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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難民程式/RPD 規則 25 - 出庭通知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

RPD 規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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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則的文字內容如下

Notice to Appear

Notice to appear
25 (1) The Division must notify the claimant or protected person and the Minister in writing of the date, time and location of the proceeding.

Notice to appear for hearing
(2) In the case of a hearing on a refugee claim, the notice may be provided by an officer under paragraph 3(4)(a).

Date fixed for hearing
(3) The date fixed for a hearing of a claim or an application to vacate or to cease refugee protection must not be earlier than 20 days after the day on which the parties receive the notice referred to in subrule (1) or (2) unless
(a) the hearing has been adjourned or postponed from an earlier date; or
(b) the parties consent to an earlier date.

未成年人通常不期望參加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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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保護司:程式問題實踐通知》中規定

5.1 未成年難民申訴人出席聽證會

除非主席裁定需要,否則未成年人(在難民聽證會當天未滿 18 週歲)無需參加聽證會。但是,未成年人可以根據其指定代表的意見參加聽證會。[1]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針對此項的實踐通知僅豁免了未成年人預設情況下不會被要求參加聽證會,這一點僅針對陪同的未成年人。例如,《實踐通知:難民保護司聽證會上的兒童出席》,規定在聽證會當天未滿 12 週歲的陪同兒童,除非主席裁定需要,否則無需出現在難民保護司面前。[2] 然後,在新冠肺炎期間,作為一項臨時措施,該豁免擴充套件到所有兒童。《難民保護司:關於恢復現場聽證會的實踐通知》於 2020 年規定,在聽證會當天未滿 18 週歲的陪同兒童,除非主席裁定需要,否則無需出現在難民保護司面前。[3] 之前的《主席指南 3:兒童難民申訴人:程式和證據問題》規定,陪同兒童包括

  • 與父母同時或之後抵達加拿大的兒童。在大多數情況下,父母也會申請難民身份,以及
  • 與抵達加拿大或在加拿大由難民保護司認定與兒童有親屬關係的人照管的兒童,則應視為陪同兒童。

現在,該預設不再侷限於“陪同兒童”。《主席指南 3:涉及未成年人的移民和難民委員會訴訟程式》[4]規定了成員在決定是否要求兒童參加聽證會時需要考慮的事項。

正常的聽證會持續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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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說明,例如聽證通知中說明聽證會將是全天或僅 2 小時的簡短聽證會,否則各方應預期聽證會通常會持續約 3.5 小時。[5] 也就是說,聽證會長度可能會有所不同,通常在 1-4 小時的範圍內。[6] 各方可以根據規則 50 提出申請,要求安排不同的聽證會時長,例如安排全天聽證會。

聽證會上的行為和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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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方在聽證會背景下如何舉止的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書中有關禮儀的部分:加拿大難民程式/禮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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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難民保護司:程式問題實踐通知》,修改日期:2024-09-09,<https://irb.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rpd-pn-procedural-issues.aspx>,第 5.1 節。
  2.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實踐通知:難民保護司聽證會上的兒童出席》,簽署日期為 2019 年 3 月 11 日 <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children-RPD-hearings.aspx>。
  3.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難民保護司:關於恢復現場聽證會的實踐通知》,2020 年 6 月 23 日,<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rpd-pn-hearing-resumption.aspx#toc42>(訪問時間:2020 年 8 月 1 日)。
  4.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問答:程式問題實踐通知》,修改日期:2024-09-09 <https://irb.gc.ca/en/legal-policy/procedures/Pages/rpd-pnpi-qa.aspx>,第 30 個問題。
  5. Kinbrace 社群協會,《難民聽證會準備:難民申訴人指南》,2019 版,<https://refugeeclaim.ca/wp-content/themes/refugeeclaim/library/guide/rhpg-vancouver-en.pdf>,第 33 頁(訪問時間:2020 年 1 月 17 日)。
  6. 尼古拉斯·亞歷山大·雷馬爾·弗雷澤,《共享啟發式方法:組織文化如何塑造庇護政策》,多倫多大學(加拿大)政治學系,ProQuest 論文出版,2020 年,<https://search.proquest.com/openview/f925dea72da7d94141f0f559633da65a/1>(訪問時間:2020 年 8 月 1 日),PDF 第 80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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