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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典註釋/司法院解釋文第6號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司法院解釋文第6號

1952年9月29日

公務員可以擔任報紙或雜誌的出版者或編輯嗎?

不可以,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限制公務員可以或不可以擔任的職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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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