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書/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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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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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已開始,在內容上似乎與第八章結尾有很大的關聯。
| 原文 | 翻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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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俗:務田農菜圃,戰鬥不分文武,無雜色役。 | 南方的習俗是,農業和軍事事務是分開的,沒有雜役。 |
| 每有徵發,但下文書與村邑理人處,克往來月日而已,其兵杖人各自賫,更無官給。 | 每次徵發軍隊,只將文書下達給村莊和鄉鎮的管理者,指定徵召的月份和日期,士兵則自行攜帶武器,沒有官府配發。 |
| 百家已上有總佐一,千人已上有理人官一,人約萬家以來,即制都督,遞相管轄。 | 每百戶以上設總佐一人,每千人以上設理人官一人,約一萬人以上,則設定都督,層層管轄。 |
| 上官授與四十雙,漢二頃也。 | 上官被授予大約四十雙土地,相當於漢人兩頃(約 13 公頃)。 |
| 上戶三十雙,漢一頃五十畝。 | 富裕家庭擁有三十雙土地,相當於漢人一頃五十畝(約 9 公頃)。 |
| 中戶、下戶各有差降。 | 中戶和下戶則擁有相應的較少土地。 |
| 每家有丁壯,皆定為馬軍,各據邑居遠近,分為四軍,以旗幡色別其東南西北,每而置一將,或管千人,或五百人。 | 每戶都提供壯丁服兵役,[1] 因此被固定在軍事隊伍中,根據附近城鎮及其距離進行劃分,分為四支軍隊,分別以旗幟顏色區分東南西北,每支軍隊都設定一名將領,管理一千人或五百人。 |
| 四軍又置一軍將統之,如有賦盜入界,即罪在所入處面將。 | 這四支軍隊又設一名軍將統領,如果有盜賊入侵,則由入侵地點的軍將負責追究責任。 |
| 羅苴子皆於鄉兵中試入,故稱四軍苴子。 | 羅苴子,[2] 以前被稱為四軍苴子,[3] 都從鄉兵中選拔出來,並被編入當地軍隊。 |
| 戴光兜鍪(案:《新唐書·南詔傳》作「戴朱鞮鍪」「光」字疑「朱」字之訛)負犀皮銅股排,跣足,歷險如飛。 | 他們戴著閃亮的盔甲,(前譯者注:《新唐書·南詔傳》作“戴朱鞮鍪”,“光”字疑為“朱”字的誤寫。) 揹著犀牛皮和銅製護腿,赤腳,在險峻地形上行動迅速,[4] 彷彿在飛翔。 [5] |
| 每百人,羅苴佐一人管之。 | 每百人由一名羅苴佐管理。 |
| 負排,又從羅苴中揀入,無貝數。 | 他們不按軍隊的編制,而是跟隨羅苴作戰,沒有特定的順序。 |
| 南詔及諸鎮大軍將起坐不相離捍蔽者,皆負排也。 | 南詔和各鎮的軍隊出征時,各個將領之間沒有互相掩護,毫無組織紀律。 |
| 羽儀亦無員數,皆清平官等子弟充,諸蠻不與焉,常在雲南王左右,羽儀長帳前管系之。 | 羽儀人數不詳,都是清平官等人的子弟,沒有其他蠻人參與,通常在雲南王左右,由羽儀長負責管理。 [6] |
| 羽儀長八人,如方內節度支衙官之屬。 | 每個羽儀長管理八人,他們在當地都是衙官的屬下。 |
| 清平官已下,每入見南詔,皆不得佩劍,唯羽儀長得佩劍。 | 清平官以下,每人覲見南詔時,都不允許佩戴佩劍,只有羽儀長可以佩劍。 |
| 出入臥外,雖不主公事,最為心腹親信。 | |
| 六曹長即為主外司公務。 | |
| 六曹長六人,分別是兵曹、戶曹、客曹、刑曹、工曹、會曹,職責與內州府六司相同。 | |
| 又有斷事曹長,推鞫盜賊;軍謀曹長,主陰陽占候;同倫長兩人(案:「同倫」原本訛作「司侖」,今據後文改正),各有副都,主月終唱。(案:此字未詳,疑誤) | ...(前譯者注:...) ... (前譯者注:...) ... |
| 諸曹稽逋如錄事之職。曹官文牒下諸城鎮,皆呼主者。 | |
| 六曹長都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可以升遷為大將。 | |
| 大軍將一十二人,與清平官同列。 | |
| 他們每天覲見南詔議事,出征時則負責重要城鎮的防守,被稱為節度使。 | |
| 如果有戰功特別顯著的,可以被任命為清平官。(案:原本以除授為句,今據《唐書·南詔傳》“大軍將出治軍壁。稱節度,次補清平官”之文,是除授下應有“清平官”三字,原本蓋因下條相屬而誤脫耳,今增入) | ...(前譯者注:...) ... |
| 清平官六人,每日與南詔商議境內大事。 | |
| 其中一人被任命為內算官,負責處理所有文書,代南詔判決和處理。 | |
| 還有兩位副官協助。 | |
| 還有兩位外算官,由清平官或大將兼任。 | |
| 六曹公事文書寫成,需要下達時,都由外算官負責,與本曹一起釋出文書,並無討論裁決。 | |
| 還有兩位同倫判官,南詔有任何決定,他們都會記錄下來,轉交給六曹。 | |
| 近年來,南蠻又增設了不少官職。 | |
| 凡是參加騎兵考核,需要五次合格。 | |
| 射中靶板一次,算一次合格;射中雙庶子(案:二字未詳)一次,算一次合格;四十步外騎馬射中頗柱上的斗子一次,算一次合格;盤槍一百轉無失一次,算一次合格;能算能寫一次,算一次合格。 | ...(前譯者注:...) ...(前譯者注:...) ... |
| 考核合格後,會有相應的獎勵。 | |
| 步兵也需要五次合格。 | |
| 在玷蒼山頂立旗,先登上旗幟下算一次合格;跨過一丈三尺的坑算一次合格;在急流中游過二千尺算一次合格;耍劍算一次合格;揹著一石五斗米走四十里算一次合格。 | |
| 所有考核都合格了,才能被任命為羅苴。 | |
| 蠻王在城裡和各鎮林邑,只要有平坦的地方,就會豎立一根八十尺高的木柱,在木柱頂部刻一個斗子,中間用墨線畫一個三寸的圓圈,叫做“頗柱”。 | |
| 參加考核的人拿著竹劍,在頗柱四十步外騎馬向前衝,射中斗子算合格,射中第二圈算次等,射中第一圈算不合格。 | |
| 每年農閒時,城裡所有騎馬的人都會在頗柱下練習騎射。 | |
| 每年十一月、十二月,收割完農作物後,兵曹長會將文書傳達給境內各城鎮村莊,根據四支軍隊進行分組,集結人員進行槍劍、甲冑、腰刀的考核,所有武器必須鋒利,如果缺少任何一樣都會受到懲罰,考核方法與臨敵作戰一樣。佈陣時,羅苴子在前,弓箭手在後,然後是三十名騎兵組成一隊。 | |
| 如此安排,成為固定制度。 | |
| 臨行時,如果出現混亂,就是違反軍令。 | |
| 每次作戰,南詔都會派清平官或心腹之人到軍隊前線監視。 | |
| 他們會詳細記錄軍令是否執行、戰功大小以及先後順序,並將記錄呈報南詔,據此決定獎懲。 | |
| 軍將違反軍令,都要受到杖刑,輕則五十杖,重則一百杖,罪更重的則被流放到瘴氣之地。 | |
| 所有在職官員,都根據戰功進行褒貶和升降。 | |
| 朝廷派使節到雲南,南詔會派人迎接和送別。 | |
| 近幾年來,由於邕州、交州的官吏貪暴,隨意殺人,導致許多蠻人前來告狀,並因此頻頻入侵搶掠,幸虧聖上心懷仁慈,徵發大軍,命令他們務必收復失地。 | |
| 容州管轄著 34 個羈縻州,(案:《新唐書·地理誌》嶺南道羈縻州九十二,隸桂管者七州,隸邕管者二十六州,隸安南者四十一州,並無屬容管者,與此稍有不合) 請任命安南大首領為刺史,武定州(案:《新唐書·地理誌》武定州乃安南都護府所屬羈縻州之一) 也請任命大首領為長吏,但是前經略使為了照顧親屬,奏請元從押衙擔任刺史,恐怕不妥。 | ...(前譯者注:...) ...(前譯者注:...) ... |
| 臣深知前安南節度使趙昌連續任職 13 年,治理交趾,至今百姓仍懷念他的恩德,當地沒有發生過任何叛亂。 | |
| 當時,他任命都押衙杜英策為招討副使,負責審理案件,每月提供 70 貫的薪水;任命客商張舟為經略判官,後來又提拔張舟為都護。 | |
| 自李象古任安南經略使,(案:原本作“李象古”,今考《唐書》李象古為安南都護,以苛刻失眾,為賊楊清所害,蓋即此人,今改正) 貪婪殘暴,最終導致徵兵。 | ...(前譯者注:...) ... |
| 後來,李涿接任後,繼續剝削百姓,(案:原本“涿”上脫“李”字,今據《通鑒》增入) 導致百姓苦不堪言,這一切都是因為官吏作惡所致。 | ...(前譯者注:...) ... |
- ↑ 丁壯
- ↑ 這可能是漢語對當時吐蕃-緬甸語的音譯,需要進一步研究。如果尋找可能的吐蕃-緬甸語解釋,那麼也許可以將“羅”部分視為敬語,而“苴子”則是核心語義,這基於此處提出的第二個詞語“四軍苴子”。
- ↑ 另見中文維基百科條目.
- ↑ 可能是指脖子,作為一種保護措施,但這是推測。
- ↑ 這可能是一個基於他們在惡劣山區地形表現的評論。其中一個方面可能是熟悉地形和植物,另一個方面是原始能量。現代研究證實,長期居住在高海拔地區的人群會發展出更高的血液氧氣傳輸能力,從而在高海拔地區擁有更大的耐力和有氧能力。
- ↑ 這段話的翻譯尚不確定。無論如何,它似乎討論了多個羽儀長透過某種螢幕的正面連線,這種螢幕似乎是一面旗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