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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案例註釋/司法院解釋字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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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解釋字第5號

1952年8月16日

憲法頒佈後,政黨人員是否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

憲法頒佈後,政黨人員不能被視為刑法上的公務員。

此案例將推翻1934年12月1日國民黨與國民政府尚未分離時的案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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