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憲法與政府/斯圖亞特王朝與英聯邦
演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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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王朝與英聯邦 (1603-1714)
詹姆斯一世

隨著伊麗莎白一世於 1603 年去世,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王位在詹姆斯一世手中合併。1567 年,當詹姆斯還只有一歲時,他的母親瑪麗被迫退位,詹姆斯成為蘇格蘭國王詹姆斯六世。儘管他的母親是天主教徒,詹姆斯從小接受的是新教教育。
詹姆斯成為國王后的第一個行動之一,就是結束英格蘭對“八十年戰爭”的參與,這場戰爭也稱為“荷蘭起義”。伊麗莎白一世曾支援新教的荷蘭叛軍,這也成為腓力二世發動進攻的原因之一。1604 年,詹姆斯簽署了《倫敦條約》,從而與西班牙和解。
詹姆斯與英格蘭議會制度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分歧。作為蘇格蘭國王,他並不習慣議會的批評。詹姆斯堅信“君權神授”—國王統治的權利來自上帝—因此他對議會的批評者反應冷淡。然而,根據英格蘭法律,國王徵稅必須得到議會的同意,因此他不得不容忍議會一段時間。
詹姆斯一世於 1625 年去世,他的兒子查理繼位。
查理一世
查理一世在位期間,歐洲正朝著由絕對君主統治的方向發展。法國統治者路易十四是這種絕對主義的典型代表。查理一世與他的父親一樣,也堅信君權神授,他也朝著絕對主義政策發展。
查理一世與議會在法國新教徒問題上發生了衝突。路易十四開始迫害法國新教徒,查理一世派遣一支遠征隊前往拉羅謝爾,為當地的新教居民提供援助。然而,這場行動以失敗告終,這也導致議會對他進一步的批評。1628 年,下議院頒佈了《權利請願書》,要求查理一世停止使用專斷權力。查理一世曾使用“星室法庭”迫害個人,這是一個秘密法庭,可以對任何罪行進行判決,包括酷刑,但不能判處死刑。查理一世還曾未經審判就將個人關押,並剝奪了他們獲得《人身保護令》的權利。《權利請願書》並沒有成功,1629 年查理一世解散了議會。他獨自統治了接下來的十一年,這段時間有時被稱為“十一年暴政”或“個人統治”。由於徵稅需要議會批准,查理一世在維持政府運轉方面遇到了極大的困難。查理一世自己徵收了幾種稅收,這些稅收被普遍認為是違法的。
在這十一年裡,查理一世開始在蘇格蘭實行宗教改革,將其向英格蘭模式轉變。他試圖在蘇格蘭教堂裡推行《英國祈禱書》,這引發了騷亂和暴力事件。1638 年,蘇格蘭教會大會廢除了主教職位,建立了長老制(一種沒有主教和大主教等神職人員的教會制度)。查理一世派軍隊前往蘇格蘭,但由於資金不足,很快被迫結束這場衝突,史稱“第一次主教戰爭”。1639 年,查理一世給予蘇格蘭一定程度的議會和教會自由。
1640 年,查理一世終於召集議會,以授權徵收更多稅收。由於議會在召集後幾周內就被解散,因此被稱為“短期議會”。查理一世隨後派出一支新的軍事遠征隊前往蘇格蘭,參加“第二次主教戰爭”。皇室部隊再次戰敗。查理一世隨後再次召集議會,這個議會被稱為“長期議會”,目的是為向蘇格蘭人賠償而籌集資金。
查理一世與議會之間的緊張關係急劇加劇。查理一世同意廢除被憎恨的“星室法庭”,但他拒絕放棄對軍隊的控制權。1641 年,查理一世帶著武裝警衛進入下議院,試圖逮捕他的議會敵人。然而,他們已經逃脫,議會對他們的房屋遭到破壞感到非常憤怒。(自查理一世之後,再也沒有英國君主試圖踏入下議院。)
這位不安全的君主將皇室法庭遷至牛津。皇室部隊控制著英格蘭北部和西部,而議會控制著英格蘭南部和東部。內戰爆發,但直到 1644 年,議會部隊才明顯佔據上風。1646 年,查理一世被迫逃往蘇格蘭,但蘇格蘭軍隊於 1647 年將他送交議會。查理一世隨後被監禁。查理一世與蘇格蘭軍隊談判,宣稱如果他們恢復他的權力,他將在英格蘭實行蘇格蘭長老制教會模式。1648 年,蘇格蘭入侵英格蘭,但被擊敗。
下議院開始在沒有君主或上議院同意的情況下透過法律,但許多議員仍然希望與國王達成協議。然而,軍隊成員認為,查理一世與蘇格蘭人聯手反對英格蘭,已經走得太遠,他們決心將他繩之以法。1648 年 12 月,一支由普賴德上校率領的軍隊部隊使用武力阻止人們進入下議院,只允許支援軍隊的議員留下來。這些議員,即“殘餘議會”,成立了一個由 135 人組成的委員會,以審判查理一世叛國罪。查理一世堅信君權神授,拒絕承認任何法庭對他擁有管轄權。因此,他被預設為叛國罪,並於 1649 年 1 月 30 日被處決。
奧利弗·克倫威爾和理查德·克倫威爾
起初,奧利弗·克倫威爾與共和黨議會一起統治,這個國家被稱為“英格蘭共和國”。然而,在查理一世被處決後,議會內部產生了分歧。1653 年,他解散了議會,並且像查理一世之前所做的那樣,開始獨裁統治幾年。後來,議會被召回,並於 1657 年提議任命克倫威爾為國王。由於他面臨著自己高階軍官的反對,克倫威爾拒絕了。相反,他被任命為“護國公”,甚至坐在前國王的寶座上。除了名義上之外,他實際上就是國王。
克倫威爾於 1658 年去世,他的兒子理查德繼位,理查德是一位極差的政治家。理查德·克倫威爾對自己的職位並不感興趣,很快就退位了。護國公時期結束,共和國恢復了。隨之而來的是混亂。議會很快就決定透過邀請查理一世的兒子登基為查理二世,以重新建立君主制。
查理二世
在奧利弗·克倫威爾統治期間,查理二世一直是蘇格蘭國王。在一次對克倫威爾統治的失敗挑戰後,查理二世逃往歐洲。1660 年,當英格蘭處於混亂之中時,查理二世釋出了《佈雷達宣言》,概述了他復位的條件。1640 年召集的長期議會終於自行解散。一個新的議會,被稱為“會議議會”被選舉出來,它比長期議會更加擁護皇室。1660 年 5 月,會議議會宣佈查理二世自 1649 年他父親去世以來一直是英格蘭的合法國王。查理二世很快抵達倫敦,並恢復了實際權力。查理二世赦免了克倫威爾的大多數支持者。然而,那些直接參與他父親處決的人,要麼被處決,要麼被終身監禁。克倫威爾本人死後也被處決:他的遺體被挖出,被吊死,被肢解,他的頭顱被砍下,從一根柱子上展示,他的遺體被扔進一個公共坑裡。死後處決發生在查理一世去世週年紀念日。
查理二世還解散了會議議會。下一個議會,被稱為“騎士議會”,很快就被選舉出來。騎士議會持續了十七年,沒有進行選舉,然後被解散。在其漫長的任期內,騎士議會頒佈了幾項重要的法律,包括許多壓制宗教異議的法律。《統一法令》要求在所有教堂儀式中使用英格蘭教會的《公禱書》。《聚會法令》禁止五個以上成員的宗教集會,除非是在英格蘭教會的授權下。《五英里法令》禁止英格蘭教會非成員居住在擁有皇家憲章的城鎮,而是將他們趕到鄉村。1672 年,查理二世透過《皇家寬恕宣言》減輕了這些法律,該宣言規定了宗教寬容。然而,議會懷疑他與天主教關係密切,迫使他撤回了宣言。1673 年,議會通過了《考驗法》,要求公務員宣誓反對天主教。
議會的懷疑最終被證實。1685 年,查理二世臨終前皈依了天主教。查理二世沒有一個合法的孩子,雖然他在歐洲生活期間,確實有幾個私生子(根據一些估計,超過 300 個)。因此,他的弟弟詹姆斯,一個公開的天主教徒,繼位。
詹姆斯二世
詹姆斯二世(蘇格蘭的詹姆斯七世)是一個極具爭議的君主,因為他信仰天主教。在他掌權後不久,查理二世的私生子,新教徒的詹姆斯·斯科特,蒙茅斯公爵,宣佈自己為國王。詹姆斯二世幾天之內就擊敗了他,並處決了他。
詹姆斯二世任命天主教官員,尤其是在愛爾蘭,這讓他極其不受歡迎。後來,他在和平時期建立了常備軍,這令許多新教徒感到恐慌。然而,叛亂並沒有發生,因為人們信任詹姆斯的女兒瑪麗,一位新教徒。然而,1688 年,詹姆斯二世生了一個兒子,他被撫養為天主教徒。由於瑪麗在王位繼承順序中的地位下降,而英格蘭出現天主教王朝似乎不可避免,“不朽七人”—德文郡公爵、丹比伯爵、什魯斯伯裡伯爵、勒姆利子爵、倫敦主教、愛德華·羅素和亨利·西德尼—密謀用瑪麗和她的荷蘭丈夫奧蘭治親王威廉取代詹姆斯二世及其兒子。1688 年,威廉和瑪麗入侵英格蘭,詹姆斯二世逃離了這個國家。這場革命被稱為“光榮革命”或“無血革命”。儘管後一個詞並不準確,但這場革命不像玫瑰戰爭或英國內戰那樣暴力。
威廉和瑪麗
當時議會希望立瑪麗為唯一的女王。然而,她拒絕了,要求與丈夫共同執政。1689 年,英格蘭議會在英國曆史上最重要的憲法檔案之一《權利法案》中宣佈,詹姆斯的逃亡構成退位,王位應由威廉(威廉三世)和瑪麗(瑪麗二世)共同繼承。權利法案還要求君主不能剝奪某些權利,例如議會言論自由、未經議會同意免除稅收以及免受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的自由。在蘇格蘭,三級會議通過了一項類似的法案,稱為《權利宣言》,該法案也使威廉和瑪麗成為共同統治者。在愛爾蘭,權力必須透過戰鬥才能贏得。1690 年,英國人贏得了博因河戰役,從而確立了威廉和瑪麗對整個不列顛群島的統治。
在統治初期,瑪麗掌管政府,而威廉控制軍隊。不受歡迎的是,威廉任命來自其家鄉荷蘭的人擔任英國軍隊和皇家海軍的軍官。此外,他還利用英國的軍事資源保護荷蘭。1694 年,瑪麗女王死於天花後,威廉繼續作為唯一的君主統治。
由於威廉和瑪麗沒有孩子,威廉的繼承人是安妮,她經歷了 17 次懷孕,其中大多數以死產告終。1700 年,安妮最後一個倖存的孩子威廉在 11 歲時去世。議會面臨著一個繼承危機,因為在安妮之後,王位繼承人中有很多是天主教徒。因此,1701 年,議會通過了《嗣位法》,允許漢諾威選帝侯兼寡居公爵夫人索菲亞(德國的一個邦國)及其新教繼承人,如果安妮沒有生育更多孩子,就可繼承王位。索菲亞的繼承權來自她的曾祖父詹姆斯一世。根據該法案,比索菲亞更高級別的幾個世系被繞過了。其中一些繼承權的合法性存疑,而另一些則是天主教徒。《嗣位法》還禁止非新教徒和與天主教徒結婚的人繼承王位。
1702 年,威廉去世,他的嫂子安妮成為女王。
安妮
即使《嗣位法》通過後,新教繼承王位的安全在蘇格蘭依然沒有保障。1703 年,蘇格蘭議會(三級會議)通過了一項法案,要求如果安妮沒有孩子就去世,三級會議可以任命任何蘇格蘭君主的任何新教後裔為國王。被任命的人不能是根據《嗣位法》將繼承英國王位的人,除非滿足幾個經濟條件。女王的代表以她的名義拒絕了御準。蘇格蘭三級會議隨後威脅要從女王軍隊中撤回蘇格蘭軍隊,這些軍隊當時正參與歐洲的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和北美的安妮女王戰爭。三級會議還威脅拒絕徵稅,因此安妮屈服了,同意批准該法案,該法案成為《安全法案》。
英格蘭議會擔心自伊麗莎白一世去世以來一直聯合的王位的分離。因此,他們試圖脅迫蘇格蘭,在 1705 年通過了《外國人法案》。《外國人法案》規定切斷英格蘭和蘇格蘭之間的貿易。蘇格蘭已經因“達裡恩計劃”的失敗而遭受損失,該計劃是一次災難性的且昂貴的嘗試,旨在在美國建立蘇格蘭殖民地。蘇格蘭迅速開始與英格蘭談判合併。1707 年,儘管蘇格蘭爆發了大規模抗議活動,但《聯合法案》還是由議會和蘇格蘭三級會議透過。該法案將英格蘭和蘇格蘭合併為一個大不列顛王國,廢除了議會和三級會議,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大不列顛議會。蘇格蘭有權選舉一定數量的下議院議員。此外,它被允許派遣 16 名貴族與所有英國貴族一起在下議院任職。《聯合法案》保證蘇格蘭保留其獨特的法律制度的權利。蘇格蘭教會也獲得了不受政治干預的獨立。愛爾蘭仍然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但仍然由英國君主統治。
安妮經常被人們記住為最後一位拒絕御準法案的英國君主,她在 1707 年拒絕了一項民兵法案。由於她的健康狀況不佳,並因多次流產而加劇,她的政府是由她的大臣們管理的。她於 1714 年去世,由漢諾威選帝侯喬治繼承王位,喬治的母親索菲亞在幾周前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