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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偏差/早期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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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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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里米·邊沁

早期的思想家,如傑里米·邊沁認為,罪犯犯罪是因為在功利主義的效用計算中,罪犯認為犯罪的成本小於他們所獲得的利益。因此,為了防止偏差,社會必須對罪犯實施嚴格的制裁,以增加偏差的成本,使犯罪的效用對人們來說不再那麼有利可圖。

  • 凱薩雷·貝卡利亞

生物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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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薩雷·龍勃羅梭

切薩雷·龍勃羅梭和他的義大利犯罪學派反駁了功利主義學派,他們認為,偏差者和罪犯違反社會規範和法律是由於返祖現象。換句話說,他們認為這些人進化過程沒有正常社會成員那麼高階。義大利學派還認為,這些返祖特徵可以透過人的身體、生物學指標來體現,例如體型或臉型。這些理論家認為,偏差者不是靈活的個體;犯罪傾向源於生物因素,因此他們認為懲罰不會起作用,因為犯罪的生物決定因素或多或少是命中註定的。因此,如果懲罰不起作用,那麼就必須中和偏差者。義大利學派的理論家認為,精神病院、無期徒刑或死刑等機構會中和偏差者,從而使社會適合正常人安全地生活。

20 世紀 20 年代展示了將大腦型別與犯罪進行比較。

然而,自從社會學被用作描述和分析偏差的工具以來,義大利學派中的生物學理論已經不受歡迎。生物學偏差理論被認為是種族主義的,因為優生學等思想就是以這些理論為依據的。美國學校是目前唯一詳細考慮生物學偏差理論的學校。外國學校只簡要提及這些觀點,並用社會偏差課程中的社會學研究來反駁它們。這是因為在美國,人們可以獲得 DNA 研究,而且人們對此很感興趣。然而,這些“生物社會”理論通常不被主流社會學界接受,因為生物學和行為之間的聯絡(充其量)很薄弱,並且有強有力的證據表明,這些生物社會理論的基礎是存在缺陷的研究、混淆變數以及對因果關係的混淆(相關性並不意味著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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