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稅收/印花稅/印花稅土地稅
印花稅土地稅 (SDLT) 是一種新的土地交易稅,由 2003 年《財政法》引入,自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基本取代了印花稅。SDLT 不是印花稅,而是一種自我評估的轉讓稅。SDLT 對“土地交易”徵稅,對於典型的土地交易,例如住宅房屋的買賣,與印花稅幾乎沒有區別,只是需要向稅務局提交納稅申報表,並且不再需要對檔案進行實物蓋章。與任何其他自我評估稅一樣,但與印花稅不同,稅務局可以對 SDLT 申報表進行調查並進行評估以追回未繳納的 SDLT。
對於住宅房屋購買,英國目前的稅率如下
| 認定價值 | 稅率 |
|---|---|
| 高達 125,000 英鎊 | 0% |
| 超過 125,000 英鎊至 250,000 英鎊 | 1% |
| 超過 250,000 英鎊至 500,000 英鎊 | 3% |
| 超過 500,000 英鎊 | 4% |
SDLT 不是累進稅,而是按“分段”方式徵稅,因此上述百分比適用於整個購買價格。例如,一棟售價為 250,000 英鎊的房屋將收取 2,500 英鎊的 SDLT,但一棟售價為 250,001 英鎊的房屋將需要繳納 7,500 英鎊的 SDLT。一些地區被指定為不利地區,在住宅交易中對低於一定水平的交易免除 SDLT。
在過去幾年中,英國房價上漲幅度較大,但這些門檻沒有變化,導致 SDLT 收入透過財政拖累大幅增加。在 2000-01 年,稅務局從住宅印花稅中獲得了 21.45 億英鎊的收入。在 2002-03 年,它獲得了 35.9 億英鎊。[1]
在 2005 年,繳納 SDLT 的門檻從 60,000 英鎊提高到 120,000 英鎊。在 2006 年,門檻進一步提高到 125,000 英鎊。
除了對土地購買價格徵收 SDLT 外,在授予租賃時也會徵收 SDLT。授予任何溢價將按與出售土地購買價格相同的稅率徵收 SDLT;SDLT 也將按租賃期間應付租金的 1% 的(折現後的)淨現值徵收,即整個租賃期限內應付的租金。以前,印花稅按年租金的 24% 的稅率徵收。由於典型的商業租賃的授予,應付的 SDLT 金額通常會比以前應付的印花稅金額大幅增加。
SDLT 也將對涉及合夥企業土地轉讓的某些交易徵收(從合夥人轉讓土地到合夥人,或合夥人擁有土地的合夥人利益發生變化)。
無論是否需要繳稅,女王陛下海關與稅務總署都要求在交易完成後的四周內收到申報表,否則他們有權對納稅人處以罰款——罰款不是因為未繳稅,而是因為未申報。當 HMRC 接受申報表時,他們會提供一份證書,沒有證書就無法註冊土地所有權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