)。如果對這些神靈進行適當的祭祀,人們相信會帶來好運;如果祭祀被忽視,神靈可能會給個人和當地社群帶來厄運。在西漢,墓中留下的文字表明,與東漢相比,生者對死者的同情心更多,在東漢,神靈通常被認為是對生者的危險。西漢的“告地下書”是寫給“告地下王”的,告知死者在衣物、器皿和工具方面的需求。然而,在公元1世紀出現的“鎮墓文”充當死者的護照,以防止他們打擾或給生者帶來危險。西漢和東漢的墓葬中都包含“地券”,表明死者擁有他們被埋葬的土地。

由於皇帝充當了全國最高祭司的角色,他必須向天、最高神靈以及山川河流之神獻祭。秦廷曾向四大神靈祭祀並崇拜,漢高祖於公元前205年又增加了一位神,形成了五帝(Wudi 五帝)。然而,漢成帝(公元前33-7年在位)取消了對五帝的國家祭祀,轉而舉行專門獻給天(Tian 天)和最高神(Shangdi 上帝)的儀式,周王朝(約公元前1050-256年)的國王們曾崇拜過他們並追溯其合法性。這種國家政策轉變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漢成帝渴望獲得上天的恩寵,從而獲得男性繼承人。漢朝其餘時間裡,朝廷都只崇拜天。

陰陽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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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相互作用:生成迴圈(黑色,圓形箭頭)和剋制迴圈(白色,星形箭頭)。

漢人認為,天地人三界相互關聯,受自然迴圈支配;如果人能夠理解這些迴圈,他們就能理解三界的秘密。一個迴圈是陰陽,對應著柔弱和剛強、陰暗和陽光、女性和男性、月亮和太陽,而它被認為統治著三界和季節變化。五行是另一個重要的迴圈,其中木(mu 木)、火(huo 火)、土(tu 土)、金(jin 金)和水(shui 水)這五種元素相互迴圈,每種元素都對應著三界的某些特徵。例如,五行對應著其他五組,例如五臟(即肝、心、脾、肺和腎)和五味(即酸、苦、甘、辛和鹹),甚至包括情感、音符、顏色、行星、曆法和時間段。

秦朝時期,人們普遍認為,在戰場上打敗對手的人就有資格統治這片土地。然而,到了王莽篡位的時候,人們普遍認為,天(現在在國家崇拜中地位更高)決定了哪個個人和世襲家族有權統治,這種理念被稱為天命。劍橋大學退休教授邁克爾·羅伊(Michael Loewe)寫道,這與五行宇宙元素的強調程度逐漸提高相一致,五行元素與王朝的未來命運及其保護有關。董仲舒強調,一個行為不道德、不遵守禮儀的統治者會破壞統治三界的自然迴圈,導致地震、洪水、乾旱、瘟疫和蝗災等自然災害。這種想法在朝廷(以及後來的王朝)被完全接受,因為皇帝經常對法律制度進行改革或赦免罪犯,以恢復自然的平衡。

在漢朝初期,劉氏家族將其王朝與水相聯絡,就像之前的秦朝一樣。公元前104年,為了配合太初曆的實施,漢廷將自身與土相聯絡,以合法地取代秦朝的元素。然而,到了公元26年(王莽垮臺後不久),新成立的東漢朝廷回顧性地認為,漢朝的元素一直是火。

道教和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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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元前2世紀,黃老思想被其他解釋宇宙的意識形態所掩蓋之後,聖人老子取代了黃帝,成為道教教義的祖先和創始人。正如王充在公元1世紀所寫,道教徒的主要關注點是獲得永生。瓦萊麗·漢森(Valerie Hansen)寫道,漢代的道教徒組織成小團體,他們相信可以透過“呼吸練習、性技巧和醫療藥劑”獲得個人永生。然而,這些都是幾個世紀前追隨莊子(約公元前4世紀)的道教徒的相同做法。漢代中國人認為,西王母統治著一個山區王國,那裡居住著半人半神的長生不老的人,他們擁有長生不老的仙丹,人類可以使用這些仙丹來延長壽命。除了西面的王母山,東面的蓬萊山是另一個神話傳說中可以成仙的地方。王充指出,道教徒,組織成一群隱士,他們與更廣泛的民眾基本沒有關係,他們相信自己可以嘗試飛往仙界,成為無敵的純潔之人。他對這些團體的批評是他那個世紀最著名的描述道教信仰的來源。然而,道教信仰在公元2世紀發生了重大轉變,當時形成了大型等級森嚴的宗教團體,他們將老子視為神靈和先知,將為其信徒帶來救贖。

佛教最早出現在中國是在公元65年。這是關於漢明帝的同母異父兄弟劉英(卒於公元71年),據說他向佛祖表示敬意。此時,中國人將佛教與黃老道教密切聯絡在一起。漢明帝還建造了中國第一座已知的佛教寺院,洛陽白馬寺。據說是為了紀念來自印度的外國僧侶迦葉摩騰(Kāśyapa Mātanga)和竺法蘭(Dharmaratna)。一個流行的神話斷言,這兩位僧侶是第一個將《四十二章經》翻譯成漢語的人,但現在已經知道,這部作品直到公元2世紀才被翻譯成漢語。來自帕提亞帝國的帕提亞僧侶安世高於公元148年來到漢朝。他將小乘佛教著作翻譯成漢語,以及漢代中國人與道教練習聯絡在一起的瑜伽著作。另一位外國僧侶,來自貴霜王朝犍陀羅的羅什,大約在公元178-198年期間來到漢朝並留居於此。他翻譯了《般若波羅蜜多經》、《楞嚴經》和《大乘起信論》,並將不空成就佛、阿彌陀佛(淨土佛教)的概念和關於文殊菩薩的教義介紹到中國。

宗教社團和叛亂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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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宗教團體五斗米道是由張道陵於公元142年創立的。張道陵在今江蘇省長大,在那裡學習道教關於永生的信仰。他搬到今四川省,並聲稱自己獲得了神化的老子任命他為其人間代表和天師。該運動傳播迅速,尤其是在張道陵的兒子張衡和張魯的領導下。追隨者被要求為宗教團體貢獻五斗米,而不是金錢,並且禁止崇拜接受肉類祭品的“不潔”神靈。加入該團體的成員被稱為“祝”,這是一個與村莊長者有關的頭銜,他們會在宴會上先喝一杯。俗人被告知,如果他們遵守宗教團體的規則,他們將會得到健康的回報。因此,疾病被視為違反宗教規則和犯下個人罪過所導致的結果,需要向負責監督罪人恢復的“祝”懺悔。他們相信吟唱《道德經》的部分內容可以治癒疾病。張道陵的第二位繼任者張魯於公元184年發動叛亂,使他能夠在三十年內完全控制巴郡和漢中郡(今四川和山西南部)。他甚至模仿漢朝的驛站建立了自己的“慈善之家”,但他的機構向信徒提供糧食和肉類。儘管張魯於公元215年向丞相曹操(公元155-220年)投降,但曹操仍然擔心他對民眾的影響,因此他授予張魯和他的兒子封地以安撫他們。

廣泛的黃巾起義也發生在公元184年,其領導人宣稱他們註定要帶來一個和平的烏托邦時代。與五斗米道一樣,淮河流域和黃河流域的黃巾軍也認為疾病是行為不端的表現,需要向教會領導人和信仰治療師懺悔。然而,黃巾軍通常使用聖水作為疾病的治療方法;如果這不能治癒病人,那麼病人的罪過被認為太嚴重,無法得到赦免。由於公元184年是新一輪六十甲子的第一個(也是非常吉祥的)年份,黃巾軍最高領導人張角(卒於公元184年)選擇了那一年的三月作為起義的時間;當這一訊息洩露給漢廷後,張角被迫提前發動起義。儘管黃巾軍能夠集結數十萬軍隊,但他們被帝國軍隊和獨立將軍的聯合力量打敗。到年底,他們的領導人——包括張角——都被殺害,只有零散的部隊殘存,直到他們於公元192年被併入曹操的軍隊。

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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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社會文化"(維基百科)http://en.wikipedia.org/wiki/Society_and_culture_of_the_Han_Dynasty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