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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判決/原住民原則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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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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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於判決的目的和原則的第 718.2(e) 條,法院必須考慮所有對監禁的合理替代方案,特別要注意原住民罪犯。 [1]

R. v. Gladue案是解釋第 718.2(e) 條和對原住民罪犯判決的基礎,該案被認定為具有領導意義,1999 CanLII 679 (SCC), [1999] 1 S.C.R. 688。

第 718.2(e) 條要求法院對原住民罪犯的判決採用不同的方法。法院必須考慮:[2]

  1. 可能導致特定原住民罪犯被送上法庭的獨特系統性或背景因素(例如系統性劣勢、歧視和其他因素),以及
  2. 判決的有效性,方法是檢視由於罪犯的特定原住民血統或聯絡而可能適合罪犯情況的判決程式和制裁型別。

本節“表明原住民罪犯存在某些不同之處,這可能使監禁成為一種不太合適或不太有用的制裁”。[3]

法院必須考慮監禁是否“對罪犯所屬社群具有意義”,以進行譴責或威懾。 [4]

原住民血統因素將在所有罪犯的犯罪中發揮作用,無論罪行有多嚴重。 [5] 然而,對於最嚴重的犯罪,原住民因素的影響較小,因為重點必須放在保護公眾、譴責和威懾上。 [6]

無需證明犯罪與被告的原住民背景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7]

如果需要監禁,由於原住民血統因素,監禁時間可能縮短,但如果犯罪“更暴力和嚴重”,則“更可能”監禁期限與非原住民罪犯相同或相近。 [8]

法院可以依職權認定原住民在加拿大社會長期處於劣勢地位。

在 Gladue案之前,第 718.2(e) 條只適用於居住在保留地上的原住民,並且堅持傳統的生活方式。

第 718.2(e) 條沒有提供任何實質性權力來對超出適當懲罰範圍的句子進行判決。

系統性因素可以從 R v Ipeelee案中引用的以下統計資料中得到證明,第 57 頁和第 60 頁

  • 1988 年,原住民只佔全國人口的 2%,但佔聯邦囚犯的 10%
  • 在一些省份,聯邦囚犯中有 32% 是原住民
  • 在一個省份,省級囚犯中有 60% 是原住民

法院必須依職權認定“殖民主義、流離失所和寄宿學校的歷史”,以及它如何導致較低的教育程度和收入,以及較高的失業率、自殺率和監禁率。 [9]

原住民血統因素(“Gladue因素”)包括

  • 家庭情況
  • 支援網路
  • 寄宿學校
  • 失業
  • 缺乏教育機會
  • 從原住民社群遷移、孤獨和社群瓦解
  • 家庭參與犯罪環境
  • 身份、文化和祖先知識的喪失
  • 藥物濫用
  • 貧困
  • 種族主義
  • 虐待
  • 目睹暴力

儘管原住民被監禁的人數不成比例,但法院不應為了自身利益而人為地減少原住民的監禁人數。 [10]

  1. “(e) 對所有罪犯應考慮除監禁以外的所有在特定情況下可行的制裁,特別要注意原住民罪犯的情況。”
  2. R v Ipeelee 2012 SCC 13 第 73 頁和第 74 頁
    R v Kakekagamick, [2006] O.J. No. 3346 (C.A.)
  3. R v Gladue 第 37 段
  4. R v Gladue 第 69 段
  5. R v Ipeelee
  6. R v Gladue 第 78 頁
  7. R. v. Collins, [2011] O.J. No. 978 (Ont. C.A.), 第 32 段 (“管理機構中沒有任何內容要求原住民被告承擔證明系統性和背景因素與犯罪行為之間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
  8. R v Gladue 第 79 頁
  9. R v Ipeelee 2012 SCC 13 第 60 段
  10. Ipeelee 第 7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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