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稅收/公司稅/會計期間
稅收按會計期間[1]徵收。會計期間通常與公司的會計年度一致。這是公司編制財務報表的期間[2],人壽保險公司除外,其會計期間是指其編制定期申報表的期間[3]。但是,會計年度和會計期間並不一定一致。
會計期間從[4]開始
- 公司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之日;
- 公司的會計期間結束,公司仍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之日;或者
- 公司目前沒有會計期間,但有應稅收益或可抵扣損失[5]。
會計期間在以下時間結束[6]
- 從會計期間開始之日起12個月到期;
- 公司的會計日期,或者,如果存在公司不編制財務報表的期間,則該期間結束之日;
- 公司開始或停止經營,或者就其經營的業務(如果有多個業務,則為所有業務)而言,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
- 公司開始或停止在英國居住;
- 公司不再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
還有其他規則來處理清算、人壽保險公司和出租公司。
在英國居住的公司在開始經營[7]時,被視為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如果尚未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
假設 ABC 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國居住的公司,於 20X1 年 8 月 1 日成立。該公司於 20X1 年 9 月 1 日獲得收入來源(一個利息生息的銀行賬戶)並於 20X1 年 10 月 1 日開始營業,並在所有其他審查期間繼續營業。它為以下期間編制了財務報表
- 20X1 年 8 月 1 日至 20X1 年 12 月 31 日
- 20X2 年 1 月 1 日至 20X2 年 12 月 31 日
- 20X3 年 1 月 1 日至 20X3 年 6 月 30 日
- 20X3 年 7 月 1 日至 20X4 年 12 月 31 日
那麼 ABC 有限公司將擁有以下會計期間
- 20X1 年 9 月 1 日至 20X1 年 9 月 30 日(從納入公司稅徵收範圍之日到開始營業之日)
- 20X1 年 10 月 1 日至 20X1 年 12 月 31 日(到會計年度結束之日)
- 20X2 年 1 月 1 日至 20X2 年 12 月 31 日(到會計年度結束之日)
- 20X3 年 1 月 1 日至 20X3 年 6 月 30 日(到會計年度結束之日)
- 20X3 年 7 月 1 日至 20X4 年 6 月 30 日(到 12 個月到期之日)
- 20X4 年 7 月 1 日至 20X4 年 12 月 31 日(到會計年度結束之日)
如果經營多個業務的公司將其任何一個業務的財務報表編制到不同的日期,並且沒有為公司所有活動編制綜合財務報表,則該公司可以確定這些日期中的任何一個日期應被納入考量,以確定根據上述第二條規則中的規則是否已經結束會計期間[8]。
但是,如果 HMRC 委員會認為,有充分理由認為公司選擇的日期不合適,則他們可以(如果這樣做是合理的)發出通知,要求使用公司其他業務的會計日期[9]。
一些公司將財務報表編制到一年中的同一個星期幾,比如星期日。因此,它們將擁有 364 天(52 周)或 371 天(53 周)的會計年度。只要公司將其財務報表編制到每年平均會計日期的四天之內,則為了確定其會計期間,該公司可以認為其財務報表是為一個 12 個月的期間編制的。例如,當有 371 天的會計年度時,與其擁有一個 365 天的會計期間(非閏年)和另一個 6 天的會計期間,不如假設會計年度是 365 天,然後準備其申報表[10]。
如果稅務檢查員認為任何會計期間的開始或結束日期不確定,則他可以對公司進行評估,評估期間不超過 12 個月,並且在他看來是合適的。在這種情況下,該期間將被視為所有目的的會計期間,除非檢查員認為有必要根據收到更多事實或對關於其他事項的評估進行上訴的結果對其進行修改,公司證明了真正的會計期間。如果公司在對根據本規則做出的評估提出上訴時證明了真正的會計期間,則被上訴的評估將生效為針對真正的會計期間的評估或評估,並且可以針對可能在做出被上訴的評估時做出的任何此類期間做出評估。 [11]
會計期間在公司進入管理程式的前一天立即結束。為此目的,公司在根據 1986 年破產法 Schedule B1 進入管理程式時或在根據該法案以外的任何相應程式(例如,在海外管轄區)下被管理時,即被視為進入管理程式。 [12]。
當公司不再處於管理階段時,會計期間結束[13]。為此目的,公司在根據 1986 年破產法附表 B1 不再處於管理階段時,不再處於管理階段,或者在該法以外發生任何相應的事件[14](例如,在海外司法管轄區)。
清算
[edit | edit source]會計期間結束,新的會計期間開始於清算的開始。為此目的,清算被認為從透過公司清算決議之日起開始,或者如果先前沒有透過該決議,則從提交清算申請之日起開始,如果該申請得到批准,或者從根據 1986 年破產法以外的其他方式清算的任何類似目的的行為之日起開始。 [15]
在此之後,會計期間不會結束,除非從開始之日起滿 12 個月或完成清算[16]。但是,如果公司後來進入管理階段,則該規則從該點起失效(並且會計期間結束,因為公司已進入管理階段)[17]。
在清算過程中,公司可以估計何時將被清算,以便在該期間結束之前為其最終會計期間準備納稅申報表。如果假定的清算日期早於實際清算日期,則會計期間在假定的清算日期結束,新的會計期間開始,並且前一段適用,就好像清算已經從該會計期間開始一樣。 [18]。
準備季度和半年報的合作社
[edit | edit source]在某些情況下,HMRC 將允許準備季度和半年報的合作社合併多個會計期間,以便他們每年只有一個會計日期[19]。
人壽保險公司
[edit | edit source]此外,有一些特殊規則適用於根據保險業務轉讓計劃轉讓人壽保險業務的人壽保險公司。不同的規則適用於 s444AA ICTA 是否適用。對於 2007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轉讓,如果轉讓方所有長期保險業務都被轉讓並且公司存在,則 s444AA 適用。預計 2007 年財政法案將對此進行修正,以適用於 2007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發生的轉讓,因此,如果轉讓方全部或實質上全部長期保險業務被轉讓,則 s444AA 適用,在這種情況下,轉讓時間被認為是一些業務首次轉讓的時間[20]。
如果 s444AA 不適用,轉讓方公司的會計期間在轉讓之日結束[21]。
如果 s444AA 適用,轉讓方公司的會計期間在轉讓前立即結束,並且轉讓方還有一個涵蓋轉讓瞬間的會計期間(除了為了計算納稅目的的均衡條款)[22]。
s444AA 適用的示例
[edit | edit source]假設轉讓方公司 XYZ Life Ltd 過去為包含日曆年的期間準備過定期申報表。它在 20X1 年 12 月 31 日晚上 11:59 將其全部業務轉讓,之後它保留了一些現金作為存款。它與金融服務管理局達成一致,它不需要為 20X1 年準備定期申報表。
XYZ Life Ltd 將在 20X1 年擁有以下會計期間
- 20X1 年 1 月 1 日至業務轉讓前立即
- 涵蓋轉讓瞬間(20X1 年 12 月 31 日晚上 11:59)的會計期間
- 涵蓋從轉讓後立即開始到 20X1 年 12 月 31 日午夜的期間的會計期間
出租公司
[edit | edit source]如果公司經營租賃廠房或機器的業務,並且在該業務方面承擔公司所得稅的義務,並且存在與公司相關的合格所有權變更,那麼公司的會計期間將在該合格所有權變更之日結束,並且新的會計期間將在次日開始。第 40 段對此有例外。[23]
部分推定規定
[edit | edit source]稅收法案中的其他條款有時會推定僅出於特定目的存在會計期間。這通常發生在新立法引入時。例如,當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75 條被 2004 年財政法案取代時,如果需要,公司會被推定為在 2004 年 3 月 31 日有一個會計期間,用於計算他們在 2004 年 4 月 1 日之前和 2004 年 3 月 31 日之後的適用規則下有權獲得的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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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1)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832(1)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431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2)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6)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3)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4)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5)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5A) 條
- ↑ ICEAW 技術公告 500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8)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7ZA)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3)(da)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5B)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7)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7)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7ZA)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342(6) 條
- ↑ 法定外優惠 C12
- ↑ 參見 HMRC 於 2006 年 12 月 6 日釋出的法案草案[1]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7A) 條
- ↑ 1988 年所得稅和公司稅法第 12(7C) 條
- ↑ 2006 年財政法附件 10 第 3、33、40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