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華夏公益教科書: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未本地化版本協議

This project page is protected.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世界中的開放書籍


許可協議

作品(如下定義)根據本知識共享公共許可協議(“CCPL”或“許可協議”)的條款提供。作品受版權和/或其他適用的法律保護。除根據本許可協議或版權法授權使用作品外,禁止使用作品。

透過行使本協議賦予作品的任何權利,您接受並同意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在本許可協議被視為合同的範圍內,許可方授予您本協議中包含的權利,作為您接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回報。

1. 定義

  1. "改編"是指基於作品或基於作品和其他預先存在的作品創作的作品,例如翻譯、改編、衍生作品、音樂改編或對文學或藝術作品、錄音製品或表演的任何其他改動,包括電影改編或作品可能被重塑、改編或改編的任何其他形式,包括在任何明顯源自原版的形式中,但構成合集的作品不應被視為本許可協議中的改編。為避免疑義,如果作品是音樂作品、表演或錄音製品,則將作品與動態影像同步(“同步”)應被視為本許可協議中的改編。
  2. "合集"是指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合集,例如百科全書和選集,或表演、錄音製品或廣播,或其他作品或主題,而不是下面第 1(f) 節中列出的作品,由於其內容的選擇和編排,構成智力創作,其中作品以未經修改的形式包含在其完整形式中,以及一個或多個其他貢獻,每個貢獻構成獨立的獨立作品,這些作品共同組成一個整體。構成合集的作品不應被視為本許可協議中的改編(如下定義)。
  3. "知識共享相容許可協議"是指在http://creativecommons.org/compatiblelicenses列出的許可協議,該協議已獲知識共享組織批准,基本上等同於本許可協議,包括但不限於,因為該許可協議:(i) 包含與本許可協議的許可協議要素具有相同目的、含義和效果的條款;以及 (ii) 明確允許以本許可協議或知識共享組織轄區許可協議(與本許可協議具有相同的許可協議要素)重新許可根據該許可協議提供的作品的改編作品。
  4. "分發"是指通過出售或其他所有權轉讓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或改編的原件和副本(如適用)。
  5. "許可協議要素"是指由許可方選擇並在本許可協議標題中指示的以下高階許可協議屬性: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6. "許可方"是指根據本許可協議的條款提供作品的個人、個人、實體或實體。
  7. "原作者"是指在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情況下,創作作品的個人、個人、實體或實體,如果無法識別個人或實體,則是出版商;此外 (i) 在表演的情況下,是指演員、歌手、音樂家、舞蹈演員和其他表演、演唱、傳遞、宣講、出演、解釋或以其他方式表演文學或藝術作品或民間藝術表達的人員;(ii) 在錄音製品的情況下,是指製作人,即首先將表演聲音或其他聲音固定的人或法人實體;以及 (iii) 在廣播的情況下,是指傳送廣播的組織。
  8. "作品"是指根據本許可協議的條款提供的文學和/或藝術作品,包括但不限於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中的任何產品,無論其表達方式或形式如何,包括數字形式,例如書籍、小冊子和任何其他寫作;演講、講話、佈道或其他同類作品;戲劇或戲劇音樂作品;舞蹈作品或啞劇表演;帶或不帶歌詞的音樂作品;電影作品,其中包含以類似電影的方式表達的作品;繪畫、雕塑、建築、雕刻、雕版或石版作品;攝影作品,其中包含以類似攝影的方式表達的作品;應用藝術作品;插圖、地圖、計劃、草圖或與地理學、地形學、建築學或科學相關的三維作品;表演;廣播;錄音製品;資料彙編,只要其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的保護;或雜耍演員或馬戲團表演者的表演,只要其不構成文學或藝術作品。
  9. ""是指根據本許可協議行使權利的個人或實體,該個人或實體先前未違反與作品相關的本許可協議的條款,或已獲得許可方的明確許可,即使先前違反了本許可協議,也根據本許可協議行使權利。
  10. "公開表演"是指以任何方式或過程,包括透過有線或無線方式或公共數字表演,公開朗讀作品並向公眾傳播這些公開朗讀;以使公眾成員可以從他們單獨選擇的地點和地點訪問這些作品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透過任何方式或過程向公眾表演作品,以及向公眾傳播作品的表演,包括透過公共數字表演;透過任何方式(包括標誌、聲音或影像)廣播和重播作品。
  11. "複製"是指透過任何方式製作作品副本,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聲音或視覺錄音,以及固定作品的權利,以及複製作品的固定的權利,包括將受保護的表演或錄音製品儲存在數字形式或其他電子介質中。

2. 公平使用權

本許可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旨在減少、限制或約束不受版權約束的任何使用或源於與版權法或其他適用法律下版權保護相關的限制或例外情況的權利。

3. 許可授予

根據本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許可方特此授予您在全世界範圍內免版稅、非獨佔、永久(在適用的版權期限內)的許可,以行使以下所述作品中的權利

  1. 複製作品,將作品納入一個或多個合集,以及複製納入合集的作品;
  2. 創作和複製改編作品,前提是任何此類改編作品(包括任何媒介的翻譯)應採取合理措施明確標明、區分或以其他方式識別對原作品所做的更改。例如,翻譯可以標為“原作品從英語翻譯成西班牙語”,或修改可以表明“原作品已被修改”。
  3. 分發和公開表演作品,包括納入合集中的作品;以及
  4. 分發和公開表演改編作品。
  5. 為避免疑義
    1. 不可放棄的強制許可制度。在那些透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制度收取版稅的權利不可放棄的司法管轄區,許可方保留透過您在本許可協議下授予的任何權利的行使來收取此類版稅的獨佔權利;
    2. 可放棄的強制許可制度。在那些透過任何法定或強制許可制度收取版稅的權利可放棄的司法管轄區,許可方放棄透過您在本許可協議下授予的任何權利的行使來收取此類版稅的獨佔權利;以及
    3. 自願許可制度。許可方放棄收取版稅的權利,無論個別收取還是在許可方是管理自願許可制度的集體管理組織的成員的情況下,透過該組織收取,透過您在本許可協議下授予的任何權利的行使。

上述權利可在任何現已知或日後開發的所有媒介和格式中行使。上述權利包括進行技術上必要的修改以在其他媒介和格式中行使權利的權利。除第 8(f) 條外,許可方未明確授予的所有權利均予以保留。

4. 限制

上述第 3 節中授予的許可明確受以下限制約束:

  1. 您僅可在本許可條款下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您必須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的每個副本中包含本許可的副本或統一資源識別符號 (URI)。您不得對作品提供或強加任何限制本許可條款或接收方行使本許可條款授予其權利的能力的條款。您不得轉授權作品。您必須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的每個副本中保留所有提及本許可和免責宣告的通知。當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時,您不得對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這些措施限制接收方行使本許可條款授予其權利的能力。本第 4(a) 條適用於作品在合集中的體現,但這並不要求合集本身(除作品本身外)受本許可條款約束。如果您建立了一個合集,在任何許可方通知後,您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根據第 4(c) 條的要求,從合集中刪除所有要求的署名。如果您建立了改編作品,在任何許可方通知後,您必須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根據第 4(c) 條的要求,從改編作品中刪除所有要求的署名。
  2. 您只能在以下條款下分發或公開表演改編作品:(i) 本許可;(ii) 本許可的更高版本,與本許可具有相同的許可要素;(iii) 創意共享管轄區許可(本許可或更高版本的許可),其中包含與本許可相同的許可要素(例如,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美國);(iv) 創意共享相容許可。如果您根據 (iv) 中提到的許可之一許可改編作品,則您必須遵守該許可的條款。如果您根據 (i)、(ii) 或 (iii) 中提到的許可條款許可改編作品(“適用許可”),則您必須遵守適用許可的一般條款和以下條款:(I) 您必須在分發或公開表演的每個改編作品的副本中包含適用許可的副本或 URI;(II) 您不得對改編作品提供或強加任何限制適用許可條款或接收方行使適用許可條款授予其權利的能力的條款;(III) 您必須在分發或公開表演的每個包含作品的改編作品的副本中保留所有提及適用許可和免責宣告的通知;(IV) 當您分發或公開表演改編作品時,您不得對改編作品施加任何有效的技術措施,這些措施限制接收方行使適用許可條款授予其權利的能力。本第 4(b) 條適用於改編作品在合集中的體現,但這並不要求合集本身(除改編作品本身外)受適用許可條款約束。
  3. 如果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或任何改編作品或合集,則除非根據第 4(a) 條提出請求,否則您必須保留作品的所有版權通知,並在您使用的媒介或方式下提供合理的方式:(i) 如果提供,則提供原始作者(或適用的筆名)的姓名,和/或如果原始作者和/或許可方在許可方的版權宣告、服務條款或其他合理方式中指定其他方(例如,贊助機構、出版實體、期刊)以供署名(“署名方”),則提供該方的姓名;(ii) 如果提供,則提供作品的標題;(iii) 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提供許可方指定的與作品關聯的 URI(如果有),除非該 URI 不指向作品的版權宣告或許可資訊;(iv) 符合第 3(b) 條,在改編作品的情況下,提供識別作品在改編作品中的使用的署名(例如,“由原始作者翻譯成法語的作品”,或“基於原始作者的原始作品的劇本”)。本第 4(c) 條要求的署名可以以任何合理的方式實施;但是,在改編作品或合集的情況下,至少會出現在以下位置,如果出現了改編作品或合集的所有貢獻作者的署名,則作為這些署名的一部分,並且至少與其他貢獻作者的署名一樣突出。為避免疑義,您只能按照上述方式使用本條要求的署名以用於署名,並且透過行使您在本許可下的權利,您不得明示或暗示任何與您或您對作品的使用相關的聯絡、贊助或認可,而無需原始作者、許可方和/或署名方的單獨、明確的書面事先許可。
  4. 除非許可方以書面形式另行同意或適用法律允許,否則如果您單獨或作為任何改編作品或合集的一部分複製、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則您不得扭曲、毀損、修改或對作品採取其他有損行為,這些行為會損害原始作者的榮譽或聲譽。許可方同意,在任何認為在本許可的第 3(b) 條(製作改編作品的權利)中行使任何權利將被視為扭曲、毀損、修改或其他有損行為,從而損害原始作者的榮譽和聲譽的司法管轄區(例如,日本),許可方將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放棄或不主張本條,以使您能夠合理地行使您在本許可的第 3(b) 條下的權利(製作改編作品的權利),但除此之外,不得行使。

5. 陳述、保證和免責宣告

除非雙方以書面形式另行達成一致,否則許可方按原樣提供作品,並且不對作品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法定或其他方面的陳述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適銷性、特定用途適用性、不侵權或無潛在缺陷或其他缺陷、準確性或錯誤是否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證,無論這些錯誤是否可發現。一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保證,因此此類排除可能不適用於您。

6. 責任限制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則在任何情況下,許可方均不對您根據任何法律理論承擔因本許可或作品的使用而產生的任何特殊、偶然、間接、懲罰性或懲罰性損害的責任,即使許可方已獲悉可能發生此類損害的可能性。

7. 終止

  1. 如果您違反本許可的條款,本許可和根據本許可授予的權利將自動終止。但是,從您處根據本許可獲得改編作品或合集的個人或實體,只要這些個人或實體完全遵守這些許可,其許可將不會終止。第 1、2、5、6、7 和 8 條將在本許可終止後繼續有效。
  2. 在上述條款和條件的約束下,此處授予的許可是永久的(適用於作品的適用版權的持續時間)。儘管如此,許可方保留隨時以不同的許可條款釋出作品或停止分發作品的權利;但是,任何此類選擇都不會撤回本許可(或根據本許可條款已授予或需要授予的任何其他許可),並且本許可將繼續完全有效,除非如上所述終止。

8. 雜項

  1. 每次您分發或公開表演作品或合集時,許可方都向接收方提供根據本許可條款授予您的許可相同的條款和條件下對作品的許可。
  2. 每次您分發或公開表演改編作品時,許可方都向接收方提供根據本許可條款授予您的許可相同的條款和條件下對原始作品的許可。
  3. 如果本許可的任何條款根據適用法律無效或無法執行,則不影響本許可其餘條款的有效性或可執行性,並且無需本協議各方採取進一步行動,該條款應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進行修改,以使其有效且可執行。
  4. 除非以書面形式簽署並由應承擔此類棄權或同意的當事方簽署,否則本許可的任何條款或規定均不應被視為放棄,並且不應同意任何違反行為。
  5. 本許可構成各方就此處許可的作品達成的完整協議。對於未在此處指定的任何作品,不存在任何理解、協議或陳述。許可方不受您任何通訊中可能出現的任何額外條款的約束。未經許可方和您的雙方書面同意,本許可不得修改。
  6. 本許可授予的權利以及本許可中提到的主題內容,均使用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1979 年 9 月 28 日修訂)、1961 年羅馬公約、1996 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版權條約、1996 年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製品條約以及世界版權公約(1971 年 7 月 24 日修訂)的術語進行起草。這些權利和主題內容將在尋求執行許可條款的相關司法管轄區生效,具體取決於適用國家法律中對這些條約條款實施的相關規定。如果適用版權法授予的標準權利套件包含本許可未授予的額外權利,則視為這些額外權利已包含在本許可中;本許可並非意圖限制根據適用法律對任何權利的許可。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