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合作手冊/定義/可持續發展
外觀
定義
從廣義上講,可持續性是指維持某種過程或狀態的能力。現在它最常與生物和人類系統有關。在生態環境中,可持續性可以定義為生態系統保持生態過程、功能、生物多樣性和生產力到未來的能力。
可持續發展是指在不降低其未來利用價值的情況下,利用現有自然和人力資本的模式。(參見⇒ 定義發展)。
該術語由布倫特蘭委員會使用,該委員會創造了可持續發展的最常被引用的定義,即“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後代滿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
可持續發展意味著經濟增長與環境質量保護相結合,兩者相互促進。可持續發展是在人類改善生活方式的需求與保護自然和文化生態系統之間保持微妙的平衡。可持續發展領域在概念上可以分為三個組成部分:環境可持續性、經濟可持續性和社會政治可持續性。這種發展形式的本質是人類活動與自然界之間穩定的關係,這不會削弱子孫後代享受至少與我們一樣好的生活質量的前景。參與式民主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參見⇒ 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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