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稅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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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印花稅是對票據(即書面檔案)徵收的一種稅,要求將實物印花貼在或壓在相關票據上。
近年來,印花稅的範圍已大幅縮減。除股份和證券的轉讓、無記名票據的發行以及某些涉及合夥企業的交易外,印花稅在英國於2003年12月1日基本廢除。印花稅土地稅(SDLT)是一種源於印花稅的新型轉讓稅,於2003年12月1日起對土地交易徵收。印花稅儲備稅 (SDRT) 於1986年開始對某些股份和其他證券的轉讓協議徵收。
印花稅儲備稅 (SDRT) 是根據1986年《財政法》引入的,以確保對無記名股票轉讓仍需繳納與印花稅等效的稅款。當時,預計 TAURUS 股票交易系統將投入運營。實際上,SDRT 針對 CREST 中無記名股票交易的收費進行了調整,並對股份和其他證券的轉讓協議徵收。SDRT 不是印花稅,而是一種自評估的轉讓稅,通常在交易發生時由證券市場參與者(如經紀人)自動收取。
印花稅仍然對以實物股票轉讓表格形式持有的股份和證券有效,這些表格只能透過使用實物股票轉讓表格進行轉讓,並且與 SDRT 對股份轉讓協議的徵收平行進行。自1986年以來,印花稅和 SDRT 的徵收率均為股份轉讓對價的0.5%(對於印花稅,四捨五入到最接近的5英鎊)。同一筆交易可能包括一份觸發 SDRT 義務的股份轉讓協議,該協議之後可能透過對股份的轉讓來完成,而該轉讓須繳納印花稅。只要在6年內對轉讓進行加蓋印花,則 SDRT 的收費將被取消以避免雙重收費。
對向運營存款憑證計劃或結算服務(CREST 除外,CREST 免除)的人員發行或轉讓股份,將收取1.5%的較高 SDRT 稅率。較高稅率是針對以下情況進行的補償:存款憑證權益或透過結算服務的後續轉讓將不會產生 SDRT。
儘管英國財政部可能希望相反,但人們普遍預期 SDRT 作為一項實際措施最終將無法在歐盟金融工具市場指令 (MiFID) 引入後繼續存在。MiFID 的目的是在整個歐盟範圍內建立一個單一的金融服務市場。正如當前運作方式一樣,SDRT 將產生一些稅收、法律和運營障礙,這些障礙實際上會導致不公平的競爭環境。英國稅務當局如何希望監管完全在其他成員國進行的交易尚不清楚。
幾乎沒有跡象表明英國政府清楚地瞭解這一點,甚至英國印花稅局也沒有對此進行淺顯的理解,他們仍然堅持對國家交易所進行的交易徵收 SDRT 的概念。
印花稅土地稅 (SDLT) 是一種新的土地交易稅,由2003年《財政法》引入,自2003年12月1日起基本上取代了印花稅。SDLT 不是印花稅,而是一種形式的自評估轉讓稅。SDLT 對“土地交易”徵收,對於典型的土地交易,例如住宅房屋的買賣,與印花稅相比幾乎沒有變化,除了需要向稅務局申報納稅並不再需要對檔案加蓋實物印花。與任何其他自評估稅一樣,但與印花稅不同的是,稅務局能夠調查 SDLT 申報表並開具稅單以追回未繳納的 SDLT。
對於住宅房屋購買,英國目前的稅率如下:
| 對價 | 稅率 |
|---|---|
| 最高125,000英鎊 | 0% |
| 超過125,000英鎊至250,000英鎊 | 1% |
| 超過250,000英鎊至500,000英鎊 | 3% |
| 超過500,000英鎊 | 4% |
SDLT 不是累進稅,而是以“分段”方式運作,因此上述百分比適用於整個購買價格。例如,一棟價值250,000英鎊的房屋將產生2,500英鎊的 SDLT,而價值250,001英鎊的房屋將產生7,500英鎊的 SDLT。一些地區被指定為不利地區,在住宅交易低於一定水平的情況下,可以免除 SDLT。
在過去幾年中,英國房價出現了通貨膨脹,但這些門檻沒有變化,導致 SDLT 收入透過財政拖累大幅增加。2000-01年,稅務局從住宅印花稅中獲得了21.45億英鎊的收入。2002-03年,獲得了35.9億英鎊。[1]
2005年,支付 SDLT 的門檻從60,000英鎊提高到120,000英鎊。2006年,門檻再次提高到125,000英鎊。
除了對土地購買價格徵收 SDLT 外,在授予租賃權時也會徵收 SDLT。授予任何溢價將按照與出售土地購買價格相同的稅率徵收 SDLT;對租賃期內應付租金也徵收 SDLT,稅率為租賃期內應付淨現值的租金的1%。以前,對年租金徵收最高24%的印花稅。對典型的商業租賃權授予徵收的 SDLT 額度通常比以前應付的印花稅額度大幅增加。
SDLT 也對涉及合夥企業土地轉讓的某些交易徵收(從合夥人向合夥人轉讓土地,或在合夥企業擁有土地的情況下改變合夥人的合夥權益)。
無論是否需要繳稅,英國海關與稅務總署都需要在交易完成後的四周內收到納稅申報表,否則他們有權對納稅人處以罰款 - 罰款不是針對未繳稅款,而是針對未申報。當 HMRC 接受納稅申報表時,他們會提供一份證書,如果沒有該證書,就無法登記土地所有權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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