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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ylor.org 的比較政治學/議會制中的比例代表制和選舉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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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比例代表制、單一成員多數制和混合代表制 ==

在比例代表制中,政黨在立法機構中所佔席位是根據他們在民意調查中獲得的投票比例分配的。每個選民都會選擇一個政黨而不是一個候選人,之後政黨會根據百分比分配席位。在許多國家,政黨需要超過一個門檻才能獲得席位(一般在 2% 到 5% 之間)。低於此門檻的政黨本應獲得的席位將由透過門檻的政黨瓜分。一些使用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包括以色列、義大利和伊拉克。

在單一成員多數制中,成員從選舉區當選到立法機構。每個區只能選舉出一名成員。當選的成員是該區獲得最多選票的人,即使他沒有獲得多數選票。使用這種制度的一些國家包括美國和英國。

在混合代表制中,一些成員是從選舉區獲得多數票後當選的,而立法機構中其餘的席位則是根據比例代表制分配的。這些國家的選民通常會為候選人和政黨投票。採用混合制度的國家包括俄羅斯和墨西哥。

單一成員制有利於主要政黨,並且通常只允許兩到三個健康的政黨存在。例如,在美國,通常只有民主黨或共和黨人能贏得席位;在英國,只有工黨、保守黨和自由民主黨能贏得席位。這迫使政黨為了獲得選票而變得溫和,並可能使政府更容易達成妥協。

比例代表制允許較小的政黨獲得席位。這將導致許多觀點在立法機構中得到體現,但可能會使政府變得不穩定。此外,它可能難以在一個大國中實施,因為需要將全國的選票匯集起來,然後進行分配。因此,在緊密選舉中進行重新計票將是不切實際的。

英國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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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主要的政治參與形式是投票。政府正是透過選舉獲得合法性的,競爭性選舉是民主的標誌。這需要人們對政府選舉的多種方法非常感興趣。世界各地的學者們一直在評估和討論不同制度的優缺點,但尚未達成普遍標準。在 1997 年工黨政府承諾舉行關於選舉制度改革的全民公決後,本文將評估支援和反對各種制度的證據,以及圍繞選舉改革的辯論,這是一個日益突出的問題。

先到先得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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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到先得制(或簡單多數制)是英國用於大選的選舉制度。先到先得制用於在單一成員選區選舉一名候選人,獲勝候選人只需要比其最接近的對手多一票即可。

先到先得制的一個廣受讚譽的特點是它創造了大型單一政黨政府的歷史,並且由於政府的力量來自其多數規模,因此能夠進行強有力的治理。此外,先到先得制下選民與代表之間牢固且易於理解的聯絡創造了一種氛圍,在這種氛圍下,選民可以輕鬆地讓他們的代表承擔責任。先到先得制要求選民只用“X”來表示他們支援的候選人,這種簡單性使其能夠確保選票很少被錯誤地投出,從而減少了選舉困難扭曲選舉代表性的程度。

先到先得制的使用結果引發了關於選舉制度改革的激烈辯論,因為與之相關的缺點。能夠在沒有多數支援的情況下贏得選舉是先到先得制受到批評的主要原因,因為它限制了候選人代表選民意願的程度。在 2005 年大選中,大約 70% 的投票是“浪費”的,其中 52% 投給了失敗的候選人,18% 的投票是獲勝候選人的多餘票。這使得 52% 的投票者擁有了他們沒有投票支援的代表,從而引發了對該制度的強烈批評。與大多數制度一樣,在選舉中採用先到先得制會產生明顯的偏見,在本例中是對地理上集中支援的較大政黨有利。先到先得制的全有或全無性質,每個選區只選舉一名候選人,造成了對較大政黨的偏見。只有能夠在任何選區獲得簡單多數的候選人才會被選出,這意味著雖然一個政黨可能在全國範圍內擁有相當大的支援率,但其支援率的地理差異可能會使其無法獲得與其支援率水平相稱的席位數量。自由民主黨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儘管他們獲得了超過五分之一的選票,但在下議院只獲得了十分之一的席位。另一個例子是 1992 年大選,約翰·梅傑的保守黨獲得了英國大選中最高票數,但只獲得了 30(?)個席位的多數優勢。

圖 1.1 比較了 2005 年大選中的席位比例和投票比例,並說明了席位的分配不均衡。除了這些批評之外,還有人認為先到先得制減少了選舉參與的數量和質量。批評者聲稱,在“安全席位”中投票的動力減弱,導致投票率下降,從而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第 106 頁發展) 在先到先得制下,戰術性投票的可能性也會增加,因為在安全席位中,反對派的支持者會投票給更有可能擊敗現任者的候選人,而不是投票給他們喜歡的候選人,這種行為被稱為戰術性投票。

替代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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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投票制是一種多數制,用於在單一成員選區選舉代表,在該制度下,選民會看到候選人列表,然後按優先順序排列。為了當選,候選人必須獲得多數票。首先計算選民的第一優先順序,如果一名候選人獲得了多數第一優先順序,他們就被選出,否則,獲得最少第一優先順序投票的候選人會被淘汰,他們的投票將根據選民的第二優先順序重新分配。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一名候選人獲得多數票並當選。

與先到先得制相比,這種制度更有代表性,因為獲勝的候選人很可能獲得了多數票,並且獲得了比先到先得制下獲勝者更大比例選民的授權,因為候選人經常在沒有獲得多數票的情況下獲勝。此外,選區與代表之間的聯絡得以保留,為選民提供了一個易於識別的聯絡人,他們可以透過該聯絡人解決他們的問題,而這在採用多成員選區的制度下有所減少。

替代投票制的實施可能對中間政黨有利,因為他們的政策最不尖銳,能夠贏得第二和第三優先順序投票。

單一可轉讓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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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可轉讓投票制用於在多成員選區選舉多名代表,在該制度下,候選人必須達到一定比例的投票才能當選。選民會看到候選人列表,並按優先順序排列。然後計算第一優先順序,如果一名候選人達到配額,他們就被選出,剩餘的投票將被重新分配,但是,如果沒有候選人達到配額,則最後一名候選人會被淘汰,他們的投票將被重新分配,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選出所需的候選人數量。

雖然這種制度沒有名單制那麼具有代表性,但它比先到先得制或多數制更具有代表性。

  1. 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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