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導論/集體行為
| 我仍然不知道該怎麼理解這件事。我正在乘坐公共汽車從郊區的家前往我家鄉的市中心。大學剛畢業,我找到了一份銀行管理方面前途光明的工作,並期待著接下來的幾天在市中心接受培訓。當我抓住車廂後部的扶手時,車內已經是人滿為患,站著都擠滿了人。各種香水的香味和古龍水的香味從穿著西裝、領帶和其他商務著裝的男女身上飄來。人們都在實踐著社會學家 歐文·戈夫曼 所稱的“禮貌性忽視”:在擁擠的空間裡,有意不去關注周圍的陌生人。所有人都認真地透過公交車的窗戶觀察著街道上的景色,或者認真地閱讀他們帶來的藥店小說。 然後,“它”發生了。兩個陌生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坐在我前方几英尺的地方,同一個座位上。坐在窗邊、向窗外看的那位男士突然發出了一聲無法理解的怒吼,聲音類似於:“嗨-呀-呀-呀-呀-呀-呀-呀-呀-呀-呀-呀!” 當他喊的時候,他把頭從窗外轉向坐在他旁邊的年輕女子。當他的喊聲結束時,他只是再次轉過頭,繼續看著窗外。 我和所有其他乘客都完全驚呆了。我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也不知道是什麼導致了這個男人發出這種尖銳的喊聲,刺破了我們清晨乘坐公交車時朦朧的寧靜。我們應該怎麼辦?我為坐在他旁邊的那個年輕女子感到難過,她坐在他旁邊的時候一定死了無數次。他要做什麼?拿出刀子?攻擊那個女人或其他人?必須做點什麼。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和這個男人的尖叫一樣令人著迷。什麼也沒發生。一點也沒有。那個年輕女子沒有動。公交車上的乘客仍然專注於任何事物,而不是那個剛剛大喊大叫的男人。每個人都協同行動,只是假裝什麼也沒發生!完全的沉默和忽視是集體性的、陰謀式的反應。我簡直不敢相信。直到幾年後,我才瞭解到患有圖雷特綜合徵的人有時會無意地大喊大叫。也許這就是導致這種異常行為的原因?即使是這樣,所有公交車上的乘客怎麼會如此顯著地做出反應,完全無視剛剛發生的事情? |
簡介
[edit | edit source]術語“集體行為”是指不反映現有社會結構(法律、習俗和制度),而是以“自發”方式出現的社會過程和事件。集體行為也可以被定義為既不符合(行為者遵循現行的規範)也不背離(行為者違反這些規範)的行為。集體行為是第三種行動形式,發生在規範不存在或不明確,或者規範相互矛盾的情況下。學者們對集體行為的關注遠遠少於對順從或背離的關注。
集體行為的例子包括:宗教復興集會(如紀錄片《馬喬》中所描繪的那樣)、劇院火災中的恐慌(例如肯塔基州比佛利山莊晚餐俱樂部火災)、網站(例如MySpace)或服裝(例如手環)的突然流行、改善環境的集體社會運動(例如綠色和平組織)或謠言的迅速傳播(例如巴拉克·奧巴馬是穆斯林還是美國公民)。這些不同的行為都屬於社會學家稱之為集體行為的領域。
集體行為與群體行為在三個方面不同
- 集體行為涉及有限的、短暫的社會互動,而群體往往會長時間地保持在一起
- 集體行為沒有明確的社會邊界;任何人都可以成為集體的成員,而群體成員身份通常更具排他性
- 集體行為產生弱勢和非傳統規範,而群體往往具有更強大、更傳統的規範
傳統上,社會學中的集體行為包括四種形式[1]:人群、公眾、大眾和社會運動。儘管在當今社會學家中,關於哪些應該納入“集體行為”標籤的爭論程度不一,但通常還包括其他行為,如:謠言、暴亂、趨勢和時尚。
為什麼研究集體行為?
[edit | edit source]除了對理解為什麼一大群人會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行事本身感興趣之外,研究集體行為還有實際原因。以下兩個例子可以說明實際意義

更好的建築設計和人群管理或許可以避免這場悲劇。如何重新設計建築物和管理人群是研究集體行為可以帶來的兩項知識。瞭解人們在暴亂中的行為方式,是什麼引發了暴亂,以及如何快速結束暴亂也是研究集體行為可以帶來的知識。此外,瞭解人類在自然災害中的反應方式,並確保發生的損害完全是災害造成的,而不是對災害的人類反應造成的。
研究集體行為的另一個動機是為了真正改變社會中的某些元素。這是集體行為中被稱為“社會運動”的部分。同樣,一個例子可以幫助說明這一點

"1965 年 3 月 7 日,非裔美國人領袖帶領 600 人從塞爾瑪步行 54 英里(87 公里)到蒙哥馬利州府。然而,在行進僅 6 個街區後,州警察和當地執法人員用警棍、催淚瓦斯、纏繞著鐵絲網的橡膠管和牛鞭襲擊了這些和平示威者。他們驅散了示威者,將他們趕回塞爾瑪。全國廣播播放了執法人員襲擊手無寸鐵的示威者要求投票權的畫面,引發了全國性的反應。在第一次遊行 8 天后,林登·約翰遜發表了一篇電視講話,以爭取對已提交國會投票權法案的支援。他在講話中說
但即使我們通過了這項法案,戰鬥還沒有結束。發生在塞爾瑪的事情是更大規模運動的一部分,這場運動影響著美國的所有地區和州。這是非裔美國人爭取享受美國生活的全部福祉的努力。他們的事業也必須是我們的事業。因為這不僅僅是非裔美國人的事業,實際上是我們所有人的事業,我們必須克服偏見和不公正的沉重遺產。我們必將克服。"
約翰遜於 8 月 6 日簽署了 1965 年的《投票權法案》。1965 年的法案廢除了人頭稅、識字測試和其他主觀的選民測試。它授權聯邦政府監督那些使用這些測試的州和獨立選區中的選民登記。該法案對非洲裔美國人產生了直接的積極影響。該法案通過後幾個月,就有 250,000 名新的黑人選民登記。四年內,南部選民登記人數增加了一倍以上。
理解如何組織社會運動以追求社會變革是社會學家研究的領域之一。更好地理解如何組織此類運動可以為運動成員提供取得成功的必要工具。
以下各節將詳細介紹各種集體行為形式。
人群
[edit | edit source]人群是指一群具有共同目的或意圖並互相影響的人的集合。人群在現代生活中很常見。大多數體育賽事、音樂會和其他表演都會吸引人群。布魯默 (1951) 區分了四種人群型別
- 偶然人群 - 人們鬆散地聚集在一起,沒有真正的互動(例如,商場裡的人)
- 傳統人群 - 有意安排的聚會(例如,由政治領導人組織的社群會議)
- 表達人群 - 描繪一群人參與情緒激昂的事件(例如,政治集會或歐洲或拉丁美洲的足球比賽)
- 行動人群 - 一群人決心完成某件事(例如,粉絲在音樂會期間或之後衝上舞臺)
當人群行為指向一個特定的暴力目的時,其結果就是暴民。暴民往往情緒激動。暴民暴力的例子包括 19 世紀和 20 世紀美國南部發生的私刑。沒有特定目標的暴力人群行為被稱為暴亂。由於暴亂沒有特定的目的,因此人們認為其目的是表達普遍的不滿。
彌散人群
[edit | edit source]集體行為也可以指在很遠距離內彌散或分散的行為。並非所有集體行為都必須在彼此附近(緊湊人群)發生。這在大眾媒體出現後尤其如此,大眾媒體可以快速傳播世界各地的資訊。
人群行為理論
[edit | edit source]傳染理論
[edit | edit source]傳染理論最初由古斯塔夫·勒龐 (1896) 提出,該理論認為人群會對成員施加催眠影響。催眠影響加上屬於一大群人的匿名性,會導致非理性、情緒化的行為。或者,正如該名稱所暗示的那樣,人群的狂熱在某種程度上具有傳染性,就像一種疾病,傳染病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自我滋養,不斷發展。這也意味著人群的行為是人們聚集在一起所產生的緊急屬性,而不是人們本身的屬性。
勒龐的理論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傳染理論將人群成員描述為非理性的。然而,許多人群行為實際上是理性恐懼(例如,被困在燃燒的劇院中)或理性不公正感(例如,辛辛那提種族騷亂)的結果。其次,人群行為往往是由個人發起和引導的。人群似乎具有自己的生命,這是千真萬確的,但個人的影響力也不容忽視。
還值得注意的是,勒龐的著作是從一位驚恐的貴族的角度寫的。他將法國大革命期間的人群事件解釋為對動物情感的非理性迴歸,他認為這通常是人群的特徵。布魯預設為人群是情緒化的,但它們能夠產生任何情緒,而不僅僅是憤怒和恐懼等負面情緒。
趨同理論
[edit | edit source]趨同理論認為,人群的行為不是人群的緊急屬性,而是志同道合的個人聚集在一起的結果。換句話說,如果人群變得暴力(暴民或暴亂),趨同理論會認為,這不是因為人群鼓勵暴力,而是因為想要變得暴力的人聚集在人群中。
趨同理論的主要批評是,人們在人群中做一些他們在獨自一人時不會做的事情。人群對人們有匿名化作用,導致他們參與有時離奇的行為。因此,雖然某些人群可能是由於志同道合的個人聚集在一起進行集體行動(例如,政治集會)而形成的,但某些人群實際上會促使個人參與他們本來不會參與的行為。
湧現規範理論
[edit | edit source]湧現規範理論將上述兩種理論結合在一起,認為是志同道合的個人、匿名性和共同情緒的結合導致了人群行為。該理論採用符號互動論來理解人群行為。它認為,人們帶著特定的期望和規範聚集在一起,但在人群發展後的互動中,新的期望和規範可能會出現,從而允許通常不會發生的行為。
人群作為“聚會”
[edit | edit source]最近對集體行為的研究開始改變社會學對人群的思考。[2] 這種新方法區分了將人們聚集在一起作為聚會的原因以及他們聚集在一起後所做的事情。大多數聚會是臨時的,並且透過組裝過程形成。聚集在一起的個人通常彼此認識,並被邀請或告知聚會。一旦聚集在一起,已經互相認識的個人子群往往會始終保持在一起。當然,也有一些孤獨的個人。
這條研究路線還拋棄了人群會損害判斷力的觀點。[2] 當然,酒精和毒品會導致偏差行為,它們確實會損害判斷力並影響人群的行為,但人群本身並不一定會損害判斷力。個人在聚會中的行為也表明個人仍然是獨立的,有時會響應邀請,有時會忽視邀請,有時會與他們的子群進行互動,有時會自發地行動。[2]
聚會也表現出解散過程,從而結束聚會。[2] 有時這些是緊急解散,例如噹噹局趕到並試圖結束聚會時。有時這些是計劃好的,或者聚會的熱情消退,人們只是離開了。也許“人群作為聚會”方法的關鍵點是,聚會存在很大差異。
恐慌
[edit | edit source]恐慌是一種突然的恐懼,它支配著思維,並經常影響群體。恐慌通常發生在災難情況下,例如火災,並可能危及受影響群體的整體健康。建築師和城市規劃師試圖在設計和規劃中適應恐慌的症狀,例如群體行為,通常使用模擬來確定引導人們安全逃生的最佳方式。
道德恐慌是一種基於對某個個人或群體(通常是少數群體或亞文化)構成社會威脅的感知而產生的群眾運動。這些恐慌通常由媒體對社會問題的報道所推動(儘管也存在自發的道德恐慌,歷史上一些道德恐慌也曾由宗教任務、政府運動和科學動員來推動,針對少數群體使用媒體來進一步宣傳他們的主張),並且經常包括大量的大眾歇斯底里。道德恐慌是專門以道德為框架的,通常表現為憤怒而不是純粹的恐懼。雖然不總是這樣,但道德恐慌往往圍繞著性和性取向問題。經常會涉及一個廣泛傳播的、看似全新的都市傳說。這些恐慌有時會導致暴民暴力。這個詞是由斯坦利·科恩在 1972 年創造的,用來描述 1960 年代英國媒體對摩登族和搖滾族的報道。
英國最近的道德恐慌包括正在進行的針對戀童癖者的黃色報紙宣傳活動,該活動導致 2000 年 8 月一名兒科醫生被憤怒的(雖然文化程度不高)暴民襲擊和迫害,以及 1993 年圍繞著英國利物浦詹姆斯·布林格謀殺案的恐慌。(檢視此頁面以瞭解道德恐慌的示例。)
騷亂是一種公民動亂的形式,其特點是無組織的群體突然而強烈地爆發暴力、破壞或其他犯罪行為。雖然個人可能會試圖領導或控制騷亂,但騷亂通常是混亂的,並表現出群體行為。騷亂經常發生在對感知到的不滿的反應中,或者出於異議。歷史上,騷亂的發生原因包括工作或生活條件差、政府壓迫、徵稅或徵兵、種族或宗教之間的衝突、體育比賽的結果,以及對透過法律渠道表達不滿的沮喪。騷亂通常涉及破壞和破壞私人和公共財產。具體的目標根據騷亂的原因和參與者的傾向而有所不同。目標可能包括商店、汽車、餐館、國有機構和宗教建築。
歇斯底里是一種診斷標籤,應用於一種精神狀態,即無法控制的恐懼或情緒過激。那些“歇斯底里”的人往往會因為無法控制的恐懼而失去自我控制。
這個詞也出現在短語大眾歇斯底里中,用來描述公眾的大規模近乎恐慌的反應。它通常應用於在新聞報道後出現的每個人都患有的流行性疾病,例如 1980 年代後期的雅皮士流感。類似的用法指的是任何型別的公共浪潮現象,並已被用來描述不明飛行物報告、麥田怪圈等類似案例的週期性廣泛再現和公眾興趣。
歇斯底里通常與塞勒姆巫術審判、紅色恐怖、麥卡錫主義和撒旦儀式虐待等運動有關,可以透過相關的社會學術語道德恐慌更好地理解這些運動。
大眾歇斯底里也可以表現為突然發作的心理性疾病,或由心理而非外部來源(例如汙染物或傳染源)引起的疾病。2009 年,中國吉林一家丙烯酸紗廠的數百名工人生病,這是心理性疾病導致大眾歇斯底里的一個近期例子。[3] 中國的醫生斷定,對於大多數患病者來說,沒有中毒的物理跡象,而工人們聲稱中毒是導致疾病的原因。
流行,也被稱為狂熱,指的是一種在文化(或亞文化)中相對快速地流行起來的時尚,保持流行,通常持續相當短暫的時間,然後迅速失去流行。(檢視此頁面以瞭解流行的列表。)
謠言通常被視為“關於公眾關注的某個物件、事件或問題的未經證實的事件說明或解釋,在人與人之間流傳” (第 33 頁)[4],儘管定義可能有所不同。[5] 謠言通常涉及某種陳述,其真實性無法立即或永遠得到證實。
謠言具有三個基本特徵
- 它們是透過口頭傳播的
- 它們提供有關某個人、事件或情況的“資訊”
- 它們表達並滿足社群的情感需求
還有各種型別的謠言,包括
- 白日夢謠言,反映公眾的願望和期望的結果
- 擔憂或恐懼謠言,反映人們所懼怕的結果
- 離間謠言,旨在破壞群體忠誠度或人際關係
隨著謠言的傳播,它們變得越來越短,越來越簡潔,更容易理解。[6] 在前 5 到 6 次傳播中,約 70% 的資訊細節都會丟失。[6] 負面謠言比正面謠言更有可能被傳播。
謠言可能是集體解釋過程的一部分。[7] Bordia 和 DiFonzo 發現,存檔的網際網路留言板上的 29.4% 的陳述是試圖解決問題的意義建構陳述。其餘討論圍繞著這些陳述展開。

謠言也可能是政治傳播策略。媒體和特定的文化歷史條件可能促進謠言的傳播。[8] 2006 年,Jayson Harsin 提出了“謠言炸彈”的概念,用來描述當代媒體和政治關係中廣泛存在的類似謠言的傳播現象,尤其是在手機和網際網路、廣播、電視和印刷品等多種媒體形式的複雜融合中。Harsin 將謠言視為一種特殊的修辭策略。對於 Harsin 來說,“謠言炸彈”將謠言的定義擴充套件為一個政治傳播概念,具有以下特徵
- 驗證危機。驗證危機可能是謠言最顯著和政治上最危險的方面。
- 公眾對某個政治群體、人物或事業存在不確定性或焦慮的背景,謠言炸彈會克服或轉移到對手身上。
- 一個明顯有黨派傾向的來源,即使是匿名的來源(例如“總統的一位匿名顧問”),試圖從謠言炸彈的傳播中獲得政治利益。
- 在高度發達的電子媒介社會中,新聞傳播速度快,謠言傳播迅速。
謠言的例子包括
- 從伊拉克轉移到敘利亞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傳聞[9]
- 迪斯尼改編的小美人魚中的性暗示
- 另一部迪斯尼電影獅子王中的性暗示
- 另一部迪斯尼電影阿拉丁中的性暗示
- 約翰·麥凱恩有一個非婚生黑人孩子的傳聞[10]
- 奧巴馬是穆斯林,並且並非在美國出生的傳聞。
有很多可靠的線上資源可以用來核實謠言和都市傳說,包括
- snopes.com,它對核實電子郵件謠言特別有用。
- urbanlegend.com
- factcheck.org,它對核實政治謠言特別有用。
研究例項
[edit | edit source]Berk (1974)[11] 用博弈論來表明,即使在燃燒的劇院中的恐慌也可能反映出理性的計算:如果觀眾中的成員認為逃向出口比步行更合理,那麼結果可能看起來像動物般的踐踏,而實際上並不非理性。在對人群集合的一系列實證研究中,McPhail (1991)[12] 認為,人群在許多方面有所不同,傳統的關於情緒化和一致性的刻板印象往往不能描述人群中發生的事情。
建議的多媒體資源
[edit | edit source]- 最終報告:洛杉磯暴動。 http://channel.nationalgeographic.com/series/final-report/2770/Overview (訪問時間 2008 年 5 月 5 日)。
附加閱讀
[edit | edit source]McPhail, Clark 和 Ronald Wohlstein。1983 年。“群體聚集、示威遊行和暴動中的個人和集體行為。”社會學年度評論 9:579-600。Granovetter, Mark。1978 年。“集體行為的閾值模型。”美國社會學雜誌 83(6):1420-1443。Snow, David, Louis Zurcher 和 Robert Peters。1981 年。“勝利慶典作為戲劇:一種關於人群行為的戲劇化方法。”象徵互動 4:21-42。Vider, Stephen。2004 年。“重新思考人群暴力:自我分類理論和 1999 年伍德斯托克暴動。”社會行為理論雜誌 34:141-166。Cress, Daniel 和 David Snow。1996 年。“邊緣的動員:資源、捐助者和無家可歸者社會運動組織的生存能力。”美國社會學評論,61:1098-1109。Staggenborg, Suzanne。1988 年。“職業化和正規化在親選擇運動中的後果。”美國社會學評論,第 53 卷(第 4 期),第 585-605 頁。Piven, Frances Fox。2006 年。挑戰權威:普通民眾如何改變美國。紐約:羅曼與利特菲爾德出版公司。McAdam, Doug。1999 年。政治程序與黑人暴動的發展,1930 年 - 1970 年。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Meyer, David。2004 年。“抗議和政治機會。”社會學年度評論,30:125-145。
討論問題
[edit | edit source]- 你曾經在人群中做過你平時不會做的事情嗎?
- 人們在緊急情況下通常會恐慌嗎?
- 為什麼這麼多電影和電視劇暗示如果人們“知道真相”就會恐慌?
- 你會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轉發謠言或連鎖郵件嗎?為什麼或為什麼不?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Herbert Blumer,“集體行為”,載 A. M. Lee 主編,《社會學原理》,紐約,Barnes & Noble,1951 年,第 67-121 頁。
- ↑ a b c d Schweingruber, David S. 和 Clark McPhail。1999 年。一種系統地觀察和記錄集體行動的方法。社會學方法與研究。27:451-498。
- ↑ Jacobs, Andrew。2009 年。“中國工人說疾病是真實的,不是歇斯底里。”《紐約時報》,7 月 30 日 http://www.nytimes.com/2009/07/30/world/asia/30jilin.html?partner=rss&emc=rss (訪問時間 2009 年 7 月 30 日)。
- ↑ Peterson, Warren 和 Noel Gist。1951 年。謠言和公眾輿論。美國社會學雜誌。57(2):159-167。
- ↑ Pendleton, S.C. (1998),“謠言研究重新審視和擴充套件”,《語言與交流》,第 1 卷,第 18 號,第 69-86 頁。
- ↑ a b Allport, Gordon 和 Joseph Postman。1947 年。謠言心理學。拉塞爾和拉塞爾。
- ↑ Bordia, Prashant 和 Nicolas DiFonzo。2004 年。網際網路上社會互動中的問題解決:謠言作為社會認知。社會心理學季刊。61(1):33-49。”
- ↑ Harsin, Jayson。2006 年。謠言炸彈:對美國政治中新舊趨勢融合的理論化。南方評論:傳播、政治與文化。39(1):84-110。
- ↑ http://www.nysun.com/foreign/saddams-wmd-moved-to-syria-an-israeli-says/24480/
- ↑ http://www.boston.com/news/globe/editorial_opinion/oped/articles/2004/03/21/the_anatomy_of_a_smear_campaign/
- ↑ Berk, Richard。1974 年。集體行為。W. C. Brown Co. ISBN 0697075257
- ↑ McPhail, Clark。1991 年。瘋狂人群的神話。Aldine。 ISBN 0202303756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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