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轉到內容

加拿大刑事判決/罪行/誹謗性誹謗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開放的世界

誹謗性誹謗

...

對已知為假的誹謗的處罰
300. 任何人釋出他知道是假的誹謗性誹謗,即犯可公訴罪,可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

R.S.,第 C-34 章,第 264 節。

對誹謗性誹謗的處罰
301. 任何人釋出誹謗性誹謗,即犯可公訴罪,可處以不超過兩年的監禁。

R.S.,第 C-34 章,第 265 節。

透過誹謗敲詐勒索
302. (1) 任何人以意圖

(a) 從任何人那裡敲詐勒索金錢,或
(b) 誘使某人授予或為他人獲得有利可圖的或可信賴的職位或職務,

發表或威脅發表或提供不發表或防止發表誹謗性誹謗的,即犯有罪行。

同上
(2) 任何人由於任何人不允許敲詐勒索金錢或授予或獲得有利可圖的或可信賴的職位或職務,而發表或威脅發表誹謗性誹謗的,即犯有罪行。

處罰
(3) 任何犯本條規定的罪行的人,即犯可公訴罪,可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

R.S.,第 C-34 章,第 266 節。


CCC

輔助命令

[編輯 | 編輯原始碼]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