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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人類學/人權

來自華夏公益教科書,開放的書籍,為開放的世界
馬丁·路德·金博士,美國民權運動的象徵人物,活躍於20世紀60年代。

聯合國將人權定義為所有人的固有權利,無論其國籍、居住地、性別、民族或種族出身、膚色、宗教、語言或任何其他身份。聯合國於1945年取代國際聯盟,其任務是促進國際合作,建立和維護國際秩序。

[1]

縱觀歷史,在世界上的許多文化中,人權存在顯著差異。從美國民權運動到紅色高棉種族滅絕,勝利與挫折交織。其中一位傑出的民權領袖是Bhimrao Ramji Ambedkar,他在印度憲法的制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反對對達利特階層(又稱“不可接觸者”)的歧視,併為女性爭取更多的勞動權利。在美國,我們看到了馬丁·路德·金博士等傑出的民權領袖,他是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最具代表性的人物,以及蘇珊·B·安東尼,領導美國平等權利協會,為婦女和其他少數群體爭取平等權利。這些著名的領導人僅僅是數千名領導者和活動家為打破不平等鬥爭的歷史的冰山一角,在一個群體因某些特徵被認為低等而受到比另一群體更差的待遇,這永遠是一個沒有盡頭的戰鬥。然而,文化的偏見,無論是種族、社會經濟地位還是性別方面的偏見,一直阻礙著世界上的許多社會群體實現平等的人權。透過觀察這些前領導人的勝利和文化的失敗,我們能夠理解全球社會進步的軌跡。[2]

似乎所有文化都具有一定的形式的人權,無論是書面還是口頭。然而,什麼是人權以及誰從這些權利中受益,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了巨大變化。

在20世紀之前,沒有國際書面檔案宣佈所有人僅僅因為其人身地位就擁有權利。

埃莉諾·羅斯福手持《世界人權宣言》

在成立聯合國之前,許多國家都有檔案概述其公民的權利,例如:美國憲法、英國權利法案等等。當人們意識到這些檔案並沒有保證所有人的權利,經常忽略婦女、有色人種、以及某些宗教或社會階層的人時,就會出現一個主要問題。國際聯盟是第一個以維護世界和平為目標的國際政府間組織,試圖為少數群體提供保護,但國際聯盟最終失敗了,因此這些保護從未實現。[3] 二戰後,許多國家開始致力於實現普遍人權。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呼籲實現四大基本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最古老的人權活動組織之一是國際特赦組織。該組織於1961年在倫敦成立。

《世界人權宣言》概述了所有人天生自由、平等,並擁有某些權利,包括生命權和安全權、不受奴役或酷刑的權利、在法律面前被承認為人權等等。該宣言最初由聯合國起草,聯合國是一個於1945年取代國際聯盟的政府間組織。聯合國肩負著促進國際合作、建立和維護國際秩序的任務。來自世界各地具有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共同起草了這份宣言,該宣言由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起草。該宣言支援所有人享有權利,無論種族、性別、宗教或社會地位。一些《世界人權宣言》保障的權利與某些文化的傳統發生衝突,併成為某些衝突的原因(文化權利與個人權利的衝突),而該檔案中的許多條款模稜兩可,留有解釋的空間,但正是這份檔案宣告了所有人擁有一些固有權利。各個國家已經制定了額外的檔案,以進一步致力於《世界人權宣言》的理想,同時賦予其公民更多權利。[3] 然而,有些人質疑並反對這些權利,因為它們只是以西方社會為中心而寫成的。它們沒有考慮到其他文化如何看待權利,以及其他文化優先考慮哪些需求。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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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締約方和簽署方

《世界人權宣言》是一份代表已確立人權法律基礎的檔案。該檔案是一套公民原則,由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透過。這份檔案是在對二戰和種族滅絕的暴行做出回應時起草的,是聯合國各成員國之間達成的協議,旨在維護更高的道德標準。這份檔案是各國對在系統內部遵守某些人道主義法規的承諾,這些法規涉及人類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構成國際人權的最初和主要部分。它是一類限制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等更高權力機構歧視或壓制個人自由的權利。公民權利確保保護個人免受歧視,並保護個人的人身和精神健康,例如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權。政治權利包括法律面前的平等、公正審判和其他司法體系中的公民權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是基於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條約,該條約於1966年簽訂,並於1976年3月23日生效。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由人權委員會(與人權理事會是不同的機構,人權理事會於2006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取代了人權委員會)監督,該委員會是常設機構,負責審議成員國提交的關於其遵守或履行該條約的定期報告。人權委員會成員由成員國選舉產生,但並不代表任何國家。該公約包含兩個任擇議定書。《第一任擇議定書》設立了一個個人申訴機制,允許成員國內的個人提交申訴(稱為“來文”),由人權委員會審查。該委員會根據第一任擇議定書作出的裁決創造了聯合國國際人權法體系中最複雜的判例法或法律理論或哲學。該《第二任擇議定書》廢除了死刑;但是,允許各國提出保留,以便在戰時對軍事性質的最嚴重罪行使用死刑。[4]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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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締約國和簽署國

     締約國      非締約國簽署國      非締約國非簽署國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是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12月16日透過的一項多邊條約,於1976年1月3日生效。該公約要求其締約國賦予個人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ESCR);包括勞動權、健康權、教育權和適足生活水準權。聯合國在1945年取代了國際聯盟,截至2008年12月,該公約已有159個締約國。[5] 另外七個國家已經簽署了該公約,但尚未批准。

聯合國為在烏干達北部實現和平而做出的多次嘗試是 ICESCR 推進人權的努力的一個例子。正如斯維爾克·芬斯特羅姆在《美國民族誌》中發表的文章所述,烏干達阿喬利人(他們的權利在過去二十多年來一直受到威脅)儘管大部分人流離失所,被迫住在難民營中,但仍然在朝著更加穩定的經濟邁進。聯合國在試圖恢復這種文化的自然人權計劃時,正在努力消除叛軍力量。[6]

ICESCR 是《國際人權法案》的一部分,與《世界人權宣言》(UDHR)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並列,包括後者第一和第二任擇議定書。[7]

勞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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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參與全球貿易,勞動權問題不斷出現。為了全球化,公司繼續將生產轉移到監管較少、勞動力成本更低的欠發達國家。全球化可以定義為企業或其他組織在國際上發展影響力或開展國際業務的過程。對勞動者的剝削包括長時間工作、不安全的工作條件、缺乏病假、假期或補償。補償通常是指因損失、傷害或痛苦而給予某人的金錢。所有這些都使得向上流動成為不可能。服裝和農業製造業是存在這些問題最嚴重的行業之一。(引文)

國際勞工組織(ILO)是聯合國的一個機構,成立於20世紀初。該組織致力於解決國際勞工問題,由聯合國187個成員國組成。該組織獲得了1969年的諾貝爾和平獎。[8]

國際勞工組織將體面的工作條件定義為:[9]

  • 需要對每天、每週以及可能每年工作時間設定限制
  • 保持加班的可接受性、限制加班時間和提供補償的重要性
  • 享有定期且不間斷的每週休息的權利
  • 享有帶薪年假的權利
  • 需要保持夜間工作的可接受性和保障特殊保護
  • 企業在靈活工作時間安排方面的需求的重要性
  • 集體談判的權利以及僱主和工人代表對工作時間規定的充分和真正的協商
  • 需要建立有效的勞動檢查制度或其他執法措施,以防止和懲罰濫用行為

服裝行業就是一個勞動權的例子。服裝行業中違反工人權利的行為通常發生在發展中國家,這些國家沒有執行勞動法或勞動法尚未趕上發達國家。流行的術語“血汗工廠”用於指代那些經常剝削員工併為員工提供不足的工廠/工作場所。由於在發展中國家生產的利潤率更高,勞動力被轉移到國外,並面臨激烈的競爭。這有效地導致了所謂的“競底”行為。雖然人們對這些行為的認識越來越高,但人們對廉價商品的需求卻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上升。[10]

生育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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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權是在聯合國1968年國際人權大會上首次被確立為人權的一個子集。[3] 大會發布的《德黑蘭宣言》第十六條規定,“父母有基本人權,可以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其子女的數量和間隔。”[4][5] 生育權圍繞著個人決定是否生育和維持生殖健康。這包括計劃生育、終止妊娠、使用避孕藥具、在公立學校接受性教育以及獲得生殖健康服務的權利。[1] 由於生育權在本節後面會得到更明確的定義,因此要問的主要問題是:女性在多大程度上應該控制或擁有其生殖系統的權利?

支援生命和支援選擇

當大多數人被問及他們是否支援生命或支援選擇時,他們可能會給出混合了這兩種觀點的答案,因為這個話題本身非常複雜。如果某人認為自己支援生命,這並不一定意味著他們反對選擇(反之亦然)。支援選擇者支援女性有權選擇是否將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的運動或理念。支援選擇為人們提供了安全墮胎的機會。它允許他們做出自己的“選擇”。由於部分州廢除了相關法律,墮胎最初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和70年代初是違法的。另一方面,支援生命通常被歸類為不支援墮胎,因為他們認為墮胎侵犯了嬰兒的權利。對於有些人來說,他們甚至要求在美國再次將墮胎定為非法。背後的主要原因是,子宮內的嬰兒仍然被認為是人,殺死另一個人是違法的。這是男性和女性觀點都應該被考慮的地方,因為它變成了關於殺死另一個人,而不僅僅是關於一個女人是否要生孩子。然而,許多支援選擇者反駁了這一點,並認為如果一個女人沒有經濟穩定、醫療保健、支援等等,那麼她有權進行安全和健康的墮胎。總而言之,這個問題仍然是美國今天面臨的問題,也許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方法是在做出先入為主的判斷之前,先了解這兩種觀點。

《美國印第安人墓葬保護和返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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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年 11 月 16 日,美國聯邦政府頒佈了一項法律,要求聯邦機構和機構將美洲原住民的人類遺骸和文化物品歸還其各自的人民。這項聯邦法律被稱為《美洲原住民墳墓保護與遣返法》,也稱為 NAGPRA。這些文化文物中包括喪葬物品、宗教物品和具有文化傳承意義的物品。傳承財產是指從父親傳給兒子,或從男性祖先傳給另一位男性祖先的財產。這些聯邦機構和機構會收到資金來完成這項工作。這項法案賦予了人們在生前和死後享受其文化的權利。NAGPRA 大綱使我們能夠知道在不清楚遺骸歸屬的情況下誰應該獲得所有權。

NAGPRA 和所有權

  1. 所有權歸任何直系後代所有
  2. 如果沒有直系後代,所有權歸 (按順序) 
    1. 在遺骸或物品發現地所在的部落或
    2. 與遺骸有最密切文化關聯並提出索賠的部落,或如果無法確定
    3. 被認定為土著佔據被印度索賠委員會確定為傳統領土的部落,除非
    4. 有充分證據表明另一個部落與 ICC 認定的部落相比具有更強的文化關聯

權利與文化,文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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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權利確保個人或一群人都有權參與和享受他們的文化。這包括諸如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文化保護但仍需發展的保證以及免受有害文化習俗的保護。

在討論權利和文化時,人們經常會做出兩種假設:•文化是不變的。•在給定的社會中,只有一種可以接受的文化,每個人都必須遵守。

這些假設可能會在多方面造成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當一種通常不變的文化接受新的權利時,由於群體內部的不同觀點,這種新的權利可能會在文化內部引發衝突。例如,穆斯林女性的面紗問題,以便她們不再受到壓迫。而西方人則從外族視角看待問題,而不完全理解面紗對穆斯林女性文化和宗教的意義。這就是權利和文化可能不一致的地方。文化和人權有時會發生衝突,新的人權可能會與文化中接受的規範相矛盾。

人權和文化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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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人權的組織

文化人類學家研究他們周圍的世界,以便更好地理解各種文化的差異。即使人權在 30 條通用條款中明確定義;仍然可能存在一些模糊的文化習俗,這些習俗會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對這些條款提出質疑。如今,許多組織已經成立,致力於保護和爭取所有人類的權利。其中包括

大赦國際:最古老、最大的關注個人、地方人權行動的人權組織。由於大赦國際嚴格保持政治中立,避免參與其狹窄的授權範圍(關注領域)之外的問題,來自各種政治和宗教背景的人都是成員,並共同努力。

電子前沿基金會:成立於推廣和擴充套件將公民自由的概念擴充套件到線上交流。雖然 EFF 是一個總部設在美國的組織,其主要關注點是美國法律,但它在其他國家擁有許多“姊妹組織”。

人權觀察:成立於 1978 年,名為“赫爾辛基觀察”,是由多個獨立的地區性人權組織組成的聯盟。他們可能是目前該領域最優秀的人權研究人員——他們的報告非常詳盡,精心撰寫,並以大量細節和眾多來源作為支援。他們是一個非營利組織,透過在政治局勢中保持中立,並在 90 個國家釋出了超過 100 份關於人權狀況的詳細報告,來捍衛世界各地人民的權利。他們還與政府領導人和聯合國、非洲聯盟等組織以及金融機構和公司會面,試圖對在人權方面存在問題的國家施加壓力。[11]

和平網:本身不是人權組織,而是第一個也是最大的為和平、人權和相關問題的活動家服務的計算機網路。和平網由全球通訊研究所 (IGC) 運營,該研究所是舊金山非營利信託基金 Tides 基金會的活動。它是進步通訊協會的成員,該協會是一個為和平和人權活動家服務的國際網路聯盟。對於核心線上活動家來說,這是一個不錯的組織。[12]

美國婦女權利

這幅諷刺的 1869 年漫畫是婦女權利運動中使用的宣傳的例子。

如今,婦女享有投票權、生育控制權、正規教育權、擁有土地權、離婚權等。在很大一部分美國曆史上,這些權利並不存在。美國婦女權利運動始於 1848 年,伊麗莎白·卡迪·斯坦頓起草了《權利宣言》,該宣言引起了人們對美國婦女受壓迫的關注。[13] 1865 年內戰結束後,第 15 修正案獲得透過,賦予了非裔美國人投票權,並標誌著婦女成為美國最後一個被剝奪投票權的社會群體的日期。[14] 1914 年左右,大多數婦女活動家都專注於爭取投票權。在紐約市,婦女運動“恢復了當地組織的活力,引入了新的遊說技巧,標準化了會員名單,並在全州範圍內建立了總部”。[15] 世界各地的人們都在為婦女的投票權而集會抗議,這一權利在 1920 年 8 月 18 日得到糾正,即美國成立 144 年後,憲法中添加了第 19 修正案。[16]

非洲的勞動、土地和婦女權利

法律權利

最近的發展表明人們越來越意識到非洲婦女權利的現狀,而婦女的社會福祉取決於她們在經濟、選舉和習俗機構中享有平等、健康、教育和政治參與的權利。非洲制度的法律文書直到最近幾年才開始關注婦女權利。1963 年的《非洲統一組織憲章》沒有提及婦女。非洲國家在 1981 年設計了該地區主要的人權檔案——《非洲人權憲章》——以保護國家主權。非洲憲章只提到了兩次婦女:第 2 條在廣泛的非歧視條款中包含性別,第 18 條 (3) 要求各國消除對婦女的一切歧視。就業的定義在最一般的層面上是指獲得報酬的活動,在非洲的背景下需要進一步闡述。

無償勞動和有償勞動

非洲婦女的就業特點是自給農業和小規模農業,她們參與非正規貿易與農業相關,而不是通常意義上的有償勞動。這種“無償”工作通常與婦女作為母親和妻子的義務以及她們的社群聯絡在一起。非洲婦女的農業勞動,包括自給農業和小規模農業,將被稱為“非正規”勞動,與正規勞動或有薪/合同勞動區分開來。在這一“非正規”勞動背景下,非洲人權可以透過將勞動權利納入有薪就業範圍來有效地限定和補充非洲國家現有的國際義務。然而,該議定書堅持對勞動的定義,將就業與農業工作區分開來。與就業相關的權利側重於同工同酬和免受騷擾——然而,關於婦女的後果並沒有明確規定。在這方面,該議定書在解決婦女在發展和擁有土地方面面臨的障礙以及這些障礙對婦女維持生活工資的能力的影響方面的能力有限。生活工資是指能夠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工資率。在更仔細地分析該議定書關於勞動和就業的條款之前,有必要探究許多非洲婦女從事勞動的背景。雖然具體的工作模式在非洲各不相同,但區域模式似乎存在:80% 的非洲婦女從事農業工作,這是大多數東非經濟的支柱,而很少有婦女從事有薪的專業和文秘工作。文秘工作包括辦公室工作,特別是例行文件和行政任務。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如肯亞,反映出類似的就業模式:婦女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斥在正規的有償就業之外,她們佔農業勞動力的近一半,佔所有自耕農的 70% 到 80%。婦女被排除在正規部門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教育、流動性差、生育選擇受限以及工作場所歧視。

參考資料:baobabwomen.org、apic.igc.org/docs96/wom9607.htm、apic.igc.org/docs96/wom9607.htm web.africa.ufl.edu/asq/v2/v2i3a2.htm

女性生殖器切割: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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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估計,如今超過 2 億女孩接受過某種形式的女性生殖器切割。每年,超過 300 萬的年輕女孩和婦女面臨著接受 FGC 的風險。女性生殖器切割 (FCG) 主要在非洲實行,有不同程度的嚴重程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遜納(在阿拉伯語中意為“傳統”)割禮,包括切除包皮,或可收縮的皮膚褶皺,或包皮,和/或陰蒂尖端。第二種型別是陰蒂切除術,包括切除整個陰蒂(包皮和腺體)以及鄰近的陰唇。最後是割禮或法老割禮(女性生殖器切割)。割禮包括陰蒂切除術,然後將剩下的組織縫合在一起,只留一個小洞,以便尿液和經血流過。大多數女性生殖器切割發生在 4 到 8 歲之間,很少使用麻醉劑。FGC 的目的是為了讓她們所在文化的女性被接受;這是成為女性的開始。雖然有不同的宗教實行 FGC,但這些團體中沒有一個要求這樣做。對 FGC 的反應涉及國家行動和法律。

對女性生殖器切割的看法是文化相對主義的典型例子。文化相對主義是一個原則,即一個人應該避免對另一個文化與自己不同的信仰或習俗進行評判。也就是說,女性生殖器切割需要西方人從文化相對主義的角度來看,因為很多時候它被視為不人道和侵犯人權的行為。然而,從在非洲實行女性生殖器切割的村莊(如塞內加爾)的成員的角度來看,這可能是一種社會常態,與美國男性包皮環切術相比。


FGC 是一個有爭議性的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一項旨在消除女性生殖器切割的國際運動從 90 年代初就開始實施,積極試圖擺脫健康框架,轉而採用人權框架來為干預提供理由。[17] 在西方文化中,生殖器切割不被接受。但由於接受過割禮的女性人數達到數百萬,因此許多文化堅定地維護這種行為。世界各地關於生殖器切割是否是一種適當的行為的信念,受到不同文化因素的影響。生殖器切割有許多負面因素;包括極度疼痛、感染易感性、死亡、感染艾滋病毒的可能性、膿腫和小良性腫瘤、出血、休克、陰蒂囊腫以及性快感的降低,甚至消失。長期影響可能包括腎結石、不孕、性功能障礙、抑鬱、泌尿道感染、各種婦科問題以及分娩問題。對於我們西方世界的人來說,僅僅為了被接受而接受如此冒險的手術似乎是荒謬的。這種文化切割的好處是,女孩現在可以成為受人尊敬的成年人,在社群中成家立業,而且這種習俗在他們的文化中延續了世世代代。例如,在蘇丹,一個家庭的榮譽來自於女性的性行為,透過實行生殖器切割,家庭可以抑制他們的性慾。這些不平衡的副作用引起了人權活動家的強烈反對。有關生殖器切割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女性生殖器切割.

男性包皮環切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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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包皮環切術是一種手術,切除陰莖頂端的包皮,通常在嬰兒或兒童身上進行,出於宗教或社會目的。有些人聲稱該手術有衛生基礎,但另一些人則認為包皮環切術可能產生持久的不利影響。一些研究表明,包皮環切術可能會對陰莖敏感度產生影響 [18],但這一點仍然是醫學界爭論不休的話題。

在 19 世紀後期,約翰·哈維·凱洛格博士等人物在英語世界普及了男性包皮環切術,他認為手淫極其不健康。他認為,給小男孩做包皮環切術可以抑制他們對自慰的興趣,並主張不使用任何麻醉劑,認為未緩解的疼痛可以結束他們的“自虐”。在這段時間裡,傳播了各種各樣的其他說法。 [19]

男性包皮環切術與女性包皮環切術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在於被切除組織的多少以及它們在文化上的接受程度。在男性包皮環切術中,切除包皮,但絕不切除陰莖軸的任何組織。然而,當女性接受割禮時,通常會切除陰蒂和陰唇,這可能會導致她們在以後的生活中出現許多危及生命的併發症。男性和女性包皮環切術的癒合期也不同。新生兒男性包皮環切術的癒合期為幾天到一週,成年人則為 2 個月。女性的癒合時間更長,持續數月。在某些情況下,女性被切割的陰道將無法在她的有生之年癒合。 [20] 男性包皮環切術在西方文化中得到廣泛接受,而女性包皮環切術則被認為是禁忌,因為其疼痛和癒合過程極其漫長。

對雙性人嬰兒也可能在出生後立即進行女性和男性生殖器切割。如果嬰兒出生時陰蒂或陰莖過長或過短,父母可以選擇進行手術,切除生殖器以符合二元性別規範。雙性人嬰兒非常普遍,通常被認為是第三性別。

權利是指社會定義的維持生命資源的權利,這意味著獲得基本人權和社會自由。它是根據一個社會的法律框架做出的規定。這些包括罷工權、最低工作時間(每天、每週和每年)的權利、退休年齡、攜帶武器的權利、成立工會、協會和合作社的權利等。一個國家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與對權利的支援之間存在明顯的關聯。它們也會影響公民幸福感水平,並減少社會衝突。在許多發展中國家,權利沒有像發達國家那樣明確地定義和執行,公民難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在西方世界,社會壓力,特別是來自中產階級的壓力,已經建立了政府權利計劃,其目的是在就業機會、獲得清潔水、醫療保健、最低工資等方面保持平等,糾正現行社會經濟體系中的任何其他偏差或由於人口的地理分佈造成的偏差。 [需要引用 1]

美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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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主義和獨立是美國人常見的特徵。許多美國人所宣稱的堅韌的個人主義心態與權利的概念相沖突。權利法案是最難被廢除的,被視為不可談判的。在美國政治領域存在著二元性,這會導致雙方在權利、人權、社會正義以及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等話題上的激烈辯論。

關於美國權利的一種觀點是,這個國家在 權利方面負有義務,這可能會導致國家破產。 [21] 當然,一旦有人分析了國家預算中的支出,並考慮了權利在增加正常國家收入和扭曲對稅負增加的看法方面的作用,這種觀點就會變得毫無意義。還有人認為,美國債務是鉅額軍費開支造成的,而不是權利支付造成的。例如,沃爾斯坦和科塞克 [22] 估計美國每年在軍費開支(支出)方面花費約 2000 億美元。

有些人認為這種權利意識正在損害美國國家利益,同時也認為它正在損害公民的個人利益。他們可能會認為人們並沒有真正為他們的工作場所做出貢獻,他們只是出現並進行“面對面時間”,並期望僅僅因為他們在那裡,他們就有權獲得加薪或晉升。這種觀點源於菲利普·布林吉斯 (Phillipe Bourgois) 的文章“工作日世界,毒品經濟”(Workaday World, Crack Economy),儘管這種權利意識在東哈萊姆等地區許多人中普遍存在,但他們完全放棄了合法工作。[23] 儘管這種心態被認為是普遍存在的,而且確實存在,但它會導致員工的工作道德和積極性下降,從而降低他們的生產力。[24] 相反的論點也可以使用,透過保證工作保障和更高的薪酬來提高工作道德和增加積極性,確實可以提高生產力,或者至少改善社會穩定和未來規劃。

[25]

文化帝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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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帝國主義 最初是在冷戰期間提出的。它可以解釋為對帝國主義文化方面的破壞,即建立和維持不平等的文明間關係。它基於兩個思想。首先,一種文化有可能控制另一種文化;其次,一種文化對另一種文化的統治最終將摧毀較弱的文化。一個常見的,錯誤的文化帝國主義例子是西方文化對世界的影響,它正在抹去當地傳統,並將它們替換為手機、麥當勞和收音機。然而,人類學家駁斥了這一點,因為有以下三個原因。文化帝國主義假定公民沒有抵抗任何西方事物的手段;非西方音樂、食物和材料已能夠融入西歐和美國。文化帝國主義忽略了文化形式和實踐有時在世界各地流動,而從未到達西方。文化帝國主義描繪了社會和文化之間不平等關係的現實,並側重於這些文化/社會中更有權勢的平民。

文化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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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家對文化帝國主義的論述並不滿意,因此他們開始尋找理解全球文化流動的新方法。這就是“借鑑並修改”這個短語誕生的時刻。從其他地方借鑑文化形式或實踐總是涉及“借鑑並修改”。這個短語指的是人們從不盲目接受,而是總是為了當地目的而接受他們借用的東西。換句話說,人們很少接受來自其他地方的思想、實踐或物體,而不會找到一種方法將它們適應當地實踐,以服務於當地目的。這種文化變革形式與文化帝國主義所暗示的,從其他地方強加給你某種東西截然不同。相反,它是一種文化混合,是在一種文化內部借鑑和修改來自其他文化的思想。如今,這種融合以美國媒體為中心。歐洲的大多數電影主要是美國的,而非洲上映的三部電影中就有兩部來自好萊塢。[26][27]

性別差異是指個人行為或性別表達不符合社會對他們感知性別的性別規範。人類學家研究了不同的文化以及這些社會中出現的性別差異。在某些社會中,這些性別差異得到更廣泛的接受,甚至融入文化。第三性別的概念在許多社會中被認為是一類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的個人。在這些文化中,這些性別已成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例如,雙靈是一種性別角色,存在於數百種美洲原住民文化中。此外,南亞國家的希賈拉出生為男性,但被賦予了女性的性別表達。希賈拉是一種古老的傳統,幾個世紀以來一直是印度社會的一部分。據說他們擁有特殊的力量,可以帶來好運和生育。在 19 世紀後期,英國試圖結束這種傳統或使其難以維持。1897 年,一項法律得到修正,將變性定為犯罪。它的副標題是“關於刑事部落和宦官登記的法律”,並將希賈拉的實踐定為非法。[28]

美國變性人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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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變性人的壓迫和解放有許多方面。變性人,也稱為跨性別者,是指性別表達或性別認同與他們出生時被賦予的性別不同的群體。[29]。變性人經常遭到排斥,並且在涉及青少年自殺和抑鬱的新聞中被突出報道。[30] 整體而言,社會壓迫只是變性人壓迫和解放的一部分。變性人還面臨經濟和政治挑戰,並且由於他們所面臨的挑戰,他們的壽命往往很短。[31]

尤其是變性女性,其入獄率往往令人擔憂。變性人的收入水平往往很低,因為失業率很高。變性人通常難以獲得工作,因為僱主存在偏見,因此難以擺脫貧困線,更不用說負擔得起許多變性人遭受的性別焦慮所需的許多手術了。這種性別焦慮是變性人自殺的主要原因之一。許多政治障礙也存在。從住房和就業權利到獲得醫療保健以及使用公共設施,法律問題通常對變性人來說是一個挑戰。“出櫃”並服兵役一直是 LGBTQ 社群成員,尤其是變性人的一項艱鉅挑戰。自 2011 年以來,同性戀者能夠在美國軍隊中公開服役,但變性人人員如果無法透過為其分配的性別標準,則繼續面臨被解僱的風險,直到 2016 年 6 月,變性人禁令正式廢除。[32]

幾個變性人權利組織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主要是 S.T.A.R,並且與同性戀權利組織(例如蘭姆達辯護組織和人權運動組織)合作,為需要資源的變性人提供服務,包括法律辯護基金,並開展社會運動,試圖消除對變性人的歧視,這將非常有效地抑制變性人自殺率,並提高這些人的生活質量。[33]

LGBTQ 轉變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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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轉變療法,也稱為“再造療法”,已成為美國人權議程中的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不到一半的美國州已經透過立法,禁止將未成年人送往轉變療法。轉變療法指的是 LGBTQ 社群,是一種旨在將他們“轉直”的強化療法。LGBTQ 社群由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不同的群體組成,例如;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和酷兒。阻止對未成年人進行這些做法的困難在於,各州或未成年人無法對家庭成員和法定監護人進行管轄。最近,針對這些做法的投訴已根據虛假廣告的幌子提交給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而不是基於科學事實。“2016 年 2 月,人權運動組織、全國女同性戀權利中心和南方貧困法律中心向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提出了一項消費者欺詐投訴,物件是 People Can Change,一家主要的轉變療法提供者;也稱為“矯正療法”,他們試圖透過性別、表達或性取向改變一個人的身份。投訴稱,People Can Change 的廣告和商業行為聲稱可以改變一個人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構成了欺騙性、虛假和誤導性的行為,可能會對消費者造成嚴重傷害,這直接違反了聯邦貿易委員會法案第 5 條。”[34] 他們發現,除了這些做法在方法論上不合理之外,而且許多做法被發現對受試者有害。在舊金山州立大學對因同齡人排斥或孤立而被排斥或孤立的 LGBTQ 學生的另一項研究中發現,他們的自殺率是普通學生的 8 倍,並且使用非法藥物的機率高出 300%。隨著 LGBTQ 社群獲得更多權利,這個問題已經得到更多關注。許多被迫參與者報告稱,在被迫進入這些機構時,他們遭受了身體和心理虐待,使用了電擊療法和禁閉等方法。隨著美國為爭取人權而努力,唐納德·特朗普和副總統邁克·彭斯最近當選,讓人們開始質疑結束同性戀轉變療法的努力,邁克·彭斯是轉變療法的支持者。在未來幾年,這將仍然是一個非常熱門的社會、政治和宗教自由問題。[35]

章節關鍵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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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修正案:婦女享有投票權。

土著:指從最早時期或殖民者到來之前就居住或存在於某地的居民。

無頭社會:沒有統治首腦的社會。

非洲憲章:一項國際婦女權利協議,旨在促進和保護非洲婦女的權利和基本自由。

國際特赦組織:最古老、最長期的一個人權組織,專注於當地人權行動主義。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一類限制政府、社會組織和私人個人壓制個人參與社會或國家自由的權利。

陰蒂切除術:切除整個陰蒂和相鄰的陰唇。

聯盟:由兩個或更多人組成的群體,暫時合作。

賠償:因損失、傷害或痛苦而給予某人的東西,通常是金錢,作為補償。

有爭議的:引起或可能引起公眾爭議。

避孕藥:防止懷孕的裝置或藥物。

文化雜交:在一種文化中借用和修改來自其他文化的想法。

文化帝國主義:對帝國主義的文化方面的破壞,帝國主義是建立和維持文明之間不平等的關係;文化對比另一種文化的可能性。

達利特:印度傳統種姓制度中最低種姓的成員。“不可接觸者”。

去汙名化:消除羞恥或恥辱的聯想。

離婚:法院或其他主管機構對婚姻的合法解除。不同的文化和宗教有各自的具體規則和“規範”。

抑鬱症:跨性別者經常經歷的情緒狀態,可以描述為感覺好像自己出生在一個與他們認為自己應該出生時不符的身體中(例如,有或沒有乳房,生殖器不正確,身體毛髮缺失或過多)。

電子前沿基金會:成立旨在將公民自由的概念推廣和擴充套件到線上社群。

權利:社會界定的維持生命資源的權利,意味著獲得基本人權和社會自由。

權利計劃:提供醫療保健、食品券和其他服務的滿足基本需求的計劃。

支出:花費資金的行為,或花費的金額。

剝削:為了從他人的工作中獲益而對他人的不公正對待的行為或事實。

女性割禮:對女性外生殖器進行儀式性切割或切除部分或全部。

第一選擇議定書:個人申訴機制,人們可以透過該機制向人權委員會提交申訴(也稱為通訊),以便進行審查。

免於匱乏的自由:獲得適當生活水平的權利的自由,取決於經濟權利和社會權利、財產權、工作權和教育權。

同性戀轉化療法:將認定自己為同性戀的人送去治療,試圖讓他們變得異性戀。

種族滅絕:蓄意殺害一群人。

全球化:企業或組織在國際上發展影響力或開始在國際範圍內運營的過程。

人權:在系統內所有人應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個人主義:倡導個人自由、權利或獨立行動的社會理論。

國際勞工組織:由聯合國創立,致力於解決國際勞工問題。

兩性人:出生時擁有不符合男性和女性傳統定義的生殖或性解剖結構的人。

法學:法律理論或哲學。

Lambda:一個致力於實現 LGBTQ 社群完全認可的全國性組織。

國際聯盟:第一個世界政府間組織,其目標是維護世界和平。

LGBTQ:其性取向和性別被描述為以下內容的個人: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酷兒。

直系後裔:與祖先有直接血緣關係的人。

生活工資:能夠滿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工資率。

遊說:徵求或試圖影響立法機構成員的投票。

授權:做某事的正式命令或委託。

明顯:對眼睛或心靈清晰或明顯。

男性包皮環切:切除陰莖尖端包皮的手術,最常在嬰兒或兒童身上進行,出於宗教或社會目的。

多邊條約:3 個或更多主權國家為締約方的條約。

NAGPRA:美國原住民墳墓保護和遣返法。允許美國原住民部落將人類遺骸和文化物品歸還給直系後裔。

受壓迫的:受到傷害和專制待遇。

遺產:從父親或男性祖先繼承的財產。

法老割禮:女性生殖器切割,切除內外陰唇,縫合陰道。

先入為主的:在沒有證據證明其真實性或有效性之前就形成的想法或意見。

支援選擇:倡導合法墮胎。

反墮胎:反對墮胎和安樂死,因為它們侵犯了胎兒或嬰兒的權利的政治觀點。

議定書:國家事務或外交場合的正式程式或規則系統。

等級社會:階級和種姓限制社會流動性。

繁殖:透過有性或無性過程產生後代。

生殖權利:決定其子女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權利:道德上好的、合理的或可接受的。

文化權利:確保每個人都有權參與和享受他們的文化。

第二選擇議定書:廢除死刑,但各國仍然可以請求在戰爭期間對最嚴重的軍事性質罪行執行死刑。

性二態性:同種生物的兩種性別在性器官差異之外表現出不同特徵的狀況。

社會經濟:社會和經濟因素的相互作用。

街頭變裝行動革命者(S.T.A.R):一個跨性別群體,由兩位參加石牆暴動的跨性別者於 1970 年成立。專注於支援無家可歸的酷兒人群和酷兒性工作者。

跨性別:性別表達或性別認同與出生時分配的性別不同的群體。

聯合國:一個政府間組織,其任務是促進國際合作,建立和維護國際秩序。它於 1945 年取代了國際聯盟。

世界人權宣言:由聯合國大會於 1945 年透過,它概述了所有人生來就自由平等,有權不受奴役或酷刑,有權享有生命、安全和在法律面前被承認為人格的權利。

無償勞動與有償勞動:無償勞動包括父母工作、社群工作、自用農業工作。有償工作是指以貨幣為對價進行勞動和/或時間交換的正式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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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與治療 · 婚姻、生育與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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