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威語/附錄
標註約定
本書中納威語的樣本是用詞間標註解析的,遵循萊比錫標註規則的約定,[1]這是關於為語法分析標註文字的國際共識。標註是在被分析文字下方新增的文字行或文字行,或是在文字及其翻譯之間新增的文字行。該約定涵蓋兩個方面:解析文字的佈局和標點符號以及用於解析文字的縮寫。
標註文字通常包括
- 第一行是原始的納威語文字,後面是
- 相同的詞,每個詞都分解成它的組成部分,稱為語素,然後 - 在下面與它對齊 -
- 每個語素的翻譯(實際的標註),最後是
- 用英文對文字的逐句翻譯。
詞間標註的基本原則是每個詞與其標註對齊,便於閱讀,並且第二行和第三行中每個詞都被解析成相同數量的單元,以確保分析的清晰性。
例如,短語 for poltxe oe "我與他們交談" 可以標註如下
- For poltxe oe.
- "我與他們交談."
第一個詞 for 由三個語素組成:複數 ay+(這裡被省略了,儘管它的影響依然存在)、第三人稱代詞 po "他/她" 以及與格字尾 -ru,這裡縮寫為 -r。在第二行中,當這個詞被分解時,它們以完整的形式呈現:ay+po-ru。po-ru 中的連字元表示 -ru 是一個字尾。ay+ 中的加號表示,雖然是一個字首,但 ay- 會改變後面的詞根,在本例中從 po 變為 fo。[註釋 1]在第三行中,這些片段的每個部分都進行了標註,保留了第二行的標點符號:ay+ 標註為 "PL+", 是“複數”的縮寫,po 標註為“他/她”,-ru 標註為 "-DAT", 是“與格”的縮寫。
第二個詞 poltxe 也是如此。這裡詞根形式 plltxe 出現在標註中。‹ol› 周圍的尖括號表示它是一個插入語。插入語的標註 "‹PFV›"(“完成體”的縮寫)出現在標註 "to.speak" 的末尾,因為在納威語中,插入語的位置是根據從動詞末尾開始的計數來決定的。[註釋 2]注意 plltxe 的標註:因為標註應該是逐一的轉換,所以兩個詞 "to speak" 用一個句號連線在一起,以表明它們對應於納威語中的一個詞。
第三個詞 oe "我" 扮演著不及物主語的角色。因為納威語中沒有這個語素,所以無法在第二行中解析它。因此,為了保持逐一的標註原則,不及物格的標註 INTR 用一個句號與翻譯 "I" 連線在一起。[註釋 3]
並非所有這些細節都總是必要的,具體取決於標註的目的。因此,例如,如果唯一目的是說明完成體,或者動詞需要哪種語法格,標註可以簡化為
- For poltxe oe.
fo-r p‹ol›lltxe oe they-to speak‹PFV› I
- "我與他們交談."
可以很容易地翻譯成英語的語素可以用英語翻譯。但是,這並不總是可行:例如,英語對與格字尾沒有好的翻譯。為了避免每次都寫“與格”,我們會使用一個縮寫;這些縮寫通常由三個字母組成:DAT。它們通常像這裡一樣以小寫字母書寫,以便更容易區分縮寫和實際的翻譯。
以下縮寫可能出現在本書中
|
以下列出了十二種複合時態、體和語態的插入語
|
備註
[edit | edit source]- ↑ 傳統上,加號用來標記合成詞。但是,本書遵循 Frommer 的方法,使用它們來表示音弱化和其他音變。
- ↑ 在菲律賓語等語言中,插入語出現在動詞開頭,因此插入語的詞義出現在動詞詞義的前面。
- ↑ 實際上,在第二行用連字元加零可以標記此類情況:oe-0, 相應的詞義為: "我-INTR。但是,本書沒有使用這種約定。
參考文獻
[edit | edit source]- ↑ Bernard Comrie, Martin Haspelmath, and Balthasar Bickel (2008) "Leipzig Glossing Rules", Dept. of Linguistics, 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Evolutionary Anthrop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