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中華民國法律註釋/姓名法/第二條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姓名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二條
25% developed  as of 2016 (2016)

2001-06-20 全面修訂公佈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待翻譯)

第二條

2003-06-25 修訂公佈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來自 http://law.moj.gov.tw/Eng/news/news_detail.aspx?id=3508 )

第二條
戶籍登記中允許使用的姓名應為教育部編纂的漢語字典或其他大型公認字典中可以找到的漢字。
原住民的原名或傳統漢語姓名可以根據羅馬音選擇漢字,不受前款限制。
如果選擇除第1款所指字元以外的字元,則不允許登記該字元。

2009-07-08 修訂公佈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來自 http://law.moj.gov.tw/Eng/news/news_detail.aspx?id=3508 )

第二條
戶籍登記中允許使用的姓名應為教育部編纂的漢語字典或其他大型公認字典中可以找到的漢字。
原住民的原名或傳統漢語姓名可以根據羅馬音選擇漢字,不受前款限制。
如果選擇除第1款所指字元以外的字元,則不允許登記該字元。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