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內容

Saylor.org 比較政治學/總統制、半總統制和議會制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書籍,開放世界

總統制、議會制和混合制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正如我們所見,民主制度擁有民選官員。大多數民主國家擁有許多民選官員,他們以預先確定的方式分享權力。兩種最流行的權力分享模式是總統制和議會制。

議會制是最流行的模式。在這個制度中,由選民選舉產生一個由許多代表組成的機構。這個機構可能被稱為下議院國民議會立法議會下院,或其他任何名稱(在本討論中,我們將稱之為議會)。議會中的每個成員都擁有平等的一票。議會擁有透過立法的權力,該立法具有法律效力。要成為法律,擬議法案必須獲得議會多數成員的批准。

通常在議會選舉新成員後的首次會議上,議會將在其成員中選擇一個執行機構,即負責確保執行立法的官員。這個機構通常被稱為內閣,但有時也稱為部長委員會。內閣的每個成員通常都擁有一個特定的職務,他們負責該職務:財務、外交政策、國防、農業、交通等。內閣的主席是議會制中最有權勢的人,通常被稱為總理(又稱“總理”、“首相”或“首席部長”)。

議會或人民可以選擇國家的“總統”;總統通常是國家的禮儀象徵(稱為國家元首),儘管他們也可能被賦予重大的權力。有時,總統被賦予在議會就內閣成員選擇產生僵局時的決斷權力。一些國家保留國王或女王作為他們的禮儀國家元首。這些國家被稱為“君主立憲制”,而擁有總統的制度被稱為“共和國”。在實踐中,這兩種型別的國家之間幾乎沒有區別。

議會成員屬於該機構內部不同的政治派別,他們希望追求共同的政治議程。這些被稱為政黨。如果一個政黨構成議會大多數成員,那麼該黨可以決定誰被選入內閣以及什麼立法獲得批准。這被稱為多數政府。多數黨領導人自動成為總理,只要他/她保持其黨派的信任,他/她就可以決定誰在內閣以及什麼立法透過。這使得總理成為一個非常有權勢的官員。總理甚至可以決定解散議會並舉行新選舉。如果沒有多數黨,他們必須與其他政黨結成聯盟,以形成一個足夠大的多數以組建政府。

議會制在西歐以及英國的前殖民地普遍存在。

總統制最早是由 1780 年代美國憲法制定者制定的。制定者不贊成議會制中總理積累過多權力的方式。因此,他們制定了一個旨在將權力更均勻地分配給許多不同民選官員的制度。這就是所謂的權力分立

在典型的總統制中,總統不是純粹的象徵性人物。總統不僅是國家元首,而且還負責任命內閣成員(在美國稱為“政府”)。總統還擁有憲法明確規定的某些權力,特別是在外交政策和國防方面。總統不是由立法機構選出,而是由選民透過選舉人團間接選出。總統不允許成為立法機構成員。

在總統制中,多數黨領導人不會自動成為總理。事實上,在許多總統制國家中,總理職位並不存在;總統直接擔任內閣主席。立法機構按固定間隔(通常每四年)舉行選舉,而不是由總理解散。由於立法機構的多數黨不控制行政部門,因此政黨在總統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那麼重要,同一個政黨的成員在立法機構中可能經常投票不同。

總統制在美國以及受美國強烈影響的國家(如墨西哥)使用。

混合制包含了議會制和總統制的特徵。通常,這些混合體導致一個直接由人民選舉產生的總統,其權力相當於總理。例如,在法國,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法國總統可以解散國民議會。如果總統獲得了國民議會多數成員的支援,那麼他可以任命內閣;如果他沒有獲得國民議會多數成員的支援,那麼他只能任命負責外交政策和國防的內閣成員。

混合制在俄羅斯、烏克蘭和伊拉克等相對較新的民主國家很受歡迎,因為它們賦予總統很大的權力。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