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積分/實數
你可能已經熟悉了你過去經驗中的許多不同的數字集合。一些常用的數字集合是
- 自然數,通常用 表示,是數字
- 整數,通常用 表示,是正負自然數:
- 有理數,用 表示,是整數的比值(不包括除以零):
- 實數,用 表示,將在下面構造和討論。
注意,不同的數字集合具有不同的性質。例如,在整數集合中,任何數字總是有一個加法逆元:對於任何整數 ,存在另一個整數 使得 這應該並不令人驚訝:從基本算術我們知道 。試著證明,並非所有自然數都有加法逆元。
在數學中,注意這些數字集合的每個重要性質是有用的。有理數,在構造實數中將是主要關注的,具有以下性質
- 存在一個數字 0,使得對於任何其他數字 ,
- 對於任何兩個數字 , 是另一個數字
- 對於任何三個數字 a,b 和 c,a+(b+c)=(a+b)+c
- 對於任何數字 a,存在另一個數字 -a,使得 a+(-a)=0
- 對於任何兩個數字 a 和 b,a+b=b+a
- 對於任何兩個數字 a 和 b,a*b 是另一個數字
- 存在一個數字 1,使得對於任何數字 a,a*1=1*a=a
- 對於任何兩個數字 a 和 b,a*b=b*a
- 對於任何三個數字 a,b 和 c,a(bc)=(ab)c
- 對於任意三個數 *a,b* 和 *c*, *a*(*b*+*c*)=*ab*+*ac*
- 對於每個數 *a*,都存在另一個數 *a*-1 使得 aa-1=1
如上所述,這些可能看起來很嚇人。然而,這些性質不過是從算術中得出的基本事實。任何滿足上述性質的數字集合(以及這些數字上的運算 + 和 *)被稱為 *域*。上述性質通常稱為 *域公理*。作為練習,確定整數是否構成一個域,如果不是,它們違反了哪些域公理。
儘管域公理的列表相當廣泛,但它並沒有完全探討有理數的性質。有理數也具有 *序*。*全序* 必須滿足幾個性質:對於任意數 *a*, *b* 和 *c*
- 如果 *a* ≤ *b* 且 *b* ≤ *a* 則 *a* = *b*(反對稱性)
- 如果 *a* ≤ *b* 且 *b* ≤ *c* 則 *a* ≤ *c*(傳遞性)
- *a* ≤ *b* 或 *b* ≤ *a*(完全性)
為了熟悉這些性質,嘗試證明 (a) 自然數、整數和有理數都是全序的,更一般地 (b) 說服自己任何有理數集合都是全序的(注意整數和自然數都是有理數集合)。
最後,認識有理數的另一個特徵是有用的是:每個有理數都有一個要麼是迴圈的要麼是有限的十進位制展開式。這個事實的證明被省略了,但是它遵循了每個有理數作為分數的定義。當執行長除法時,任何階段的餘數只能取小於分母的正整數,這些正整數的數量是有限的。
構造實數
[edit | edit source]構造實數還需要兩個額外的工具:上界和最小上界。**定義** 一個數集 *E* 是有上界的,如果存在一個數 *m* 使得對於所有 *E* 中的 *x*,*x≤m*。任何滿足此條件的數 *m* 稱為集合 *E* 的上界。
**定義** 如果一個數集 *E* 是有上界的,並且 *m* 是 *E* 的上界,而 *E* 的所有其他上界都大於 *m*,則我們稱 *m* 為 *E* 的 *最小上界* 或 *上確界*,記為 sup *E*。
許多有理數集合沒有一個也是有理數的最小上界,儘管有些有。假設數字 5 和 10/3 一起構成 *E*。數字 5 不僅是 *E* 的上界,它也是最小上界。一般來說,存在許多上界(例如 12 是上述集合的上界),但最多隻能有一個最小上界。
考慮數集 :您可能認出這些小數是圓周率的前幾位數字。由於每個小數都是有限的,因此此集合中的每個數字都是有理數。此集合有無限多個上界。例如,數字 4 是一個上界。沒有最小上界,至少在有理數中沒有。嘗試透過嘗試構造這樣一個最小上界來說服自己這個事實:(a) 為什麼圓周率不能作為最小上界(提示:圓周率沒有迴圈或有限的十進位制展開式),(b) 如果提議的上確界與圓周率在某一位小數後相同,然後是零,會發生什麼 (c) 如果提議的上確界大於圓周率,您能找到一個更小的上界來解決這個問題嗎?
事實上,有無限多個有理數集合沒有有理數最小上界。我們定義一個實數為任何是某個有理數集合的最小上界的數。
實數的性質
[edit | edit source]實數是全序的。
- 對於所有實數; *a*, *b*, *c*
- 要麼 *b>a*, *b=a*, 要麼 *b<a*。
- 如果 *a<b* 且 *b<c* 則 *a<c*
另外
- *b>a* 意味著 *b+c>a+c*
- *b>a* 且 *c>0* 意味著 *bc>ac*
- *b>a* 意味著 *-a>-b*
上界公理
- 每個非空的、有上界的實數集都具有上確界。
上界公理對於微積分是必要的。它對於有理數不成立。
我們也可以用相同的方式定義下界。
**定義** 一個集合 *E* 是有下界的,如果存在一個實數 *M* 使得對於所有 *E* 中的 *x*,*x≥M*。任何滿足此條件的 *M* 稱為集合 *E* 的下界。
**定義** 如果一個集合 *E* 是有下界的,*M* 是 *E* 的下界,而 *E* 的所有其他下界都小於 *M*,則我們稱 *M* 為 *E* 的 *最大下界* 或 *下確界*,記為 inf *E*。
有限集的上確界和下確界與其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同。
定理
- 每個非空的、有下界的實數集都具有下確界。
證明
- 設 *E* 是一個非空的、有下界的實數集
- 設 *L* 是 *E* 的所有下界的集合
- *L* 不為空,根據有下界的定義
- *E* 中的每個元素都是集合 *L* 的上界,根據定義
- 因此,*L* 是一個非空的、有上界的集合
- *L* 具有上確界,根據上界公理
- 1/ *E* 的每個下界都 ≤sup *L*,根據上確界的定義
- 假設存在一個 *E* 中的 *e* 使得 e<sup *L*
- *L* 中的每個元素都 ≤e,根據定義
- 因此 *e* 是 *L* 的上界,且 e<sup *L*
- 這與上確界的定義相矛盾,因此不存在這樣的 *e*。
- 如果 *e*∈*E* 則 e≥sup *L*,透過反證法證明
- 2/ 因此,sup *L* 是 *E* 的下界
- **inf *E* 存在,且等於 sup *L* **,透過將下確界的定義與第 1 行和第 2 行進行比較
界和不等式,定理:
**定理:** *(三角不等式)*
透過考慮情況 *證明*
如果 a≤b≤c 則 *|a-c|+|c-b|* = *(c-a)+(c-b)* = *2(c-b)+(b-a)≥b-a* = *|b-a|*
*練習:* 證明另外五種情況。
該定理是幾何中三角不等式定理的特例:三角形兩邊的和大於或等於第三邊。當我們需要操作不等式和絕對值時,它非常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