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曆史/憲法早期
下表是截至 1790 年新來美國人原籍國的近似值。[1] 標記為 * 的地區是英國的一部分。1790 年人口普查中的愛爾蘭人可能主要是愛爾蘭新教徒和法國胡格諾派教徒。1790 年美國天主教徒總數可能不到 5%。[2]
| 群體 | 1790 年之前的移民 | 1790 年人口 |
|---|---|---|
| 非洲 | 360,000(大多數為奴隸) | 800,000 |
| 英格蘭* | 230,000 | 1,900,000 |
| 阿爾斯特蘇格蘭-愛爾蘭人* | 135,000 | 300,000 |
| 德國 | 103,000 | 270,000 |
| 蘇格蘭* | 48,500 | 150,000 |
| 愛爾蘭* | 8,000 | (包含在蘇格蘭-愛爾蘭人中) |
| 荷蘭 | 6,000 | 100,000 |
| 威爾士* | 4,000 | 10,000 |
| 法國 | 3,000 | 50,000 |
| 猶太人 | 1,000 | 2,000 |
| 瑞典 | 500 | 2,000 |
| 其他 | --- | 200,000 |
詹姆斯·韋伯等學者認為,早期的蘇格蘭-愛爾蘭人在美國早期歷史中的作用沒有得到足夠的認可。這些人組成了美利堅革命軍隊 40% 的力量:他們的文化現在在美國南部、中西部和阿巴拉契亞地區占主導地位。
《邦聯條例》中規定的最初憲法旨在建立一個主權國家聯盟,而不是一個統一的政府。然而,這些州在革命中的聯合暴露了這項法律的缺陷。各地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差異很大,支付方式也差異很大。它們應該用實物貿易支付,就像許多農村社群那樣;用菸草支付,就像弗吉尼亞那樣;用金銀礦石支付;還是用西班牙銀元或英鎊支付?如果是最後一種方式,如何確定這些州既不是西班牙也不是英國?美利堅革命後,硬通貨十分短缺。革命是用大陸貨幣支付的:通貨膨脹使得這些鈔票“一文不值”。幾個州也印製了紙幣,但它就像大陸元一樣,嚴重貶值。《邦聯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戰爭債務將由中央政府償還,但第八條規定這些款項將由州議會籌集。沒有強大的中央權力,如何確保資金的平等?事實上,所有債務,無論是個人債務還是國家債務,都還沒有償還,因為邦聯沒有徵稅權。儘管擁有豐富的資源,各州卻在貿易逆差中掙扎,從英國購買了許多商品。邦聯也無力捍衛美國的航海權,驅逐英國人離開他們違反《巴黎條約》佔領的堡壘,或解決兩個州之間的爭端。
破產的邦聯在支付參加獨立戰爭計程車兵方面遇到了麻煩。這導致了“新堡陰謀”,一項計劃推翻邦聯的計劃,該計劃將任命華盛頓將軍為軍事獨裁者。華盛頓對成為軍事獨裁者沒有興趣,他平息了陰謀,為士兵協商了薪酬和養老金[3],並辭去了他的職務,返回弗農山莊的平民生活。
謝斯起義表明,需要對《邦聯條例》進行一些改革。由丹尼爾·謝斯領導的數千名不滿和貧困的農民士兵關閉了法院,並對馬薩諸塞州政府發起了(最終失敗的)軍事起義。

1787 年,在費城召開了會議,其公開目的是修訂《邦聯條例》。然而,許多代表打算利用這次會議起草新憲法。除羅德島外,所有州都派出了代表,儘管並非所有代表都參加了會議。會議由喬治·華盛頓主持。會議的其他主要人物包括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麥迪遜和埃德蒙·蘭多夫、賓夕法尼亞州的本傑明·富蘭克林、戈弗努爾·莫里斯和羅伯特·莫里斯以及紐約州的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代表之間存在著幾個分歧,例如自由州和奴隸州之間的分歧,以及支援擴大政府和有限政府之間的分歧。然而,最重要的分歧之一是在大州和小州之間,關於國會代表權問題。在《邦聯條例》之下,每個州在國會中有一票。人口較多的州希望代表權以人口為基礎(比例代表制)。弗吉尼亞州的詹姆斯·麥迪遜起草了《弗吉尼亞計劃》,該計劃保證了比例代表制,並賦予國會廣泛的權力。另一方面,小州透過威廉·帕特森的《新澤西計劃》支援平等代表制。《新澤西計劃》也增加了國會的權力,但遠不如《弗吉尼亞計劃》那樣強大。衝突威脅著會議的結束,但康涅狄格州的羅傑·謝爾曼提出了“大妥協”(或“康涅狄格妥協”),根據該妥協,國會的議院之一將基於比例代表制,而另一議院將基於平等代表制。最終,妥協被接受,會議得以繼續。
在解決代表權問題後,其他問題的妥協似乎很容易。關於在確定一個州的官方人口時是否應計算奴隸的問題,透過三分之五妥協得到解決,該妥協規定奴隸將被計算為三分之五的人口。在另一項妥協中,國會獲得權力禁止奴隸貿易,但只能在 1808 年以後進行。
雖然大多數代表都同意需要中央行政機構,但關於總統的授權和選舉方式存在著巨大的爭議。最終,決定由選舉團選舉總統。

會議要求憲法只有在九個州批准(或認可)後才能生效。爭取批准的鬥爭很艱難,但憲法最終在 1788 年生效。
在 1788 年和 1789 年,在紐約州的幾家報紙上發表了 85 篇文章,旨在說服紐約和弗吉尼亞州的選民批准憲法。通常認為,這三篇文章的作者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和約翰·傑伊。由於漢密爾頓、麥迪遜和傑伊被認為是聯邦主義者,因此這一系列文章被稱為“聯邦黨人文集”。最著名的聯邦黨人文集之一是《聯邦黨人文集》第 10 號,該文章由麥迪遜撰寫,論證了憲法中的權力制衡機制可以防止政府淪為派系之手。
反聯邦主義者不支援批准憲法。許多人,例如帕特里克·亨利、喬治·梅森和理查德·亨利·李,都是反聯邦主義者。反聯邦主義者對憲法有幾個不滿的地方。他們最大的不滿之一是憲法沒有規定保護人民的權利法案。他們還認為憲法賦予了聯邦政府過大的權力,而賦予了各州過小的權力。反聯邦主義者的第三個不滿是參議員和總統不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眾議院每兩年選舉一次,而不是每年選舉一次。
1787 年 12 月 7 日,特拉華州成為第一個批准憲法的州。投票結果一致,30 比 0。賓夕法尼亞州緊隨其後,於 12 月 12 日批准,新澤西州於 12 月 18 日也一致投票批准。到 1788 年夏天,佐治亞州、康涅狄格州、馬薩諸塞州、馬里蘭州、南卡羅來納州、新罕布什爾州、弗吉尼亞州和紐約州已經批准了憲法,該憲法開始生效。1788 年 8 月 2 日,北卡羅來納州拒絕在沒有修正案的情況下批准憲法,但一年後它最終還是批准了憲法。
許多批准憲法的州也釋出宣告,要求對憲法進行修改,例如增加權利法案。這導致權利法案在聯邦政府成立的頭幾年被起草。
喬治·華盛頓於 1789 年 4 月 30 日就任美國第一任總統。然而,北卡羅來納州、羅德島州和佛蒙特州尚未批准憲法。雖然治理得到保障,但當時還沒有保護人民的宗教、言論或公民自由。1789 年 9 月 26 日,國會向各州提交了 12 項修正案供其批准。其中 10 項修正案成為權利法案。北卡羅來納州於 1789 年 11 月批准了憲法,羅德島州於 1790 年 5 月批准了憲法。佛蒙特州於 1791 年 1 月 10 日成為最後一個批准憲法的州,成為聯邦的第 14 個州。
權利法案於 1791 年 12 月 15 日頒佈。以下是當天批准的十項修正案的摘要。
- 確立宗教、言論、出版、集會、請願的自由。
- 確立作為訓練有素的民兵一部分的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
- 禁止強迫士兵入宿。
- 禁止無理搜查和扣押;搜查人員或財產需要搜查令。
- 詳細說明起訴書、正當程式、自證其罪、雙重追訴、徵用規則的概念。
- 確立在公開、公正和迅速的審判中獲得律師的權利,以及知悉指控、對抗指控人、傳喚證人、聘請律師的權利。
- 規定民事案件中享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 禁止殘酷和不尋常的懲罰,以及過高的罰款或保釋金。
- 列舉未列出的權利。
- 限制聯邦政府的權力,使其只能行使憲法明確授予的權力。

在喬治·華盛頓成功地擔任美國革命戰爭期間大陸軍的總司令之後,他成為美國第一任總統,任期從 1789 年到 1797 年。[4]
1788 年,選舉人一致選擇華盛頓為總統。[4] 在他幫助組建政府後不久,他的最親密的顧問之間出現了競爭,特別是在國務卿托馬斯·傑斐遜和財政部長亞歷山大·漢密爾頓之間。從這些發展中演化出兩個新的政黨:聯邦黨,其名稱與早期的支援批准憲法的政黨相同,以及民主共和黨,也稱為傑斐遜黨,或反聯邦黨。
華盛頓的兩個任期制定了許多至今仍存在的政策和傳統。他在 1792 年再次獲得一致選舉。但在他的第二個任期結束後,華盛頓再次自願放棄權力,從而為美國以及其他未來的共和國樹立了一個重要的先例。[4] 華盛頓也拒絕了頭銜。他不想被稱為“閣下”或“陛下”。他堅持被稱為“總統先生”,並被稱為“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由於他在美國建國中的核心作用,華盛頓經常被稱為“國父”。學者們將他與亞伯拉罕·林肯並列,列為美國最偉大的總統之一。

聯邦黨和反聯邦黨之間主要衝突之一是如何償還美國革命戰爭的債務。1790 年,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寫了他的《關於公共信用的第一份報告》,以實現這一目標。該報告主張聯邦政府承擔或接管州債務,並將它們轉變為一個國家債務。然而,傑斐遜和反聯邦黨人批評了這個計劃。在 1790 年的妥協中,聯邦政府被允許承擔州債務,以換取將國家首都遷至哥倫比亞特區。
在《關於公共信用的第二份報告》中,漢密爾頓認為,為了擴大法定貨幣的流通量並鼓勵對美國進行投資,必須設立國家銀行。傑斐遜聲稱,設立國家銀行違反了憲法第十條修正案,因此是不合憲的。漢密爾頓回應說,該銀行是合憲的,因為憲法賦予聯邦政府“隱含的權力”來做“必要和適當的事情”,以履行其職責。建立銀行的立法於 1791 年 2 月透過,並授予該銀行 20 年的營業執照。
傑斐遜不同意漢密爾頓關於建立國家銀行的想法。傑斐遜的派系設想一個更類似於古雅典或帝國以前的羅馬的美國,獨立的農業家庭追求自己的利益並培育自由。傑斐遜認為美國應該教導人們成為自給自足的農民,並且他希望聯邦政府停止干預州內事務。(然而,一些證據表明,傑斐遜確實支援漢密爾頓關於償還州債務的計劃。他希望利用槓桿來迫使漢密爾頓同意將政府的永久首都設在南方,在波托馬克河上,在未來將成為華盛頓特區的地區。)
華盛頓總統和國會都同意漢密爾頓的銀行計劃。傑斐遜的計劃被否決,他最終辭去了國務卿的職務。

華盛頓在總統任期內捲入了一場爭議,即 1794 年的《威士忌叛亂》。新共和國需要資金。這促使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敦促國會透過一項對威士忌銷售徵收消費稅的法案。賓夕法尼亞州的農村農民從未經歷過中央集權的美國權威,他們對這種徵稅感到恐懼,認為這是對他們自己利益的侵犯,拒絕繳稅。一支由 500 人組成的暴徒襲擊了一名稅務員的住所。作為回應,華盛頓和漢密爾頓率領一支由 15,000 人組成的軍隊平息了叛亂,這支軍隊比華盛頓在美利堅革命中指揮的軍隊還要龐大。當軍隊出現時,叛亂者四散逃離。威士忌稅最終在 1801 年被民主共和黨人廢除。
法國大革命爆發於 1789 年,即美國憲法生效幾個月後。最初,當法國推翻君主制並宣佈自己為共和國時,許多美國人支援這場革命。他們認為,他們自己反對英國的反抗激發了法國走向共和。但是,隨著恐怖統治的開始,成千上萬的法國貴族被送上了斷頭臺,許多美國人對革命的過激行為感到震驚。到 1790 年代中期,隨著法國與鄰近的君主制國家開戰,這場革命讓美國公眾輿論兩極分化。聯邦黨人將英國(法國的傳統敵人)視為對抗日益高漲的法國無政府主義浪潮的穩定政府堡壘。另一方面,新興的民主共和黨人(他們從法國共和國部分地得到了他們的黨名)認為恐怖統治是一種暫時的過激行為,並繼續將英國視為自由的真正敵人。
華盛頓總統的政策是中立。他知道,英國、法國,甚至西班牙,都會樂於吞併美國的資源和領土。1790 年代的美國仍然是一個新興的脆弱國家。他希望美國能避開歐洲衝突,直到它強大到足以抵禦任何嚴重的外國威脅。然而,英國和法國都找到了機會利用美國的資源來對抗對方。
漢密爾頓和傑斐遜在這裡也發生了衝突。前者認為,美國在 1778 年與法國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不再具有約束力,因為簽署該條約的法國政權已不復存在。後者不同意。但華盛頓站在漢密爾頓一邊,於 1793 年釋出了一份正式的《中立宣言》。華盛頓在 1796 年的告別演說中重申了他對中立的信念,並反對派系主義。
同年,公民埃德蒙·查爾斯·熱奈作為法國駐美國大使抵達。他很快開始向願意為法國充當私掠船船長的美國船長頒發委任狀。這種公然無視美國中立的行為激怒了華盛頓,他要求並獲得了對熱奈的召回。
與此同時,英國皇家海軍開始強徵水手服役,包括美國商船上的水手。許多英國水手被美國商船的高薪和相對較好的生活水平吸引到美國商船上,而英國需要這些水手來為其艦隊提供人員,而英國的國家安全依賴於此。然而,這種對美國國旗的侵犯激怒了美國人,同樣激怒了美國人的是英國尚未根據1783年的巴黎條約從西北領土的哨所撤軍。
作為回應,華盛頓總統派遣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約翰·傑伊與英國談判條約。但傑伊在談判中幾乎沒有籌碼:最終的條約確實要求英國立即撤出邊境要塞,但對強徵問題隻字未提。**傑伊條約**引發了美國公民的強烈抗議,儘管參議院以微弱多數批准了該條約,但它引發的辯論最終敲定了聯邦黨人和共和黨人正式成為政治黨派,聯邦黨人預設接受該條約,而共和黨人則認為該條約是對英國的出賣(並反對法國)。
與此同時,西班牙對傑伊條約的談判感到不安,擔心美國和英國可能走向結盟。在不確定條約條款的情況下,西班牙決定安撫美國,並在英美未來結盟可能奪取新奧爾良和路易斯安那州之前在西南地區讓步。因此,西班牙同意放棄佛羅里達以北和密西西比河以東的所有領土要求,新奧爾良除外,並給予美國在密西西比河航行的權利和在新奧爾良商業存放的權利。這將為西部地區的人提供更大的安全保障,並允許他們與外部世界進行貿易。這項條約被稱為**聖洛倫索條約**,也稱為**平克尼條約**,以美國外交官查爾斯·平克尼的名字命名,於1795年簽署,並在次年獲得批准。與傑伊條約不同,它非常受歡迎。
如果傑伊條約讓西班牙感到不安,那麼它就激怒了法國,法國認為這違反了1778年的法美共同防禦條約。到1797年,法國私人武裝開始襲擊加勒比海的美國商船。

第一次總統選舉不再是既定事實的選舉產生了四位候選人:華盛頓的聯邦黨人副總統約翰·亞當斯,民主共和黨人托馬斯·傑斐遜,聯邦黨人托馬斯·平克尼,以及民主共和黨人亞倫·伯爾。(伯爾實際上希望如果另一位民主共和黨人獲勝,自己成為副總統。)沒有副總統候選人,因為根據憲法的原始草案,副總統將是獲得第二多票數的候選人。
這也是一次測試憲法選舉人團的選舉。每個州的選民並沒有直接選舉候選人。相反,他們的選擇決定了該州選舉人投出的兩票。
在1796年的選舉中,約翰·亞當斯贏得了所需的多數票,但托馬斯·傑斐遜位居第二。總統和副總統來自兩個不同的政黨。副總統的憲法職責是與總統相關的:他幾乎沒有其他事情可做。傑斐遜被孤立在一個支援強政府和中央銀行的政府之外,他的相反觀點沒有在亞當斯政府中得到徵詢。

新當選的總統約翰·亞當斯派遣了一個代表團前往巴黎,決心與法國談判達成和解。然而,代表團發現即使與法國外交部長塔列朗預約也變得不可能。代表團被三個小職員接洽,他們堅持要求美國人支付賄賂以開始談判,並警告他們如果拒絕,“法國的權力和暴力”。代表團拒絕了。(“答案是否定的;否定的;一分錢也不給”,其中一人反駁道。這在民間被渲染為“為防禦付出百萬,不為貢品付出分文”。)當亞當斯公開公佈信件後,他用X、Y和Z代替了法國官員的名字,美國輿論強烈反對法國。在聯邦黨人的控制下,國會開始了軍事集結,組建了幾艘優秀的戰艦,並召回退休的華盛頓領導軍隊。(華盛頓只同意在軍隊真正投入戰場之前不指揮軍隊。軍隊從未集結。)
結果是準戰爭,或與法國之間未經宣戰的海戰。它包括從1798年到1800年,主要在加勒比海地區,各個軍艦之間的戰鬥。最終,美國和法國同意結束敵對行動,並結束1778年的共同防禦條約。亞當斯認為這是他最偉大的成就之一。
在亞當斯的領導下,聯邦黨人控制的國會推動通過了一系列法律,以克服危險的“外國人”。事實上,這四項法案被用來壓制國內政治對手。
- **《外國人法》**授權總統驅逐被認為“危險”的外國人。
- **《敵國外國人法》**授權總統驅逐或監禁來自美國與之宣戰的國家的任何外國人。
- **《煽動叛亂法》**將批評政府官員和發表“虛假、誹謗和惡意寫作”反對政府或其代理人的行為定為犯罪。
- **《歸化法》**將外國人成為公民的居住年限要求從5年改為14年。
雖然它公開被認為是一項安全法案,但它為執政的聯邦黨人提供了強大的工具,以壓制來自不斷壯大的民主共和黨人的反對。透過延長成為公民所需的時間,他們減少了可能選擇支援少數黨的新選民人數。然而,由於這些行動可能引發的衝突可能性,這些法案很少針對政治對手實施。
在富裕的家庭,男孩和女孩都上過一種稱為“小學”的學前班。然而,只有男孩上過你們所說的文法學校。上層階級的女孩,有時還有男孩,由家庭教師教授。中產階級的女孩可能會由她們的母親教授。此外,在17世紀,許多城鎮都為女孩創辦了寄宿學校。在寄宿學校,女孩學習寫作、音樂和針線活等科目。在文法學校,條件很艱苦。男孩從早上6點或7點開始工作,一直工作到下午5點或5點30分,期間休息用餐。體罰是家常便飯。通常,老師會用樺樹枝條打不聽話的男孩光屁股。班上的其他男孩會按住不聽話的男孩。
在17世紀和18世紀初,女性不被鼓勵接受教育。有些人認為,如果女性接受良好教育,會毀掉她們的婚姻前景,對她們的思想有害。新教徒認為,女性和男性一樣應該能夠閱讀聖經。只有富裕的家庭或貴族家庭的女兒才能接受教育。到17世紀中期,允許年輕女性與兄弟一起上學。有時,如果你有錢,你就會被安置在一個朋友的家庭裡,並在家庭裡學習各種東西。你所學習的一些東西包括識字、管理家庭以及練習外科手術。
在《獨立宣言》簽署後,幾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其中有一些部分包含與教育相關的規定。但托馬斯·傑斐遜認為,教育應該由政府負責。他認為教育不應該帶有宗教偏見,並認為它應該對所有的人免費,無論他們的社會地位如何。由於大量移民、各種各樣的政治觀點以及不同的經濟困難程度,讓人們接受公立學校的概念仍然非常困難。[5]
在1790年代,一些新英格蘭織工開始建造大型的自動化織機,由水力驅動。為了容納它們,他們建造了第一批美國工廠。操作這些織機所需的技能比家庭工匠所能提供的更少,但速度更快。這些織機需要人們到工廠工作;它們還需要那些不知道“破壞”這個詞起源的工人。這些工廠招募年輕女性。
工廠主說他們只想僱傭這些婦女幾年,理想情況是她們可以為婚嫁籌集嫁妝。她們受到嚴格監管,時間安排得井井有條。一些工廠主開辦夜校,教這些婦女識字和如何管理家庭。
工廠提供了更便宜的棉布,透過船舶和由更強大的政府修建的道路運送到各地。一些人第一次能夠負擔得起兩套以上的衣服,包括工作服和週日禮服。工廠還為南方奴隸州的棉花提供了一個出口。棉花在當時只是眾多農作物中的一種。許多奴隸不得不工作,將棉花從棉花植株的種子中分離出來,並將其運往渴望棉布的新英格蘭。1793 年,伊萊·惠特尼發明了棉花軋棉機,簡化了這一過程。棉花成為了一種利潤豐厚的作物,許多南方農場現在將其作為唯一的作物。種植和採摘棉花是一項漫長而艱苦的勞動,南方種植園將此作為奴隸的勞動。北方工廠成為奴隸制經濟的一部分。
這種對奴隸制的重新依賴與該國其他地區的趨勢背道而馳。佛蒙特州在 1777 年的州憲法中禁止了奴隸制。賓夕法尼亞州於 1780 年通過了逐步廢除奴隸制的法律,紐約州於 1799 年也通過了類似的法律。教育、資源和經濟發展為許多北方州的工業化奠定了基礎,而深南部的種植園和奴隸制則阻礙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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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萊特磨坊,一座建於 1793 年的歷史悠久的紡織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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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軋棉機的複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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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年美國家庭的肖像。紡織技術的進步改變了服裝世界。
1. 識別並解釋以下人物的重要性
- (a) 詹姆斯·麥迪遜
- (b) 威廉·帕特森
- (c)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 (d) 帕特里克·亨利
- (e) 托馬斯·傑斐遜
- (f) 喬治·華盛頓
- (g) 約翰·亞當斯
- (h) 埃德蒙·熱奈
- (i) 查爾斯·平克尼
2. 憲法會議在州在國家政府中的代表權方面取得了哪些成就?
3. 漢密爾頓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確保憲法得到批准?
4. 列舉反聯邦黨人對憲法提出的兩個問題或意見。
5. 喬治·華盛頓在其兩屆任期內為國家建立了哪些先例?
6. 傑斐遜和漢密爾頓在哪些問題上存在分歧?這對華盛頓政府的政策產生了什麼影響?
7. 什麼是威士忌叛亂?它為什麼具有重要意義?
8. 傑伊條約和平克尼條約取得了哪些成就?
9. 美國對法國大革命做出了何種反應?
10. XYZ 事件是什麼?它導致了什麼樣的結果?
11. 外國人法案、煽動叛亂法案和歸化法案的最初目的是什麼?它們的目的是如何變化的?
- ↑ Meyerink, Kory L. 和 Loretto Dennis Szucs. The Source: A Guidebook of American Genealogy.
- ↑ Meyerink 和 Szucs。透過對 1790 年人口普查中姓氏進行抽樣並將其分配到原籍國,已經估計了 1790 年 390 萬人口的祖先。這是一個不確定的程式,特別是在一些蘇格蘭-愛爾蘭、愛爾蘭和英國姓氏的相似性方面。這些數字都沒有是確定性的,只是“有根據的”猜測。
- ↑ https://npg.si.edu/blog/newburgh-conspiracy
- ↑ a b c https://www.si.edu/spotlight/highlights-george-washington-1732-1799
- ↑ A People and a Nation, Eighth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