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中華民國法律註釋/著作權法/第七條之一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自由的教科書,自由的世界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七條之一

2003-07-09 公佈修正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第七條之一[1]
表演者對現有作品或民間作品的表演,應受獨立作品的保護。
表演的保護不影響現有作品的著作權。

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1. "著作權法". 中華民國法律法規資料庫. 法務部 (臺灣). 2003-07-09. Retrieved 2016-11-23.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