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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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救援人員都不應害怕在執行職責時承擔責任。在許多情況下,最好提供救助,並盡你所能提供救助,而不必擔心法律後果。 |
善意施救法在美國和加拿大是法律,這些法律減少了那些選擇幫助受傷或生病的人的責任,雖然它不能保護你免受起訴,但它可以大大降低你的責任。安大略的 善意施救法 是此類立法的其中一個例子。這些法律旨在減少旁觀者因害怕因無意傷害或錯誤死亡而被起訴而猶豫不決地提供幫助。在其他國家(以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善意施救法描述了公民有法律義務協助陷入困境的人,除非這樣做會讓他們自己陷入危險。公民通常被要求至少撥打當地緊急號碼。
請與您的政府聯絡,瞭解您所在地區的適用法律。通常,善意施救法不適用於超出其培訓水平或執業範圍的個人;你也不能免受重大過失的指控。
- 除非在疾病或傷害發生之前存在看護關係(例如父母與子女或醫患關係),或者“善意施救者”對疾病或傷害的發生負責,否則任何人都沒有義務向受害者提供任何形式的幫助。
- 任何提供的急救必須不能作為任何報酬或經濟補償的交換。因此,醫療專業人員在與工作相關的急救中通常不受善意施救法的保護。
- 如果開始提供幫助,救援人員必須在以下情況下離開現場
- 有必要呼叫需要的醫療援助。
- 有人具有相同或更高的能力可以接手。
- 繼續提供幫助是不安全的(這可以簡單地像缺乏對潛在疾病的充分保護,例如使用乙烯基、乳膠或丁腈手套來保護自己免受血液傳播病原體的侵害)——救援人員絕不能被迫將自己置於危險之中來幫助他人。
- 只要救援人員的行為是理性的、出於善意,並且符合其培訓水平,救援人員就不會對受害者的死亡、毀容或殘疾承擔法律責任。
過失需要證明三個要素
- 注意義務
- 你有義務照顧受害者。
- 通常,如果你開始進行急救,那麼就存在注意義務。
- 沒有達到注意標準
- 你沒有正確地進行急救,或者超出了你的培訓水平。
- 注意標準是指具有類似培訓的合理人在類似情況下會做的事情。
- 因果關係
- 造成的損失是你的過錯。
- 因果關係需要證明你的行為或疏忽造成了損失。
在醫療緊急情況下,協助服用藥物可能是至關重要的組成部分。 協助服用藥物包括幫助受害者找到藥物,打開藥瓶蓋,並閱讀標籤以確保受害者服用的是正確的藥物。 然而,協助並不意味著實際服用藥物——這是一種高階技能,如果執行,可能會因超出培訓範圍而承擔責任。 然而,透過協助,您可能能夠幫助受害者更快地找到他們的藥物,從而改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