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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註釋/移民法/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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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
中華民國(臺灣)法律
第74條

2007-12-26頒佈全面修正,自2008-08-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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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條[1]
未經許可入境或出境或違反出境禁令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由華夏公益教科書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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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移民法". 移民署 (臺灣). 2015-04-30. Retrieved 2017-01-08.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