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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刑事證據/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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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格證據是指邀請事實認定者推斷某人具有某種“型別”的證據,從而推斷該人行為與該型別品格相一致。品格證據可能對被告不利,因此必須謹慎對待。

受害者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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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通常可以引入死者受害者之前的記錄以及相關訴訟的筆錄,以證明其暴力傾向。[1]

  1. R. v. Patterson, 2006 CanLII 2609 (安大略上訴法院)
華夏公益教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