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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積分/選擇δ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世界開放書籍
此頁面是對微積分/極限的正式定義的補充。

回顧極限的定義

一個數 是函式 趨近於 的極限,當且僅當對於所有數字 ,存在一個數 使得

只要

.

換句話說,給定一個數 ,我們必須構造一個數 使得在假設

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證明

此外,這個證明必須對所有 的值都成立。

注意:這個定義不是構造性的——它沒有告訴你如何 *找到* 極限 ,只告訴你如何檢查一個特定值是否確實是極限。我們使用極限的非正式定義,類似問題的經驗或定理(例如洛必達法則),來確定這個值,然後可以使用正式定義證明這個值的正確性。

示例 1:假設我們想要找到 趨近於 的極限。我們知道極限 是 9+5=14,並且想要證明這一點。

我們選擇 (這將在後面解釋)。然後,因為我們假設

我們可以證明

這是我們想要證明的結論。

我們透過從試圖證明的公式反向推導來選擇 δ: 。在本例中,我們希望證明

因此,證明它的最簡單方法是選擇 。然而,這個例子過於簡單,不足以充分解釋如何選擇 。讓我們嘗試更難的例子。

例 2:證明當 趨近於 時, 的極限為

我們想要證明

.

我們透過反向推導來選擇 。首先,我們需要使用 而不是 來改寫我們想要證明的方程。

注意:我們使用了 的事實,可以用三角不等式證明。

警告:以上方程組不是一個邏輯步驟序列,也不是任何證明的一部分,而是一種非正式的技術,用於幫助編寫證明。我們將選擇一個 的值,使最後一個方程成立,然後利用最後一個方程依次證明它上面的方程(這就是之前所說的“反向工作”)。

注意:在上面的方程中,當 代替 時,符號 被替換為 。可以這樣做(但沒有必要),因為我們沒有被告知 ,而是 。當在證明中以反向順序使用上述方程時,這種論證就變得清晰了。

我們可以使用二次公式解出最後一個方程的

注意: 幾乎總是以 表示。除非極限是常數函式(例如, ),否則 的常數值(例如, )不會起作用。

現在,我們有一個值為 ,我們可以進行證明

這裡有一些選擇   的例子;嘗試在閱讀解釋之前弄清楚它們。

例3:證明當 趨近於 時, 的極限為

解釋


例4:證明當 趨近於 時, 沒有極限。


例5:證明

解決方案:為了做到這一點,我們將考慮兩種情況: 的情況很簡單。首先,令 。這意味著我們希望在定義域中選擇的數值對映到範圍中的 。我們需要一個δ,使得 ,所以我們選擇 。選擇的 定義了定義域中的區間 。它被對映到範圍中的 ,它包含在 中。請注意, 不依賴於 。因此,對於 ,我們將擴大範圍中允許對映到的區間,但定義域中的區間保持固定,始終對映到範圍中的同一個子區間。因此, 適用於任何


現在假設 。我們想要一個 ,使得只要 ,就有 。所以讓我們假設 ,並反過來推匯出一個合適的

由於 ,我們有 。由於以上兩個數字都是正數,我們可以對不等式的兩端開(正)平方根

上面的等式表示了 與 2 之間的距離,無論是負數還是正數,它都可以小於 ,並仍然在 4 的 範圍內。我們想要選擇這兩個極值中較小的一個來構建我們的區間。結果證明 ,當 時,所以選擇 。作為一項健全性檢查,讓我們嘗試使用

大約是

在定義域的最右邊,這使得

它在 4 的 0.002 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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