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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分析/復可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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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復可微):

,設 是一個函式。設 。我們說 處是復可微 當且僅當存在一個 -線性函式 使得

.

的情況下,這個條件等價於極限存在

.

實際上,如果這個極限是 ,那麼上述定義中的 -線性對映就是乘以 ,反之,任何線性對映 僅僅是乘以 中的一個元素,它就是極限。

命題(奧斯古德引理):

是一個連續函式。

柯西-黎曼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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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 是一個在球體 內復可微的函式,其中 中的一個元素,而 是一個小的常數(我們將稱之為“半徑”)。

一個複函式可以被唯一地寫成 的形式,其中 是函式 。函式 對應於 的實部,而函式 對應於 的虛部,因此對於所有

由於 假設是復可微的,所以 從哪個方向接近 都不應該有影響。 尤其是, 可以沿著複平面的

或者 軸(定義方式類似)。

定義(柯西-黎曼方程):

定理(柯西-黎曼方程):

是一個連續可微函式,並且 。 那麼 是全純的當且僅當它滿足柯西-黎曼方程。


命題(全純函式的成分滿足的微分方程):

是全純的,並且寫為 ,其中 是實值函式。 那麼我們有

.

證明: 由柯西-黎曼方程和克萊羅定理,我們有

.

注意,這意味著 是一個 調和函式

計算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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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可微函式的情況下,我們有諸如鏈式法則乘積法則甚至逆函式法則之類的計算規則。在複函式的情況下,實際上我們有完全相同的規則。

定理 2.2:

為複函式。

  1. 如果 處復可微,且 ,則函式 處復可微,且 (導數的線性性)
  2. 如果 處復可微,那麼 也是復可微的(關於複數乘法的逐點乘積!),我們有 **乘積法則**
  3. 如果 處復可微,並且 處復可微,那麼 處復可微,我們有 **鏈式法則**
  4. 如果 是雙射的,在 的鄰域內復可微,並且 ,那麼 (**逆函式法則**)
  5. 如果 處可微,並且 ,那麼 (**商法則**)

證明:

首先注意到加法和乘法的對映

是連續的;實際上,例如,令 為一個開球。取 使得 。現在假設我們有

,

其中 稍後確定。然後我們有

,

其中 。選取

,

我們根據三角不等式得到

,

因此 是開集。如果 是一個開集,那麼 也會是開集,因為 是開球的並集,而函式的逆像與並集可交換。

加法的證明非常類似。

但從這兩個結論可以得出,如果 是這樣的函式:

,

那麼

;

事實上,這是由 在相應 *點* 上的連續性推匯出來的。特別地,如果 是常數(比如 ,其中 是一個固定的複數),我們會得到類似於以下的結論:

.

1. 現在假設確實 ( 是開集,因此我們在 附近有一個鄰域,並且導數的定義意味著 趨於零的方向無關)在 可微。我們將有

.




4. 確實讓 之間的雙射,它在 的鄰域內可微。根據反函式定理, 處是實可微的,並且根據實數的鏈式法則,我們有

( 表示 中的單位矩陣,單撇號(例如 )表示函式 的雅可比矩陣,視為 函式 ," " 表示矩陣乘法),

因為我們只需對函式 進行微分。然而,將 視為 -代數(或環;對於我們的目的而言,這並不重要),我們有一個代數同態(或環同態)

.

此外,由於柯西



全純函式(和亞純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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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複平面上的開集,令 為一個在 上覆可微的函式(也就是說,在 的每一個點上)。那麼我們稱 上是 *全純* 的。

如果 恰好等於 ,使得 在每一個複數上覆可微,那麼 被稱為 **整函式**。我們將在三角函式章節中看到整函式的例子,其中指數函式、正弦函式和餘弦函式扮演著核心角色。另一類重要的整函式是 *多項式*。

多項式是整函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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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數中,人們研究多項式環,例如 或者更一般地,,其中 是一個環(然後有一些定理可以“提升” 的性質到 ,例如,如果 是一個整環、唯一分解整環或諾特環,那麼 也是一個整環、唯一分解整環或諾特環)。

現在 的所有元素都是整函式。這是這樣看到的:

類似於實分析(證明完全相同),函式 是復可微的。因此,任何多項式

( 為復係數,即常數)

根據線性關係,它是復可微的。

我們也可以定義 ,它是 中的擴充套件。事實證明,該擴充套件等於

.

由此,產生一個多項式環 。現在令 為複平面上的任何緊集,甚至是有界集。然後,透過直接論證,可以很容易地看出,關於一致收斂拓撲, 中是稠密的。或者,可以發現


  1. 證明,只要 是全純的,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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