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ylor.org 的比較政治/官僚機構定義
作者:伊萬·謝列尼
韋伯合法理性權威型別的最純粹形式——理想型別——是官僚主義。合法理性權威表明,權威賦予一組規則和受規則約束的制度,而規則的建立和改變不受管理規則的人的控制;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權威是民主的。承認一套超越其權力之外的法律的君主甚至專制領導人都會使用合法理性權威來統治。官僚機構的特徵包括固定薪酬、基於技術技能而非個人關係的職位、明確的等級制度以及持續的規則,這些規則約束著管理人員和公民或客戶的行為。
伊萬·謝列尼教授:早上好。今天的話題是韋伯關於合法理性權威的理論以及他對官僚機構的理論。這是那些問題——那些主題——韋伯可能最出名的問題。它也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當我們說合法理性權威時,我們簡要地指的是法治,並且我們傾向於將法治與自由市場經濟和自由民主聯絡起來。嗯,韋伯對此有非常複雜的論點。
的確,合法理性權威是一種可以預測的權威制度,因為它存在一個可觀察到的法律,每個人都服從該法律,實際上,該法律與市場經濟具有最強的——最明確的選舉親和力。然而,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那樣,他會爭論——這非常違反直覺——最純粹的合法理性權威型別是官僚主義;而這通常是我們想到市場經濟時不會想到的,即它是官僚主義的。因此,我們必須處理韋伯有趣的論點,即與市場資本主義經濟相輔相成的最純粹的合法理性權威型別實際上是官僚主義。
同樣有趣的是,韋伯沒有假設官僚主義、合法理性權威或資本主義必然與民主一起出現。民主如何融入圖景對他來說是一個問題。當然,我們必須認識到在韋伯——當韋伯在 1914 年到 1920 年之間寫下這些問題時,我的意思是,世界上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是自由民主國家或普選制國家。世界政治制度在過去的一百年裡發生瞭如此巨大的變化。但他將這種關係問題化;它實際上非常有用。
因此,這是今天講座的指導方針。我再次從理想型別的定義開始,即最純粹的合法理性權威型別,然後我試圖深入研究這個不同尋常但影響深遠的韋伯論點——即官僚主義實際上是最純粹的合法理性權威型別。然後我將探討行使官僚權威的各種限制。一個是集體主義。另一個是職能分工——對吧?——政府各部門的分離,這是對官僚主義的限制,而代表制、民主則是對政府的限制。所以你可以看到,他看到了——對吧?——民主、官僚主義、合法理性權威和資本主義之間的緊張關係。它們並不像我們美國人通常認為的那樣容易地融合在一起。然後是一些關於他對民主的看法。
好的,那麼讓我從什麼是合法理性權威的純粹型別開始。我們確實需要簡要討論兩個問題。法律和規範的建立方式多種多樣。我們已經開始摸索法治和民主是否相同,或者,你知道,它可以是民主的,或者不必是民主的。然後問題是誰服從什麼以及服從誰,在合法權威之下?
因此,關於合法理性權威的一些內容。因此,論點是——對吧?——法律或規範的建立方式多種多樣。他說,合法權威基於對以下想法的接受。對吧?他說,規範可以透過協議建立——這通常是我們想到法治時想到的——或透過強制建立;它可以強加於人。對吧?它可以基於權宜之計而發生。它可能發生是因為這些是最有用的法律,因此我們要麼同意這就是我們想要服從的,要麼有權威強加於我們。或者它可以基於價值理性。它可能不是那麼權宜之計,可能不一定立即有用,但基於共同的價值觀,或那些實施這些法律的人的價值觀——我們傾向於相信它——我們將會——這是它的建立方式。
然後,當然,法律體系必須在某種程度上保持一致——這對體系的可預測性很重要——並且必須是故意建立的。對吧?這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有意建立的。但我想要強調的要點——對吧?——合法理性權威在韋伯看來,實際上可以是一個專制制度。比如說,皮諾切特統治下的智利,他建立——鞏固了他的權力之後的後期;早些時候,這是一個暴政統治。但後來,皮諾切特建立了一個合法理性秩序,儘管它根本不是民主的。對吧?它是在一個強加於人民的法律體系下運作的。在歷史上,我們有許多例子可以說明,“這是一個法治國家。我們知道法律是什麼;我們實際上認為法律並不不合理。但它是由某種權力強加於我們的。"
現在下一個問題是誰服從誰?我不想在上面花費太多時間。這是非常清楚的。你已經對此很熟悉了。重要的是——對吧?——有權發出命令的人,本身也服從於非個人命令。因此,我們都服從相同的命令。這是合法理性權威的本質,至少在理想型別中。對吧?我們知道它的例外情況。我們知道貝盧斯科尼例如在義大利,儘管義大利實際上是一個合法理性權威,但很長一段時間內設法——對吧?——透過一項法律,使自己免受起訴;儘管他可能參與了許多刑事活動,但他設法逃脫了刑事起訴。但那是例外。規則是——對吧?——即使是最高負責人也必須服從相同的權威,必須遵守法律。這再次非常明顯;我們已經涵蓋了這一點,它的反面,它的映象。對吧?服從社會成員,服從上級,不是作為個人,而是作為非個人命令,作為法律本身。這應該是相當明顯的。
現在,那麼基於合法理性秩序的體系的主要特徵是什麼?存在持續的受規則約束的行為。我認為這不需要過多解釋。它是不斷地遵循相同的規則。規則變化緩慢,並且困難重重,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國會正在努力透過一項關於醫療保健改革的法律。一項重要的新法律要實施需要幾個月或幾年。通常,在合法理性權威中,新法律會被逐步實施。對吧?如果你透過一項新法律,你改變了遊戲規則,你通常會逐步實施;那些在新法律頒佈之前進入遊戲的人仍然受舊法律的約束。我們一直都在大學裡做這件事。對吧?例如,如果大學的學位要求發生變化,幾乎總是這些學位要求——這項新法律會被逐步實施。你知道這個術語。對吧?它不會適用於已經參加該計劃的人。它只會適用於現在參加該計劃的人。所以這一點非常重要——對吧?——它是持續的,受規則約束的。
他還說,在法律理性權威中,必須有非常明確的許可權範圍劃分。對吧?誰有權做哪些事?這樣你就能在法律理性秩序中找到方向。你會被告知,“這不是我的責任範圍,你去別的地方吧。” 比如,你向本科生學習主管詢問問題,而本科生學習主管可能會說,“你去看看你所住學院的院長”,對吧?,“因為那是學院的許可權範圍。” 這正是法律理性秩序的運作方式。同樣,學院院長有時也會說,“你需要去見你的社會學教授或經濟學教授。” 對吧?例如,你想獲得暑期課程的學分轉移,而學院院長則會說,“是系裡,無論是政治學、經濟學還是人類學,他們才能判斷這門課程是否可以作為耶魯大學的經濟學課程認可。” 對吧?
這也意味著始終存在等級制度和申訴權利。這,再次強調,是你非常熟悉的。你確切地知道,如果你從討論課輔導老師那裡得到一個分數,你可以向教授申訴,說:“我認為這個分數不夠公平。我應該得到更高的分數。我的輔導老師犯了錯誤。” 如果你對教授的回覆不滿意,你可以向系主任申訴。存在一個完整的申訴等級制度,對吧?你可以透過它來糾正你認為不正確的事情。我認為,準確地瞭解申訴鏈條以及你能夠向上申訴的最高級別至關重要。
通常,人們擔任某些職位還需要具備專業培訓。因此,討論課輔導老師至少是研究生;通常,人們透過考試後就可以教授自己的課程,他們已經獲得了博士學位,但需要完成一篇論文,或者必須擁有博士學位。對吧?因此,需要具備專門的培訓才能勝任某些職責。這是一種有趣且非常複雜的理念,對吧?即工作人員必須與生產資料和行政管理的擁有權分離。這對於韋伯的論點來說更加重要。分離,並不能輕易理解他到底想表達什麼。行政管理權不屬於你到底意味著什麼?基本上意味著規則和法律的來源超出了行政管理人員本身。如果你想要更改任何規則,必須有一個程式,該程式超出了管理這些規則的人員的許可權,規定了如何更改規則。對吧?為了防止系統不可預測性,你必須這樣做。這就是為什麼規則一直在變化。但基本原則是,不應該允許管理規則的人,對吧?更改這些規則。
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當你拿到課程大綱,瞭解課程要求以及為了獲得課程學分,你需要在課程期間提交哪些作業後,教授在制定這些規則方面發揮了作用。但是,我們必須獲得課程和課程委員會的批准,然後我們就受這些規則的約束。因此,我今天不能宣佈,“我改變了主意,將會有一個沒有預告的期末考試,你必須參加期末考試,對吧?你不會知道我會問什麼問題,我可以問任何關於整個課程的問題。” 對吧?如果我現在更改,對吧?這些規則,我相信你會對我,對我的決定提起申訴。對吧?我受規則約束。這意味著我並不擁有行政管理權。對吧?我在管理,對吧?課程大綱的內容。當然,有一點餘地。對吧?例如,如果你來找我,我偶爾可以給你延期。因此,系統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但從根本上講,課程應該按照課程大綱的規定進行教學,課程要求也應該與課程大綱相同。這意味著,對吧?你不擁有,對吧?行政管理權,與傳統權威不同,封建領主確實擁有,確實擁有,從君主那裡獲得了一些行政管理權。英國或法國的高階貴族可以制定規則,但不執行規則,但也可以制定規則。
現代法律理性權威的獨特之處在於,這變成了一個非個人化的過程,它不是由執行規則的人完成的,而是一個獨立的程式,對吧?如何制定規則。是否清楚地瞭解行政管理權的含義?正如我所指出的,這是一個非常韋伯式的理念。對吧?對於馬克思來說,對吧?整個問題是生產資料的擁有權。對於韋伯來說,這與行政管理有關,是行政管理權。
第三章:官僚制
[edit | edit source]好的,現在我們來說說韋伯關於官僚制的有趣理論:非常有趣,在很多方面也很有爭議,甚至違反直覺。你可能會說它不正確。我們會看到。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課話題。以下是我將要討論的一些問題:什麼是官僚制?韋伯提出了一個相當令人難以置信的主張,你一開始會完全拒絕,即最有效的組織是官僚制。對吧?這與你的想法完全相反。當事情非常低效時,你會說,“這太官僚了。” 對吧?然而,韋伯聲稱,最有效的組織是官僚制。
然後問題是,官僚制與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有什麼關係?資本主義真的是一個官僚組織嗎?資本主義市場經濟與官僚制之間是什麼關係?官僚制的後果是什麼?以及官僚化的某些矛盾。
現在讓我們快速瀏覽一下官僚制的特點。他說,“法律權威最純粹的型別”,正如我所說,這是違反直覺的,“是採用官僚行政人員的型別。” 那麼,為了被歸類為官僚制,這些人員需要具備哪些特徵?他們必須是自由人。因此,他們不能是導師的客戶,對吧?他們是法律意義上的自由人。這與傳統組織有很大區別,對吧?這就是為什麼家庭不是一個官僚組織,因為你並不在那裡是出於選擇。對吧?然後,官僚制按辦公室等級組織,這基本上是我們已經涵蓋的內容,並且這些辦公室是透過自由合同填補的,在合同中,你的資格是,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對吧?精英統治。人們擁有某種程度的資質,而這種資質使他們有資格擔任某個職位。
他們會收到固定工資。如果你是在按佣金工作,那它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官僚組織。對吧?當你在簽署合同時,確切地知道你的福利待遇以及你的年薪時,你才真正處於一個官僚組織中。通常,辦公室是任職者的唯一職業,並且構成一種職業生涯。這也是非常重要的;再次強調,與傳統組織有很大區別,人們實際上可以擔任多個職位,並且實際上可以從多個職位獲得收入。在一個純粹的官僚組織中,你實際上只能有一個職位。例如,如果有人被耶魯大學聘為終身教授,並且來自另一所機構,他或她必須辭去在另一所機構的終身教授職位。如果你受僱於耶魯大學,你只能是耶魯大學的員工;你不能同時持有多個工作。
並且構成一種職業生涯。職業生涯意味著存在一個階梯。你會對如何在官僚等級中晉升有所瞭解。同樣,大學是典型的官僚機構,你以助理教授的身份進入;然後你在沒有終身教授職位的情況下工作七到九年,具體取決於機構;然後你晉升為終身教授;然後你期望在某個時間點成為正教授;等等。對吧?這就是它的含義,這是一條職業道路。在許多官僚組織中,甚至在商業界,對吧?你也會對自己的晉升方式有所瞭解。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對吧?如果你進入一個律師事務所,對吧?你會有一個非常清晰的想法,它實際上與大學非常相似。通常,你在律師事務所工作七年,這時你就可以成為,對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對吧?因此,你會對自己的職業道路有所瞭解。這基本上是我們已經涵蓋過的內容,對吧?你與行政管理權分離,因為你受到紀律和控制的約束。
現在,這是一個非常有爭議的觀點,我們需要討論一下。韋伯聲稱,純粹的官僚行政管理型別能夠實現最高效率。讓我們從這個引文中強調一個重要點。當然,韋伯談論的是一種非常具體的組織型別,官僚制,相對來說,在歷史上是相當有效的,對吧?普魯士式的官僚制。但在這裡,他強調,這兩個詞非常重要,“從技術角度來看”。對吧?從技術角度來看,官僚制是最有效的組織。這並不一定意味著它能夠為那些試圖在官僚組織中導航的人們帶來最高的福利。但從技術角度來看,它是最有效的。為什麼?因為它具有很高的可預測性。我的意思是,這種可預測性可能意味著你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透過官僚制度強加給你的繁文縟節,對吧?但你確切地知道繁文縟節,並且知道如果你被卡住了,如何嘗試申訴並推動流程。因此,他認為官僚制之所以如此有效,是因為它具有技術能力,並且具有可預測性。這實際上使它非常適合市場。
他說,“還有呢?” 如果不是官僚制,你還能如何組織一個組織?如果它不是以官僚化的方式完成的,那麼它就是業餘主義。對吧?你可以思考一下。現在,問題來了,官僚制與資本主義如何相適應?現在,他提出了一個非常有趣,非常具有挑釁性的主張。我認為它非常深刻,值得你關注。他說,“官僚行政管理優越性的主要來源在於技術知識。” 對吧?官僚制是透過知識進行統治。這是一個非常具有挑釁性,非常重要的主張。對吧?官僚制是,對吧?最典型的精英統治組織,對吧?那些下達命令的人在釋出命令時,都是以他們是最有能力執行此任務的人為前提。無論情況是否如此,你記得,韋伯始終是使用理想型別或純粹型別進行操作的。具體情況可能與之不同。
你可能會遇到一些人,他們沒有能力行使他們所行使的權力。但我認為擁有理想型別很重要,因為這樣你就可以生氣,你可以說,“這些該死的混蛋”。對吧?“他無能;無法勝任工作。”然後你可以上訴並說,“為什麼不撤掉這個人,因為這個人不知道他的工作是什麼?”實際上,這種上訴往往會產生後果。如果人們證明了他們的無能,他們偶爾會被撤職。但在大學裡,這很難做到,因為大學有終身教職制度,你知道嗎?在你作為助理教授受苦七年後,你被晉升為終身教職,然後就很難讓你離開工作。但即使在大學裡,這也是可能的。如果你發現我完全無能——對吧?——你記錄了我的無能——對吧?——我只是誤解了你這裡所有的作者。然後你可以向大學上訴——對吧?——你可以說我應該被撤職;我的終身教職應該被收回。如果我被發現無能,我會失去工作;但做到這一點的唯一方法,就是透過我的無能。但實際上,大學很少這樣做,因為它是一項非常痛苦的練習。但因為它們是官僚機構,所以——對吧?——有一個規則,它可以發生,並且在這些情況下應該發生。
然後他說,“從這個角度來看,一個經濟體是作為資本主義經濟體,基於私有制組織,還是作為社會主義經濟體,基於公有制組織,實際上並不重要。”對吧?實際上,他現在更進一步了;他在這裡所說的話非常有趣。他在 1919 年或 1920 年的某個地方寫下了這些。蘇聯已經存在,蘇維埃俄國已經存在。已經有一個自稱為社會主義的社會,它消除了私有制。他說,“社會主義將需要比資本主義更高的程度的正式官僚化。”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想法。儘管到目前為止,他暗示——對吧?——官僚組織最適合自由市場經濟,現在他說社會主義實際上會更加官僚化。
然後我認為,他提出一個非常——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想法,他說,“但社會主義的重大問題是,正式理性與實質理性之間將存在重大沖突,而官僚機構執行的是實質理性。”現在你已經知道了——對吧?——或者你至少有一種預感,他知道正式理性與實質理性之間的區別。對吧?正式理性是你只是在執行遊戲規則。實質理性是你實際上關心行動的福祉,關心行動的實質目標。他說,“如果你有一個公有制經濟,中央計劃經濟,那麼中央計劃者將對經濟做出實質性決定。”例如,他們決定政府或納稅人的資金應該投向哪裡——經濟的哪些部門應該進行投資。對吧?在資本主義經濟中,政府通常不能這樣做。對吧?他們制定遊戲規則。最重要的是——他們管理利率,並且他們可能能夠管理貨幣匯率,但他們不能在整個經濟中分配資源。如果他們這樣做,人們就會說,“我們正在走向社會主義。”對吧?在實質理性參與的範圍內。
但他說,“如果它是社會主義,那麼就會有這種巨大的張力。”對吧?你不能同時是正式理性又實質理性。你要麼考慮你決定的內容,要麼只是關心決定的程式。如果你關心程式,那就是正式理性。如果你關心內容,那就是實質理性。
讓我舉一個關於法律體系的例子。確實,在共產主義社會——而且可能在今天一定程度上,甚至包括中國,但程度遠遠低於 30 或 40 年前——當法院執行正義時,法院不會對被指控犯下某些罪行的人視而不見。共產主義法律體系稱自己為階級法;事實上,法律體系的目的不是視而不見——對吧?——誰犯了罪。法律體系的目的是——那是共產主義下的合法性主張——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對吧?因此,這具體是一個基於實質理性的法律體系。對吧?
資本主義法律體系往往是程式性的——對吧?——理性主義的,形式理性主義的。原則上,當你執行正義時,誰是這個人並不重要。這再次是理想。對吧?在具體案例中,法官實際上可能會考慮正在受審的人的一些實質性特徵,而不僅僅是執行法律。可能會將一些減輕處罰的因素考慮在內——對吧?——例如,當他們正在制定法律時。當然,還有其他原因導致實質性因素實際參與進來。你知道嗎?如果你白人又富有,你可以僱傭一個更好的辯護律師,你按照同樣的規則脫身的機率更大。因此,實質性因素會影響事情。但那是例外;那是不應該發生的。當這種情況發生時,我們會感到憤怒。對吧?我們希望有一個沒有面孔的法律體系。對吧?正義是盲目的。對吧?正義的這種盲目性意味著——對吧?——這僅僅是程式上的正義——對吧?——而不是實質性的。對吧?這就是為什麼正義是以蒙著眼睛的方式表現出來的。
官僚化的後果是什麼?這裡有一些。他說有一種利益趨於平級的趨勢;因為原則上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因此利益將趨於平級。你不應該考慮人們在其中的地位。有一種趨勢——功利主義趨勢——職位更高的人將接受更高水平的培訓,或更多的培訓。而且——這再次是正義是盲目的——重要的是,官僚機構的本質必須是形式上的非人格化:sine ira et studio,沒有仇恨和激情。對吧?這就是為什麼你偶爾會對官僚機構感到有點沮喪。你有一個特殊的問題——你知道嗎?——然後官僚機構往往對你的特殊問題漠不關心——對吧?——當它是一個真正的官僚機構時。對吧?你可以說,“我和我的伴侶吵架了,這就是我不能參加考試的原因。”好吧,sine ira et studio。我的意思是,在一個真正的官僚機構中,討論主持人或教授會說,“太可惜了。這是你的私事。考試現在進行。”對吧?“你參加或放棄。”好吧,我的意思是,我們通常不會那麼愚蠢,我們是官僚機構。但那是官僚機構的精神。對吧?沒有仇恨和激情;這也意味著你沒有受到個人情感的驅使。你不會區分我喜歡的人,然後我給予偏好;或者不喜歡,因此給予更差的成績。
好了,官僚機構有許多矛盾。它非常形式化。他說還有一種有趣的趨勢。雖然它是形式化的,並且應該只是按照規則行事,但有時,不僅在社會主義下,在所有制度下,官僚機構往往對實質理性,對官僚機構之下的人們的福祉,具有一定的敏感性。然後它可以變成一個顧客化的體系;官僚機構可以有這些傾向。想想福利官僚機構——對吧?——它們天生就有很強的顧客化傾向。
第四章:官僚權力的侷限性
[edit | edit source]好吧,官僚權力還有各種侷限性。一個是同事關係、權力分立和代表。我不希望在同事關係的概念上停留太久。他說,同事關係實際上源於我們所知道的專業群體或專業組織。同事關係可以以不同的方式運作。一種方式——意味著你在同一個組織中與其他人互動,以同事關係為基礎。你可以很好地理解這種同事關係;例如,它在醫學界非常重要。如果你去看醫生進行二次診斷,這位醫生實際上不應該說他的同事,另一位醫生,真的搞砸了,他給了你錯誤的診斷或錯誤的治療。對吧?同事關係意味著你團結一致——對吧?——意味著職業團結一致。律師之間有很強的同事關係意識,或者至少應該有。法律職業的道德觀很大程度上是同事關係。
這在大學裡也是一樣的。我的意思是,教師不應該互相詆譭。對吧?當然,對學生來說,他們必須表現出他們之間有同事關係。相互尊重將他們團結在一起。有時會出現他所說的否決同事關係;同事關係確實賦予某些人否決權來執行這個組織。一個人可以否決一項決定,如此而已。再次,在大學裡很典型,例如,當談到決定是否授予某人在大學的永久職位時;所謂的終身教職,實際上——大學的校長通常有否決權,可以否決。無論所有機構都批准了,校長通常都有否決權——可以否決該決定。它很少使用它,但偶爾會使用它的否決權。因此,即使在一個以同事關係為組織的官僚機構中,也存在這些個人否決權;否則,同事關係通常透過不同的委員會和諮詢委員會運作。我的意思是,同事關係通常出現在你有共同的貿易或共同的職業的時候。當一個群體被組織成一個同事關係官僚機構時,就是這樣。你們中的許多人最終會從事你們將有這種同事關係環境的職業,就是這樣。好的。
另一個問題是——這也是官僚機構運作的侷限性——對吧?——同事關係意味著——對吧?——儘管官僚機構應該對個人差異視而不見,但它並不總是這樣,因為我們對彼此有忠誠,基於我們的職業。律師對律師忠誠,醫生對同行醫生忠誠,教授也有一定程度的忠誠。
現在另一個是權力分立。好吧,這種權力分立,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所談論的,它是一個功能性體系——他引用了孟德斯鳩關於權力分立的內容——它在體系中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預測性;但這是必要的,但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可預測性。然而,這就是防止暴政的方式。因此,它對經濟有利;他指的是市場經濟。
然後就出現了代表制的問題,以及不同形式的代表制。嗯,有——同樣,代表制可以是民主的,但並不一定都是那麼民主。事實上,當代表制透過某些世襲的方式進行時,就存在代表制的可能性。傳統權威;出生在特定職位的人,比如孟德斯鳩本人,應該代表某些利益,這超出了個人利益——對吧?應該代表整個階層的利益,它所代表的東西。嗯,它也是——在現代,我們確實有一種代表制,代表制可以透過輪換或抽籤的方式進行選擇——在古希臘,這種情況就發生了——而且可能存在有限的任務授權;他們並不一定代表選區的利益,並且可以被召回。這是共產主義官僚機構的典型特徵。或者可能存在他稱之為自由代表制——這是我們與民主聯絡在一起的——代表是選舉產生的,而不是被選定的或任命的。
但它也不受指令的約束;只負有表達自己信念的義務。所以這就是我們在國會發生的。對吧?民主黨人與共和黨人一起投票,因為那些民主黨人辯稱,“我不受黨紀約束”。對吧?“我是在憑良心行事。”
嗯,關於自由代表制的一些想法,以及它如何與資本主義經濟相一致。嗯,什麼是至關重要的——對吧?——韋伯不斷地回到這一點——對資本主義經濟至關重要的一點是可計算性和可靠性。嗯,在早期階段,事實上,存在財產資格,誰可以真正投票,並且實施了這一規定,以便使制度對有產階級更加可預測。資產階級非常擔心給予普選權,因為他們覺得這將是不可預測的,誰將贏得選舉。
事實上,很多時候,是君主和專制君主,他們推動了——對吧?——選舉權的擴大,因為他們想利用這一點來對抗有產階級。這又是非常反直覺的,但我認為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是一個非常準確的理解。對吧?因此,人們必須非常謹慎地瞭解資本主義經濟秩序和民主之間的確切關係。嗯,所以韋伯的基本論點是,許多研究民主運動歷史的人都會同意;其他人會不同意他的觀點。同樣,這是一個很好的討論主題。議會自由代表制是鬥爭的產物;實際上是君主與資產階級之間的鬥爭。嗯,我想我就在這裡結束。我可能已經給了我們足夠的討論材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