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至內容

加拿大刑事判決/案件/盜竊財產罪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價值低於5,000加元的盜竊財產罪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案件 引用 判決 摘要
R. v. Sagoo 2008 BCCA 41 6個月 持有被盜汽車

價值超過5,000加元的盜竊財產罪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案件 引用 判決 摘要
R. v. Soldat 2012 MBCA 39 15.5個月
R. v. McBain 2012 ABCA 104 3年 持有價值超過5,000加元的盜竊財產——長期犯罪記錄
R. v. Brown 2010 NSPC 38 (CanLII) 1年 罪犯參與了相對複雜的“汽車拆解”活動。發現12輛被盜車輛,價值約400,000加元。罪犯有與本案無關的犯罪記錄。
R. v. McCaskill 2008 ABCA 202 12個月社群服務令 持有價值19-26,000加元的被盜電腦裝置。
R. v. Banks 2005 ABCA 55 3.5年 罪犯被判犯有8項持有被盜汽車零件罪。罪犯參與了複雜的“汽車拆解”活動。罪犯在判決前潛逃,並在潛逃過程中還偷了一輛車。罪犯有與本案相關的犯罪記錄。另外還因未出庭而被判處6個月監禁。
R. v. Kravchov [2002] O.J. No. 2172 2年 罪犯被發現持有5輛被盜車輛。他參與了一個複雜的國際汽車盜竊組織。罪犯有與本案相關的犯罪記錄。由於公務員罷工導致的極端羈押條件,他獲得了額外減刑。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