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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案例法註釋/司法院解釋字號第6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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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解釋字號第63號

1956年8月29日

如何處罰偽造和篡改新臺幣?

刑法第3條關於偽造和篡改國家貨幣的罪行將適用於國家貨幣。新臺幣是當地貨幣,因此根據刑法對偽造和篡改的規定進行處罰。

該案例法將一直有效,直到被1962年12月19日的司法院解釋字號第99號取代。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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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