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群物件):
設
是一個具有終物件的範疇,我們將其記為
。
的**群物件**由以下部分組成:
- 一個
中的物件
,使得範疇乘積
,
和
存在
- 一個態射
,看作乘法態射,
- 一個態射
,看作恆等對映(即使
可能甚至不是一個集合)
- 以及一個態射
,看作反演態射
它們滿足以下方程
(單位律)
,其中
表示
的對角線,而
是由終物件定義(逆律)給出的唯一態射。
,其中
是規範的同構(結合律)。
這裡,我們用
表示由兩個對映
和
誘導的態射,並由乘積的泛性質確定,從
到
的對映由
給出,而從
到
的對映由
給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