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較政治/邦聯與聯邦
一般來說,國家有三種類型:單一制、聯邦制和邦聯制國家。
單一制國家是指只有一個政府擁有主權的國家。中央政府可以建立其他機構來行使權力,但中央政府也可以消滅它們。單一制國家的典型例子是法國,其中央政府位於巴黎。
聯邦制國家是指主權在相對獨立的州政府和一個權力有限、明確定義的“傘形”政府之間共享的國家。州政府和聯邦政府都沒有權力干涉對方的權力。美利堅合眾國一直是聯邦制國家的典範,其聯邦政府位於華盛頓特區 - 這是一塊非州、中立的聯邦領土。“南北戰爭”被認為是聯邦制的終結,因為這場戰爭消除了各州脫離聯邦的權利。但聯邦政府的元素一直持續到至少 1913 年,當時根據美國憲法第 17 條修正案,由各州任命的參議院在聯邦政府中的發言權被取消。
美國正是如此——一個州的聯盟。每個州都有自己的獨立權力。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各州有權在所有事務上立法。美國憲法規定了聯邦政府和“各州”的權力。聯邦政府(稱為聯邦政府)擁有自己的立法領域,如果聯邦立法與州法律發生衝突,聯邦立法將佔優。在這種情況下,州必須服從聯邦政府。另一種選擇是,任何州都可以在任何時候退出聯邦,從而擺脫聯邦對其州內事務的干預,這種選擇在美國內戰期間進行了嘗試。
聯邦制有兩種型別。第一種是雙重聯邦制,認為聯邦和州是平等的;在這種聯邦制觀點下,聯邦政府只有憲法明確授予的權力,而各州保留所有其他權力。第二種觀點是合作聯邦制,認為聯邦政府絕對優於州政府,聯邦政府應該儘可能地擴大其權力。美國是一個不完全符合任何定義的聯盟。實際上,有效的聯邦制型別取決於當時執政者是誰。無論如何,憲法都防止聯邦制在任何極端情況下被過度擴大。
各州保留的所有權力被稱為保留權力。專門授予聯邦政府的權力被稱為列舉的權力。最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都有權控制的事項被稱為併發權力。
憲法第十條修正案規定,聯邦政府只有憲法明確賦予的權力,各州控制所有其他事項。
列舉的權力與以下事項有關
- 州際和對外貿易的管制
- 移民和公民身份
- 破產
- 砝碼和計量
- 貨幣
- 版權和專利(授予作者和發明者有關著作或發現的特殊權利)
- 海上犯罪
- 軍事
- 宣戰
- 對哥倫比亞特區的控制
- 聯邦法院
- “必要和適當” - 必要和適當條款允許聯邦政府制定利用其他權力的必要法律。例如,該條款允許政府監禁違反根據上述權力制定的法律的人員。
如前所述,各州控制著所有不受聯邦政府控制的事項。其中一些事項包括
- 教育
- 警察保護
- 許可
- 控制地方政府
- 規範個人和公司活動,以保護和增強公共健康、福利、安全、道德和便利。
一些權力同時屬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其中包括
- 交通運輸
- 徵稅
- 制定和執行法律
- 設立法院
- 借款
- 為公共福利支出資金
- 徵用私人財產用於公共目的,並給予公正的補償。
- 特許銀行和公司
邦聯制國家是指主權主要賦予區域政府,中央政府權力極小的國家。這種政府形式的兩個很好的例子包括最初的美國政府(在《邦聯條例》下),以及信奉州權的美國邦聯。在當今時代,邦聯政府的最佳例子是歐洲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