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少年:美國自由憲章/邦聯條例

邦聯條例和永久聯盟,通常稱為邦聯條例,是美利堅合眾國的第一個管理檔案。
條例將美國革命戰爭的13個殖民地合併成一個鬆散的邦聯,於1777年11月15日,經過16個月的辯論,被第二屆大陸會議透過。條例在三年後的1781年3月1日獲得批准。
條例於1788年6月21日被憲法取代,當時第九個州新罕布什爾州批准了憲法。
國會於1777年開始推動條例的批准,並寫了一封信(附在條例中),敦促該檔案
- 被坦誠地審查,在認識到將一個大陸分成如此多的主權和獨立的社群的不同觀點和利益組合成一個通用體系的困難,並相信絕對有必要團結我們所有的委員會和所有我們的力量,來維護和捍衛我們共同的自由…
該檔案只有在各州批准後才生效。這個過程拖延了幾年,因為各州之間對西部未殖民土地的索求發生了爭執。馬里蘭州是最後一個持反對意見的州;它拒絕批准,直到弗吉尼亞州和紐約州同意放棄他們在俄亥俄河谷的土地要求。所有反對英國的殖民地都在1781年之前批准了它。
儘管國會討論條例超過一年,但它要求各州立即採取行動。1778年2月5日,南卡羅來納州成為第一個批准邦聯條例的州。然而,直到1781年3月1日馬里蘭州最終批准,才過去了三年半的時間。
儘管邦聯條例和憲法是由大部分相同的人建立的,但它們仍然非常不同。該檔案包含序言、13條、結論和簽名(注意,序言、結論和簽名標題不屬於檔案文字的一部分)(雖然條例有標題標記為第一條至第十三條)。
我們,以下籤署的各州代表,向所有持有這份檔案的人致以問候。
新罕布什爾州、馬薩諸塞灣州、羅德島和普羅維登斯種植園、康涅狄格州、紐約州、新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特拉華州、馬里蘭州、弗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各州之間邦聯條例和永久聯盟。
本聯盟的名稱為“美利堅合眾國”。
各州保留其主權、自由和獨立,以及所有未經本邦聯明確授予聯合國大會的權力、管轄權和權利。
上述各州茲特結成牢固的友誼聯盟,為共同防禦、保障其自由,以及彼此的共同利益和一般福利,他們承諾互相援助,以抵禦對他們或其中任何一個州因宗教、主權、貿易或任何其他藉口而施加的任何武力或攻擊。
為了更好地確保和永久維持本聯盟各州人民之間的相互友誼和交往,除乞丐、流浪漢和逃犯外,本聯盟各州的自由居民應享有各州自由公民的所有權利和豁免權;各州人民應享有自由進出任何其他州的權利,並在其中享有貿易和商業的所有權利,受制於與該州居民相同的關稅、徵稅和限制,但此類限制不應擴充套件到妨礙將進口到任何州的財產轉移到該財產所有者居住的任何其他州的程度;另外,任何州不得對美利堅合眾國或其任何一個州的財產徵收任何稅收、關稅或限制。
如果任何犯有或被指控犯有叛國罪、重罪或其他嚴重不法行為的人在任何州逃脫司法追究,並在美利堅合眾國任何一個州被發現,他應根據其逃跑的州州長或行政部門的要求,被移交併移送回對其罪行擁有管轄權的州。
本聯盟各州應互相承認彼此法院和治安官的記錄、法令以及司法程式。
為了方便管理美利堅合眾國的共同利益,各州應每年按照各州立法機構的指示,指派代表,於每年11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在國會開會,保留每個州在一年中的任何時間召回其代表或其中任何一個代表的權力,並在剩下的時間內派遣其他人代替他們。一年。
任何州在國會中的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兩人,也不得超過七人;任何人在任何六年的任期內,不得擔任代表超過三年;任何擔任代表的人,不得擔任美利堅合眾國任何有薪職位,他本人或他人為了他的利益領取任何形式的薪金、費用或津貼。
各州應在其會議中,以及他們在州委員會任職期間,自行維持其代表。
在決定美國國會會議中的問題時,各州應各有一票。
國會在言論和辯論自由不受任何法院或國會以外地方的彈劾或質疑,國會議員在前往國會和參加國會期間,除叛國罪、重罪或破壞治安外,其人身不受逮捕或監禁。
任何州未經美國國會同意,不得向任何國王、親王或國家派遣大使,或接受任何大使,或與任何國王、親王或國家進行任何會議、協議、聯盟或條約;任何在美國或其任何部分擔任有償職務或信託職務的人員,不得接受任何國王、親王或外國國家頒發的任何禮物、津貼、職務或頭銜;美國國會或其任何部分不得授予任何貴族頭銜。
任何兩個或多個州未經美國國會同意,不得在他們之間訂立任何條約、邦聯或聯盟,必須準確說明訂立該條約、邦聯或聯盟的目的以及持續時間。
任何州不得徵收任何可能妨礙美國國會與任何國王、親王或國家簽訂的條約中規定的任何條款的稅收或關稅,這些條約是為了履行國會已向法國和西班牙法庭提出的任何條約而簽訂的。
任何州在和平時期不得擁有戰艦,除非美國國會認為該州或其貿易的防禦需要擁有戰艦,並且數量必須由美國國會決定;任何州在和平時期不得擁有軍隊,除非美國國會認為該州的防禦需要駐守要塞,並且數量必須由美國國會決定;但每個州應始終維持一支訓練有素、紀律嚴明的民兵,裝備齊全,並在公共倉庫中提供並隨時準備好使用適當數量的野戰炮、帳篷以及適當數量的武器、彈藥和野戰裝備。
任何州未經美國國會同意不得參戰,除非該州遭到敵人入侵,或收到某些國家或印第安人部落將要入侵該州的明確訊息,並且危險迫在眉睫,無法等待諮詢美國國會;任何州不得向任何戰艦或軍艦頒發委任狀,也不得頒發私掠許可證,除非美國國會宣佈戰爭,而且僅針對宣佈戰爭的王國或國家及其國民,並根據美國國會制定的規定,除非該州遭到海盜侵擾,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為該目的裝備戰艦,並持續到危險消除,或者直到美國國會決定採取其他措施。
當任何州為共同防禦而徵募陸軍時,所有軍官(上校以下)均由各州議會任命,由各州議會徵募這些軍隊,或由各州議會指示的方式任命,所有空缺職位均由最初任命的州填補。
所有戰爭費用以及為共同防禦或公共福利而產生的所有其他費用,經美國國會批准,均應從共同國庫中支付,各州應按各州內所有土地的價值比例提供資金,這些土地是為任何個人而授予或勘測的,這些土地以及其上的建築物和改良物應根據美國國會不時指示和指定的模式進行估價。
支付該比例的稅收應由各州議會根據美國國會商定的時間徵收和徵收。
美國國會擁有決定和平與戰爭的唯一和排他性權利和權力,但第六條中提到的情況除外——派遣和接收大使——締結條約和聯盟,但任何商業條約不得限制各州的立法權力,使其無法對外國人徵收與本國人民相同的稅收或關稅,或禁止任何種類商品的出口或進口——制定規則以決定所有情況下哪些陸地或水上俘獲物為合法,以及以何種方式分配或分配美國軍隊在陸地或海上作戰中俘獲的戰利品——在和平時期授予私掠許可證——任命法院審理公海上的海盜罪和重罪——建立法院以最終受理和裁決所有俘獲案件的申訴,但國會議員不得被任命為上述任何法院的法官。
美國國會還將成為解決兩個或多個州之間現存或將來可能出現的關於邊界、管轄權或任何其他原因的爭端的最終仲裁機構;行使該權力應始終遵循以下方式:每當爭議中的任何州的立法或行政當局或合法代理人向國會提交請願書,陳述爭端事項並請求聽證時,應根據國會的命令通知爭議中的另一州的立法或行政當局,並指定當事方由其合法代理人出庭的日期,然後應指示他們透過共同協商任命專員或法官,組成一個法庭來審理和裁決爭端事項:但如果他們不能達成一致,國會應從每個州中提名三個人,並從該名單中,每方輪流剔除一個人,請願者先開始,直到人數減少到十三人;從該名單中抽取不少於七人,不多於九人,人數由國會決定,在國會面前由抽籤決定,被抽中名字的人,或其中的五個人,應作為專員或法官,來聽取和最終裁決爭議,但必須保證聽到此案的大多數法官同意裁決:如果任何一方未經國會認為充分的理由而未能按指定日期出庭,或者在出庭後拒絕剔除,國會應繼續從每個州提名三個人,國會的秘書應代表缺席或拒絕的一方進行剔除;由上述規定的方式任命的法庭的判決和判決應為最終和具有約束力的判決;如果任何一方拒絕服從該法庭的權威,或者拒絕出庭或辯護其權利或主張,該法庭仍應繼續宣判,判決或裁決同樣具有最終性和決定性,判決或裁決以及其他訴訟程式應在任何情況下都提交給國會,並作為國會法案存入國會,以保護有關當事方的安全:但每個專員在審理案件之前,應在審理案件的州的最高法院或高階法院的一名法官面前宣誓,"公正地審理和裁決爭端事項,根據我的最佳判斷,不偏不倚,不徇私情,不圖報酬";同時規定,任何州不得以犧牲美國利益為代價而失去領土。
所有關於土地所有權的私人權利的爭議,這些權利是根據兩個或多個州的不同授予而提出的,它們的管轄權,就這些土地而言,以及頒發這些授予的州,都已經得到調整,這些授予或其中任何一個都被認為是在該管轄權得到調整之前就已頒發,應根據任何一方向美國國會的請願,以與之前為解決不同州之間領土管轄權爭端所規定的方式儘可能相同的方式得到最終裁決。
美國國會還擁有唯一和排他性權利和權力,可以規定由其本身或由各州鑄造的硬幣的成色和價值——在整個美國統一確定重量和度量標準——管理與印第安人的貿易和所有事務,這些印第安人不是任何州的成員,但前提是任何州在其自身領土內的立法權不得受到侵犯或違反——在整個美國從一個州到另一個州建立或管理郵局,並對透過郵局的信件徵收必要的郵資以支付該郵局的費用——任命美國陸軍的所有軍官,但不包括團級軍官——任命所有海軍軍官,並任命美國軍隊的所有軍官——制定管理和規範上述陸海軍的規則,並指揮他們的行動。
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將有權任命一個委員會,在國會休會期間舉行會議,稱為“各州委員會”,由每個州派出一名代表組成;並任命其他必要的委員會和文官,以在他們的指導下管理美國的一般事務——任命其成員之一擔任主席,但任何人在任何三年任期內不得擔任總統職位超過一年;確定為美國服務所需籌集的資金數額,並撥款和使用這些資金支付公共支出——借款或以美國信貸發行票據,每半年向各個州傳遞借款或發行票據的金額清單——建造和裝備海軍——商定陸軍人數,並向每個州要求其配額,按該州白人居民人數的比例進行;該要求具有約束力,因此每個州的立法機構將任命團級軍官,徵召人員,並以統一的方式為他們提供衣物、武器和裝備,費用由美國支付;這些裝備了衣物、武器和裝備的軍官和士兵將前往指定地點,並在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商定的時間內到達。但如果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在考慮情況後認為,任何州不應徵召人員,或應徵召少於其配額的人員,那麼這種額外的人數應以與每個州配額相同的方式進行徵召、任命軍官、提供衣物、武器和裝備,除非該州的立法機構認為,這種額外的人數不能安全地分散到該州,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徵召、任命軍官、提供衣物、武器和裝備,他們認為可以安全地徵召的額外人數。這些裝備了衣物、武器和裝備的軍官和士兵將前往指定地點,並在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商定的時間內到達。
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決不發動戰爭,也不在和平時期授予私掠許可證或報復信,也不締結任何條約或聯盟,也不鑄造貨幣,也不規定其價值,也不確定美國或其任何成員的防禦和福利所需經費,也不發行票據,也不以美國信貸借款,也不撥款,也不商定建造或購買的戰艦數量,也不商定徵召的陸海軍數量,也不任命陸海軍總司令,除非九個州同意;對於任何其他問題,除了休會外,除非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多數票決定,否則不予決定。
美國國會擁有在一年內任何時間和美國境內任何地點休會的權力,但任何休會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將每月公佈其議事錄,除了與條約、聯盟或軍事行動有關的那些部分,這些部分根據他們的判斷需要保密;每個州代表在任何問題上的贊成票和反對票都將記錄在議事錄中,如果任何州代表要求,或任何州代表或其任何代表要求,將向他們提供該議事錄的抄本,除了上述例外部分,以提交給各州的立法機構。
各州委員會或其中任何九個委員會,有權在國會休會期間行使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經九個州同意不時認為合適的授權給他們的國會權力;但不得將任何權力委託給該委員會,行使該權力根據邦聯條例,需要美國國會組成的九個州的同意。
加拿大加入本邦聯,並參與美國措施,應被接納進入本聯盟,並享有本聯盟的所有好處;但任何其他殖民地不得被接納進入本聯盟,除非九個州同意接納。
根據本邦聯,在締結本邦聯之前由國會或在國會授權下發行的所有信用票據,借用的所有資金以及履行的所有債務,應被視為美國的一項債務,為了償還和滿足該債務,本邦聯的美國和公共信譽在此莊嚴承諾。
每個州都應遵守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在所有由本邦聯提交給他們的問題上的決定。本邦聯條例應由每個州不可違背地遵守,聯盟應永存;今後不得對這些條例進行任何修改;除非這種修改在由美國組成的國會中獲得同意,並且隨後得到每個州立法機構的確認。
鑑於世界偉大的管理者已經使我們各自代表的立法機構的心意傾向於批准並授權我們批准上述邦聯條例和永久聯盟。請知悉,我們以下簽字的代表,根據賦予我們的權力和授權,特此代表我們各自的委託人,完全批准和確認上述邦聯條例和永久聯盟的每一項條例,以及其中所包含的所有事項和內容:我們還莊嚴地承諾我們各自委託人的信譽,他們將遵守由美國國會組成的美國在所有由該邦聯提交給他們的問題上的決定。並且這些條例將由我們各自代表的各州不可違背地遵守,並且聯盟應永存。
為此,我們在國會簽字。本條例於公元一千七百七十八年七月九日,即美國獨立第三年,在賓夕法尼亞州費城簽署。
- 代表新罕布什爾州
- 約西亞·巴特利特
- 約翰·溫特沃斯,1778年8月8日
- 代表馬薩諸塞灣殖民地
- 約翰·漢考克
- 塞繆爾·亞當斯
- 埃爾布里奇·格里
- 弗朗西斯·戴納
- 詹姆斯·洛弗爾
- 塞繆爾·霍爾頓
- 保羅·列維爾
- 代表羅德島和普羅維登斯種植園
- 威廉·埃勒裡
- 亨利·馬尚特
- 約翰·柯林斯
- 代表康涅狄格州
- 羅傑·謝爾曼
- 塞繆爾·亨廷頓
- 奧利弗·沃爾科特
- 泰特斯·霍斯默
- 安德魯·亞當斯
- 代表紐約州
- 詹姆斯·杜安
- 弗朗西斯·劉易斯
- 威廉·杜爾
- 古弗努爾·莫里斯
- 代表新澤西州,1778年11月26日
- 約翰·威瑟斯彭
- 納撒尼爾·斯卡德
- 代表賓夕法尼亞州
- 羅伯特·莫里斯
- 丹尼爾·羅伯多
- 喬納森·拜亞德·史密斯
- 威廉·克林根
- 約瑟夫·裡德,1778年7月22日
- 代表特拉華州
- 托馬斯·麥基恩,1779年2月12日
- 約翰·迪金森,1779年5月5日
- 尼古拉斯·範戴克
- 代表馬里蘭州
- 約翰·漢森,1781年3月1日
- 丹尼爾·卡羅爾
- 代表弗吉尼亞州
- 理查德·亨利·李
- 約翰·班尼斯特
- 托馬斯·亞當斯
- 約翰·哈維
- 弗朗西斯·萊特福特·李
- 代表北卡羅來納州
- 約翰·彭,1778年7月21日
- 科尼利厄斯·哈奈特
- 約翰·威廉姆斯
- 代表南卡羅來納州
- 亨利·勞倫斯
- 威廉·亨利·德雷頓
- 約翰·馬修斯
- 理查德·哈特森
- 托馬斯·海沃德,Jr.
- 代表佐治亞州
- 約翰·沃爾頓,1778年7月24日
- 愛德華·特爾費爾
- 愛德華·朗沃西
本節描述了邦聯條例的每個部分。
前言簡要描述了邦聯條例的內容,並列出了簽署該檔案的殖民地。
第一條規定了國家名稱為“美利堅合眾國”。
第二條解釋了每個州擁有的權利,以及每個州擁有的權力範圍。
第三條規定了美利堅合眾國是一個國家聯盟,“為了共同防禦、保障自由、促進相互和共同福祉,他們互相承諾,抵抗任何對他們施加的武力或攻擊……”。
第四條規定了人員自由流動——任何人可以自由地在各州之間通行,但“窮人、流浪漢和逃犯”除外。所有人員都有權享有他們所前往的州所規定的權利。如果在某個州犯下罪行,罪犯逃往另一個州,他將被引渡到罪行發生地進行審判。
第五條規定每個州在邦聯議會(美利堅合眾國會議)中擁有一票,每個州的代表人數在兩到七人之間。議員由州議會任命;個人在任何六年的時間內最多隻能任職三年。
第六條限制了各州進行外交關係和宣戰的權力。
第七條規定,當組建軍隊進行共同防禦時,上校以下的軍官由各州議會任命。
第八條規定,美利堅合眾國的支出將由各州議會籌集的資金支付,並根據每個州的房地產價值分配給各州。
第九條定義了中央政府的權利:宣戰、制定計量標準(包括貨幣),以及議會作為各州之間爭議的最終法院。
第十條規定,當議會沒有開會時,各州委員會將成為政府。
第十一條要求至少九個州批准將一個新的州加入邦聯;事先批准加拿大加入,如果他們申請加入。
第十二條重申,邦聯接受了邦聯條例批准之前議會發生的戰爭債務。
第十三條宣佈,這些條款是永久性的,只能透過議會批准和所有州議會批准才能修改。
結論宣佈,所有州都將確保遵守邦聯條例,並且還指出 _聯盟是永久性的_。
邦聯條例由簽署該條例的代表簽署。該檔案簽署的日期也寫在這個部分。
邦聯條例支援了大陸軍的國會領導,並允許13個州在與歐洲列強打交道時保持統一戰線。但是,作為建立一個有效的戰時政府的工具,它們基本上是失敗的。國會可以做出決定,但沒有權力執行它們。
國會被剝奪的最重要的權力可能是徵稅權:國會只能向各州請求資金。可以理解的是,各州通常沒有完全滿足這些請求,導致邦聯長期資金短缺。各州和國家國會都在戰爭期間負債,償還國會債務成為一個主要問題。
然而,大陸會議還是採取了兩個具有持久影響的行動。1785年的土地法案規定了後來美國擴張中使用的土地測量和所有權的一般規定。1787年的西北法案記錄了原始各州放棄西部土地要求的協議,為新州加入掃清了道路。
隨著革命戰爭所要求的團結不再需要,大陸軍大部分解散。一個非常小的國家軍隊被保留下來,駐守邊境要塞,以防印第安人襲擊。同時,每個州都有自己的軍隊(或民兵),其中11個州有海軍。戰時承諾的為服役支付的賞金和土地補助沒有兌現。1783年,華盛頓化解了新堡陰謀,但未得到報酬的賓夕法尼亞州老兵的暴動迫使國會於6月21日離開費城。
1786 年 5 月,南卡羅來納州的查爾斯·平克尼提議國會修改邦聯條例。建議的修改包括賦予國會對國內外貿易的權力,併為國會從州財政部籌集資金提供手段。然而,修改需要一致同意,國會未能達成共識。
9 月,五個州在安納波利斯會議(1786 年)上會面,討論改進商業的調整措施。在他們的主席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領導下,他們邀請各州代表在費城舉行會議,討論改善聯邦政府。經過辯論,國會於 1787 年 2 月 21 日批准了修改邦聯條例的計劃。
根據他們自己的修改條款,邦聯條例一直有效到 1790 年,當時所有 13 個州都批准了新的憲法。在邦聯條例下的國會繼續開會,直到 1788 年後期,儘管在最後階段很少有法定人數。
- 1787 年 9 月 28 日 - 國會將憲法送交各州批准
- 1788 年 7 月 2 日 - 國會正式宣佈憲法批准,此前新罕布什爾州於 1788 年 6 月 21 日成為第九個批准憲法的州。
- 1788 年 11 月 1 日 - 邦聯條例下的國會休會
- 1789 年 4 月 1 日 - 憲法下的眾議院達到法定人數
一些歷史學家認為,邦聯條例存在缺陷;特別是,邦聯政府無法解決貿易等州際爭端,也沒有直接徵稅的權力。畢竟,各州是 13 個獨立的共和國。
儘管在 1788 年被憲法取代,但邦聯條例在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提供了穩定。最重要的是,起草和遵守這份最初檔案的經驗為自治提供了寶貴的教訓,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對強大中央政府的恐懼。
在國家檔案館中,邦聯條例的副本在第六頁上有一系列簽名。這裡列出了這些簽名。條例的簽署過程引起了一些混亂。條例於 1777 年 11 月 15 日獲批分發給各州。每個州都收到了一份副本,國會也保留了一份。送交各州批准的副本是未簽名的,並且封面信上只有亨利·勞倫斯和查爾斯·湯姆森的簽名,他們是國會主席和秘書。
但是,當時條例是未簽名的,並且日期是空白的。國會於 1778 年 6 月 27 日開始檢查他們自己的條例副本。他們命令準備一份最終副本(國家檔案館中的那一份),並要求代表通知秘書他們批准條例的授權。
1778 年 7 月 9 日,準備好的副本準備就緒。他們對副本進行了日期標註,並開始簽署。他們還要求每個剩餘的州在其批准條例後通知其代表團。在那一天,來自新罕布什爾州、馬薩諸塞州、羅德島州、康涅狄格州、紐約州、賓夕法尼亞州、弗吉尼亞州和南卡羅來納州的出席代表簽署了條例,以表明他們的州已經批准了條例。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和馬里蘭州無法簽署,因為他們的州尚未批准。北卡羅來納州和佐治亞州也沒有在那一天簽署,因為他們的代表團缺席。
在第一次簽署後,一些代表在他們參加的下次會議上籤署了檔案。例如,新罕布什爾州的約翰·溫特沃斯在 8 月 8 日添加了自己的名字。約翰·佩恩是北卡羅來納州代表團中第一個到達的人(7 月 10 日),該代表團於 1778 年 7 月 21 日簽署了條例。
其他州必須等到他們批准條例並通知其國會代表團。佐治亞州於 7 月 24 日簽署,新澤西州於 11 月 26 日簽署,特拉華州於 1779 年 2 月 12 日簽署。經過兩年的等待,馬里蘭州批准了條例,其代表團於 1781 年 3 月 1 日簽署了條例。條例終於生效了。
國會對條例進行了超過一年半的辯論,批准過程耗時近三年半。許多最初辯論的參與者不再是代表,一些簽署者只是最近才到達。邦聯條例和永久聯盟是由一群從未同時出現在國會中的男人簽署的。
基本上是維基百科文章的簡化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