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教育心理學/第 9 章:教學計劃/教育目標分類法
當教育工作者提出教育目標分類法時,他們往往側重於三個心理功能領域或領域之一:學生的認知(思維)、學生的情感和情緒(情感)或學生的物理技能(動作技能)。在這三個領域中,他們往往最關注認知。例如,由本傑明·布魯姆發起的分類法完全涉及教學的認知結果。
在其最初的形式中,布魯姆的教育目標分類法指的是認知或思維的形式,它們被分為六個層次(布魯姆,1956)[1]。表 9-5 總結了這些層次,並提供了兩種型別的示例 - 基於兒童故事“金髮姑娘和三隻熊”的簡單示例,以及在課堂中使用的目標和目標更典型的複雜示例。這些層次形成了一個從簡單思維到複雜思維的鬆散的層次結構,至少在應用於某些學科和主題時是這樣的。因此,在計劃這些學科時,不僅可以確保學習目標的多樣性,還可以幫助排序材料。例如,在學習地理時,有時從特定地點或社會的資訊開始(知識和理解),然後逐步轉向地點或社會之間的比較和評估(分析和綜合)是有意義的。
然而,這樣的順序並不適用於所有可能的主題或學科。例如,為了學習數學中的某些主題,學生有時需要從一般性概念開始(例如“乘法的意義是什麼?”),而不是從特定事實開始(例如“4 x 6 等於多少?”)(埃根,2005)[2]。然而,在其他時候,相反的順序可能更可取。無論如何,像布魯姆這樣的認知目標分類法,可以幫助提醒教師設定各種目標,並避免過分依賴單一層次,例如簡單地回憶事實知識(諾塔爾等,2004)[3]。
幾年前,本傑明·布魯姆的兩位最初的同事,琳達·安德森和大衛·克拉斯沃爾,修訂了他的分類法,以澄清其術語並使其更完整(安德森和克拉斯沃爾,2001;馬紮諾,2006)[4][5]。最終的類別在表 9-6 中總結並與原始類別進行比較。正如圖表所示,幾個目標類別已被重新命名,並添加了第二個維度來描述可能發生的思維或認知處理的型別。結果是一個比以前豐富的分類法,因為每個目標層次現在都可以採用四種不同的形式。例如,記憶可以指四種不同型別的記憶:對事實、概念、程式或元認知知識的記憶。表 9-6 提供了每種記憶型別的示例。
雖然與情感相關的分類法,或學生的感受和情緒,在教學計劃中不像認知分類法那樣常用,但各種教育工作者已經構建了它們。其中最廣為人知的一個也是由本傑明·布魯姆的同事出版的,它根據學生對正在學習的內容的投入程度對情感進行分類(克拉斯沃爾、布魯姆和馬西亞,1964/1999)[6]。表 9-7 總結了這些類別並提供了簡短的示例。最低層次,稱為接受,僅僅涉及願意體驗新知識或活動。更高層次涉及以越來越有組織的方式接受或採用體驗,並代表越來越穩定的承諾形式。
與物理或動作技能相關的分類法也比情感分類法應用得少,但有一個明顯的例外,即它們在教學領域中顯然是相關的:體育教育。正如您所料,動作技能的分類學類別從簡單、短暫的動作擴充套件到複雜、擴充套件的動作序列,這些序列將更簡單、先前學習的技能平滑而自動地組合在一起(哈羅,1972)[7]。表 9-7 顯示了一個這樣的分類方案。一個非常基本的動作技能的例子可能是模仿他人示範的投球動作;後者的例子可能是完成學生自己設計的十分鐘體操表演。但是請注意,動作技能的許多例子也存在於體育教育領域之外。例如,在科學課上,學生可能需要學習操作需要使用精細、微妙的動作的實驗室裝置。在藝術課上,學生可以學習繪畫,在音樂課上,他們可以學習演奏樂器(兩者都是部分動作技能)。大多數一年級學生都被學習寫字的動作技能所困擾。此外,對於某些身體殘疾的學生來說,動作技能的發展是學生整個教育的重要優先事項。
- ↑ Bloom, B. (1956). 教育目標分類法。紐約:大衛·麥凱出版社。
- ↑ Egan, K. (2005). 想象力教學方法。舊金山:約瑟·巴斯。
- ↑ Notar, C., Wilson, J., Yunker, B., & Zuelke, D. (2004). 規範表:確保教師自制測試的責任制。教學心理學雜誌,31(3).
- ↑ Marzano, R. (2006). 設計新的教育目標分類法。千橡市,加利福尼亞州:科爾溫圖書。
- ↑ Anderson, L. & Krathwohl, D. (2001). 學習、教學和評估的分類法。紐約:朗文。
- ↑ Krathwohl, D., Bloom, B., & Masia, B. (1964/1999). 教育目標分類法:情感領域。紐約:大衛·麥凱。
- ↑ Harrow, A. (1972).動作技能領域分類法。紐約:大衛·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