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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論導論/理性選擇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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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選擇理論假設人的行為受工具理性支配。因此,個人總是選擇他們認為最能實現其既定目標的手段。因此,他們通常被認為是最大化效用,他們珍視的一切的“貨幣”(例如:金錢、長壽、道德標準)。作為對更古老的理性行為描述的現代公式化,理性選擇理論屬於經濟學的基礎理論。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它也越來越普遍地應用於其他社會科學。

理性選擇理論採用方法論個人主義;它認為社會狀況或集體行為是個人行為的唯一結果。然而,理性選擇理論並不僅僅應用於個人的人類行為者。通常,相同的追求珍貴价值觀被假設用於集體實體,例如公司或國家政府。

為了使選擇被認為是“理性的”,通常會陳述一些假設

  • 在經濟學中,關鍵概念是偏好:一組專案的偏好排名被認為是理性的,如果偏好是 1)完整的(對所有專案都進行了排名)和 2)傳遞的(如果 A 比 B 更可取,B 比 C 更可取,那麼 A 比 C 更可取)。因此,決策者能夠比較所有備選方案,並且所有比較都是一致的。
  • 如果涉及不確定性,那麼除了理性偏好之外,通常還假設獨立公理。
  • 如果涉及隨時間推移的決策,通常也假設時間一致性。
  • 最後,理性的決策者必須始終選擇他或她喜歡的專案。

通常,為了簡化計算並便於預測,人們對世界做出了一些相當不切實際的假設。這些可能包括

  • 個人對在任何選擇下會發生什麼有精確的資訊。(或者,個人有一個可靠的機率分佈來描述在任何選擇下會發生什麼。)
  • 個人具有認知能力,可以將每一個選擇與每一個其他選擇進行權衡。
  • 個人知道所有可能的選項。

有時這些假設具有“好像”命題的地位——這些命題不是要字面意思上的真實,而是預測個人被認為表現出的行為。

“理性選擇理論”的假設和行為預測都引發了來自多個陣營的批評。有些人開發了有限理性的模型,這些模型希望在不完全放棄理性是決策過程基礎的想法的情況下,更符合心理學。長期以來,批評的一個流行趨勢是缺乏經驗依據,但實驗經濟學和實驗博弈論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這種批評(儘管它們增加了其他批評,主要是透過證明一些人類行為始終偏離理性選擇理論)。例如,早期對政治科學中理性選擇方法的批評認為,理性選擇論者無法解釋人們為什麼投票,更不用說對政治行為進行更復雜的論證了。

為什麼是理性選擇理論?

可以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人們試圖將他們的模型建立在“理性”、“偏好”等概念以及它們所隱含的自由意志上。一些潛在的原因:a)他們將人們視為“理性”的個體,因此認為將他們描述為這樣的模型應該相當準確;b)理性假設具有有用的形式屬性;c)理性選擇行為的個人主義方法論和數學形式化使人們更容易理解複雜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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