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偏差/權力衝突
採用權力衝突視角的社會學家和哲學家認為,結構功能主義者和符號互動主義者沒有充分考慮社會內部權力使用(或濫用)。該學派中的許多思想家傾向於從階級劃分和不同群體之間權力分配不均的角度,在更大社會群體的背景下解釋犯罪。

米歇爾·福柯在社會學領域的著作涵蓋了廣泛的主題,但他的著作《規訓與懲罰》是一部關於現代社會中犯罪、懲罰和紀律的研究著作。
在歐洲中世紀,酷刑是主要的懲罰方式,因為在那個時代,犯罪被認為是對君主權力的傷害。因此,君主感到需要運用自己的權力對罪犯施加痛苦。因此,酷刑在那段時期非常普遍。
隨著權力從君主轉移到個人,對犯罪和懲罰的看法徹底改變。君主不再是國家最重要的角色;相反,歐洲的各個國家開始更全面地代表其中的個人。因此,犯罪開始被視為偏離國家規範和價值觀的行為,而不是對個人或群體權力的傷害。由於犯罪不再被視為造成傷害,因此國家也無需以報復的方式進行懲罰。
權力關係的另一個轉變使現代世界不再需要酷刑。在中世紀,抓捕罪犯並隨後懲罰他們並非易事。國家非常薄弱,權力分配不均。因此,有必要公開懲罰。各種酷刑和處決方式都被公開展示,以便每個人都能看到。這是用來炫耀國家力量的,也被用作對未來罪犯的警告。然而,隨著國家獲得更多權力,並隨著國家的穩定,執法變得更容易。由於現代城市使控制新的自由社會變得更容易,因此國家不再需要依靠強大的君主來控制封建社會,權力可以更均勻地分散到整個社會。個人與國家一起獲得了權力,國家也獲得了穩定。因此,為了維持秩序,強烈的暴力展示變得不再必要。
這兩個因素有助於形成現代時代的懲罰方式,即監禁,或剝奪自由。由於個人變得更加重要,並且不再需要以報復或公開的方式進行懲罰,懲罰變得更加隱蔽。監獄是控制個人行為的地方,隱含地規定和禁止某些行為。為了控制行為,監獄灌輸了一種紀律感。紀律是對某一機構中個人的控制。
儘管懲罰現在已經隱藏,但紀律已成為現代社會中最重要和最明顯的權力運用方式之一。在個人被認為是最重要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一些東西來維持機構的執行。紀律來自機構,以規範社會。因此,監獄是現代機構的模板,因為監獄(或全景敞視監獄)是紀律運用最有效的機構。因此,學校、軍隊、官僚機構都是以紀律為宗旨而建立的。這些機構都會(無論個人是否知情)觀察個人,並以懲罰的威脅潛伏在周圍,以控制這些個人。在現代,個人不僅受到密切的監視,而且他們的身體行為也受到控制。軍隊中計程車兵以一致的方式移動,按照機構規定的模式行動。學生受到學校官僚機構的控制,在老師或教授的注視下,按照社會的要求學習。
換句話說,機構已經開始統治社會,而不是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由個人統治。是機構、規範和價值觀引導著個人,將紀律灌輸到群體中。福柯認為,人類不再擁有自己的命運,因為是機構在統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