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宗教自由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的法律...——憲法第一修正案,宗教條款
用傑斐遜的話來說,關於法律禁止建立宗教的條款旨在建立“在教會和國家之間的一道隔離牆”。——大法官休·布萊克
我可以以宗教為由吸食佩奧特(即使這違反了聯邦毒品法)嗎?練習一夫多妻制呢?如果我的宗教禁止我,我必須宣誓效忠國旗嗎?還有關於祈禱——我可以在學校祈禱嗎?在鎮議會會議上呢?在裁決這些型別的案件時,最高法院隨著時間的推移制定了原則來規範宗教與法律之間的衝突。
宗教自由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證,如上所述。它有兩個組成部分,對應於修正案文字中的兩個條款:政教分離,在建國條款中宣告(“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建立宗教的法律”)以及每個個人自由行使其宗教的權利,在自由行使條款中表達(“或禁止自由行使宗教”)。這種雙重保障保護個人免受政府對宗教的制度化,同時保護個人免受政府對其宗教的敵視。然而,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這 15 個字的保證直到 20 世紀才得以充分發揮其潛力。
宗教自由由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證。憲法中禁止建立宗教的文字稱為建國條款;保證“自由行使”宗教的文字稱為自由行使條款。最初,這些第一修正案自由意味著聯邦政府不能侵犯個人的宗教權利。在 20 世紀初,這些自由透過第十四修正案“被納入反對各州”[見 納入 和 坎特威爾訴康涅狄格州案,310 美聯儲 296(1940) ]
國會不得制定關於建立宗教的法律...——憲法第一修正案,建國條款
到 18 世紀初,所有 13 個美國殖民地都已建立,並且都有一個由國家支援的宗教。[1] 1791 年 12 月 15 日,第一修正案與權利法案的其他 9 個修正案一起得到批准。第一修正案禁止國會透過法律建立國教。但是,它沒有禁止各州建立州教。到 1833 年,隨著馬薩諸塞州透過其憲法第九修正案,所有州都取消了宗教。[2][3]
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禁止自由行使[宗教]…——憲法第一修正案,自由行使條款
從對修正案的粗略解讀來看,自由行使條款意味著個人可以自由遵循宗教的習俗,因為法律不能禁止這種習俗。事實上,如果國會真的要制定一項明確禁止宗教實踐的法律,那麼它本身就是違憲的。然而,最高法院限制了對法律表面上是中立的情況的解釋。
關於自由行使條款的解釋在歷史上一直在“行為-信仰”區別和“令人信服的利益”要求之間不斷轉變。最高法院經常改變對該條款的理解,以至於目前的原則在沒有說明可能的例外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可靠地說明。在很大程度上,最高法院假設了行為-信仰原則,而不是令人信服的利益要求。
早期的原則,信仰-行為,認為信仰和觀點受到憲法保護,但行為則不受保護。這個早期原則可能是在 雷諾茲訴美國案,98 美聯儲 145(1879) 中確立的。最高法院解決了許多問題,但我們感興趣的是這個問題:如果被告第二次結婚(而第一任妻子仍然在世),因為他認為這是他的宗教義務,他是否應該被無罪釋放?
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這樣的
法律是為了管理行為而制定的,雖然它們不能干預僅僅的宗教信仰和觀點,但它們可以干預行為...所以在這裡,作為美國獨家管轄下的社會組織法律,它規定不允許一夫多妻制。一個人是否可以因為他的宗教信仰而為他違反法律的行為辯護?允許這樣做將意味著允許宗教信仰的公開教義凌駕於國法之上,實際上允許每個公民成為自己的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將只能名存實亡。 [強調部分新增]。...被告在本案中唯一的辯護是他的信仰認為法律不應該被頒佈。無論他的信仰是否是其公開宗教的一部分,它仍然是信仰,而且僅僅是信仰。
——雷諾茲訴美國案,98 美聯儲 145,第 166-167 頁(1879)
雖然雷諾茲案明確了最高法院的行為-信仰原則,但由於主要是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LDS)成員的宗教習俗導致的大量一夫多妻制案件,非正式地稱為摩門教,國會通過了立法,有效地禁止了一夫多妻制者
,一夫多妻制者
,以及任何與不止一個女人同居的人
參加選舉權或陪審團義務。這個 1882 年的國會立法在 墨菲訴拉姆齊案,114 美聯儲 15(1885) 中得到最高法院的維持。
後來,國會頒佈了法律,允許沒收財產並撤銷教會章程,以禁止一夫多妻制。最高法院也在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公司訴美國案,136 美聯儲 1(1890) 中維持了這一點,指出由於國會透過條約獲得了該領土,制定了法律,使已建立的公司遵循美國和以前的猶他州的法律,而 LDS 是一家公共公司,因此國會完全有權撤銷該公司的章程,id. 第 44-46 頁,並因此剝奪其財產,id. 第 47 頁。
- ↑ https://undergod.procon.org/religion-in-the-original-13-colonies/
- ↑ https://malegislature.gov/Laws/Constitution#partTheFirst
- ↑ http://www.statelegalhistory.com/home/1-new-england-legal-history/1-2-new-england-1787-1833-the-early-national-era/1-2-1-new-england-1787-1833-the-end-of-state-supported-reli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