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執法人員武裝270.1 (1) 任何人未經執法人員同意,取走或試圖取走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持有的武器,即構成犯罪。“武器”的定義(2) 在本條 (1) 中,“武器”指任何旨在用於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或暫時使人喪失能力的物品。... – 刑法典
解除執法人員武裝270.1 (1) 任何人未經執法人員同意,取走或試圖取走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持有的武器,即構成犯罪。
“武器”的定義(2) 在本條 (1) 中,“武器”指任何旨在用於造成人身傷害或死亡,或暫時使人喪失能力的物品。
...
– 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