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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少年:美國自由憲章/聯邦黨人文集/聯邦黨人文集第31-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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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本頁面的聯邦黨人文集是

# 標題 作者
31 同一主題繼續

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32 同一主題繼續

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33 同一主題繼續

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34 同一主題繼續

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35 同一主題繼續

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36 同一主題繼續

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37 關於憲法會議在設計適當的政府形式時所面臨的困難 詹姆斯·麥迪遜
38 同一主題繼續,並揭露反對新計劃的論據的不連貫性 詹姆斯·麥迪遜
39 該計劃與共和原則的一致性 詹姆斯·麥迪遜
40 憲法會議組建混合政府的權力得到檢驗和維持 詹姆斯·麥迪遜

聯邦黨人文集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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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31號的標題是“同一主題繼續:關於總體的稅收權力”。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的。

致紐約州人民

在各種討論中,都有一些基本的真理或第一原則,所有隨後的推理都必須依賴於這些原則。它們包含一種內在的證據,這種證據先於所有的反思或組合,命令心靈的同意。如果它沒有產生這種效果,那一定是由於感知器官的某種缺陷或紊亂,或者由於某種強烈的利益、激情或偏見的影響。幾何中的格言就是這種性質,例如“整體大於部分;與同一事物相等的事物彼此相等;兩條直線不能圍成一個空間;所有直角都相等”。倫理學和政治學中的其他格言也是這種性質,例如不可能沒有原因就產生結果;手段應該與目的相稱;每種權力都應該與其物件相稱;對旨在實現本身無法限制的目的的權力不應該有任何限制。在後兩門科學中還有其他真理,如果它們不能假裝屬於公理的類別,但它們卻是從公理中直接推斷出來的,本身也是顯而易見的,並且與常識的自然而未經修飾的指示完全一致,因此,它們以幾乎同樣不可抗拒的力量和說服力向一個健全而公正的頭腦挑戰同意。

幾何研究的物件完全從那些激起和推動人類心靈中不受約束的激情的追求中抽象出來,因此,人類毫不費力地不僅採納了這門科學中更簡單的定理,甚至採納了那些深奧的悖論,儘管它們可能看起來可以證明,但卻與心靈在沒有哲學幫助的情況下所傾向於接受的關於該主題的自然觀念相矛盾。物質的無限可分性,或者換句話說,有限事物的無限可分性,甚至延伸到最小的原子,這是幾何學家之間的一個共識點,儘管它並不比宗教中任何那些遭到無神論攻擊的奧秘更難以理解。

但在道德和政治科學中,人們發現要比這要難得多。在一定程度上,情況應該是這樣,這既正確又有益。謹慎和調查是防止錯誤和欺騙的必要武器。但是這種頑固不化可能被過度地誇大,並可能退化為固執、乖戾或狡詐。雖然不能假裝道德和政治知識的原則通常與數學的原則具有相同的確定性程度,但它們在這一方面比我們根據人們在特定情況下的行為所願意承認的要好得多。模糊不清更多地存在於推理者自身的激情和偏見中,而不是在主題中。人們在太多情況下沒有讓自己的理解力發揮作用;相反,他們屈服於某種不利的偏見,在言語中糾纏自己,在微妙之處混淆自己。

否則,如果我們承認反對者是真誠地反對,為什麼像那些證明聯邦政府需要總體的稅收權力一樣明確的立場,會遇到一些有識之士的反對?儘管這些立場在其他地方已經充分闡述,但也許在這裡重複一下還是不錯的,作為對可能提出的反對意見的檢驗的引言。它們實質上如下:

政府應該包含所有必要的權力,以便充分完成委託給它的任務,並完全履行它所負責的信託,不受任何其他控制,而只是對公共利益和人民意見的關注。

由於監督國家防禦和保障公眾和平免受外國或國內暴力的義務涉及對無法預測的偶然事件和危險的防範,因此,做出這種防範的權力除了國家的緊急情況和社群的資源外,不應該有任何其他限制。

由於收入是獲取應對國家緊急情況手段的基本工具,因此,在最大程度上獲取這種物品的權力必然包含在為這些緊急情況做出準備的權力中。

正如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在集體身份的州一級行使徵稅權是徒勞的,因此,聯邦政府必須必然賦予以不受限制的權力,以普通的方式徵稅。

如果經驗沒有證明相反,人們自然會得出結論,國家政府擁有總體的稅收權的合理性可以安全地放在這些命題的證據上,無需任何額外的論據或說明。但事實上,我們發現,提議的憲法的反對者,遠沒有認同這些命題的公正性或真實性,似乎把他們主要和最熱情的努力都集中在這個計劃的這一部分。因此,分析他們用來反駁它的論據可能令人滿意。

他們為此所作出的最深入的論據,似乎實質上等同於此:“由於聯盟的緊急情況可能無法限制,因此,它徵稅的權力不應該不受限制,這不是真的。收入對於地方政府的目的和聯盟的目的都是必需的;前者對於人民的幸福至少與後者同等重要。因此,州政府能夠支配滿足其需求的資源,與國家政府能夠在聯盟需求方面擁有同樣的權力一樣必要。但是,後者擁有無限的徵稅權力可能會,也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剝奪前者為自身需求提供資金的資源;並將它們完全置於國家立法的憐憫之下。由於聯盟的法律將成為該國的最高法律,因為它有權透過所有必要的法律來執行擬議賦予它的權力,因此,國家政府可以在任何時候以干預其自身權力為藉口,廢除為州目的而徵收的稅收。它可能聲稱為了使國家收入有效,有必要這樣做。因此,隨著時間的推移,所有稅收資源都可能成為聯邦壟斷的主題,完全排除和摧毀州政府。”

這種推理方式有時似乎基於對國家政府的篡權的假設;有時它似乎只是作為其預期權力的憲法運作的推論。只有在後一種情況下,它才有可能具有任何公平性。當我們開始推測聯邦政府的篡權時,我們就陷入一個無底深淵,並真正使自己無法進行任何推理。想象力可以隨意遊蕩,直到它迷失在魔法城堡的迷宮中,不知道該轉向哪一邊才能從自己如此魯莽地冒險進入的困境中解脫出來。無論聯盟權力的限制或修改是什麼,都很容易想象出無限的可能的危險;透過縱容過度的嫉妒和膽怯,我們可能會使自己處於絕對的懷疑和猶豫不決的狀態。我在這裡重複我在另一個地方已經說過的話,所有基於篡權危險的觀察都應該歸因於政府的構成和結構,而不是其權力的性質或範圍。州政府根據其最初的憲法賦予了完全的主權。我們對來自那一方面的篡權有什麼保障?毫無疑問,在於它們的形成方式,以及那些管理它們的人對人民的適當依賴。如果透過對聯邦政府的提議結構進行公正的檢驗,發現它在適當的範圍內提供了相同型別的安全保障,那麼所有關於篡權的擔憂都應該被拋棄。

我們不能忘記,州政府侵犯聯邦權利的傾向,與聯邦侵犯州政府權利的傾向一樣可能。在這種衝突中,哪一方更有可能獲勝,取決於爭端雙方為確保成功而採用的手段。由於在共和國中,力量總是站在人民一邊,並且有充分的理由讓人相信州政府通常會對人民有最大的影響力,因此,自然的結論是,這種爭端最有可能以聯邦不利而告終;聯邦首腦侵犯成員的可能性,要大於成員侵犯聯邦首腦的可能性。但顯而易見,所有這種推測都必須極其模糊和不可靠;最安全的做法是完全放棄這些推測,將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憲法中所描繪的權力性質和範圍上。除此之外的一切都必須留給人民的謹慎和堅定;因為人民將掌握權衡的標尺,我們希望他們會始終注意維護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憲法平衡。在這個基礎上,這顯然是正確的基礎,不難消除人們對美國無限徵稅權提出的異議。

PUBLIUS。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提到了一個政府必須擁有實現其目標所必需的所有權力。它必須有手段來確保目的。其中一個手段就是徵稅權。漢密爾頓認為,大多數代表將尋求阻止濫用這種權力,以及侵佔州政府徵稅能力的行為。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有爭議的徵稅問題的七篇論文中的第二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 3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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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 32 篇的標題是“繼續討論同一主題:關於普遍徵稅權”。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的。

致紐約州人民

雖然我認為,聯邦政府控制州政府徵收款項的權力,不會對州政府造成人們所擔心的實際危險,因為我相信人民的意識、激怒州政府的極大風險,以及對地方管理對地方目的的效用和必要性的認識,將成為完全阻止濫用這種權力的屏障;但在這裡,我願意在最大程度上承認,要求各州擁有獨立且不受控制的權力來為自身需求籌集收入的推理是合理的。在做出這種讓步後,我斷言,(除了對進出口徵稅之外),根據制憲會議的計劃,各州將以最絕對和不受限制的方式保留這種權力;如果聯邦政府試圖在行使這種權力的過程中限制它們,那將是對權力的暴力侵佔,違反了憲法中的任何條款或條文。

各州完全合併成一個完整的國家主權,意味著各州完全從屬於聯邦;它們可能保留的任何權力,都將完全取決於聯邦的意志。但是,由於制憲會議的計劃只旨在進行部分聯盟或合併,因此州政府顯然將保留之前擁有的一切主權權利,並且這些權利沒有被該法案明確地委託給美國。這種明確的委託,或者更確切地說,這種州主權的讓渡,只存在於三種情況下:憲法明確規定了聯邦擁有排他性權力;憲法在一種情況下授予聯邦權力,而在另一種情況下禁止各州行使類似權力;以及憲法授予聯邦權力,而各州的類似權力與之完全矛盾和牴觸。我使用這些術語來區分最後一種情況與另一種看似相似但實際上本質上不同的情況;我的意思是,行使並行管轄權可能會導致行政部門任何分支機構的政策出現偶爾的干預,但不會意味著憲法權力方面存在任何直接矛盾或牴觸。聯邦政府這三種專屬管轄權的情況可以用以下例子說明:第一條第八款倒數第二句話明確規定,國會應在作為政府所在地的地區行使“專屬立法權”。這對應於第一種情況。同一款的第一句話授權國會“徵收和徵收稅款、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而同一條款第十款的第二句話規定,“任何州不得未經國會同意,徵收任何進口稅或出口稅,除非為了執行其檢驗法”。由此將產生聯邦對進口稅和出口稅徵收的專屬權力,但有上述特定例外;但這一權力被另一條條款所限制,該條款規定,不得對任何州出口的物品徵收任何稅款或關稅;由於這種限制,該權力現在只擴充套件到“進口稅”。這對應於第二種情況。第三種情況將在宣稱國會擁有“在整個美國建立自然化統一規則”權力的條款中找到。這必然是排他的;因為如果每個州都有權制定不同的規則,就無法有統一的規則。

可能被認為類似於後一種情況,但實際上大不相同的一種情況,影響到我們目前正在考慮的問題。我的意思是徵收除出口稅和進口稅以外所有物品的稅款的權力。我認為,這顯然是美國和各州的併發且同等權力。在授權條款中顯然沒有任何措辭表明該權力是聯邦的專屬權力。沒有任何獨立的條款或句子禁止各州行使這種權力。事實遠非如此,相反,一個明確且具有說服力的論據可以從對各州在進口稅和出口稅方面的限制中推斷出來。這種限制暗示承認,如果該條款沒有插入,各州將擁有它所排除的權力;它還暗示承認,至於所有其他稅收,各州的權力仍然不受減損。從任何其他角度來看,這都是既不必要也不安全;它是不必要的,因為如果聯邦徵收這種關稅的授權暗示排除了各州,或者即使是在這方面的從屬地位,就不需要這種限制;它很危險,因為引入這種限制直接導致了前面提到的結論,如果反對者的推理是正確的,那麼這個結論就不可能是他們想要的;我的意思是,各州在不適用限制的所有情況下,將與聯邦擁有併發徵稅權。所討論的限制相當於律師所說的“負面懷孕”,也就是說,否定了一件事,肯定了另一件事;否定各州徵收進口稅和出口稅的權力,肯定了它們對所有其他物品徵收稅收的權力。如果爭論說,其目的是完全排除各州徵收前述型別稅收的權力,並讓它們自由徵收其他稅收,但須受國家立法機關的控制,那就純粹是詭辯。限制性或禁止性條款只說,他們不得“未經國會同意”徵收這種關稅;如果我們要理解這一點,是指上面提到的最後一個意義,那麼憲法就會引入一個正式的規定,以實現一個非常荒謬的結論;即各州“經國家立法機關同意”可以徵收進口稅和出口稅;他們也可以對除受同一機構控制以外的所有其他物品徵收稅收。如果這是他們的意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將其留給據稱是授予聯邦普遍徵稅權的原始條款的自然運作呢?顯而易見,這不是他們的意圖,而且它不能承受這種解釋。

至於各州與聯邦之間徵稅權的矛盾假設,它不能在足以排除各州的意義上得到支援。的確,各州可能會對某一特定物品徵稅,這可能會導致對同一物品徵收聯邦進一步稅收變得不合適;但這不會意味著憲法上無法徵收進一步稅收。徵稅的數量、增加稅收的利弊,都是雙方的謹慎問題;但其中不會涉及權力的直接矛盾。國家和州財政體系的具體政策可能會偶爾不完全一致,並且可能需要相互讓步。然而,這並非僅僅是在行使權力時可能存在的不便,而是一種直接的憲法上的矛盾,它可以透過暗示來剝奪和消滅現有的主權權利。

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擁有共同管轄權,這是由於主權力量的分裂造成的。而各州未明確授權聯邦政府的權力,仍然完全保留在各州,這並非是這種分裂的理論推論,而是從擬議憲法條款的整體內容中明確承認的。我們發現,儘管憲法對一般權力進行了肯定性授予,但在那些被認為不適合由各州行使類似權力的情況下,憲法還明確地插入了禁止各州行使這些權力的否定性條款。第一條第十款完全由這些條款組成。這一情況清楚地表明瞭制憲會議的意圖,並提供了一個來自該法案內容的解釋規則,證明了我提出的觀點,並駁斥了任何相反的假設。

PUBLIUS。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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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聯邦黨人文集,作為憲法解釋的基礎文字,經常被美國法學家引用。在所有文章中,第 32 號文章是被引用次數第五多的文章。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具有爭議的稅收問題的七篇文章中的第三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 33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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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 33 號文章的標題是“繼續討論同一主題:關於一般徵稅權”。這篇文章是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的。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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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紐約州人民

反對憲法中有關征稅條款的論據的剩餘部分是基於以下條款而產生的。正在考慮的方案的第一條第八款的最後條款授權全國立法機構“制定所有必要的和適當的法律,以執行憲法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官員的權力”;第六條第二款宣稱,“憲法、依照憲法制定的美國法律以及由其授權締結的條約,將是該國的最高法律,即使州憲法或法律中存在任何相反的規定”。

這兩條條款是許多針對擬議憲法的尖刻言論和任性宣言的來源。它們被以各種誇大的歪曲色彩呈現給人民,被描繪成用來摧毀當地政府、消滅人民自由的毒藥引擎;被描繪成一個可怕的怪獸,其吞噬的巨口不分男女老幼,不分高低貴賤,不分神聖與世俗;然而,奇怪的是,面對如此喧囂,那些可能沒有以同樣的視角看待這些條款的人可能會非常有把握地斷言,即使刪除這兩條條款,意圖建立的政府的憲法運作也將會與完全保留這兩條條款時完全相同。它們只是對一個真理的陳述,而這個真理本來就會從建立聯邦政府並賦予其某些特定權力的行為中必然地、不可避免地推匯出來。這是一個如此明確的命題,以至於即使是冷靜剋制的人也幾乎無法忍受如此大肆宣洩的對計劃中這一部分的指責,而不會產生擾亂其平靜的情緒。

什麼是權力?它就是做某事的能力或才能。什麼是做某事的能力?它就是使用執行該事項所必需的手段的權力。什麼是立法權?它就是制定法律的權力。執行立法權的手段是什麼?那就是法律。徵收和徵收稅收的權力是什麼?它就是立法權,或者說是制定徵收和徵收稅收法律的權力。執行這種權力的適當手段是什麼?那就是必要且適當的法律。

這一簡單的探究過程立即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標準,用來判斷所抱怨條款的真實性質。它引導我們得出這個顯而易見的真理,徵收和徵收稅收的權力必須是透過所有必要的和適當的法律來執行該權力的權力;而那個不幸的、被誹謗的條款所做的僅僅是宣稱相同的真理,即此前已賦予全國立法機構的徵收和徵收稅收的權力,可以為了執行該權力而透過所有必要且適當的法律以使其生效。我之所以對徵稅權進行如此特別的說明,是因為它是我們目前正在討論的直接議題,也是擬議授予聯邦的權力中最重要的一種。但是,同樣的過程將導致關於憲法中宣告的所有其他權力的相同結果。而且,正是為了執行這些權力,那個被虛假地稱為“廣泛條款”的條款授權全國立法機構透過所有必要且適當的法律。如果存在任何值得指摘的地方,那麼它一定存在於這個一般性宣告所基於的具體權力中。這個宣告本身,儘管可能被指責為冗長或重複,但至少是完全無害的。

但懷疑者可能會問,為什麼還要引入它?答案是,這僅僅是為了更加謹慎,以防範那些可能以後傾向於限制和逃避聯邦合法權力的人對這些條款進行吹毛求疵的解讀。制憲會議可能預見到,正如這些文章的主要目的是灌輸的那樣,最威脅我們政治福祉的危險是各州政府最終會瓦解聯邦的基礎;因此,他們可能認為有必要在這樣一個關鍵點上不留任何解釋的空間。無論是什麼促使了它,這種預防措施的明智性從針對它的呼聲中顯而易見;因為這種呼聲本身就暴露了質疑它所要明確宣示的偉大而基本真理的傾向。

但人們可能會再次問道,誰來判斷執行聯邦權力所制定的法律的必要性和適當性?我首先回答說,這個問題與簡單地授予這些權力一樣,也與宣告條款一樣充分地出現;其次,我回答說,聯邦政府,與任何其他政府一樣,必須首先判斷其權力的適當行使方式,而其選民則具有最終決定權。如果聯邦政府越過其權力的正當界限,並以暴政的方式行使權力,那麼人民,作為它的創造者,必須訴諸他們所建立的標準,並採取必要措施糾正對憲法造成的傷害,如同緊急情況所暗示的和謹慎所允許的那樣。法律在憲法上的合理性必須始終由其所基於的權力的性質來決定。假設,透過對自身權力的某種強加的解釋(這確實很難想象),聯邦立法機構試圖改變任何州的繼承法,難道不很明顯它在做出這種嘗試時已經超出了其管轄範圍,侵犯了州的管轄範圍嗎?再假設,以干預其收入為藉口,它試圖廢除由州政府頒佈的土地稅,難道不同樣明顯這侵犯了州政府在該種稅收方面所擁有的憲法明確假定的共同管轄權嗎?如果對此有任何疑問,那麼所有的責任都要歸咎於那些推理者,他們為了不理智地狂熱地反對制憲會議的計劃,努力將它籠罩在一片旨在掩蓋最簡單、最明顯真理的迷霧之中。

但是有人說,聯邦的法律是該國的最高法律。但從這一點中能得出什麼結論,或者如果沒有這些法律的至高無上,它們又會是什麼?很明顯,它們將一文不值。法律,從這個詞的字面意思來看,就包含著至高無上。它是一條規則,那些受其約束的人必須遵守它。這是任何政治社團的必然結果。如果個人進入社會狀態,那麼社會法律就必須成為他們行為的最高調節者。如果若干政治社會進入一個更大的政治社會,那麼後者根據其憲法賦予的權力制定的法律,必然要凌駕於這些社會及其組成的個人之上。否則,這將僅僅是一項依賴各方誠信的條約,而並非一個政府,而政府只不過是政治權力和至高無上的另一個說法。但由此並不能得出以下結論:大社會的行為,如果並非依照其憲法權力,而是侵犯了小社會的剩餘權力,將成為該國的最高法律。這些將僅僅是篡權行為,應被視為篡權行為。因此,我們發現,宣佈聯邦法律至高無上的條款,與我們剛才討論的條款一樣,僅僅陳述了一個真理,這個真理直接地、必然地來自於聯邦政府的建立。我想,應該注意的是,它明確地將這種至高無上限定在依照憲法制定的法律上;我僅僅提一下制憲會議的謹慎之處,因為即使沒有明確說明,這種限制也應該是可以理解的。

因此,儘管一項為美利堅合眾國徵稅的法律在本質上是至高無上的,並且在法律上不能受到反對或控制,但一項廢除或阻止州政府授權徵收的稅收(除非是進口和出口稅)的法律,將不是該國的最高法律,而是對憲法未授予的權力的篡權。就同一物件的稅收過分累積可能使徵收變得困難或不穩定而言,這將是一種相互的弊端,並非源於一方權力優於另一方或一方權力不足,而是由於一方或另一方以對雙方都不利的方式不謹慎地行使權力。然而,我們希望並且相信,相互的利益將在這方面促成一種協調,從而避免任何重大的不便。從整體上推斷,各州在擬議的憲法下將保留獨立的、不可控制的權力,透過任何形式的稅收,除了對進口和出口的關稅以外,來籌集他們需要的任何程度的收入。下一篇文章將表明,在徵稅方面,這種共同管轄權是完全服從州權力於聯邦權力的唯一可接受的替代方案。

PUBLIUS。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解釋了“必要和適當”的措辭。漢密爾頓指出,國會必須有權制定立法來徵稅,並且“必要和適當”將作為制定這些法律的指南。立法部門將是法官,但對這些判斷權力的任何濫用都可由人民推翻,無論是作為州還是作為更大的群體。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有爭議的徵稅問題的七篇論文中的第四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3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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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34號的標題是《繼續討論同一主題:關於徵稅的普遍權力》。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致紐約州人民

我自認為在我上一期中已經清楚地表明,根據擬議中的憲法,各州在收入方面將與聯邦擁有同等權力,進口關稅除外。由於這為各州留下了社群絕大部分的資源,因此無法證明他們將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滿足他們自己的需求,不受任何外部控制。當我們來談論州政府將承擔的公共開支的微不足道部分時,就會更清楚地看到這片領域是足夠廣闊的。

從抽象的原則來論證這種協調權力不可能存在,就是用假設和理論來對抗事實和現實。這種推理雖然可能很適合證明一件事情不應該存在,但當它們被用來證明它並不存在(與事實本身的證據相矛盾)時,它們就應該完全被拋棄。眾所周知,在羅馬共和國,立法權最終歸屬兩個不同的政治機構,不是同一個立法機構的分支,而是獨立的立法機構,每個立法機構都存在相反的利益:一個是由貴族階層主導的,另一個是由平民階層主導的。人們可能提出很多論據來證明兩個看似矛盾的權力(每個都有權廢除或撤銷對方的行為)的不適合性。但在羅馬,任何試圖反駁其存在的人都會被認為是瘋了。大家很容易理解我指的是 centuriata comitia 和 tributa comitia。前者,人民按百人隊投票,其安排賦予貴族階層優勢;在後者中,人數佔優,平民階層擁有完全的優勢。然而這兩個立法機構並存了幾個世紀,羅馬共和國也達到了人類所能達到的最高成就。

在當前我們正在考慮的具體情況下,沒有像所引用的例子中那樣出現矛盾;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廢除對方的行為。在實踐中,幾乎沒有理由擔心任何不便;因為在很短的時間內,各州的需求自然會縮減到一個非常小的範圍;在此期間,合眾國很可能發現它有利於完全避免那些各州傾向於訴諸的方面。

為了更準確地判斷這個問題的真正價值,最好注意一下需要聯邦提供收入方面的專案與需要州提供專案的比例。我們將發現前者是完全無限的,而後者則侷限在非常適度的範圍內。在進行這項調查時,我們必須記住,我們不應該將目光侷限於當前時期,而是要展望遙遠的未來。民事政府的憲法不應基於對現有緊急情況的估算,而應基於對這些緊急情況與時代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的綜合考慮,這些情況是根據人類事務的自然和經驗證明的程序。因此,從對國家政府的直接需求的估計來推斷任何權力(應該授予國家政府)的範圍,是再錯誤不過了。應該有能力為將來可能發生的意外情況提供準備;由於這些意外情況在本質上是無限的,因此不可能安全地限制這種能力。也許,可以對足夠準確地滿足目的的收入量進行計算,以償還聯盟現有的義務,並維持在未來一段時間內足以滿足和平時期的那些機構。但這樣做明智嗎,或者說,在這一點上止步不前,而讓受託負責國家防務的政府處於完全無力為社群提供保護,使其免受未來因對外戰爭或國內動盪而對公共和平的侵犯,豈不是愚蠢至極?相反,如果我們應該超過這一點,我們可以在哪裡停下來,而沒有無限的權力來為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提供準備?雖然在一般條款中斷言,有能力對可能的危險做出合理的判斷,但我們可以放心地挑戰那些做出斷言的人拿出他們的資料,並斷言這些資料會像那些用來確定世界可能持續時間的任何資料一樣模糊和不確定。僅僅侷限於對內部攻擊的可能性的觀察毫無價值;即使這些觀察也無法進行令人滿意的計算:但如果我們想成為一個商業民族,我們的政策就必須包括有一天能夠保衛這種商業。支援海軍和海軍戰爭將牽涉到必須讓所有政治算術努力都感到困惑的意外情況。

假設我們應該嘗試政治上新穎而荒謬的實驗,即把政府的手腳捆住,不讓它進行基於國家利益的進攻性戰爭,但我們當然不應該使其無力保護社群免受其他國家的野心或敵意。一段時間以來,歐洲世界一直籠罩著一朵烏雲。如果它爆發成風暴,誰能保證在它前進的過程中,不會有一部分狂怒傾瀉在我們身上?任何一個理智的人都不會草率地斷言我們完全不在它的範圍之內。或者,如果現在似乎正在積聚的易燃物質在沒有成熟的情況下消散,或者如果火焰被點燃卻沒有蔓延到我們這裡,我們有什麼保障可以讓我們相信我們的安寧會長時間不受其他原因或來自其他地方的干擾?讓我們記住,和平與戰爭並不總能由我們選擇;無論我們多麼溫和或無野心,我們都無法指望他人的溫和,也無法希望消除他人的野心。在上一場戰爭結束時,誰能想到法國和英國,儘管他們都精疲力盡,卻會如此迅速地以如此敵對的態度看待對方?從人類歷史來判斷,我們不得不承認,戰爭的狂暴和毀滅性的激情在人類心中比和平的溫和和仁慈的情感有更大的影響;而把我們的政治制度建立在持久和平的推測上,就是對人類性格中較弱的方面進行計算。

每個政府的主要開支來源是什麼?是什麼導致了幾個歐洲國家揹負著沉重的債務?答案很明顯,是戰爭和叛亂;是那些旨在保護國家免受這兩種最致命的社會疾病的機構的支撐。與那些與國家防務相關的開支相比,那些與國家內部治理、維持其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及其各種附屬機構、以及鼓勵農業和製造業(這幾乎包括了國家開支的所有方面)相關的機構產生的開支微不足道。

在英國,需要為所有君主制的光鮮亮麗的裝飾提供資金,國民年收入中只有不到十五分之一用於最後提到的支出類別;另外十四分之十四則用於償還為進行該國參與的戰爭而借款的利息,以及用於維持艦隊和軍隊。一方面,應該注意到,為追求君主制的野心勃勃的企圖和虛榮心追求而產生的支出,不是衡量共和國可能需要的支出的合適標準;另一方面,應該注意到,富裕王國的國內管理中的揮霍無度和奢侈應該與共和國政府的謙遜樸素所應具有的節儉和經濟之間存在很大的差距。如果我們把從一邊適當的扣除額與應該從另一邊扣除的金額相抵消,那麼比例仍然可以被認為是有效的。

但讓我們看看我們自己在一場戰爭中積累的大筆債務,讓我們只計算一下擾亂國家和平的事件中的一份普通份額,我們就會立即發現,無需任何複雜的說明,聯邦開支的目標與州開支的目標之間總是存在著巨大的差距。確實,幾個州本身都揹負著相當多的債務,這是最近戰爭的產物。但是,如果採用擬議的制度,這種情況就不會再次發生;當這些債務償還後,各州政府將繼續遇到的唯一重要的收入需求將是維持各自的民事開支;如果我們加上所有意外情況,每個州的總金額應該遠遠低於二十萬英鎊。

在為後代以及我們自己制定政府時,我們應該在那些旨在永久性的條款中,不是根據暫時的,而是根據永久的支出原因來計算。如果這一原則是一個公正的原則,我們的注意力就會轉向為州政府提供每年約二十萬英鎊的款項;而聯邦的緊急情況,即使在想象中,也可能無法承受任何限制。在這種對該問題的看法下,用什麼邏輯可以維持地方政府應該永久地擁有超過二十萬英鎊的任何金額的專有稅收來源?在排斥聯邦當局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充套件其權力,就是為了將社群的資源從需要它們來促進公共福利的手中拿走,放到那些沒有正當或正當理由需要它們的手中。

假設,然後,公約傾向於根據聯邦與其成員之間稅收物件的再分配原則來進行,以他們各自需求的比例進行分配;那麼,可以為州選擇什麼特定的基金,既不會太多也不會太少,對他們來說既不適合他們現在的需求,也不適合他們未來的需求?至於外部稅收和內部稅收之間的界限,這將使各州粗略地計算一下,擁有社群資源的三分之二,以支付其支出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而聯邦擁有社群資源的三分之一,以支付其支出的十分之九到十九分之十九。如果我們放棄這個界限,滿足於讓各州擁有對房屋和土地徵稅的專屬權力,那麼在手段和目的之間仍然會有很大的差距;擁有社群資源的三分之一,最多隻能滿足其需求的十分之一。如果可以選定和撥款任何基金,該基金既等於又不超過目標,那麼該基金將不足以償還各州的現有債務,並將使它們依賴聯邦為這一目的提供資金。

上述一系列觀察將證明在其他地方提出的論點是合理的,即“在徵稅方面,併發管轄權是取代州政府權力在這一權力分支方面完全從屬於聯邦政府的唯一可接受的替代方案”。任何可能遇到的稅收物件的分離,都將等於犧牲聯邦的重大利益來滿足個別州的權力。公約認為併發管轄權優於從屬關係;很明顯,它至少具有將聯邦政府無限的憲法徵稅權力與各州為滿足自身需求而擁有的充分和獨立的權力調和起來的優點。關於這個重要的徵稅問題,還有一些其他的方面需要進一步考慮。

PUBLIUS。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的目的是證明,政府必須擁有無限的徵稅權力,以應對戰爭和自然災害等情況。漢密爾頓認為,與聯邦政府共享徵稅權的州政府將起到平衡作用,防止濫用此類權力。他進一步認為,聯邦政府將始終承擔最大的開支,應該擁有最大的徵稅物件,並且需要比各州更大的徵稅權力。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有爭議的徵稅問題的七篇文章中的第五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 35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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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 35 篇的標題是“同一主題的繼續:關於普遍的徵稅權”。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致紐約州人民

在我們開始審查對聯邦政府無限徵稅權的任何其他異議之前,我要做一點一般性的說明;那就是,如果國家政府在稅收方面的管轄權僅限於特定的物件,那麼它自然會使公眾負擔的不適當部分落在這些物件身上。這將產生兩種弊端:壓迫特定的行業部門;以及在各州之間以及同一州的公民之間不平等地分配稅收。

假設,正如有些人所堅持的那樣,聯邦徵稅權僅限於對進口商品徵收關稅,那麼很明顯,政府由於無法支配其他資源,經常會被迫將這些關稅擴充套件到有害的程度。有些人認為,這些關稅永遠不可能被徵收得太高;因為據稱,關稅越高,就越能抑制過度消費,產生有利的貿易平衡,促進國內製造業。但是,任何極端都會以各種方式造成危害。對進口商品徵收過高的關稅會導致普遍的走私風氣;這總是對誠實貿易商有害,最終也會對稅收本身造成損害:它們傾向於使社群的其他階層在不適當的程度上向製造業階層納稅,從而使他們過早地壟斷了市場;它們有時迫使產業從其更自然的渠道轉向其他收益率較低的渠道;最後,它們壓迫商人,他們經常被迫支付這些關稅,而消費者卻沒有得到任何補償。當需求量等於市場上的商品數量時,消費者通常支付關稅;但是,當市場恰好供過於求時,很大一部分關稅就會落在商人身上,有時不僅會耗盡他的利潤,還會侵蝕他的資本。我認為,在賣方和買方之間分配關稅的情況比人們通常想象的要多。不可能總是以完全與商品上的每項額外徵稅相對應的比例提高商品的價格。商人,尤其是在商業資本較小的國家,往往有必要壓低價格,以便更快地出售。

消費者是支付者這一格言,比相反的命題更常是正確的,因此,對進口商品徵收的關稅進入一個共同的基金比它們僅歸進口州所有更公平。但它並沒有普遍正確到足以使其公正,這些關稅應該成為唯一的國家基金。當商人支付這些關稅時,它們會對進口州產生額外的稅收,該州的公民以消費者的身份支付了他們應付的比例。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們會導致各州之間出現不平等;這種不平等會隨著關稅範圍的擴大而加劇。將國家收入限制在這種型別的進口稅收中,將導致製造州和非製造州之間出現不平等,這是由於不同的原因造成的。那些能夠透過自己的製造業最大限度地滿足自身需求的州,根據其人口或財富,不會像那些沒有處於同樣有利地位的州那樣,消費如此大量的進口商品。因此,他們不會僅僅透過這種方式,以與其能力相稱的比例向國庫繳納稅款。為了讓他們做到這一點,有必要訴諸消費稅,消費稅的適當物件是某些種類的製造業。紐約對此問題比那些主張將聯邦徵稅權限制在外部徵稅的紐約市民更為關注。紐約是一個進口州,不太可能在短期內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一個製造州。因此,紐約將因限制聯邦管轄權到商業進口稅而遭受雙重損失。

就這些觀察結果傾向於暗示進口關稅可能會擴充套件到有害的程度而言,可以根據在這些論文的另一部分中提出的評論,指出稅收本身的利益將足以防止這種極端情況。我欣然承認,只要其他資源開放,情況就會如此;但是,如果通往這些資源的途徑被關閉,那麼在必要性的驅使下,希望會產生實驗,這些實驗會得到嚴格的預防措施和額外懲罰的強化,這些措施在一段時間內會產生預期的效果,直到有時間制定逃避這些新預防措施的策略。最初的成功可能會激發錯誤的看法,可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後續經驗才能糾正這些看法。必要性,尤其是在政治中,常常會導致錯誤的希望,錯誤的推理和相應的錯誤的措施體系。但是,即使這種假設的過度行為不是聯邦徵稅權受到限制的後果,前面提到的不平等仍然會發生,儘管程度不同,但這是由於已經提到的其他原因造成的。現在讓我們回到對異議的審查。

一個似乎最常被依賴的異議是,眾議院人數不足以容納所有不同階層的公民,以結合社群各個部分的利益和感受,並使代表機構與其選民之間產生應有的同情。這個論點以一種非常虛偽和誘人的形式出現;並且非常善於抓住它所針對的人的偏見。但是,當我們仔細地剖析它時,它將被證明僅僅是一些空洞的詞語。它似乎要達成的目標,首先是不可行的,其次,在它所爭論的意義上,它是不必要的。我將在另一個地方討論關於代表機構在人數方面是否充足的問題,並將在此處滿足於審查在與我們調查的直接主題相關的方面,對相反假設的具體應用。

關於所有階層的人民由每個階層的人代表的想法,完全是空想。除非憲法明確規定,每個不同的職業都應派遣一名或多名成員,否則這種事情在實踐中永遠不會發生。除了少數例外,機械師和製造商總是傾向於將他們的選票投給商人,而不是他們自己職業或行業的人。這些有眼光的公民很清楚,機械和製造業為商業企業和工業提供了材料。事實上,他們中的許多人直接參與了商業運營。他們知道,商人是他們天生的贊助人和朋友;他們也意識到,無論他們對自己的判斷力有多麼自信,他們的利益更能透過商人而不是他們自己得到有效促進。他們明白,他們的人生習慣並沒有讓他們擁有那些必要的才能,在沒有這些才能的情況下,即使是最偉大的自然能力在審議會議中也大多無用;而商人的影響力、重量和優越的才華使他們更有能力與任何可能滲透到公共委員會中的精神作鬥爭,這種精神對製造業和貿易利益不友好。這些考慮,以及其他可能被提及的許多考慮,證明了工匠和製造商通常會傾向於將他們的選票投給商人以及他們推薦的人。因此,我們必須將商人視為所有這些階層社群的自然代表。

關於學習行業,幾乎不需要多說;他們確實沒有形成社會中一個獨立的利益,根據他們的情況和才能,他們將毫無差別地成為彼此和社群其他部分的信任和選擇的客體。

剩下的只有土地利益;而這,從政治的角度來看,特別是與稅收有關,我認為從最富有的地主到最貧窮的佃戶,是完全一致的。任何對土地徵收的稅收都不會影響擁有數百萬英畝土地的業主,也不會影響僅擁有一英畝土地的業主。因此,每個土地所有者都將有共同的利益,將土地稅保持在儘可能低的水平;共同利益總是可以被認為是同情最可靠的紐帶。但是,即使我們假設富有的地主和中等農民之間存在利益差異,又有什麼理由認為前者比後者更有可能被委派到國家立法機構呢?如果我們以事實為指導,看看我們自己的參議院和議會,我們會發現適度的土地所有者在兩者中都占主導地位;參議院人數較少,而議會人數較多,情況也並非如此。在選民資格相同的情況下,無論他們要選擇的人數多寡,他們的選票都會投給那些他們最信任的人;無論這些人是鉅富、中等財產還是毫無財產的人。

有人說,有必要讓所有階層的公民在代表機構中都有一些自己階層的人,以便更好地瞭解和關注他們的感受和利益。但是我們已經看到,在任何讓人民的投票自由的安排下,這種情況都不會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代表機構(除了少數例外,不會對政府的精神產生任何影響)將由土地所有者、商人以及學習行業的人員組成。但是,有什麼危險會導致不同階層公民的利益和感受不被這三類人理解或關注呢?難道土地所有者不會知道和感受到任何有利於或保證土地財產利益的事情嗎?難道他不會出於自身對這種財產的利益,充分地抵制任何損害或妨礙土地財產的企圖嗎?難道商人不會理解並傾向於盡其所能培養機械和製造業的利益嗎?難道他的商業活動與這些行業如此密切相關嗎?難道學習行業的人不會感覺到不同行業部門之間的競爭中立,而更有可能成為他們之間的公正仲裁者,隨時準備促進任何一個部門,只要他認為這有利於社會的整體利益嗎?

如果我們考慮到社會某些特定部分可能存在的瞬時情緒或傾向,而明智的政府永遠不會忽視這些情緒或傾向,那麼那些情況導致廣泛的調查和資訊獲取的人,難道就不可能比那些觀察範圍僅限於其鄰居和熟人的人更勝任地判斷這些情緒或傾向的性質、範圍和基礎嗎?難道一個為了爭取人民的青睞,並依靠同胞的投票來維持其公共榮譽的人,難道不會自然而然地注意瞭解他們的傾向和意願,並願意讓他們對自己的行為施加適當程度的影響嗎?這種依賴,以及必須受自己以及後代所制定法律約束的必要性,是代表和選民之間真正的、強大的同情紐帶。

在政府管理的所有部門中,沒有一個比稅收業務更需要廣泛的資訊和對政治經濟學原理的透徹瞭解。最瞭解這些原則的人最不可能訴諸壓迫性的手段,或為了獲取收入而犧牲任何特定階層的公民。可以證明,最有效的財政制度總是最不繁重的。毫無疑問,為了明智地行使徵稅權,必須讓掌握徵稅權的人瞭解人民的總體精神、習慣和思維方式,以及國家的資源。而這正是對人民的利益和感受的瞭解所應合理包含的全部內容。在任何其他意義上,這個命題要麼沒有意義,要麼是荒謬的。在這個意義上,讓每一個有思考力的公民自己判斷,必要的資格最有可能在哪裡找到。

PUBLIUS。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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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指出,如果聯邦政府的徵稅權僅限於某些特定物件,那麼這些物件將承受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在急需之時。漢密爾頓說,這對經濟和政府的收入來源都是危險的。為了收入本身的利益,政府將被阻止超過對商品的限制,因為它將破壞該商品的市場。他後來反對一項關於每個經濟階層都應該有一個代表的提議。他說,經濟相互關聯程度太高,不需要這樣的體系。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有爭議的稅收問題的七篇文章中的第六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3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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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36號題為"同一主題續談:關於一般的徵稅權"。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亞歷山大·漢密爾頓撰寫。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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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紐約州人民

我們已經看到,對前文主要關注的觀察結果的總結是,從社群中不同階層的各種利益和觀點的自然運作來看,無論人民的代表人數多寡,它將幾乎完全由土地所有者、商人以及學習行業的人員組成,他們將真正代表所有這些不同的利益和觀點。如果有人反對說我們已經看到其他型別的人在地方立法機構中,我回答說,規則是有例外的,但數量不足以影響政府的整體面貌或特徵。在生活的各個領域都有強壯的思想,它們會克服環境的劣勢,不僅會從他們所屬的特定階層獲得應有的敬意,還會從整個社會獲得應有的敬意。大門應該對所有人平等開放;我相信,為了人類的尊嚴,我們將在聯邦立法以及州立法中看到這種充滿活力的植物在土壤中繁榮生長;但這種偶爾出現的例子並不會使基於一般事物程序的推理變得不那麼有說服力。

我們可以從多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最終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問:木匠和鐵匠、亞麻布製造商或襪子編織者之間,與商人與他們之間相比,哪種利益關係更為密切?眾所周知,不同機械或製造行業之間經常存在著激烈的競爭,就像任何一個部門的勞動力和產業之間一樣。因此,除非代表機構的規模遠超於其審議的秩序和智慧所能容納的程度,否則我們正在考慮的反對意見所體現的精神是不可能在實踐中實現的。但我不再贅述這個問題,因為它迄今為止一直披著過鬆的服裝,無法進行精確的審查,以瞭解其真實的形狀或趨勢。

還有一個更加精確的反對意見需要我們關注。有人斷言,國家立法機構的內部徵稅權永遠無法發揮作用,原因在於缺乏對當地情況的瞭解,以及聯邦稅收法與各州稅收法之間的衝突。缺乏必要知識的假設完全沒有根據。如果一個州立法機構正在討論關於某個縣的問題,而這個問題需要了解當地的細節,那麼如何獲取這些資訊呢?毫無疑問,可以透過該縣議員的提供的資訊來獲取。難道國家立法機構不能從每個州的代表那裡獲得類似的資訊嗎?難道我們不能假設那些被派往那裡的人將擁有必要的智慧,能夠提供這些資訊嗎?關於徵稅的當地情況的知識,是指對每個州的所有山脈、河流、溪流、公路和岔路進行詳細的地理瞭解,還是指對該州的地理位置和資源、農業、商業、製造業狀況、產品和消費品型別、不同程度和型別的財富、財產和產業的總體瞭解?

一般而言,即使是在更為民主的政府領導下,國家通常也會將財政管理委託給單個人士或由少數幾個人組成的委員會,他們首先制定徵稅計劃,然後由君主或立法機構批准成為法律。

在任何地方,都認為具有求知慾和見識的政治家最適合選擇合適的稅收物件,這清楚地表明,就人類的認知能力而言,徵稅目的所需的當地情況知識型別應該是什麼樣的。

旨在納入內部稅收總稱的稅收可以細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雖然反對意見針對兩者都有,但其背後的邏輯似乎只針對前者。事實上,對於後者,即對消費品徵收的關稅和消費稅,人們很難理解人們所擔心的困難是什麼。關於它們的知識顯然是可以透過商品本身的性質來推斷,或者可以輕鬆地從任何瞭解情況的人那裡獲得,特別是從商業界的人那裡獲得。區分一個州與另一個州情況的因素很少、簡單且易於理解。主要需要注意的是要避開那些已被特定州預留使用的商品;確定每個州的稅收制度不會有任何困難。這些可以透過各個州的法典以及來自各個州議員的資訊來了解。

反對意見,當應用於不動產或房屋和土地時,乍一看似乎更有道理,但即使從這個角度來看,它也經不起仔細的推敲。土地稅通常以兩種方式徵收,要麼透過永久性或定期實際估價,要麼透過由特定官員根據自己的判斷或最佳判斷進行的臨時評估,這些官員的職責是進行評估。無論哪種方式,業務的執行都需要了解當地細節,必須委託給由人民選舉或政府任命的、具有謹慎性格的專員或評估員來完成。法律所能做的就是指定人員或規定他們的選舉或任命方式,確定他們的數量和資格,並確定其權力和職責的一般範圍。難道所有這些不能由國家立法機構完成,而州立法機構也能完成嗎?兩者的關注點都只能達到一般原則;正如我們之前所述,當地細節必須委託給執行計劃的人。

但是,從一個簡單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就變得完全令人滿意了。國家立法機構可以在每個州使用該州的稅收系統。聯邦政府可以完全採用並使用每個州徵收和收取這類稅收的方法。

請記住,這些稅收的比例不是由國家立法機構自行決定,而是由第一條第二款中描述的每個州的人口數量來決定的。實際的人口普查或人口統計必須提供規則,這將有效地杜絕偏袒或壓迫。對於濫用徵稅權的行為,似乎已經進行了謹慎的防範。除了剛剛提到的預防措施之外,還規定“所有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應在整個美利堅合眾國範圍內統一”。

憲法支持者中的許多演講者和作家都非常正確地指出,如果透過實踐發現聯邦徵收內部稅收的權力確實不方便,那麼聯邦政府可以放棄使用這種權力,轉而依靠要求來籌集資金。作為對這種觀點的回應,有人反問:為什麼不一開始就放棄這種含糊不清的權力,而依靠後一種資源呢?對此,我們可以給出兩個可靠的答案。第一個答案是,如果使用該權力方便,那麼它將是更好的選擇,因為它會更有效;而且在理論上,除了透過實踐之外,無法證明它無法有效地發揮作用。相反,情況似乎更有可能。第二個答案是,憲法中存在這種權力將對要求的效力產生重大影響。當各州知道聯邦政府可以在沒有他們參與的情況下采取行動時,這將成為他們採取行動的有力動機。

至於聯邦稅收法及其成員之間是否存在衝突,我們已經看到,兩者之間不存在權力衝突或矛盾。因此,法律在法律意義上不會相互干預;即使在它們的不同制度的政策上,也並非不可能避免干預。一個行之有效的解決辦法是,雙方相互避免對方已經首先採取的措施。由於雙方都不能控制對方,因此雙方都將在這種相互剋制中看到明顯的利益。當存在直接的共同利益時,我們就可以安全地預測其作用。當各州的特定債務消失,他們的支出限制在自然範圍內時,干預的可能性幾乎會消失。一個很小的土地稅將滿足各州的需要,並將成為他們最簡單、最合適的資源。

人們已經從這種內部徵稅權中提煉出了許多幽靈,以激起人民的恐懼:雙重稅收官員、雙重徵稅帶來的負擔加倍,以及令人厭惡和壓迫性的人頭稅的可怕形式,這些都已被政治魔術師運用得淋漓盡致。

關於第一個問題,有兩種情況不可能出現雙重稅收官員:第一種情況是徵稅權完全屬於聯邦,這適用於進口關稅;第二種情況是徵稅物件尚未受到任何州的規定或條款的約束,這可能適用於各種物件。在其他情況下,美國很可能要麼完全放棄已經為地方目的而預留的徵稅物件,要麼使用州政府的官員和規定來徵收額外的稅收。這將最符合稅收的目的,因為它可以節省收稅的費用,並最大程度地避免對州政府和人民造成反感。無論如何,這裡都有一種切實可行的辦法來避免這種不便;只需要證明預測中的弊端不一定會導致計劃的失敗。

至於任何基於假定的影響體系提出的論點,一個充分的答案是,我們不應該假設它的存在;但這種假設是可以得到更精確的回答的。如果這種精神侵入了聯邦的議事機構,那麼實現其目標的最可靠途徑就是儘可能多地使用州政府的官員,並透過增加他們的收入來將他們與聯邦政府聯絡起來。這將有助於將州政府的影響力導向國家政府的渠道,而不是讓聯邦的影響力在相反和不利的方向上流動。但是所有這類假設都是不友好的,應該從人們正在考慮的重大問題中剔除。它們除了矇蔽真相之外,別無他用。

關於雙重徵稅的建議,答案很簡單。聯邦政府需要透過某種方式獲得資金;如果由聯邦政府進行,就不可能由州政府進行。無論哪種情況,社群需要支付的稅額都將相同;如果由聯邦政府提供,商業徵稅的資本資源是最方便的收入來源,它可以在聯邦監管下比在州監管下更加謹慎地提高,當然,這將使它減少對更不方便方法的依賴。此外,就內部徵稅權的行使可能存在任何真正的困難而言,這將促使人們在選擇和安排手段時更加謹慎;並且自然會傾向於將制定一項在國家行政管理中的一貫政策,儘可能地將富人的奢侈品作為公共財政的來源,以減少對可能在社會中更貧窮、更龐大的階層中引起不滿的徵稅的必要性。政府維護自身權力利益與公共負擔的適當分配相一致,並傾向於保護社會中最貧窮的階層免受壓迫,這是多麼令人高興啊!

關於人頭稅,我毫不猶豫地承認我對此表示反對;儘管它們從早期開始就在那些一直堅持其權利的州中盛行,但我仍然對它們在國家政府的實踐中被引入感到遺憾。但這是否意味著,僅僅因為有徵收人頭稅的權力,它們就會實際被徵收?聯邦中的每個州都有權徵收此類稅收;然而,在其中一些州,它們在實踐中是未知的。因為擁有這種權力,州政府是否被汙衊為暴政?如果它們沒有,那麼國家政府擁有類似權力如何能合理地證明這種指控,甚至被作為反對其採用的障礙?儘管我對這種徵稅方式並不友好,但我仍然完全相信,聯邦政府應該擁有求助於它的權力。在國家中存在某些緊急情況,在這些緊急情況下,在正常情況下應該避免的權宜之計對於公共利益來說變得至關重要。鑑於可能發生此類緊急情況,政府應始終擁有使用它們的選項。這個國家中可能被視為生產性收入來源的物品真正稀缺,本身就是一個特殊的理由,不能縮減國家委員會在這方面的自由裁量權。國家可能存在某些關鍵的、暴風雨般的時刻,在這些時刻,人頭稅可能成為一種無價的資源。由於我知道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免除地球的這一部分免受其他地區遭受的共同災難,我承認我反對任何旨在解除政府一項武器的計劃,這種武器在任何可能的情況下都可能被有效地用於整體防禦和安全。

我現在已經審查了提議賦予美國的所有權力中那些可能被認為與政府的活力直接相關的權力,並努力回答對它們的反對意見。我默默地略過了那些次要的權力,這些權力要麼微不足道,不足以被認為值得反對憲法的人的敵意,要麼太明顯,不適合爭論。然而,司法權的總體可能要求在本標題下進行調查,如果不是因為考慮到其組織和範圍可以更有利地與之聯絡起來進行考慮的話。這決定我將其留給我們將要進入的我們調查的一部分。

PUBLIUS。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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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聯邦黨人文集詳細闡述了政府需要一支瞭解每個地區的稅務員隊伍,以便確定應徵稅的價值。漢密爾頓聲稱,這將透過使用與州政府相同的稅務員來實現。漢密爾頓主張人頭稅的權利。這是漢密爾頓關於當時有爭議的稅收問題的七篇文章中的最後一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3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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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37篇的標題是“關於制憲會議在制定適當的政府形式方面遇到的困難”。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詹姆斯·麥迪遜撰寫的。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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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紐約州人民

在回顧現行邦聯的缺陷,並表明這些缺陷無法透過比公眾面前的政府能量更小的政府來彌補時,後者的幾個最重要的原則自然而然地受到了考慮。但由於這些檔案最終的目的是明確而全面地確定憲法的優缺點以及採納它的可行性,因此我們的計劃不能不更加批判和徹底地調查制憲會議的工作,不審查它的各個方面,比較它所有部分,並計算它可能產生的影響。

為了讓這項剩餘的任務在有助於公正、公正的結果的印象下執行,在這方面必須容忍一些反省,而誠實之前就表明了這一點。

人類事務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一個不幸,那就是公共措施很少以促進公共利益的真正趨勢的公正估計所必需的適度精神進行調查;而且這種精神更可能在需要異常發揮它作用的時候減少,而不是得到促進。對於那些透過經驗被引導關注這個考慮因素的人來說,制憲會議的決議,它推薦瞭如此多的重要改變和革新,可以從如此多的角度和關係來觀察,它觸及瞭如此多激情和利益的根源,會發現或激發人們對它的優缺點進行公正討論和準確判斷的不友好的傾向,這並不令人驚訝。對於一些人來說,從他們自己的出版物中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他們不僅以批評的傾向,而且以譴責的先入為主的觀點來審查提議的憲法;而另一些人所使用的語言則暴露了相反的先入為主或偏見,這使得他們的觀點在問題中也變得無關緊要。然而,在將這些不同的角色置於與他們的觀點的權重相同的水平上,我並不想暗示他們的意圖的純度之間可能不存在實質性差異。對於後一種描述,僅僅說我們目前的狀況普遍被認為是特別危急的,並且不可避免地需要做些什麼來緩解我們的困境,因此對已經完成的事情的先入為主的贊助人可能從這些考慮因素的權重中獲得了他的偏見,以及來自一些罪惡性質的考慮因素。另一方面,先入為主的反對者不可能受任何輕微的動機支配。前者的意圖可能是正直的,正如它們也可能是可責備的。後者的觀點不可能是正直的,並且一定是可責備的。但事實是,這些檔案並不針對屬於這兩個角色中任何一個的人。它們只要求那些將對他們國家幸福的真誠熱情與有利於對促進這種幸福的途徑的公正估計的性情結合在一起的人的關注。

具有這種性格的人將繼續審查制憲會議提交的計劃,不僅不會以發現或誇大錯誤的傾向進行,而且會看到反省的必要性,因為一個完美的計劃是不可能期待的。他們不僅會對可能歸咎於制憲會議作為一個集體所犯的錯誤的錯誤做出讓步,而且會牢記,他們自己也是人,不應該假定自己在重新審判他人的錯誤意見方面是無懈可擊的。

同樣容易地會發現,除了這些對誠實的誘因之外,還應該對與委託給制憲會議的任務的性質本身所固有的困難做出許多讓步。

這項工作的獨特性立即讓我們感到震驚。在這些檔案中已經表明,現有的邦聯是建立在謬誤的原則之上的;因此,我們必須改變這一基礎,以及建立在它之上的上層建築。已經表明,其他可以作為先例參考的邦聯也受到同樣的錯誤原則的破壞,因此除了作為燈塔提供警示之外,無法提供其他啟示,這些燈塔警告要避開的路線,而沒有指出應該採取的路線。在這種情況下,制憲會議所能做的最多的是避免過去其他國家以及我們自身的經驗所暗示的錯誤;並提供一種方便的方式來糾正他們自己的錯誤,因為未來的經驗可能會揭示這些錯誤。

在制憲會議遇到的困難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困難在於如何在政府中結合必要的穩定性和活力,同時對自由和共和形式給予不可侵犯的關注。如果沒有實質性地完成這項工作的這一部分,他們將無法完全履行其任命的目標,也無法滿足公眾的期望;然而,沒有人會否認這一點很難實現,除非他們不願意承認自己對這個問題的無知。政府的活力對於防止外部和內部危險以及對於法律的迅速和有益的執行至關重要,而這些法律是良好政府的定義。政府的穩定性對於民族特性以及與之相關的優勢至關重要,也對於人民內心的平靜和信心至關重要,而這些是文明社會的主要福祉。不規則和多變的立法不僅本身是一種惡,而且對人民來說是令人厭惡的;可以肯定地說,這個國家的人民,他們對良好政府的性質有著深刻的瞭解,而且大多數人對良好政府的影響也深有興趣,只有在對州政府的變幻莫測和不確定性進行了一些彌補之後,他們才會感到滿意。然而,在將這些寶貴的要素與自由的根本原則進行比較時,我們必須立即意識到將它們以適當的比例混合在一起的難度。共和自由的精髓似乎一方面要求不僅所有權力都應該來自人民,而且賦予權力的人應該透過任期短暫保持對人民的獨立;而且即使在這段短暫的時間裡,信任也不應該放在少數人手裡,而應該放在多人手裡。相反,穩定性要求擁有權力的人的手應該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保持不變。頻繁的人員變動將導致選舉的頻繁舉行;頻繁的人員變動將導致措施的頻繁改變:而政府的活力不僅需要權力持續一段時間,還需要由單一的人執行。

制憲會議在這方面的工作進展如何,在更準確地審視它時將更加清楚。從這裡簡要的審視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將是一個艱鉅的部分。

同樣艱鉅的任務是劃清聯邦政府權力與州政府權力的界限。每個人都會意識到這種困難,因為他們已經習慣於思考和區分其性質廣泛而複雜的物體。即使是最敏銳和最具形而上學思想的哲學家們,也無法透過所有努力來明確區分和定義心靈本身的能力。感覺、知覺、判斷、慾望、意志、記憶、想象力都被發現以如此微妙的色調和細微的等級劃分,以至於它們的界限逃避了最細緻的調查,並且仍然是巧妙的爭論和爭議的豐富來源。大自然的王國之間的界限,以及被細分為各個省份和更小部分的王國之間的界限,都說明了這一重要真理。最敏銳和最勤勞的自然學家們從未成功地用確切的線條追蹤植物生命區與相鄰的無機物質區域的分界線,也從未成功地追蹤前者的終止與動物王國的開始之間的分界線。在區分每個部門中物件的特徵方面,存在著更大的模糊性,這些特徵是自然界的大部門,這些特徵已經過排列和分類。

當我們從自然界的作品中移開時,所有這些作品都非常準確,並且似乎只因觀察它們的雙眼不完美而出現差異,轉而進入人類的制度時,這種模糊性既來自於物體本身,也來自於用來觀察它的器官,我們必須進一步認識到,在對人類智慧努力的期望和希望方面,我們需要進一步減輕我們的期望和希望。經驗告訴我們,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什麼政府科學技能能夠以足夠的確定性區分和定義其三大領域:立法、行政和司法;甚至不同的立法部門的權利和權力。在實踐過程中,每天都會出現一些問題,證明這些主題的模糊性,這些問題使政治學的大師們感到困惑。

幾個世紀的經驗,以及最傑出的立法者和法學家們持續不斷的共同努力,同樣未能成功地描繪出不同法律規範和不同司法機構的不同物件和範圍。普通法、成文法、海商法、教會法、公司法以及其他地方法律和習俗的精確範圍,在英國仍然沒有得到明確和最終的確定,英國在這些領域的準確性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加努力地追求。英國若干法院(一般法院和地方法院、普通法法院、衡平法法院、海事法院等)的管轄權,同樣是頻繁且錯綜複雜的爭論的根源,充分表明了它們各自被限制的界限的不確定性。所有新的法律,即使是用最專業的技術技巧撰寫,並在最充分和最成熟的審議之後透過,都被認為或多或少地含糊不清,直到它們的含義透過一系列具體的討論和裁決得到澄清和確定。除了由於物件的複雜性和人類能力的缺陷而產生的模糊性之外,傳遞人類觀念的媒介也增加了新的障礙。詞語的使用是表達思想。因此,清晰度不僅要求思想清晰地形成,而且要求用清晰且專門適合這些思想的詞語來表達。但是,沒有任何語言豐富到足以提供表達每個複雜思想的詞語和短語,或者精確到足以避免包含許多含糊地表示不同思想的詞語。因此,無論物件本身如何精確地區分,以及這種區分是如何精確地考慮的,對它們的定義都可能由於交付定義的術語的不準確而變得不準確。這種不可避免的不準確性的大小取決於所定義物件的複雜性和新穎性。當全能的上帝屈尊用人類自己的語言來向人類說話時,他的意思,儘管必須是光明的,但透過它傳遞的朦朧媒介變得暗淡和模糊。

因此,這裡有三個模糊和不正確定義的來源:物件的模糊性、概念器官的缺陷、思想載體的不足。其中任何一個都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制憲會議在描繪聯邦管轄權與州管轄權之間的界限時,一定經歷了所有這些因素的充分影響。

除了前面提到的困難之外,還要加上大州和小州之間相互干擾的主張。我們可以毫不猶豫地假設,前者將爭奪與他們優越的財富和重要性相稱的參與政府的權利;而後者將毫不猶豫地堅持他們目前享有的平等。我們可以很好地假設,雙方都不會完全屈服於對方,因此,這場鬥爭只能透過妥協來結束。也極有可能的是,在確定了代表比例之後,這種妥協本身必然會在相同的政黨之間產生新的鬥爭,以使政府的組織和權力的分配發生變化,從而增強那些在形成過程中分別獲得了最大影響力的部門的重要性。憲法中的一些特徵證明了每一種假設的合理性;並且,只要其中任何一種假設是成立的,它就表明,制憲會議必須將理論上的正當性犧牲給外部因素的力量。

不僅僅是大州和小州會在各個問題上形成對立陣營。其他來自不同地理位置和政策的組合必然會造成額外的困難。正如每個州都可以分為不同的地區,其公民可以分為不同的階層,這些階層會產生競爭的利益和地方上的嫉妒一樣,美利堅合眾國的不同部分也因各種情況而相互區別,這些情況在更大範圍內產生類似的影響。儘管這種多樣化的利益,出於在先前檔案中充分解釋的原因,可能對形成政府的管理產生有益的影響,但每個人都必須認識到相反的影響,這種影響必然在形成政府的過程中出現。

如果在所有這些困難的壓力下,制憲會議被迫偏離了抽象的觀點可能引導一位天才理論家賦予憲法在書房或想象中規劃的那些人工結構和規則對稱,那將是多麼美妙的事情呢?真正令人驚奇的是,如此多的困難被克服了,而且是以幾乎與前所未有一樣史無前例的一致性克服的。任何正直的人都不可能不參與這種驚奇地思考這一情況。對於敬畏地思考的人來說,不可能不從中看到那隻全能之手的一根手指,那隻全能之手在革命的關鍵階段如此頻繁和顯著地伸出幫助我們。

我們在前一篇論文中曾有機會注意到,在荷蘭聯合王國,人們多次嘗試改革他們憲法中那些有害且臭名昭著的弊端,但都失敗了。人類之間為調和他們之間意見分歧、緩和他們之間相互猜忌以及調整他們各自利益而舉行的幾乎所有重大會議和協商的歷史,都是派系鬥爭、爭吵和失望的歷史,可以歸類為展示人類性格弱點和墮落的最黑暗和最卑劣的畫面。如果在少數零星的例子中出現了更光明的一面,它們只作為例外來提醒我們一般性的真理;並且透過它們的閃耀來遮蔽與之形成對比的黯淡前景。在回顧這些例外產生的原因並將它們應用於我們面前的特定例子時,我們必然會得出兩個重要的結論。第一個結論是,制憲會議必須在很大程度上免受黨派敵意的有害影響,而黨派敵意是審議機構最容易發生的疾病,也是最容易汙染其程式的疾病。第二個結論是,所有組成制憲會議的代表團都對最終法案感到滿意,或者被深刻的信念所驅使而加入了最終法案,這種信念認為有必要為了公共利益而犧牲個人意見和區域性利益,並對看到這種必要性因延誤或新嘗試而減少而感到絕望。

PUBLIUS。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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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探討了制憲會議上提出的一些政治問題。本文的主題在聯邦黨人文集第38號中繼續討論。

聯邦黨人文集第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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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38號的標題是“繼續討論同一主題,並揭露反對新計劃的矛盾”。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詹姆斯·麥迪遜撰寫的。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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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紐約州人民

在古代歷史記載的每一個政府經過深思熟慮和同意而建立的例子中,制定政府的任務並沒有交由一個由多人組成的議會,而是由某個具有卓越智慧和公認正直的個人公民來完成,這一點著實令人驚奇。

我們瞭解到,米諾斯是克里特島政府的最初創始人,而扎勒庫斯是洛克里人政府的創始人。忒修斯首先,後來是德拉孔和梭倫,建立了雅典政府。萊庫格斯是斯巴達的立法者。羅馬最初政府的建立是由羅慕路斯奠定的,這項工作由他的兩位選舉繼任者努瑪和圖留斯·霍斯提留斯完成。在廢除君主制後,由布魯圖斯代之以執政官制度,他提出了一項改革方案,他聲稱該方案是由圖留斯·霍斯提留斯準備的,並且在他的講話取得了元老院和人民的同意和批准。這一評論也適用於邦聯政府。據說,安菲克提翁是安菲克提翁同盟的作者。阿卡狄亞同盟第一次誕生於阿卡狄斯,第二次誕生於阿拉圖斯。

這些傳說中的立法者在其各自的建立中可能發揮了多大作用,或者他們在多大程度上被賦予了人民的合法權力,在每種情況下都無法確定。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程式是嚴格合法的。德拉孔似乎被雅典人民授權擁有無限的權力來改革其政府和法律。根據普魯塔克的說法,梭倫幾乎是被他全體公民的普遍投票迫使承擔起重新塑造憲法的唯一和絕對權力的。萊庫格斯下的程式不太規範;但就改革主張者所能做到的程度而言,他們都將目光轉向了這位著名愛國者和智者的單方面努力,而不是試圖透過公民審議機構的干預來實現革命。

希臘人像他們一樣嫉妒自己的自由,怎麼會如此放棄謹慎的規則,而將自己的命運交到一個公民手中呢?希臘人怎麼會如此,他們不允許軍隊由十名將軍以下指揮,並且認為沒有其他危險跡象比一個同胞的顯赫功績更能證明他們的自由受到威脅,而認為一個顯赫的公民比一個由公民組成的精選機構更適合作為他們自己和他們後代命運的保管者呢?除非假設對一群顧問之間不和與分裂的恐懼超過了對一個個人背叛或無能的恐懼,否則這些問題無法完全回答。歷史也告訴我們,這些著名的改革家不得不應對的困難,以及他們為了使他們的改革生效而不得不採取的權宜之計。梭倫似乎沉溺於一種更折衷的政策,他承認他沒有給他的同胞提供最適合他們幸福的政府,而是最能忍受他們偏見的一種政府。萊庫格斯更加忠於自己的目標,他不得不將暴力與迷信的權威混合在一起,並透過自願放棄,首先是他的國家,然後是他的生命,來確保最終的成功。如果這些教訓一方面教會我們要欽佩美國在準備和建立規範的政府計劃方面對古代模式的改進,那麼另一方面,它們也提醒我們要警惕這種嘗試中固有的風險和困難,以及不必要地增加這種嘗試的極大魯莽。

對於這樣一個推測,是否合理,即制憲會議計劃中可能包含的錯誤,是由於對這個複雜而困難的主題缺乏先驗經驗,而不是由於調查缺乏準確性或謹慎所致;因此,只有在實際試用之後才能確定這些錯誤?這種推測不僅由許多一般性的考慮,而且也由聯邦條款的具體情況所證實。值得注意的是,在各個州提交這些條款供其批准時,由各個州提出的眾多反對意見和修正案中,沒有一個提及在實際試用中發現的重大而根本的錯誤。而且,如果我們不計新澤西州由於其地理位置而不是其先見之明而提出的意見,那麼我們可能會質疑是否有一個單一的建議具有足夠的意義來證明對該體系進行修訂。然而,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儘管這些反對意見微不足道,但如果某些州的意見和假定利益的熱情沒有被更強大的自我保護意識所抑制,他們就會以非常危險的固執堅持這些意見。我們可能記得,有一個州堅持了幾年拒絕同意,儘管敵人在這段時間裡一直都在我們的大門前,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我們國家的腹地。而且,它最終的順從並非出於其他動機,而是出於對被指責為拖延公共災難和危及競賽結果的恐懼。每位坦率的讀者都會對這些重要事實進行恰當的思考。

一個發現自己的疾病日益加重,並且如果再拖延下去,有效的治療方法就會危及生命的病人,在冷靜地思考自己的處境以及不同醫生的性格後,會選擇並請來那些他認為最能提供救治和最值得他信任的醫生。醫生來了;病人情況被仔細檢查;進行了會診;他們一致同意症狀是危急的,但如果進行適當和及時的治療,病情遠非絕望,反而可能使病人的體質得到改善。他們同樣一致地開出了產生這種良好效果的治療方法。然而,處方一經公佈,就有許多人插手,並且在不否認疾病的真實性或危險性的情況下,向病人保證處方會毒害他的體質,並在死亡的痛苦下禁止他使用它。在冒險遵循這種建議之前,病人是否可以合理地要求,建議的提出者至少應該就替代的治療方法達成一致?如果他發現他們彼此之間和與他的最初顧問之間的意見一樣分歧,那麼他是否應該謹慎地嘗試後者一致推薦的實驗,而不是聽從那些既不能否認需要快速治療,也不能就提供治療方法達成一致的人呢?

美國此刻就如同一位病人,身處困境。她已經意識到自己的病症,並從她自己選擇的、值得信賴的人那裡得到了統一且規律的建議。而其他人則警告她,不要在最致命後果的威脅下遵循這些建議。那些反對者是否否認她所處危險的真實性?不。他們是否否認需要快速有效的治療?不。他們是否在對提議的治療方案的反對意見上達成一致,或者在應該採用的適當治療方案上達成一致?讓他們自己說話吧。其中一人告訴我們,提議的憲法應該被拒絕,因為它不是各州的邦聯,而是對個人的政府。另一個人承認,它在一定程度上應該成為對個人的政府,但絕不應達到提議的程度。第三個人並不反對對個人的政府,也不反對提議的程度,而是反對缺乏權利法案。第四個人同意權利法案的絕對必要性,但認為它應該是宣言性的,而不是個人權利的宣言,而是各州在其政治身份中保留的權利的宣言。第五個人認為,任何形式的權利法案都是多餘的,也是不合適的,並且認為該計劃除了調節選舉時間和地點的致命權力之外,是無可挑剔的。一個來自大州的反對者大聲反對參議院中不合理的平等代表權。一個小州的反對者同樣大聲反對眾議院中危險的不平等。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被政府行政人員數量之多以及由此帶來的驚人開支所驚嚇。從另一個角度,有時從同一個角度,在另一個場合,人們的呼聲是國會將只是一個影子般的代表機構,如果人數和開支翻倍,政府會更不受反對。在一個沒有進出口的州,一個愛國者發現了反對直接稅收權力的不可克服的障礙。一個來自出口和進口量大的州的愛國反對者同樣不滿意稅收的全部負擔可能會落到消費上。這個政治家在憲法中發現了一種直接且不可抗拒的走向君主制的趨勢;同樣確定的是,它最終將走向貴族統治。另一個則不知所措,不知道它最終會採取哪種形態,但清楚地看到它一定是其中之一;而第四個則毫不猶豫地斷言,憲法遠沒有偏向這兩種危險中的任何一種,相反,那一邊的重量不足以支撐它,使其在與相反傾向的鬥爭中保持直立和堅定。對於憲法中的另一類反對者,他們的話語是,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門是如此交織在一起,以至於與所有正常的政府理念和所有有利於自由的必要預防措施相矛盾。當這種反對意見以含糊和籠統的表達方式流傳時,只有少數人對此表示贊同。讓每個人都站出來闡述自己的特定解釋,但幾乎沒有兩個人在該問題上完全達成一致。在其中一個人看來,參議院與總統在任命官員這一負責任的職能方面結合在一起,而不是將這種行政權力賦予總統一個人,是該組織的弊端。在另一個人看來,將眾議院排除在外,而只有眾議院的人數才能成為在行使這種權力時防止腐敗和偏袒的充分保障,同樣令人厭惡。在另一個人看來,允許總統參與任何形式的權力,而這種權力總是會在行政長官手中成為危險的工具,是對共和主義忌諱原則的不可饒恕的違反。有些人認為,該安排中沒有哪個部分比由參議院對彈劾案進行審判更不可取,因為參議院既是立法部門又是行政部門的成員,而這種權力顯然屬於司法部門。“我們完全同意,”其他人反駁道,“對該計劃這一部分的反對意見,但我們永遠不會同意將彈劾案提交司法機構將是糾正錯誤的一種方式。我們主要不喜歡該組織的原因是,該部門已經擁有廣泛的權力。” 即使是在熱心的國家委員會的支持者中,關於其組成方式也存在著最不可調和的分歧。一位先生的要求是,該委員會應由立法機構中最龐大的部門任命的少量人組成。另一個人更喜歡較多的人數,並認為總統本人任命是一個基本條件。

由於不會冒犯反對聯邦憲法計劃的作者,讓我們假設,由於他們是最熱心的人,所以他們也是最聰明的人,他們認為最近的公約未能完成他們賦予的任務,並且可以也應該代之以一個更明智、更好的計劃。讓我們進一步假設,他們的國家應該同時贊同他們對自己的優點的有利評價,以及他們對公約的不利評價;並因此著手將他們組成第二個公約,賦予他們全部權力,並明確指示他們修改和重塑第一個公約的工作。如果要認真嘗試這一實驗,即使在虛構中,也需要一些努力才能認真地看待它,我將留給讀者決定,根據剛剛展示的意見樣本,他們是否會以他們對前任的所有敵意,在任何一點上偏離他們的榜樣,就像他們自己的討論中所體現出的不和諧和發酵一樣;以及目前擺在公眾面前的憲法是否會像萊庫爾格斯賦予斯巴達的憲法一樣,獲得永生,因為萊庫爾格斯將憲法的變更取決於他從流放中歸來和死亡,如果它被立即採納,並且繼續有效,直到有更好的憲法,而不是直到另一個憲法被這個新的立法者大會一致同意。

令人驚奇和遺憾的是,那些對新憲法提出如此多反對意見的人,從未想起要被取代的舊憲法的缺陷。舊憲法不一定是完美的,只要新憲法比它更不完美就足夠了。沒有人會因為金銀合金中含有一些雜質而拒絕用黃銅換金銀。沒有人會因為新房子沒有門廊,或者有些房間的大小與他的想象有所出入,或者天花板的高度與他的想象有所出入,而拒絕離開破敗不堪的房屋,搬進堅固舒適的新房子。但撇開這類說明,難道不明顯的是,對新制度提出的許多主要反對意見,對現有的邦聯來說,其分量要大十倍嗎?聯邦政府擁有無限的籌款權是否危險?目前的國會可以隨意提出任何金額的要求,各州在憲法上也有義務提供資金;他們可以發行信用票據,只要他們願意支付紙張的費用;他們可以在國內外借款,只要有償還的可能性。擁有無限的徵兵權是否危險?邦聯也賦予了國會這種權力;他們已經開始利用它。將政府的不同權力混合在同一個群體中是否不合適且不安全?國會,一個單一的群體,是所有聯邦權力的唯一擁有者。將國庫的鑰匙和軍隊的指揮權掌握在同一個手中是否特別危險?邦聯將這兩者都交給了國會。權利法案對自由至關重要嗎?邦聯沒有權利法案。新憲法授權參議院與行政部門一致簽署條約,這些條約將成為國家法律,這是一個反對意見嗎?現有的國會,沒有任何控制,可以簽署條約,他們自己宣佈,並且大多數州已經承認,這些條約是國家最高法律。新憲法是否允許在未來 20 年內進口奴隸?在舊憲法中,它被永遠允許。

有人會說,儘管這種權力混合在理論上可能很危險,但由於國會依賴各州來執行這些權力,因此這種危險就被消除了;儘管權力範圍可能很大,但實際上它只是一堆沒有生命的物質。對此,我首先要說,邦聯犯了更大的錯誤,它一方面宣佈聯邦政府的某些權力是絕對必要的,另一方面又使這些權力完全無效;其次,如果聯盟要繼續存在,而且沒有更好的政府來取代它,那麼必須授予或由現有的國會承擔有效的權力;在這兩種情況下,剛才提到的對比都成立。但這還不是全部。從這堆沒有生命的物質中已經滋生出了一種過度膨脹的權力,這種權力正在實現所有可能因聯盟最高政府結構缺陷而產生的危險。現在不再是推測和希望的問題了,西部領土是美國的一座巨大財富的礦山;儘管它不具有使美國擺脫目前困境的性質,或者在一段時間內提供任何常規的公共開支供應,但它將來一定能夠在適當的管理下,既能逐步償還國內債務,又能為聯邦財政提供一定時期的豐厚貢金。很大一部分資金已經由各州自行放棄;有理由預期,其餘各州不會堅持拒絕提供類似的公平與慷慨的證明。因此,我們可以預測,一塊麵積相當於美國已有人口居住範圍的富饒土地,將很快成為國有財產。國會已經承擔了對這筆財產的管理。他們已經開始使其發揮效益。國會還承擔了更多工作:他們開始建立新的州,建立臨時政府,任命官員,並規定這些州加入聯邦的條件。所有這一切都已經完成,而且是在沒有任何憲法授權的情況下完成的。然而,沒有任何責難的耳語,沒有任何警鐘響起。一個偉大而獨立的收入來源正在落入一個單一機構的手中,他們可以隨意徵兵,併為無限期的期限支付士兵的費用。然而,有些人不僅對此前景保持沉默,而且還支援展現這種前景的制度;同時,他們又對新制度提出我們已經聽過的反對意見。難道他們不應該更有邏輯地主張建立新制度,因為建立新制度既是為了防止聯盟免受類似現有國會結構的機構未來的權力和資源的威脅,也是為了使其免受目前該機構無能為力所帶來的威脅嗎?

我並不是想用這裡說的任何話來批評國會採取的措施。我知道他們別無選擇。公眾利益和事態的必要性迫使他們越過憲法界限。但這難道不是政府不擁有與其目標相稱的定期權力的危險的警示性證明嗎?解散或篡權是它不斷面臨的可怕的兩難境地。

PUBLIUS。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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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聯邦黨人文集延續了從聯邦黨人文集第 37 篇開始的主題,即憲法公約所審議的政治問題。

聯邦黨人文集第 3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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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 39 篇的標題是《計劃與共和原則的一致性》。這篇聯邦黨人文集由詹姆斯·麥迪遜撰寫。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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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紐約州人民

上一篇文章已經結束了旨在介紹對公約報告的政府計劃進行公正審查的觀察,我們現在開始執行這項工作的一部分。

首先要問的是,政府的總體形式和麵貌是否嚴格意義上的共和制。顯然,其他任何形式都無法與美國人民的秉性相協調,也無法與革命的基本原則相協調,也無法與激勵著每一個自由崇拜者將我們所有的政治實驗建立在人類自我治理能力基礎上的光榮決心相協調。因此,如果發現公約的計劃偏離了共和制的性質,它的支持者就必須放棄它,因為它不再具有辯護能力。

那麼,共和制形式的獨特特徵是什麼?如果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透過追溯原則,而是透過政治作家對不同州憲法的術語應用來尋求答案,那麼永遠也找不到令人滿意的答案。荷蘭,其最高權力沒有一點來自人民,幾乎普遍地被稱為共和國。威尼斯也被賦予了同樣的稱號,在那裡,一個由少數世襲貴族組成的機構對人民絕大多數行使著最絕對的權力。波蘭,它混合了貴族制和君主制的惡劣形式,也被尊稱為同樣的稱號。英國政府,它只有一個共和制的部門,與一個世襲的貴族制和君主制結合在一起,也被經常錯誤地列入共和國的名單。這些例子彼此之間幾乎像與真正的共和國一樣不同,這表明在政治論述中,術語的使用極其不準確。

如果我們以不同的政府形式建立的不同原則為標準,我們可以將共和國定義為,或者至少可以將這個名稱賦予,一個政府,它直接或間接地從人民群眾那裡獲得其全部權力,並由擔任其職務的人進行管理,這些人在任期內任期有限,或者在行為良好期間任期有限。對於這樣的政府來說,它是從社會的大多數人那裡派生的,而不是從一小部分人或一個受寵的階層那裡派生的,這一點是至關重要的;否則,一小撮暴虐的貴族,透過委託他們的權力來行使他們的壓迫,可能會覬覦共和國的稱號,併為他們的政府要求共和制的榮譽稱號。對於這樣的政府來說,管理它的人員是直接或間接地由人民任命的,以及他們透過上面提到的任期之一擔任任期,這一點就足夠了;否則,美國每一個州的政府,以及其他所有組織良好或執行良好的民選政府,都將被降級,不再具有共和制的性質。根據美國每一個州的憲法,政府的某些官員只是間接地由人民任命。根據大多數憲法,最高行政長官本身就是如此任命的。根據其中一項憲法,這種任命方式被擴充套件到立法部門的一個協調部門。根據所有憲法,以及最高官員的任期,最高官員的任期被延長到一個確定的期限,在許多情況下,在立法部門和行政部門,任期為數年。根據大多數憲法的規定,以及對這一問題的最可敬和公認的觀點,司法部門的成員將以良好的行為為堅定的任期保留其職位。

透過將公約制定的憲法與這裡確定的標準進行比較,我們立即發現,它在最嚴格的意義上符合這一標準。眾議院,與所有州議會中至少一個部門的眾議院一樣,是由人民群眾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與現在的國會和馬里蘭州的參議院一樣,其任命是間接地來自人民。總統是間接地由人民選擇產生的,這與大多數州的例子相同。甚至法官,以及聯盟的所有其他官員,將像各個州一樣,是人民自己的選擇,儘管是一個遙遠的選擇,任命的持續時間也同樣符合共和制的標準,以及州憲法的模式。眾議院是定期選舉的,與所有州一樣;任期為兩年,與南卡羅來納州一樣。參議院是選舉產生的,任期為六年;這比馬里蘭州參議院的任期只多一年,比紐約州和弗吉尼亞州參議院的任期只多兩年。總統將繼續任職四年;在紐約州和特拉華州,最高行政長官的選舉任期為三年,在南卡羅來納州為兩年。在其他州,選舉是年度進行的。然而,在幾個州,憲法沒有對最高行政長官的彈劾做出規定。在特拉華州和弗吉尼亞州,他只有在離職後才能被彈劾。美國總統在任期內隨時可以被彈劾。法官擔任職位的任期是,毫無疑問應該如此,是良好的行為。一般來說,部長級官員的任期將是法律規定的主題,符合案件的理由和州憲法的例子。

如果需要更多證明該制度的共和制特徵,最具決定性的證明可能在於它在聯邦和州政府中都絕對禁止貴族頭銜;以及它明確地保證了每個州的共和制形式。

“但是,對於公約來說,僅僅堅持共和制是不夠的,”反對擬議憲法的人說。“他們應該同樣謹慎地維護聯邦制,這種制度將聯盟視為一個主權州的邦聯;而他們卻制定了一個民族政府,將聯盟視為一個州的合併。” 那麼,他們憑什麼權力進行這種大膽而根本性的創新呢?對這一反對意見的處理要求對它進行一些精確的審查。

不探究反對意見所依據的區別的準確性,要公正地估計其力量,首先,必須確定所討論政府的真正性質;其次,要探究該公約在多大程度上被授權提出這樣一個政府;第三,要探究他們對國家的義務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彌補任何正式授權的缺陷。

首先,為了確定政府的真正性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它建立的基礎是什麼;它通常的權力從哪裡來;這些權力的運作方式;這些權力的範圍;以及未來政府變革由什麼權力引入。

從第一個方面來看,一方面,憲法將建立在美洲人民的同意和批准的基礎上,這種同意和批准是透過為這一特殊目的而選舉的代表給出的;但另一方面,這種同意和批准將由人民給出,而不是作為組成一個完整國家的個人,而是作為組成他們各自所屬的不同且獨立的州的個人。它將是各州的同意和批准,源於每個州的最高權力,即人民自身的權力。因此,建立憲法的行為將不是一項國家行為,而是一項聯邦行為。

很明顯,它將是一項聯邦行為,而不是國家行為,正如反對者所理解的這些術語一樣;人民的行為,作為形成許多獨立的州,而不是形成一個整體的國家,從以下一點可以明顯看出:它既不是來自聯邦人民多數人的決定,也不是來自州多數人的決定。它必須來自參與其中的各州的一致同意,與他們通常的同意沒有區別,只是它不是由立法機關來表達,而是由人民本身來表達。如果在這次交易中將人民視為組成一個國家,那麼美國全體人民中的多數人的意志將以與每個州中的多數人必須約束少數人相同的方式約束少數人;多數人的意志必須透過比較個人投票來確定,或者透過將州多數人的意志視為美國全體人民多數人的意志的證據來確定。這兩條規則都沒有被採用。每個州在批准憲法時,都被視為一個獨立於其他所有州的主權實體,只受其自願行為的約束。那麼,在這種關係中,新憲法如果建立起來,將是一部聯邦憲法,而不是國家憲法。

下一個關係是,政府的通常權力從哪裡來。眾議院將從美國人民那裡獲得權力;人民將在同一個比例和同一個原則下被代表,就像他們在某個特定州的立法機關中被代表一樣。到目前為止,政府是國家性的,而不是聯邦性的。另一方面,參議院將從州那裡獲得權力,作為政治和同等社會;這些州將在參議院中根據平等的原則被代表,就像他們在現有的國會中一樣。到目前為止,政府是聯邦性的,而不是國家性的。行政權力將來自一個非常複雜的來源。對總統的直接選舉將由州以其政治身份進行。分配給他們的投票是一個複合比率,它將它們部分地視為不同的、同等的社會,部分地視為同一個社會中的不平等成員。再次,最終的選舉將由由國家代表組成的立法機構的分支進行;但在這一特定行為中,他們將被扔進個人代表團的形式,來自許多不同的、同等的政治實體。從政府的這一方面來看,它似乎具有混合性質,至少呈現出與國家特徵一樣多的聯邦特徵。

聯邦政府與國家政府之間的區別,就其政府的運作而言,被認為在於,在聯邦政府中,權力以政治身份對組成聯邦的政治實體起作用;在國家政府中,權力以個人身份對組成國家的個人公民起作用。用這個標準來檢驗憲法,它屬於國家性,而不是聯邦性;儘管可能不像人們理解的那樣完整。在某些情況下,特別是在涉及州的案件的審判中,州必須被視為以其集體和政治身份進行審判。因此,從這一方面來說,政府的國家形象似乎被一些聯邦特徵所破壞。但這種缺陷在任何計劃中可能都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政府在其正常和最基本程式中對人民在個人身份上的運作,總的來說,可以在這種關係中將其指定為國家政府。

但如果政府就其權力的運作而言是國家性的,那麼當我們從權力的範圍方面來考察它時,它的面貌又會發生變化。國家政府的概念包含在其中,不僅是對個人公民有權力,而且是對所有合法政府的物件的人和事有無限的至高無上權力。在一個團結成一個國家的民族中,這種至高無上權力完全掌握在國家立法機關手中。對於為了特定目的而聯合起來的社群來說,它部分地掌握在一般立法機關手中,部分地掌握在市政立法機關手中。在前一種情況下,所有地方權力都服從於最高權力;它可以隨時隨地控制、指導或廢除它們。在後一種情況下,地方或市政權力構成最高權力不同的和獨立的部分,在其各自的範圍內不受一般權力的約束,就像一般權力在其自身範圍內不受它們的約束一樣。因此,在這種關係中,提議的政府不能被視為國家政府;因為它的管轄範圍只延伸到某些列舉的物件,並將其他所有物件留給各州,作為剩餘的和不可侵犯的主權。確實,在與兩個管轄範圍之間的界限有關的爭議中,最終裁決的仲裁機構將是在聯邦政府下設立的。但這並沒有改變案件的原則。裁決將根據憲法的規定公正地做出;採取了所有通常的和最有效的預防措施來確保這種公正。這樣的仲裁機構顯然對於防止訴諸武力以及條約的解散是必不可少的;它應該在一般政府下而不是在地方政府下設立,或者更準確地說,它只能安全地在第一個政府下設立,這是一個不太可能被爭辯的觀點。

如果我們用其對引入修正案的權力的最後關係來檢驗憲法,我們發現它既不是完全國家性的,也不是完全聯邦性的。如果它是完全國家性的,那麼最高和最終的權力將存在於聯邦人民的多數人手中;這種權力將始終有能力像每個國家社會中的多數人一樣,隨時改變或廢除其既定的政府。另一方面,如果它是完全聯邦性的,那麼每個州的同意對於對所有州都有約束力的每一次改變都是必不可少的。公約計劃中規定的方式沒有建立在任何這些原則上。在要求超過多數人,特別是在根據州而不是公民計算比例時,它偏離了國家性,走向了聯邦性;在使少於全部州數的同意足夠的情況下,它再次失去了聯邦性,並參與了國家性。

因此,提議的憲法嚴格來說既不是國家憲法,也不是聯邦憲法,而是兩者的結合。在它的基礎上,它是聯邦性的,而不是國家性的;在政府的通常權力來源方面,它部分是聯邦性的,部分是國家性的;在這些權力的運作方面,它是國家性的,而不是聯邦性的;在它們的範圍方面,它再次是聯邦性的,而不是國家性的;最後,在引入修正案的權威方式方面,它既不是完全聯邦性的,也不是完全國家性的。

PUBLIUS。

這篇聯邦黨人文集試圖描述由憲法提出的美國政府的性質。麥迪遜認為,政府既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憲法,也不是聯邦憲法,而是兩者的混合體。他首先重新定義了“共和國”一詞,並指出一個真正的共和國存在必須具備三個原則:

  1. 治理權必須源於人民的同意。
  2. 從人民中選出的代表是政府的管理者。
  3. 代表的任期必須受時間或品行良好的限制。

人民的同意可以是直接的,就像公民直接投票選舉眾議院議員一樣,也可以是間接的,就像州議會選舉美國參議員一樣。在建國時期,參議員不是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的,儘管這在 1913 年由第十七修正案改變了。

麥迪遜接著描述了提議的政府的幾個方面。他用眾議院和批准憲法本身等例子來表明,新政府將在某些方面是共和制的,在另一些方面是聯邦制的,目標是實現平衡。最後,麥迪遜主張建立一個民主共和國,其中原則上是共和制的,但合法性是民主的。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麥迪遜關於制定美國憲法的那次憲法公約的四篇論文中的第三篇。

聯邦黨人文集第 4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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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黨人文集第 40 篇的標題是“審查和支援公約組建混合政府的權力”。這篇聯邦黨人文集是由詹姆斯·麥迪遜撰寫的。

致紐約州人民

第二個需要探討的要點是,該會議是否有權制定並提出這種混合憲法。嚴格來說,會議的權力應該透過審查成員各自選民給予的委任狀來確定。然而,由於所有這些委任狀都參考了 1786 年 9 月安納波利斯會議的建議,或 1787 年 2 月國會提出的建議,因此回顧這些具體行動就足夠了。安納波利斯會議的行動建議“任命專員考慮美利堅合眾國的現狀;制定他們認為必要的進一步條款,以使聯邦政府的憲法足以應對聯盟的需要;併為此目的向美利堅合眾國國會提交一份議案,以便在他們同意後,以及每個州的立法機構隨後確認後,能夠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國會的建議書內容如下:“鑑於邦聯和永久聯盟條例中規定,經美利堅合眾國國會以及各州立法機構同意,可以對該條例進行修改;鑑於經驗表明現有的邦聯存在缺陷;為了彌補這些缺陷,幾個州,特別是紐約州,在他們對國會的代表的明確指示中,建議召開一個會議,以實現以下決議中所述的目的;而這樣的會議似乎是建立一個牢固的國家政府最有可能的途徑。”決議指出:“國會認為,在下一個五月的第二個星期一,在費城舉行一個由各州任命的代表組成的會議是可行的,其唯一且明確的目的就是修訂邦聯條例,並將對其進行的修改和條款報告給國會和各州立法機構,以便在國會同意並得到各州確認後,使聯邦憲法能夠滿足政府的需要,並維護聯盟的統一。”從這兩項行動中可以看出:第一,會議的目的是在這些州建立一個牢固的國家政府;第二,這個政府必須足以應對政府的需要,以及維護聯盟的統一;第三,這些目標要透過對邦聯條例的修改和條款來實現,正如國會法案中所述,或者透過制定看起來必要的進一步條款來實現,正如安納波利斯會議的建議書中所述;第四,這些修改和條款要報告給國會和各州,以便得到前者的同意和後者的確認。透過比較和公平地解讀這些表達方式,我們可以推斷出會議行事的權力。他們要制定一個足以應對政府的需要,以及應對聯盟需要的國家政府;並將邦聯條例修改成能夠實現這些目標的形式。

There are two rules of construction, dictated by plain reason, as well as founded on legal axioms. The one is, that every part of the expression ought, if possible, to be allowed some meaning, and be made to conspire to some common end. The other is, that where the several parts cannot be made to coincide, the less important should give way to the more important part; the means should be sacrificed to the end, rather than the end to the means. Suppose, then, that the expressions defining the authority of the convention were irreconcilably at variance with each other; that a NATIONAL and ADEQUATE GOVERNMENT could not possibly, in the judgment of the convention, be affected by ALTERATIONS and PROVISIONS in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which part of the definition ought to have been embraced, and which rejected? Which was the more important, which the less important part? Which the end; which the means? Let the most scrupulous expositors of delegated powers; let the most inveterate objectors against those exercised by the convention, answer these questions. Let them declare, whether it was of most importance to the happiness of the people of America, that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should be disregarded, and an adequate government be provided, and the Union preserved; or that an adequate government should be omitted, and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preserved. Let them declare, whether the preservation of these articles was the end, for securing which a reform of the government was to be introduced as the means; or whethe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government, adequate to the national happiness, was the end at which these articles themselves originally aimed, and to which they ought, as insufficient means, to have been sacrificed. But is it necessary to suppose that these expressions are absolutely irreconcilable to each other; that no ALTERATIONS or PROVISIONS in THE ARTICLES OF THE CONFEDERATION could possibly mould them into a national and adequate government; into such a government as has been proposed by the convention? No stress, it is presumed, will, in this case, be laid on the TITLE; a change of that could never be deemed an exercise of ungranted power. ALTERATIONS in the body of the instrument are expressly authorized. NEW PROVISIONS therein are also expressly authorized. Here then is a power to change the title; to insert new articles; to alter old ones. Must it of necessity be admitted that this power is infringed, so long as a part of the old articles remain? Those who maintain the affirmative ought at least to mark the boundary between authorized and usurped innovations; between that degree of change which lies within the compass of ALTERATIONS AND FURTHER PROVISIONS, and that which amounts to a TRANSMU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Will it be said that the alterations ought not to have touched the substance of the Confederation? The States would never have appointed a convention with so much solemnity, nor described its objects with so much latitude, if some SUBSTANTIAL reform had not been in contemplation. Will it be said that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Confederation were not within the purview of the convention, and ought not to have been varied? I ask, What are these principles? Do they require that,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States should be regarded as distinct and independent sovereigns? They are so regarded by the Constitution proposed. Do they require that the members of the government should derive their appointment from the legislatures, not from the people of the States? One branch of the new government is to be appointed by these legislatures; and under the Confederation, the delegates to Congress MAY ALL be appointed immediately by the people, and in two States are actually so appointed. Do they require that the powers of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t on the States, and not immediately on individuals? In some instances, as has been shown, the powers of the new government will act on the States in their collective characters. In some instances, also, those of the existing government act immediately on individuals. In cases of capture; of piracy; of the post office; of coins, weights, and measures; of trade with the Indians; of claims under grants of land by different States; and, above all, in the case of trials by courts-marshal in the army and navy, by which death may be inflicted without the intervention of a jury, or even of a civil magistrate; in all these cases the powers of the Confederation operate immediately on the persons and interests of individual citizens. Do thes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require, particularly, that no tax should be levied without the intermediate agency of the States? The Confederation itself authorizes a direct tax, to a certain extent, on the post office. The power of coinage has been so construed by Congress as to levy a tribute immediately from that source also. But pretermitting these instances, was it not an acknowledged object of the convention and the universal expectation of the people, that the regulation of trade should be submitted to the general government in such a form as would render it an immediate source of general revenue? Had not Congress repeatedly recommended this measure as not inconsistent with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Confederation? Had not every State but one; had not New York herself, so far complied with the plan of Congress as to recognize the PRINCIPLE of the innovation? Do these principles, in fine, require that the powers of the general government should be limited, and that, beyond this limit, the States should be left in possession of their sovereignty and independence? We have seen that in the new government, as in the old, the general powers are limited; and that the States, in all unenumerated cases, are left in the enjoyment of their sovereign and independent jurisdiction. The truth is, that the great principles of the Constitution proposed by the convention may be considered less as absolutely new, than as the expansion of principles which are found in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The misfortune under the latter system has been, that these principles are so feeble and confined as to justify all the charges of inefficiency which have been urged against it, and to require a degree of enlargement which gives to the new system the aspect of an entir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ld. In one particular it is admitted that the convention have departed from the tenor of their commission. Instead of reporting a plan requiring the confirmation OF THE LEGISLATURES OF ALL THE STATES, they have reported a plan which is to be confirmed by the PEOPLE, and may be carried into effect by NINE STATES ONLY. It is worthy of remark that this objection, though the most plausible, has been the least urged in the publications which have swarmed against the convention. The forbearance can only have proceeded from an irresistible conviction of the absurdity of subjecting the fate of twelve States to the perverseness or corruption of a thirteenth; from the example of inflexible opposition given by a MAJORITY of one sixtieth of the people of America to a measure approved and called for by the voice of twelve States, comprising fifty-nine sixtieths of the people an example still fresh in the memory and indignation of every citizen who has felt for the wounded honor and prosperity of his country. As this objection, therefore, has been in a manner waived by those who have criticised the powers of the convention, I dismiss it without further observation. The THIRD point to be inquired into is, how far considerations of duty arising out of the case itself could have supplied any defect of regular authority. In the preceding inquiries the powers of the convention have been analyzed and tried with the same rigor, and by the same rules, as if they had been real and final power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nstitution for the United States. We have seen in what manner they have borne the trial even on that supposition. It is time now to recollect that the powers were merely advisory and recommendatory; that they were so meant by the States, and so understood by the convention; and that the latter have accordingly planned and proposed a Constitution which is to be of no more consequence than the paper on which it is written, unless it be stamped with the approbation of those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his reflection places the subject in a point of view altogether different, and will enable us to judge with propriety of the course taken by the convention. Let us view the ground on which the convention stood. It may be collected from their proceedings, that they were deeply and unanimously impressed with the crisis, which had led their country almost with one voice to make so singular and solemn an experiment for correcting the errors of a system by which this crisis had been produced; that they were no less deeply and unanimously convinced that such a reform as they have proposed was absolutely necessary to effect the purposes of their appointment. It could not be unknown to them that the hopes and expectations of the great body of citizens, throughout this great empire, were turned with the keenest anxiety to the event of their deliberations. They had every reason to believe that the contrary sentiments agitated the minds and bosoms of every external and internal foe to the liberty and prosperity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y had seen in the origin and progress of the experiment, the alacrity with which the PROPOSITION, made by a single State (Virginia), towards a partial amendment of the Confederation, had been attended to and promoted. They had seen the LIBERTY ASSUMED by a VERY FEW deputies from a VERY FEW States, convened at Annapolis, of recommending a great and critical object, wholly foreign to their commission, not only justified by the public opinion, but actually carried into effect by twelve out of the thirteen States. They had seen, in a variety of instances, assumptions by Congress, not only of recommendatory, but of operative, powers, warranted, in the public estimation, by occasions and objects infinitely less urgent than those by which their conduct was to be governed. They must have reflected, that in all great changes of established governments, forms ought to give way to substance; that a rigid adherence in such cases to the former, would render nominal and nugatory the transcendent and precious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bolish or alter their governments as to them shall seem most likely to effect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since it is impossible for the people spontaneously and universally to move in concert towards their object; and it is therefore essential that such changes be instituted by some INFORMAL AND UNAUTHORIZED PROPOSITIONS, made by some patriotic and respectable citizen or number of citizens. They must have recollected that it was by this irregular and assumed privilege of proposing to the people plans for their safety and happiness, that the States were first united against the danger with which they were threatened by their ancient government; that committees and congresses were formed for concentrating their efforts and defending their rights; and that CONVENTIONS were ELECTED in THE SEVERAL STATES for establishing the constitutions under which they are now governed; nor could it have been forgotten that no little ill-timed scruples, no zeal for adhering to ordinary forms, were anywhere seen, except in those who wished to indulge, under these masks, their secret enmity to the substance contended for. They must have borne in mind, that as the plan to be framed and proposed was to be submitted TO THE PEOPLE THEMSELVES, the disapprobation of this supreme authority would destroy it forever; its approbation blot out antecedent errors and irregularities. It might even have occurred to them, that where a disposition to cavil prevailed, their neglect to execute the degree of power vested in them, and still more their recommendation of any measure whatever, not warranted by their commission, would not less excite animadversion, than a recommendation at once of a measure fully commensurate to the national exigencies. Had the convention, under all these impressions, and in the midst of all these considerations, instead of exercising a manly confidence in their country, by whose confidence they had been so peculiarly distinguished, and of pointing out a system capable, in their judgment, of securing its happiness, taken the cold and sullen resolution of disappointing its ardent hopes, of sacrificing substance to forms, of committing the dearest interests of their country to the uncertainties of delay and the hazard of events, let me ask the man who can raise his mind to one elevated conception, who can awaken in his bosom one patriotic emotion, what judgment ought to have been pronounced by the impartial world, by the friends of mankind, by every virtuous citizen, on the conduct and character of this assembly? Or if there be a man whose propensity to condemn is susceptible of no control, let me then ask what sentence he has in reserve for the twelve States who USURPED THE POWER of sending deputies to the convention, a body utterly unknown to their constitutions; for Congress, who recommended the appointment of this body, equally unknown to the Confederation; and for the State of New York, in particular, which first urged and then complied with this unauthorized interposition? But that the objectors may be disarmed of every pretext, it shall be granted for a moment that the convention were neither authorized by their commission, nor justified by circumstances in proposing a Constitution for their country: does it follow that the Constitution ought, for that reason alone, to be rejected? If, according to the noble precept, it be lawful to accept good advice even from an enemy, shall we set the ignoble example of refusing such advice even when it is offered by our friends? The prudent inquiry, in all cases, ought surely to be, not so much FROM WHOM the advice comes, as whether the advice be GOOD. The sum of what has been here advanced and proved is, that the charge against the convention of exceeding their powers, except in one instance little urged by the objectors, has no foundation to support it; that if they had exceeded their powers, they were not only warranted, but required, as the confidential servants of their country, by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y were placed, to exercise the liberty which they assume; and that finally, if they had violated both their powers and their obligations, in proposing a Constitution, this ought nevertheless to be embraced, if it be calculated to accomplish the views and happiness of the people of America. How far this character is due to the Constitution, is the subject under investigation.

PUBLIUS。

這份聯邦黨人文集是麥迪遜撰寫了四篇關於憲法會議的文章中的最後一篇,該會議產生了擬議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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