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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難民程式/163 - 委員會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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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 16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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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相關條款如下

Composition of panels
163 Matters before a Division shall be conducted before a single member unless, except for matters before the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Chairperso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a panel of three members should be constituted.

難民保護司只在培訓目的時使用三人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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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難民局在其網站上釋出了一份名為《三人小組的指定 - 難民保護司》的政策檔案。該檔案指出,主席指定三人小組處理難民保護司案件的權力已授權給副主席 (DC) 和難民保護司的助理副主席 (ADC),因此主席無需親自形成上述意見。然而,根據這項授權,只有在培訓目的時才能指定案件由三人小組審理。[1] 該政策宣告,"三人小組的分配將完全用於培訓目的",這似乎表明三人小組不會在其他情況下使用,例如案件被認為很複雜。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難民保護司規則 68(2) 的評論:加拿大難民程式/難民保護司規則 67-68 - 決定#難民保護司規則 68(2) - 三人小組的決定何時生效

難民上訴司已釋出了關於三人小組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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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難民局已經發布了關於難民上訴司三人小組的政策,該政策討論了指定標準、三人小組的請求以及三人小組的通知。[2] 這一規定過去曾被使用;2017 年 5 月 17 日,難民上訴司由三人小組釋出了決定,[3] 為難民上訴司成員提供了關於難民保護司何時更適合對口頭證詞的可信度做出裁決的指導(後來在司法審查中被推翻[4])。另見《移民和難民保護法》中關於此類三人難民上訴司小組的先例價值的以下規定:加拿大難民程式/《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 171 條 - 程式#《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第 171(c) 條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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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加拿大移民難民局,三人小組的指定 - 難民保護司, <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PolRpdSpr3MemCom.aspx> (Accessed April 13, 2020).
  2. 加拿大移民難民局政策和程式司。三人小組的指定。 2013 年 4 月 12 日。<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PolRpdSpr3MemCom.aspx>。
  3. X (Re), 2017 CanLII 33034 (CA IRB), <http://canlii.ca/t/h41zf>。
  4. Rozas Del Solar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2018 FC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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