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合作手冊/定義/參與式發展
定義
“參與式發展”是指利益相關者影響和共同控制發展計劃、影響他們決策和資源的過程。對於一個創新的社群來說,有效且全面的參與可以實現思想和意見在他們之間以及來自外部專家和資源人士之間的交流,建立牢固的人際關係和資訊共享(溝通),這基於相互尊重和共同責任(承諾),並共同努力實現共同和相互的利益(合作)。(另見發展。)要獲得窮人的參與,就需要加強窮人的組織和財務能力,讓他們能夠為自己代言。民間社會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建設性對話是可持續和參與式發展的必要先決條件。
參與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利益相關者影響並分享對發展計劃、影響他們的決策和資源的控制。參與是政治學中的一個總稱,包括公眾直接參與政治、經濟或管理決策的不同方式。該術語也用於管理理論(如“參與式管理”)中,指的是一種要求工人和管理人員高度參與影響他們工作決策的管理方式。
可持續性是關於促進參與 - 透過對話、合作和溝通。
對於一個創新的社群來說,有效且全面的參與可以實現思想和意見在他們之間以及來自外部專家和資源人士之間的交流,建立牢固的人際關係和資訊共享(溝通),這基於相互尊重和共同責任(承諾),並共同努力實現共同和相互的利益(合作)。
參與是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利益相關者影響並分享對發展計劃、影響他們的決策和資源的控制。
透過參與式過程,人們可以做出明智的承諾,並且透過觀察參與式過程,銀行和政府工作人員等可以評估是否具備確保可持續性的必要承諾。
讓窮人參與不僅僅是找到合適的技巧。它需要加強窮人的組織和財務能力,讓他們能夠為自己代言。在尋找建設地方能力的方法時,我們發現以窮人逐步獲得賦權的連續體來思考是有用的。在這個連續體的末端,窮人被視為受益人——接受服務、資源和發展干預的人。在這種情況下,社群組織、培訓和透過贈款機制進行的單向資源流動通常是合適的。雖然在這種模式下已經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但以這種方式提供給人們的利益可能在長期內不可持續,並且可能不會提高人們為自己代言的能力。隨著窮人的能力增強,他們的聲音開始被聽到,他們成為“行動贊助人/受益人”,能夠要求並支付政府和私營部門機構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在這種改變的情況下,滿足他們需求的機制也會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從以福利為導向的方法轉向關注建立可持續的市場化金融體系、權力和資源下放以及加強地方機構等事宜。當這些行動贊助人/受益人最終成為他們資產和活動的擁有者和管理者時,我們就達到了連續體的另一端。這個階段在參與強度方面排名最高。我們在準備《資料手冊》時問自己一個問題,我們如何才能支援和幫助窮人以可持續的方式擁有和管理資產和活動?我們發現,窮人越早參與計劃和決策過程,他們就越有可能擁有發展干預,為其做出貢獻並維持其發展;然而,這本身並不足以。政策層面上存在限制,這些限制影響著人們的權利,包括組織、獲取資訊、參與合同、擁有和管理資產以及作為公民社會成員充分參與的權利。因此,需要努力營造一個有利的政策環境,使所有利益相關者——尤其是貧困和弱勢群體——能夠參與我們開頭提到的定義。他們也必須能夠:......影響和分享對發展計劃、影響他們的決策和資源的控制。
當所有利益相關者共同設計他們的集體未來時,它增加了解決以前分歧的機會,並圍繞每個人都能同意的議題達成新的共識。這可能是因為那些不得不生活和工作在一起的人,如果有機會,通常會找到達成一致的方法。不幸的是,人們往往沒有機會一起努力來決定他們的集體未來。以外部專家身份準備的發展專案沒有提供這種機會。然而,參與式過程有利於共同努力。因此,參與可以成為一種“避免衝突”的過程,因為它可以幫助具有不同利益的利益相關者探索並潛在地找到共同的利益。
另請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