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法律註釋/姓名法/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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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來自 http://law.moj.gov.tw/Eng/news/news_detail.aspx?id=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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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 戶籍登記中允許使用的姓名應為教育部編纂的漢語字典或其他大型公認字典中可以找到的漢字。
- 原住民的原名或傳統漢語姓名可以根據羅馬音選擇漢字,不受前款限制。
- 如果選擇除第1款所指字元以外的字元,則不允許登記該字元。
(來自 http://law.moj.gov.tw/Eng/news/news_detail.aspx?id=3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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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 戶籍登記中允許使用的姓名應為教育部編纂的漢語字典或其他大型公認字典中可以找到的漢字。
- 原住民的原名或傳統漢語姓名可以根據羅馬音選擇漢字,不受前款限制。
- 如果選擇除第1款所指字元以外的字元,則不允許登記該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