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難民程式/163 - 委員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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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 加拿大難民程式/委員會構成)《移民和難民保護法》的相關條款如下:
Composition of panels 163 Matters before a Division shall be conducted before a single member unless, except for matters before the Immigration Division, the Chairperso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a panel of three members should be constituted.
IRB 在其網站上釋出了一份題為“三人小組的指定 - 難民保護司”的政策檔案。它指出,主席對指定三人小組處理 RPD 案件的權力已委託給副主席 (DC) 和 RPD 的助理副主席 (ADC),因此主席無需親自形成上述意見。然而,根據該授權,案件只能被指定由三人小組處理,以用於培訓目的。[1] 該政策指出,“三人小組的指派將完全出於培訓目的”,這似乎表明三人小組不會在其他情況下使用,例如在案件被認為很複雜的情況下。有關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 RPD 規則 68(2) 的評論:加拿大難民程式/RPD 規則 67-68 - 決定#RPD 規則 68(2) - 三人小組的決定何時生效。
IRB 已釋出一項有關 RAD 三人小組的政策,其中討論了指定標準、三人小組申請以及三人小組通知。[2] 此條款過去曾使用過;2017 年 5 月 17 日,RAD 釋出了由三人小組做出的決定。[3],該決定為 RAD 成員提供了指導,說明在何時 RPD 更適合做出關於口頭證詞可信度的結論(隨後在司法審查中被推翻[4])。另請參閱 IRPA 關於此類 RAD 三人小組先例價值的以下條款:加拿大難民程式/IRPA 第 171 條 - 程式#IRPA 第 171(c) 條。
- ↑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委員會,三人小組的指定 - 難民保護司, <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PolRpdSpr3MemCom.aspx> (訪問日期:2020 年 4 月 13 日)。
- ↑ IRB 政策和程式司。三人小組的指定。2013 年 4 月 12 日。<https://irb-cisr.gc.ca/en/legal-policy/policies/Pages/PolRpdSpr3MemCom.aspx>。
- ↑ X (Re),2017 CanLII 33034 (CA IRB),<http://canlii.ca/t/h41zf>。
- ↑ Rozas Del Solar v. Canada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2018 FC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