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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喬伊斯《尤利西斯》註釋/斯庫拉和卡律布狄斯/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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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bo patrum     在基督教神學中,煉獄是指那些沒有被接納進入天堂但也沒有犯下永世地獄罪孽的人的靈魂所處的地方或狀態。這個名字來自拉丁語表達in limbo,意思是在邊界,因為煉獄被認為是地獄的邊界。

在神學用法中,這個名字被用來指代(a)那些雖然從罪孽中得到淨化,但直到基督勝利升入天堂才被排除在至福的視野之外的義人的暫時地方或狀態(limbus patrum父親的邊界)或(b)那些未受洗的兒童和其他因原罪而被排除在至福視野之外的人的永久地方或狀態,這些人死時沒有犯下嚴重的人罪(limbus infantiumlimbus puerorum嬰兒的邊界兒童的邊界)。[1]

Patres即“父親”,特指舊約中的族長,那些在基督下到地獄之前沒有被接納進入天堂的義人。因此,斯蒂芬使用這個詞在神學上是不正確的,因為哈姆雷特父親的靈魂不應該處於limbo patrum中。

然而,在伊麗莎白時代的英格蘭,Limbo Patrum是監獄的俚語。[2] 這一短語出現在莎士比亞弗萊徹的戲劇《亨利八世》5:4:67-68: 我有一些人在煉獄裡,他們將在那裡跳舞三天;.[3] 在同一場景中,巴黎被視為腐敗的典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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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天主教百科全書。
  2. 吉福德(1988)203。
    索恩頓(1968)161。
  3. 亨利八世 5:4:67-68。
詹姆斯·喬伊斯《尤利西斯》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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